二手房不通过中介机构,私下找中介交易二手房交易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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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介,在大家的心中中介就是坑的代名词,这完全不需要异议的事情。买房中介都会在中抽取一定的佣金,但是有的中介在不买家不知情的情况下提高房价,不仅赚取中介费,还要谋取高价利益,真的非常可恶了。小编还是建议大家直接和买家联系吧,别被坑啦。

“半年不开张,开张吃半年”

此话放在文中的这个房产中介身上,

似乎最恰当不过了,通过赚取差价,

相当于半年或者几年的收入!

56万的房,中介一来二去赚11万

2018年5月11日,陈女士通过(湖南)宁乡某二手房中介公司购买了某楼盘一套高层面积为98.8㎡的房子。

当时的买价为56.8万元,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陈女士还需支付中介公司5500元的中介费。

没想到的是,从原房东高先生口里得知,这套房子的出手价实际上只有45万元,中介公司除了正常的佣金收取和受委托代理支付的各项手续费,还从中赚取了11万余元的差价!

感觉吃了大亏!中介答应退还部分差价

这一合计,陈女士和高先生都坐不住了,都感觉自己吃了大亏,多花了冤枉钱的陈女士便找到中介公司讨要说法要求对方退还差价。

经调解,中介公司答应退还陈女士购房的部分差价,陈女士不再向中介公司支付5500元的中介费,原房东和中介公司配合陈女士进行房产过户,当事人均无异议。

最近武汉的伍女士也很闹心!

委托中介代缴费 怎料遇到阴阳合同

今年五月份,伍女士在中介工作人员的推荐下,相中了武汉华腾园小区一套70多平米的二手房,花了180多万。因为自己在咸宁工作,又对二手房过户的流程不太清楚,伍女士便委托中介帮忙代缴税费,为此,除了购房款,伍女士还另外给了中介14万元的相关费用。

结果等中介公司确实办好了所有手续,房屋也顺利过户了后,伍女士准备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发现了问题,中介发给伍女士的完税证明照片上显示金额,与当初中介计算出的12万元之间相差了七万多块钱。

这笔差额让伍女士起了疑,一查之下,伍女士才发现中介在房产局备案的合同金额只有70万。伍女士将此事反映给辖区房管部门,房管局市场科工作人员查询了她的网签合同,发现确实与实际签署的成交金额不符。

确认伍女士提供的合同和收据后,工作人员表示可能很难重新办理贷款,但是他们会尽快约谈中介公司责令整改,并要求其退还多收取的费用。

最后中介退还了伍女士四万一千元。

避免“差价”的几种方式

1、最好是三方见面、透明交易:

房屋***十分复杂,所以在交易前应与对方有所沟通。在交易时,最好能***双方和中介公司都见面,做到透明交易,就不会吃亏上当了。

2、不见面也要看委托代理合同:

如果在无法见面的情况下,也应该要求中介公司出具卖方或买方的委托合同,一般委托合同中会写明价格及中介代理权利范围,这就有利于保证***双方的利益。

另外,应要求中介公司出示一系列证明,并在合约上清晰注明交易双方的详细个人资料,若发现合约上某些项目不符时,买、卖方应咨询清楚所有问题才可签下自己的姓名。

3、查看相关证件辨明真假房源:

对于卖方来说,如果中介公司提出现金收购,一定要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防止中介公司在没有办理手续之前,将房子卖出从中赚取差价。而对于买方而言,要警惕假房源,有些仅是房托并非真正房主,如果在没有查看相关证件及辩明真假房东之前就交了定金,而中介公司又谎称房子被卖走,到时定金也难退回。

4、不让中介公司代理两方:

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不要委托中介公司代理买、卖两方,而是尽量让中介公司仅代理一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证委托方的利益。

之所以被吃差价,与买、卖方不了解房子的信息也不无关系,周边房子的价格是多少?房子是否会升值?只要了解了这些,就可以大致估出房子的价格。这样,才不会以较低的价格出售,或以较高的价格购买,没有了被吃差价的可能。

买、卖房屋之前,请房地产专家、律师,或者一些很有买、卖房屋很有经验的人参考。

2017年3月22日讯,“那房子我不想卖了,按合同约定给你违约金吧。”半年前,已经交了定金,签了***合同的买受人刘念(化名),突然接到出卖人王强(化名)的***,原本看好的房屋要泡汤。

北京市各区法院倾向于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对签订合同的双方,支持继续履行合同
北京市各区法院倾向于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对签订合同的双方,支持继续履行合同
北京市各区法院倾向于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对签订合同的双方,支持继续履行合同

“当时我真是万念俱灰。为了买这一套房,我是举全家之力,卖了三套房才凑的钱。他给我违约金也没用啊,给了我也买不回我那三套房了。”走投无路的刘念寻求了法律援助,没想到的是,给钱就能违约这种看起来符合逻辑的事情,却得不到法律支持。

近日,怀柔区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代理此案的杨晓波律师告诉北京晚报记者,以往,在二手房交易中,很多时候出卖人占据主动,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甚至不惜以交违约金的方式撕毁合同。但目前,北京市各区法院倾向于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对签订合同的双方,支持继续履行合同。

和很多已过而立之年的北漂一样,刘念面临着改善住房的需求。

“我那个小房子是婚前买的,是个开间,一居室,只有不到40平方米。”结完婚,小两口还凑合着能住,孩子的降生让小开间显得过分拥挤了。“我跟老婆平时都要忙工作,家里老人来照看 ,房子这么小,实在有点局促,更别想追求私密空间了。”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刘念一家走上了看房之旅,目标是郊区的三居室。两人的工作单位都是在北郊,所以昌平、顺义甚至远郊怀柔的房子都能接受。经过一个多月的考察,刘念相中了怀柔区一套约100平方米的南北通透三居室,当时总价不到200万元。“APEC不是前几年刚在怀柔办过么,这里环境还是很好的,而且我有车,距离稍微远一点也无所谓。最关键的是,怀柔房子相对便宜。”

对于刘念换房的想法,爸妈和岳父母都表示支持,双方老人甚至都决定卖掉老家的房产,支援小两口改善住房。“老人的意思是不想让我们背负贷款的压力。”一开始,刘念极力反对老人们这么做,但经过老婆的劝说,最终还是决定举全家之力换房。“老婆的意思是,老人岁数也大了,留在老家没人照看,不放心。干脆就搬来北京,我们能照看老人,老人也能帮忙照顾孩子 。”

卖了两套老家的房子,再加上刘念现在的小开间,足够换那套怀柔的三居室,还有余钱做一次装修。经过中介的撮合,买受人刘念在去年秋天与怀柔这套三居室的出卖人王强达成了协议,刘念支付了10万元定金,双方签署了《北京市存量房***合同》,约定以190万元的价格成交。王强给刘念三个月的时间,去卖房筹措资金。

出卖人反悔欲交违约金违约

交了定金,签了合同,刘念觉得这笔三房换一房的交易,成功了大半。

接下来,无论是双方老人出售老家住房,还是刘念出售现居的一居室,都很顺利。“我那个房子小,总价低,所以很快就能成交。”手里拿着200多万卖房款的刘念,联系中介公司,希望尽快完成房屋过户。

没想到的事情发生了,中介那边支支吾吾说,交易可能要黄了。问题出在出卖人王强身上。在刘念筹措资金的这三个月内,房价出现了波动。起初,王强并没有终止交易的想法,但没有经得住诱惑。“我这房子虽然已经收了定金,但是很多小中介依然在给我打***,跟我说价格波动比较大,希望我重新考虑。”王强透露,有些小中介甚至撺掇他撕毁协议,称给一笔违约金就行,“给完违约金,再以新价格出售,还能赚得更多”。

刘念接到了王强希望终止交易的***,他明确表示,不接受王强提出的“退回定金并再补偿30万元违约金”的建议,而是希望能继续完成交易。“房产市场随时在波动。我现在就算拿着手里的这200多万,再加上他给我的违约金,我也买不回原来的三套房子了。”刘念非常无奈,已经卖出的三套房子,眼看着就要交割,“我这一大家子住哪儿啊?”

刘念无法承受一家人居无定所的危险,而王强又不想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僵持不下,刘念将王强告上法院。

经过约三个月的取证和审理,近日,怀柔区法院做出了继续履行合同的判决。被告王强不但要按照原合同约定价格出售房产,而且还要承担诉讼费用和原告刘念的律师费。走出法院的时候,王强垂头丧气,一时的杂念让他蒙受了经济损失。而刘念则长舒了一口气:“真没想到换房差点换出个无家可归来。”

法院倾向支持买受人合法权益

北京晚报记者了解到,作为远郊区县,怀柔长期处于房产市场的价格洼地,但最近价格波动比较明显,因价格导致的二手房交易违约现象开始增多。2017年,怀柔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约20起价格导致的二手房交易违约案件。

怀柔区人民法院法官曹小澎在接受北京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出卖人调整价格而导致的违约,法院一般倾向判为继续履行合同。”少量判为解除合同的违约案件,是因为履行困难。“比如买受人的购房资格问题、因政策变化导致的首付比例上升无法承受或者贷款审批等问题。”

曹小澎法官还告诉记者,判为继续履行的二手房交易,一般都会要求买受人全款支付购房款,“因为贷款会有一些不确定因素”,买受人需要筹集全款履行合同。

正规中介不支持因价格违约

某房产中介公司经纪人小邱告诉北京晚报记者,一般正规的中介公司,不会建议出卖人因价格原因违约。“公司的法务部门很清楚,这种违约行为,法院不会支持。”小邱强调,***双方除了找大型中介公司提供服务,还一定要签署由北京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下载的《北京市存量房***合同》。这份合同,将成为法院的重要判罚依据。

“确实会有出卖人提出价格变动,意图违约。有时候,他们会找其他借口,比如中介服务、税费支付、付款方式等等。我们经过交流得知,违约的想法多数是由冲动导致的。正规中介经纪人一般都会从中调和,并且以案例说明违约无效。有些买受人会寻求律师帮助,带着律师与出卖人协商。实在不可调和,再走法律程序。”

律师建议不要私下解决违约问题

“律视在线”的杨晓波律师告诉北京晚报记者,在过去,也曾出现过因价格变动导致的违约情况,交违约金成为一种主流的私下处理方式,出卖人看似相对主动。“有很多出卖人,都是私下给一笔违约金,就撕毁了原先的协议。直到现在,很多出卖人还以为交钱就能违约。”杨晓波提醒有出售房产意图的读者,这种交钱就能违约的想法早已得不到法律支持。而有买房意图的读者,一旦遇到类似纠纷,千万不要私下解决,最少也应该带着律师去和出卖人沟通。

“因为法院通常都会判继续履行。所以***双方沟通的时候,买受人相对会占据主动。只要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交易就可以继续进行下去。”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孙毅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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