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生入学必看!2017年最新最全重庆市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大盘点
今年是国家学生资助新政体系实施10周年。10年来,通过学生资助,党和政府实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
7月10日,市教委、市扶贫办、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联合召开了2017年重庆市高校学生资助新闻通气会,全面介绍了学生资助新政十年取得的成效、详细解读了2017年重庆市高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下面,小编带你一起去看看!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总会计师郭小萍通报学生资助工作情况并作政策解读
学生资助新政十年取得的成效
郭小萍介绍道,2007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标志着国家系统构建和设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全面开始。
10年来全市已建立起完整的资助政策和保障体系:资助链条长,覆盖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各学段;资助覆盖面宽,覆盖各学段各类家庭经济困难生;资金保障程度高,能有效满足正常学习和生活需要;资助渠道多,形成了政府资助主渠道、学校资助辅渠道、社会资助有效补充、高校资助“兜底”的多层保障体系;资助对象精准,覆盖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遭遇突发事件学生等;资助政策完善,着力构建了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相结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10年来,全市累计资助各级各类学生超过4100万人次,累计投入资助金额526亿元。
2017年全市高校学生资助情况
2017年全市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应贷尽贷、应保尽保”,最终目标是:确保“每一名贫困大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具体都有哪些资助政策、如何申请?郭小萍从6个方面进行了介绍和解读。
第一个问题,高校到底有哪些资助政策?
归纳起来,有15个方面,即: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免费师范生生活补助,重庆市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生活费补助,民政、扶贫、移民等政府部门资助,教育发展基金会等社会资助,高校校内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
在社会资助层面,重点有3个项目:一是“泛海助学行动”项目,计划5年,每年优先资助1万名建卡和低保应届本科新生,每生5000元;二是“你上学 我送行”项目,安排资金375万元为特别困难新生提供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用,市内高校就读学生每人500元,市外高校就读学生每人1000元;三是重庆市教育发展基金会“金秋圆梦”助学项目,对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但未享受到其他资助的扶贫重点工作区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进行资助,每生3000元。
第二个问题,国家高校资助政策制度是如何设计的?
在解决学费住宿费方面,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高校学费减免为辅。我市40个区县都已全面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和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保证“应贷尽贷”;对市外没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我市高校就读的,由校园地助学贷款来解决。
在解决生活费方面,以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为辅。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校内助学金。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分3等。其中: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免费师范生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各高校还要从学费等事业收入中按照4—6%的比例提取资助资金,用于对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临时生活补贴、特殊困难救助等方面。
在资助优秀大学生方面,国家高校学生资助政策除了“助困”,也“奖优”,分别是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项目,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学生不论贫富都可以申请。
第三个问题,大学生学业全过程是否都能得到资助保障?
大学生学业全过程无外乎分为入学前、入学时、入学后和毕业后4个阶段,都有制度保障,资助贯穿学业始终,资助保障能够做到“四个不愁”。
一是入学前不用愁。我市40个区县全部开办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入学前可向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申请贷款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用政府全额承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高校新生,还可以申请新生入学资助,用于支付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二是入学时不用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如果在入学前实在不能筹集到足够的上学费用,可以在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时,通过高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学费和住宿费,先办理有关入学报到手续。
三是入学后不用愁。高校对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和申请资助的其他学生,入学后将及时、全面、客观地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和程度认定,对确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纳入国家资助和高校校内资助渠道,并相应采取不同措施给予他们精准资助。
四是毕业后不用愁。国家助学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还本宽限期为3年。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对特别困难毕业借款学生进行救助。对在我市扶贫工作重点区县乡镇事业单位就业并服务满3年的重庆户籍和市属高校毕业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残疾毕业应届大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第四个问题,大学生资助如何实现“点” “面”结合?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设计“面”上考虑已经非常周全。但是,每个家庭情况各不相同,确实难以用一把尺子度量,因此,我们在解决“面”的同时,也着力解决“点”上的困难资助问题,对于个别特殊困难的学生,不属于资助政策对象的,或者是国家资助标准难以解决其困难的,我们主要采取3种举措来解决。
一是市教委、市财政局安排了重庆市教育发展基金会300万元经费,专门用于解决全市个别突发、特殊困难“点”上问题。
二是要求高校对重点人群建立台帐,量身定制资助方案,落实到 “点” 上。
三是要求高校党员干部、教职员工结帮扶对子,帮助“点”上特困学生。
第五个问题,今年高校资助有些什么新的举措?
同去年高校资助政策相比,今年我们对全市高校资助增添了4项新举措。
一是开展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2016年8月,按照精准扶贫要求,针对部分学校、专业收费超过国家助学贷款限额,困难家庭依然压力巨大的问题,重庆市在全国率先创新推出“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政策,在国家最高限额标准基础上,重庆市对农村建卡贫困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高校学生突破上限。由于去年工作时间短,大部分学生未能在开学之前完成申请,导致去年申请补充助学贷款人数和发放资金较少。今年我们已经加大宣传和工作推进力度,希望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申请。
二是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我们近期将会同市财政局出台文件,利用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社会捐资助学资金和学生奖助基金等,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对特别困难毕业借款学生进行救助,解决这部分毕业学生的后顾之忧。
三是上线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教育部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部署,全市所有高校将在今年9月份前全面上线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2个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确保能够全面掌握困难学生信息和资助信息,使学生资助工作更加信息化,更加透明化。
四是动员基层力量参与学生资助宣传。今年,我们召开了专门会议,要求区县采取措施,把乡镇、街道、村委员、居委员动员起来参与宣传,确保宣传实现全覆盖,确保宣传到每一个学生家庭。
第六个问题,如何申请办理资助?
高校学生资助项目多,每个资助项目的申请、认定、审批具体程序也不完全相同,但有3个方面是相同的。
一是申请的手续和程序比较简单。为避免学生、学生家长到各部门开具各项证明,我们要求凡持有低保证、贫困证等政府部门发放的困难证明的,不需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其他需要提供贫困证明的,也不需要层层开证明,由乡镇、街道一级出具证明即可。
二是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是申请办理的主渠道。我市各区县教委和普通高校都设有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即使是其他政府部门实施的资助,我们也要求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加强协调联动。所以,有问题,找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有困难,也找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三是申请办理资助不收任何一分钱。无论是在任何部门开据资助相关证明,还是申请办理资助;无论是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还是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无论是申请政府资助项目,还是申请社会、高校的资助项目,一律免费,不收任何费用,不收任何押金。凡是要求收取办理费用,或收取押金的,均属违法违纪行为,甚至可能是诈骗。
又是一年新生招录季,在这里,特别提醒广大学生及家长,在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被***、短信、微信中的诈骗信息所蒙蔽。诈骗分子往往会在新生招录前后,冒充教育部门、基金会等工作人员,以发放奖学金、助学金、教育退费为名,引诱学生和家长上当受骗,新闻媒体一定要提醒大学生们,防止避免上当受骗。
新闻通气会上,市扶贫办介绍了我市建档立卡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和资助相关情况。2016年全市共资助各类贫困大学生146447人,确保了贫困大学生资助全覆盖,实现了不让一个贫困家庭子女因经济困难辍学的总目标。
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介绍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总体情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大学生资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07年开始在重庆开办已有十年。助学贷款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现在除了签订借款合同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必须学生现场办理外,贷款划转、还款、信息变更、信息查询等工作全部通过网络操作,有网络的地方就能够办理助学贷款全部业务。
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中新社、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电视台、重庆日报等22家中央驻渝及市属有关媒体参加了新闻通气会。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清单以及
暑期区县、高校学生资助咨询******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在高等教育领域已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资助保障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建立起了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一)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全国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预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重庆市属高校资助面约为27%,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3档。其中:就读重庆市属高校的重庆市户籍建卡贫困家庭学生,通过家庭困难认定后可享受二等及二等以上国家助学金资助;高校通过国家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校内生活补贴等形式,对建卡贫困家庭学生提供生活资助,资助标准每年6000元。
(四)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其中校园地助学贷款通过所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通过户籍所在区县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重庆市所有区县资助中心均开展已生源地助学贷款。
同时,重庆从2016年起实施了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重庆市户籍低保家庭、农村建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总和超过8000元、研究生学费和住宿费总和超过12000元的,可继续申请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与国家助学贷款享受相同优惠政策。
(五)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财政部、教育部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
重庆市对2014年及以后市属高校或重庆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农村建卡家庭或城镇零就业家庭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市扶贫重点区县乡镇(不含城关镇)事业单位就业(在岗在编)、服务期满3年(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6000元,累计补偿代偿金额不超过24000元。
(六)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七)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八)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一是学费资助,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九)师范生免费教育。教育部、财政部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重庆市在重庆师范大学、重庆三峡学院、重庆文理学院、长江师范学院、重庆第二师范学院5所高校实行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免费师范生,对在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就读的学前教育实行免费师范生,享受免费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资助,生活补助标准每生每月60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全年6,000元。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十)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区、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今年重庆市已经安排专项资助资金375万元,预计将惠及5600余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高校新生。
(十一)勤工助学。高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十二)校内资助。高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按照规定比例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十三)绿色通道。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十四)重庆籍三峡移民高职学生助学金。对普通高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重庆籍三峡移民学生中,接受专科层次职业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给予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十五)重庆籍建卡贫困家庭定向培养学生助学金。对定向培养全科教师、全科医生学生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给予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十六)“泛海助学”项目资助。“泛海助学行动”项目全市每年资助1万名,资助标准为每生5000元,优先资助重庆市户籍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应届高考本科新生;在全市名额有剩余的基础上,可用于资助重庆市户籍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本科新生,并向全市18个贫困区县倾斜。艺术类专业考生不纳入资助。
(十七)重庆市教育发展基金会“金秋圆梦”项目资助。对户籍为我市18个贫困区县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专科新生给予助学金资助,2017年该项目安排资助资金90万元,资助名额300人,资助标准为每生3000元。
研究生教育阶段建立起了国家奖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并举资助体系。
(一)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全国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二)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重庆市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平均每生每年10000元、资助面为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70%;硕士研究生平均每生每年8000元、资助面为在校全日制说是硕士研究生的40%。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3000元。
(四)“三助”岗位津贴。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五)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原则上,研究生助学贷款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每学年每生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重庆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覆盖符合条件的研究生。
(六)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届毕业研究生赴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毕业生申请条件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研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八)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研究生,其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申请条件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九)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并纳入全国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说明:除上述资助政策和项目外,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国资委、市民宗委、市工商联、市慈善总会、市残联、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和社会组织,也有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