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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需要具备的管理素质,史上最全的一篇!

作为一个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种施工、技术、专业问题都要他来处理完成。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今天总结了他们的工作特点,罗列出以下相关的工作知识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1、 清楚一个项目的工作量有多少。

2、了解一个项目中每一个组成部分的工作难度是怎么样的。

3、对项目中每一个组成部分、需要多少时间来完成,心中要有数。

4、熟悉同伴们的工作特点和强项所在,有针对性的分派任务。

5、一定要分工明确,让每一个人清楚知道自己要完成哪些内容。这样大家就有了 具体的责任感。外来的压力总是让人不舒服的,只有自己知道使劲才能把工作干好。

6、分派工作不能出现灰色地带。灰色地带就等于空白地带,将来是肯定没有人做的。

7、严格控制时间节点,最好具体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人。没有人希望最后两天通宵加班,累得半死不活, 所以前期一定要控制,严格控制!

8、到什么阶段就要完成什么工作。一旦错过了,没有完成的工作就会被放大。

9、找一个参照样本,给大家一个感性的质量标准底线:只能比这个好,这是原则。

10、经常跟大家一起设想更美好的前景,比如完活可以放假或中标多发奖金。这可以有效的放松心情,并在不知不觉中提高工作质量。

11、把工作进度和阶段性成果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请示意见,少做无用功。所谓 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无用功最影响战斗力和 工作状态。

12、闷头干,大傻蛋。

13、让领导知道大家都在干什么。

14、让大家知道领导知道大家都在干什么。

15、肯定同伴的工作成绩,让他们知道你对他们有信心。

16、放手让同伴做工作。事必亲躬不是好领导。人至察则无从。

17、同伴做得好的时候,不能吝啬赞美之词。

18、提出不同意见的时候,多用商量的语气。

19、经常把领导的表扬转述给同伴。转述的表扬最容易鼓舞士气,哪怕有一些是编的。点这免费下载施工技术资料

20、必要的话把领导的批评转述给同伴。当有一些不负责任的做法自己不能容忍又不方便直说的时候,可以利用“大官”来压一压,但这种做法要慎重,让人不舒服的话最多说一次。

21、同伴之间要坦诚相待,少用阴谋诡计。穿帮一次你就废了。

22、同伴遇到困难要及时提供帮助。小麻烦拖得久了就会变成大麻烦。

23、不要因为事情太小就不屑于一帮,小忙帮得多了就成了大忙。

24、细节见真情。事实上日常工作中本来就没什么大事。

25、跟同伴一起加班。哪怕你什么都不做,但尽量跟他们在一起。有一个主心骨陪着,比一个人加班感觉好很多。加班时遇到问题,最希 望第一时间得到解决。

26、加班吃饭主动买单。

27、尽可能多地把自己的烟分给大家抽。

28、不该省的钱不要省。

29、当着领导和甲方的面表扬同伴,让他们觉得很有面子。

30、当着效果图公司、模型公司和平面公司的面表扬同伴,帮助他们树立威信。

31、该要替同伴出面的时候要毫不犹豫地站出来,不能让他们对你失望。

32、少给领导找麻烦。

33、尽可能的报喜不报忧,瞒上不瞒下。领导们都不喜欢听到为难的话。实在有解决不了的难题,不能把困难原封不动的转交给领导,至少提出几个解决方案给他选择。

34、作决策的时候要肯定。你对自己有信心,别人才能对你有信心。

35、该作主的时候要当机立断。不能没有权威,也不能乱用权威。

36、不该作主的时候不能盲目拍板。多请示一句总不会有错,即使出了问题也会有人帮你善后。否则真的会吃不了兜着走。

37、效果图公司、模型公司和平面公司做得好的时候,要毫不犹豫地给与表扬,要让他们心情愉快的为你工作。

38、该要拉下脸的时候要狠得下心。说话要有分量,哪怕损一点,不然他们会瞧不起你,以为你好欺负。

39、打一巴掌别忘了再给个甜枣。适当给点压力往往能出好活,但不能让人带着情绪为你工作。

40、表扬人的时候要诚恳,好话也要好好说。

41、批评人的时候要留有余地。给人说急了撂了挑子自己就没有退路了。

42、无论人家做得好不好首先要肯定他们的劳动。每个人都不容易,说话办事要有 理,还要有情。

43、说一段自己不太习惯的话的时候最好先彩排一遍。

44、有一些关键的话在出口之前先跟自己说一遍。看看自己听了以后是什么感受,不要一厢情愿,话一出口就 收不回来了。

45、勇于承担责任,但不要 盲目承担责任。受点委屈有时可以让工作顺利进行,一切以大局为重。

46、可说可不说的话,统统不要说。

47、当不知道该说什么的时候,就啥也不说。

48、当不知道该说什么,还必须要说话的时候,就反问一句:你觉得呢?

49、当不知道该说什么还必须要说话,反问别人又不合适的时候,就不声不响的给大家发一圈烟,然后一根一 根的给大家点上。等烟气模糊了彼此面孔的时候,继续啥也不说。

50、对一件事发表评论,一定要先从肯定的说起。

51、当犹豫一件事是该自己办还是该别人办的时候,首先想想如果不办会对自己有什么影响,如果会影响到自己,就毫不犹豫地出手。

52、水平不高不要紧,认真负责最关键。认真负责本来很容易做到,但现在工作中偏偏这两条最难达到。领导宁可用一个水平不是很高但绝对认真负责的人,也不会用一个水平确实很高但很难认真负责的人。

53、技术上的事再难也容易解决,用人上的事再简单也要慎重。

54、制定计划,分派工作,控制进度,检查成果,这就是负责人要做的工作。

55、不能贪功。功劳首先要归领导,其次归同伴。自己付出的辛苦最好不说,或者少说,或者放在最后说。

56、说成绩的时候要放大说,说辛苦的时候要缩小说。

1、 中标通知书及施工许可证

3、 委托监理工程的监理合同

4、 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及施工图审查报告

6、 质量监督交底要点及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7、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9、 经监理(或业主)批准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1、 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1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 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 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4、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5、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6、 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 线路敷设验收报告

8、 地基与基础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9、 主体结构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0、 装饰装修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1、 屋面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2、 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3、 电气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4、 智能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5、 通风与空调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6、 电梯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7、 单位工程及所含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8、 室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 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3、 各强度等级砼配合比试验报告

4、 砼试件强度统计表、评定表及试验报告

5、 各强度等级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6、 砂浆试件强度统计表及试验报告

7、 砖、石、砌块强度试验报告

8、 钢材力学、弯曲性能检验报告及钢筋焊接接头拉伸、弯曲检验报告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检验报告点这免费下载施工技术资料

9、 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力学性能进场复验报告

10、 桩基工程试验报告

11、 钢结构工程试验报告

12、 幕墙工程试验报告

13、 防水材料试验报告

14、 金属及塑料的外门、外窗检测报告(包括材料及三性)

15、 外墙饰面砖的拉拔强度试验报告

16、 建(构)筑物防雷装置验收检测报告

17、 有特殊要求或设计要求的回填土密实度试验报告

18、 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其他试验报告

19、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20、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21、 屋面淋水试验记录

22、 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23、 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24、 管道、设备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25、 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26、 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

27、 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

28、 电气设备调试记录

29、 电气工程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30、 制冷、空调、管道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31、 制冷设备试运行调试记录

32、 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

33、 风量、温度测试记录

34、 电梯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35、 电梯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

36、 电梯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37、 电梯试运行调试记录

38、 智能建筑工程系统试运行记录

39、 智能建筑工程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

40、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所必须的其他测量、测试、检测、检验、试验、调试、试运行记录

四、材料、产品、构配件等合格证资料

1、 水泥出厂合格证(含28天补强报告)

2、 砖、砌块出厂合格证

3、 钢筋、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套筒出厂合格证

4、 钢桩、砼预制桩、预应力管桩出厂合格证

5、 钢结构工程构件及配件、材料出厂合格证

6、 幕墙工程配件、材料出厂合格证

7、 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

8、 金属及塑料门窗出厂合格证

9、 焊条及焊剂出厂合格证

10、 预制构件、预拌砼合格证

11、 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材料出厂合格证

12、 建筑电气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3、 通风与空调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4、 电梯工程设备出厂合格证

15、 智能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6、 施工要求的其他合格证

1、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工程测量、放线记录

3、 预检、自检、互检、交接检记录

4、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

5、 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施工记录

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 砼配合比计量抽查记录

11、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12、 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原因调查、处理记录

13、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14、 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

15、 工程质量整改情况报告及复工申请

16、 工程复工通知书

六、必要时应增补的资料

1、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

2、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包括分色)单位的变更、更换情况及原因

3、 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明

4、 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现场管理售货员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上岗证明

5、 经建设单位(业主)同意认可的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

6、 见证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

7、 设计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

1、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 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 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 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5、 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6、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7、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8、 工程的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及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9、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

10、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1、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

12、 定向销售商品房或职工集资住宅的用户签收意见表

13、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

1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填写)

15、 竣工图(包括智能建筑分部)

八、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存档资料

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

2、 施工图纸审查批准及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

3、 单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4、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会议通知书及交底要点

5、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6、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7、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8、 地基、基桩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

9、 地基验槽记录及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0、 地基、基桩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1、 设计单位出具(或认可)的地基处理措施及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2、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3、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4、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5、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6、 特殊部分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7、 线路敷设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8、 钢材力学、弯曲性能检查报告及钢结构焊接接头拉伸、弯曲检验报告

19、 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力学性能进场复验报告

20、 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21、 砼试件强度统计表、评定表试验报告

22、 装配或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合格证及施工接头、拼缝的砼承受施工满载、全部满载时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3、 防水砼、喷射砼抗压、抗渗试验报告及锚杆抗拨力试验报告

24、 地基处理工程中各类地基和各类复合地基施工完成后的地基强度(承载力)检验结果

25、 桩基工程基桩试验报告

26、 砂浆强度统计表及试件试验报告

27、 砖、石、砌块强度检验报告

28、 建筑工程材料有害物质及室内环境的检测报告

29、 防水材料(包括止水带条和接缝密封材料)、保温隔热及密封材料的复验报告

30、 金属及塑料外门、外窗复验报告(包括材料、风压性、气透性、水渗性)

31、 外墙饰面砖的拉拔强度试验报告

32、 各类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工程的整机***验收报告

33、 各类设备***工程的隐蔽验收、系统联动、系统调试及系统***验收记录

34、 砼楼面板厚度钻孔抽查记录

35、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36、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及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

37、 工程质量复工意见书及工程质量复工通知书

38、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

39、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40、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

41、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42、 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43、 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4、 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5、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6、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通知书

47、 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

48、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49、 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50、 工程竣工复验意见书

51、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及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52、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5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注:幕墙、钢结构及网架的整套资料存质监站

1、土建、水电工程全部结束;

2、各种门、窗、栏杆等***完毕;

4、幕墙、钢结构、中央空调、电梯、消防等工程***、调试结束;

5、雨污水、小区内道路等市政工程结束;

6、景观绿化、各类综合管线等配套工程结束。

1、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宜参与验收工作;

2、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包含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方案》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书》连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报送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一)室内地面、墙面、顶棚抹灰、门窗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 门窗:开启、配件、密封、排水、进户门质量。

(二)室内空间尺寸、护栏、玻璃质量分户验收:

  • 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高度、栏杆间距和***位置;
  • 玻璃的品种、观感质量。

(三)防水工程、公共部位分户验收:

  • 公共部位楼层梯段踏步及楼梯护栏;
  • 其他:烟道、透气孔及通风道。

(四)***工程分户验收:

(五)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单位审核签字。

到市质监站购买成品合格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单位盖章后,一份张贴在户内明显处,合格证原件交付时交给业主。点这免费下载施工技术资料

三、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竣工预验收)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有关负责人成立验收组进行,并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方案》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书》,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日期的3个工作日前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一)现场实物质量验收

1、 验收组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要求,对照验收标准审查施工资料质量,抽查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进行工程观感质量 检查。对验收内容做出全面评价,形成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结论意见,验收组人员签字。如果验收不合格,验收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重新组织工程施 工质量竣工验收;如果验收合格,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相关单位签字盖章。

2、 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对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人员资格、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对工程实物质量和工程资料进行监督抽 查;如发现有不满足验收条件及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和强制性条文的,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参建方有严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和 强制性条文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网上公示。

当参建各方对工程验收意见不一致时,由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当参建各方对工程验收意见一致且抽查结果达到验收合格要求时,提出明确的验收监督意见并形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1)施工技术准备文件,图纸会审记录。

控制网设置资料及相应报验单;工程定位测量资料及相应报验单;基槽开挖线测量资料及相应报验单。

(3)地基处理记录及相应报验单

地基钎探记录和钎探平面布点图;验槽记录和地基处理记录;桩基施工记录;试桩记录。

(4)工程图纸变更记录

设计会议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记录;工程洽商记录。

(5)施工材料、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复试试验报告及相应进场使用报验单

  • 砂、石、砖、水泥、钢筋、防水材料、隔热保温、防腐材料、轻集料试验,石材和地砖放射性试验汇总表;
  • 砂、石、砖、水泥、钢筋、防水材料、隔热保温、防腐材料、轻集料出厂证明文件;
  • 砂、石、砖、水泥、钢筋、防水材料、隔热保温、防腐材料、轻集料试验、焊条、沥青复试、石材和地砖放射性复试试验报告及相应进场使用报验单;
  • 预制构件(钢、砼)出厂合格证、试验记录及相应进场使用报验单。
  • 土壤(素土、灰土)干密度试验报告;
  • 土壤(素土、灰土)击实试验报告;
  • 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 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 商品砼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
  • 钢筋接头(焊接)试验报告;
  • 土壤、砂浆、混凝土、钢筋连接、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汇总表。

(7)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相应报验单

  • 基础和主体结构钢筋工程;

(8)施工记录及相应报验单

  • 工程定位测量检查记录;

(9)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相应报验单

(10)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1)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 基础、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电气、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建筑智能化、电梯工程

(2)设备、产品质量检查、***记录及相应报验单

  • 设备、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保***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相应报验单

(4)施工试验记录及相应报验单

  • 电气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综合布线、有线电视末端等测试记录
  • 楼宇自控、监视、***、视听、***等系统调试记录
  • 变配电设备***、检查、通电、满负荷测试记录
  • 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等管道强度、严密性、灌水、通水、吹洗、漏风、试压、通球、阀门等试验记录
  • 电气照明、动力、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等系统调试、试运行记录
  • 电梯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记录;空载、半载、满载、超载试运行记录;平衡、运速、噪声调整试验。

(5)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6)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 竣工验收备案表(包括各专项验收认可文件);

(1)室外***(给水、雨水、污水、热力、燃气、电讯、电力、照明、电视、消防等)施工文件(含报验单)。

(2)室外建筑环境(建筑小品、水景、道路、园林绿化等)。

  • 总平面布置图(包括建筑、建筑小品、水景、道路、绿化等);
  • 室外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管网综合图;
  • 电气(包括电力、电讯、电视系统等)综合图;

室外给水;室外雨水;室外污水;室外热力;室外燃气;室外电讯;室外电力;室外电视;室外建筑小品;室外消防;室外照明;室外水景;室外道路;室外绿化。

(3)装修(装饰)工程竣工图;

(4)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竣工图;

(5)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竣工图;

(6)采暖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

(7)燃气工程竣工图。

  • 中央空调竣工验收资料;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 电梯资料:升降梯随机图纸、电梯***过程质量检测记录表(复印件)、***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产品出厂合格证、电梯***合格证明书、用户服务手册(使用指南)、电梯***检验报告、特种设备(普查)注册登记表、安全检验合格铭牌(复印件)、电梯开箱检查记录、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以上资料每台电梯一份);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当场行政许可决定书;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等。

  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福建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7月31日反馈了督察意见。福建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牢记习***总书记提出的“生态资源是福建最宝贵的资源,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生态文明建设也应当是福建最花力气的建设”殷切嘱托,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严格的要求,全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截至目前,全省7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31项,其余41项均按序时进度推进。现将我省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努力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美的美丽新福建。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省委书记为组长、省长为常务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截至2018年8月底,省委、省政府召开整改工作会议149次,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就督察整改批示135次,省领导一线督导整改工作94次。省委书记于伟国多次强调,抓好督察整改是一项政治任务,站位要更高、标准要更严、落地要更实、工作要更紧、质量要更优;要把抓整改工作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强不强的重要体现。省委副书记、省长唐登杰多次明确要求各地主要领导坚持亲自抓、持续抓、一线抓,采取部门联动、明查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多措并举推动各项整改工作。省委、省政府陆续召开我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视频会,对整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二是压实整改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督察反馈意见4个方面问题,***细化为38个具体问题、72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落实到位一个,对账销号一个。省委、省政府陆续出台《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福建省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等制度,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的重要内容和省级环保“三合一”督察的重中之重。三是强化督促检查。从2018年6月起,每月在省委《八闽快讯》上公布各地市环境质量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并将8个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突出问题列入省委省政府挂牌督办事项,对三市一区和九个县区在落实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中存在的整改方案不完善、整改推动不力、整改进展偏慢等问题,开展联合集中约谈;今年6-8月,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省级环保“三合一”督察,公开曝光5起生态环保问题整改典型案例;今年7月开始,全省集中开展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攻坚行动,聚力攻坚,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四是健全长效机制。巩固中央环保督察成果,将整改落实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制定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交账销号、“三合一”督察、实化网格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办法,着力构建与中央环保督察无缝衔接的工作推进和制度体系。五是严肃责任追究。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的1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成立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意见,确保责任追究的质量、效果和进度,努力做到既追究违纪责任,又解决思想问题。

  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水十条”“大气十条”和“土十条”,组织实施“清新水域”“洁净蓝天”“清洁土壤”三大工程,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在抓“清新水域”方面,持续推进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2018年1-8月,在降雨量大幅减少、江河径流量同比减少51%的情况下,全省12条主要河流Ⅰ~Ⅲ类水质比例达93.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达81.6%,同比上升2.6个百分点,劣V类断面同比减少53个。在抓“洁净蓝天”方面,强化臭氧污染防治和区域联防联控,完成700多个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项目,全面完成45台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淘汰黄标车3.6万辆。2018年1-8月,九市一区城市空气平均达标天数占比95.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3个百分点,PM2.5等6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在抓“清洁土壤”方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率先完成约1.5万个农用地土壤详查点位布设,完成1.3万个样品采集,采样进度达到86.7%,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在三明尤溪、大田和龙岩上杭县率先开展土壤污染风险防控试点,并启动一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

  三、实施促进“三大能力”提升计划,补齐生态环境治理短板

  全面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通过生活污水治理能力提升计划,完成54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建改造污水管网2469公里,排查排水管网6800多公里,完成清淤疏浚5100多公里,国家下达的86条黑臭水体整治任务中84条已基本完成整治工程。2017年建成166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改造52.15万户三格化粪池。通过生活垃圾治理能力提升计划,全部停用483处乡镇在用简易垃圾填埋场和焖烧炉,完成9座“十二五”规划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项目,新建4座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提升改造7座渗滤液处理不达标设施,建成2座飞灰填埋场,已基本完成7座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治理,完成247个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任务。通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提升计划,新增危废经营单位19家,新增加危废处置能力34.88万吨/年。与督察前相比,全省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削减率达91.2%。

  四、深化“五大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针对落后产能淘汰问题,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和专项整治行动。2017年完成退出煤矿36处,去产能244万吨/年;取缔“地条钢”问题企业35家、合计产能535万吨,全面完成“地条钢”取缔目标任务。针对建筑饰面石材行业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全面关闭敖江流域福州罗源县和宁德古田县的饰面石材矿山,开展废弃矿山和废弃生产场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针对“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通过“清水蓝天”等环保专项行动,共取缔关闭小散乱污企业4000多家,同时引导加快专业园区建设,完善园区环保基础设施。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全面完成关闭拆除和改造升级任务,共关闭拆除生猪养殖场(户)2.33万家,削减生猪544.5万头,完成可养区6210家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针对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完成漳州古雷石化基地、福清江阴工业区安全控制区内居民搬迁工作,泉港石化园区安全控制区搬迁工作完成53.3%。完成漳州古雷石化启动区4.2万立方米公共应急池建设和联通能力提升改造。

  五、加大生态保护力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省委、省政府印发《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调整工作方案》和《福建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明确生态安全底线,做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全面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深入排查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2017年35个近岸海域国考点位水质达到或优于二类比例为77.1%,比国家考核目标要求高5.1个百分点。严格落实海洋功能区划,强化滨海湿地保护,严格执行“占补平衡”规定,开展超规划养殖清理整治,科学防治水产养殖污染。连续两年组织开展“绿盾”专项行动,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监管,严肃查处、清理违规养殖、违法排污和违法采矿等问题,实行“整改销号”制度。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在闽江流域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不断提升闽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生态保护修复与经济社会发展协同共赢。

  六、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确定的38项重点改革任务中,已有37项形成改革成果,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等一批中央部署的生态文明体制重大改革举措在福建集中实施,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系统价值核算、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福林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流域生态补偿、河长制、生态司法保护机制等一批改革举措形成改革经验、取得积极成效。在全国率先实行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省委书记、省长与九市一区党政“一把手”签订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当地党委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在全国率先试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试点面积23.6万亩,林农直接受益超过3.5亿元。在全国率先按照国家核算标准启动运行福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截至2018年8月底,全省碳市场累计成交855万吨,成交金额1.82亿元。在全省工业排污企业全面推行排污权交易,截至2018年8月底,总成交金额10.29亿元,其中二级市场占比84.71%,走在全国前列。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2017年以来,全省已投保企业688家次,累计提供环境风险保障限额达11.7亿元。建设全国首个省级生态云平台,建成覆盖全省的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和应用体系,助推精准治污、智能监管。优化完善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与绿色金融政策联动机制。建立覆盖全省12条主要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近三年累计投入补偿资金约35亿元。成立省政府垂直管理的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开展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省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标准,以群众满意为目标,生态环保各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我们清醒认识到,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还存在一定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地方环境质量形势还不容乐观,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未整治到位,一些地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下一步,我省要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一以贯之地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一是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继续把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挂图作战、倒排时间、对账销号,确保72项整改任务如期完成。二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蓝天保卫战、水源地保护、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九龙江口和厦门湾综合治理七大标志性战役,确保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并继续位居全国前列。三是以更高站位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对标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接力探索、接续奋进,加快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最大限度地拓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示范效应。

  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7月31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明确指出了我省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针对性、指导性很强的整改意见。福建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牢记习***总书记提出的“生态资源是福建最宝贵的资源,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生态文明建设也应当是福建最花力气的建设”殷切嘱托,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严格的要求,全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增长动力转换,努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让福建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美。2018年1-8月,在降雨量大幅减少、江河径流量同比减少51%的情况下,全省12条主要河流Ⅰ~Ⅲ类水质比例达93.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达81.6%,同比上升2.6个百分点,劣V类断面同比减少53个;九市一区城市空气平均达标天数占比95.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3个百分点,PM2.5等6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在生态环境部、中央环保督察办和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和有力指导下,经过努力,截至目前,我省中央环保督察7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31项,其余41项均按序时进度推进,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转办的2996件信访件(已扣除重复件和不属实件)已完成整改2927件,完成率97.70%,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省委、省政府深刻认识到,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是实现我省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立足之本。

  (一)精心组织制定整改方案

  2017年5月底进驻督察刚结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就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提前研究部署整改工作。2017年7月底督察反馈后我省又分别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整改工作汇报,审议整改工作方案,并成立了以省委书记为组长、省长为常务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反复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印发《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以“三抓三促五整治”为抓手,将督察反馈意见4个方面38个具体问题,细化为72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标《整改方案》,结合地域特征、领域特色,举一反三,按照“一地一案、一产一策”思路,进一步细化***整改任务。

  (二)强化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省委、省政府陆续出台《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方案》《福建省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等制度,强化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作为2017、2018年九市一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重要内容,加快推动形成党委政府统筹、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环保工作新格局。省委、省政府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作为省级督察的重中之重,于2017年11 -12月组织7个省级环保督察组对福州等6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督察,实现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环保督察办及相关省直单位联合开展省级环保“三合一”督察,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整改主体责任,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三)持续推进整改工作落地落实

  截至2018年8月底,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有关督察整改的文件作出批示135次,省委、省政府召开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会议149次,省领导带队深入一线督导调研94次。省委书记于伟国多次强调,抓好督察整改是一项政治任务,站位要更高、标准要更严、落地要更实、工作要更紧、质量要更优;要把抓整改工作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强不强的重要体现。省委副书记、省长唐登杰多次明确要求各地主要领导坚持亲自抓、持续抓、一线抓,采取部门联动、明查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多措并举推动各项整改工作。2018年5月2日,我省召开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视频会,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6月21日,我省将涉及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的8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列入省委省政府挂牌督办事项并对社会公开;从6月起,每月在省委《八闽快讯》上公布各地环境质量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6-8月,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省级环保“三合一”督察,公开曝光5起生态环保问题整改典型案例;7月份开始,集中开展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攻坚行动;7月30日,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对部分问题整改进展滞后的市县开展集中约谈。陆续印发实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交账销号、“三合一”督察、实化网格监管、信息公开等工作办法,着力构建与中央环保督察无缝衔接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

  (四)认真调查移交问题并严肃追责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的1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省委、省政府成立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由省纪委监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环保厅等共同参加,并制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问责的工作原则和工作流程。全省各级纪委监委和有关地方党委、政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集中精力将问题线索逐一核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意见,确保责任追究的质量、效果和进度,努力做到既追究违纪责任,又解决思想问题。目前,已完成调查处理工作,形成初步处理意见,具体问责意见待中央环保督察办同意后立即落实,并向社会公开。

  二、抓好污染治理“三大工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抓“清新水域”工程

  一是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计划。围绕《福建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计划》要求,推进工矿企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养殖综合整治等十个方面142个项目;按照国家“水十条”统一要求完成重点行业清洁化技术改造、福州及厦门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敖江流域石材加工集中区转产关停等重点任务。2017年,我省55个国考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2.7%,生态环境部核定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二是全面推进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组织实施为民办实事项目和以奖促治激励政策,采取“一月一通报、一季度一督查,半年一考核”等措施,督促引导地方打好“拆、截、清、治、引、构”组合拳,扎实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有专人管理、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的管护新机制,进一步促进小流域“水清、河畅、岸绿、生态”。三是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组织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对各地提出的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和取消方案开展审查,确立涉水污染源重点管控清单,指导各地做好重点水源地藻类水华防控。2017年,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达标率99.2%,位居全国前列。2018年1-8月,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达标率100%。

  (二)抓“洁净蓝天”工程

  一是抓好“大气十条”收官工作。制定印发年度实施方案,重点实施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清洁能源推广、工业源治理、城市面源整治、移动源管控等120多个工程项目,强化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超额完成国家“大气十条”的目标任务,“大气十条”终期考核为优秀;圆满完成厦门会晤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二是加强臭氧污染防治。开展臭氧污染成因分析和防治对策课题研究,完善1500多家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排放重点企业清单,制定实施《福建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成700多个治理项目。三是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建立健全重点连片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实施空气质量联合监测、协同会商、交叉执法等措施,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性、有效性;开展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共检查企业近5000家,立案查处300多家。四是提升治污减排水平。严格高架源管控,加强对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脱硫脱硝运行的日常监管,落实环保电价、超低排放电价、绩效考核等政策措施,促进稳定达标排放;全面完成全省45台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淘汰黄标车3.6万辆。

  (三)抓“清洁土壤”工程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落实部、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签订省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细化***工作目标任务;督促指导地方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分年度制定印发重点工作计划,实行重点工作月调度制度;成立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协调机构,构建多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二是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制定印发《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率先完成约1.5万个农用地土壤详查点位布设,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已完成1.3万个样品采集,采样进度超过86.7%。三是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依托生态云(环保大数据平台)建设全省土壤环境监管平台;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及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筛选确定省级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188家,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对225座尾矿库环境风险开展全面评估;编制实施《福建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开展土壤污染风险防控试点。

  三、实施促进“三大能力”提升计划,补齐生态环境治理短板

  (一)促生活污水治理能力提升

  一是加快建成区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推动城市雨污分流改造和管网修复工作,解决雨污管网混接、错接、断头问题;出台配套制度规范,指导排水设施工程移交接管,加强管网维护管理。二是推进黑臭水体整治。省政府出台《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大力实施清淤疏浚、河道清障、生态补水等工程措施,加强技术指导、加强源头管控、实行项目管理、强化督查检查,定期调度。福州市创新黑臭水体整治PPP模式,投资100多亿把城区所有河道整治项目整合形成7个水系治理PPP项目工程包,邀请国内顶尖的水环境治理和管理团队参与治理。国家下达的86条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已基本完成84条整治工程(福州白湖亭和龙津河正在工程扫尾,预计9月底前完成),正在实施整治工程2条(泉州浔美渠、宁德南大塘排涝渠),预计年底前全面完工。三是加快推进沿海六市一区市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对改造项目的工艺、技术路线、投资运营主体、资金落实、前期工作情况,深入调查摸底,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技术指导,对工作滞后的市县集中约谈,对各地进展情况每半月通报一次。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专门安排补助1.2亿元省级财政资金用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四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评比办法,推动建立省、市、县、乡层级监督考评机制,2017年下半年开展两次考核评比;2017年全省建成166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52.15万户。

  (二)促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提升

  一是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14座“十二五”规划重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项目和罗源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项目,目前9座已完成,4座在建,2座处于前期阶段;石狮市飞灰填埋场投入试运行,晋江飞灰填埋场累计完成工程总量的56%。二是推进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处置规范化。8座未建成渗滤液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填埋场中,4座已建成运行,4座正在试运行;16座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生活垃圾填埋场中,7座已建成运行,8座正在试运行,1座已完成土建施工、正在进行设备***。三是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完善“村收集、乡中转、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和多元化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投入运营机制;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评比,推动整改落实;2017年247个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任务已全部完成,实现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全覆盖;483处乡镇在用简易垃圾填埋场和焖烧炉已于2017年8月底全部停用,并完成风险评估和整治方案制定。

  (三)促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提升

  一是全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出台《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从能力建设、源头管控、重点整治、执法监管、存量清理等5个方面推动危废处置能力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2017年以来,全省新增危废经营单位19家,新增危废处置能力34.88万吨/年。二是全面完成年度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和督查工作机制,每月对各地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对项目推进较为滞后的地市进行现场督查;发挥省级财政“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正向激励作用,对项目建设进度快的地方予以重点支持,进一步调动项目业主积极性和投资潜力,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切实推进项目加快建设。三是全面完成年度危废存量清理任务。组织开展危废存量清理专项行动,对危废贮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制定工作方案,列出重点清单,实行“挂单销号”制度,重点加大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精(蒸)馏残渣和表面处理废物等危废的清理力度;督促建成项目充分发挥环境效益,加大危废处置力度,在确保辖区危废得到“就近就地”安全处置的同时,为周边区域的危废产生单位提供处置服务,切实防范环境风险。与督察前相比,全省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削减率达91.2%。

  四、深化“五大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一)深化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整治

  一是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出台工业企业技改奖励实施办法和正向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技术改造;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对列入限制类的新建项目和列入淘汰类的项目禁止投资。二是进一步开展重点行业产能调查摸底。认真开展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促进我省电解铝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开展钢铁行业高炉产能摸底,推进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工作;完成化解煤炭过剩产能,2017年实际完成退出煤矿36处,去产能244万吨/年。三是坚决取缔“地条钢”。全省核查取缔“地条钢”问题企业35家、合计产能535万吨,全面完成“地条钢”取缔目标任务;出台《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取缔“地条钢”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健全打击取缔“地条钢”长效机制。

  (二)深化建筑饰面石材行业专项整治

  一是大力推进污染整治。组织对现有建筑饰面石材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分类研究、综合施策;对建筑饰面石材生产企业污染整治情况进行联合督查,推动落实建筑饰面石材生产企业污染整治。二是完成福州罗源和宁德古田饰面石材矿山关停。全面关闭敖江流域福州罗源县和宁德古田县的饰面石材矿山,彻底拆除生产设备和供电设施,已关闭矿山全部纳入重点巡查,防止反弹。三是开展废弃矿山和废弃生产场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出台《废弃矿山和废弃生产场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包实施方案》,创新废石废料再利用、矿山废弃地和生产废弃地复垦利用、集体土地流转利用等政策,引导社会资金、资源、资产要素投入,保障废弃矿山和废弃生产场地的生态修复任务。

  (三)深化“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

  一是强化环保执法监管。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的“散乱污”企业,对不符合污染排放标准的企业开展清理整顿;在全省范围开展“清水蓝天”等环保专项行动,将排查无证无照小散乱污企业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共取缔关闭小散乱污企业4000多家。二是加快专业园区建设。督促各类工业园区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引导有条件企业集聚发展、污水集中治理,促进形成链条完整、产业配套、循环发展的绿色产业。三是坚持举一反三。在造纸行业、工艺品行业、“五小”行业等整治方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基础上,全面梳理排查本地区、本行业还存在的其他问题,加大整治力度,解决了一批群众长期投诉、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四)深化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

  一是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监管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有畜禽养殖场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加快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实行动态更新、精准监管;制定印发了《福建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福建省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项行动方案(年)》,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探索建立畜禽养殖“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县域大循环”的生态循环发展模式。二是全面完成关闭拆除和改造升级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省共关闭拆除生猪养殖场(户)2.33万家,削减生猪544.5万头;对可养区内6210家生猪规模养殖场逐一实施标准化改造,落实达标排放或零排放。三是推进退养户转产转业。制定出台《关于支持生猪养殖户转产转业工作指导意见》,整合扶贫攻坚、生态补偿、产业发展等项目资金,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贴息贷款等方式实施项目补助,加强转产就业培训指导服务,积极引导退养农民因地制宜发展种植业、草食动物、副食品加工、休闲农业、家庭农场、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和特色优势产业,解决退养户的后顾之忧。

  (五)深化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一是加快安全控制区内居民搬迁。截至2018年4月底,漳州古雷石化基地、福清江阴工业区安全控制区内居民搬迁工作已完成,泉港石化园区安全控制区搬迁工作已完成53.3%。二是加快应急处置设施建设。完成漳州古雷石化启动区4.2万立方米公共应急池、腾龙公司1.6万立方米和翔鹭公司2.2万立方米应急池联通能力的提升改造工作。三是强化尾矿库管理。做好尾矿库相关项目投资建设工程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加快“三边库”和水源地上游尾矿库综合整治,认真落实“头顶库”事故隐患处理,按照“一库一案”制定治理方案。

  五、加大生态保护力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制定印发《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调整工作方案》,明确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具体要求和内容,做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目前,我省已发布《福建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共划定十种类型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188个,总面积14303.20 平方公里,占全省海域总选划面积(37640平方公里)的38%,全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37.45%,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75.27%,明确了我省海洋生态安全底线。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阶段性成果已按程序报请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开展技术审核。

  (二)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制定印发《福建省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工作方案》,深入排查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制定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强化陆域污染源整治,重点推进闽江口、九龙江口、漳江口、罗源湾、安海湾等治理;2017年35个近岸海域国考点位水质达到或优于二类比例为77.1%,比国家考核目标要求高5.1个百分点。二是严格落实海洋功能区划。对市级海洋功能区划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要求不一致的,一律立即停止执行;对正在修编的市级海洋功能区划,要求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的要求保持一致。三是强化滨海湿地保护。暂停除交通、渔港建设、公务专用码头、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以及已形成事实填海的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内项目用海外的围填海项目用海审批,暂停占用重要湿地没有实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围填海项目用海审批;建立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湿地占补平衡暂行管理办法》和《湿地名录管理办法》,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四是科学防治水产养殖污染。制定海水养殖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清理整治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开展超规划养殖清理整治,组织指导沿海各地编制或修订当地的海水养殖规划。

  (三)严格生态敏感区监管

  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管理,严肃查处、清理违规养殖、违法排污和违法采矿等问题。针对中央关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的通报及中央领导对湖南洞庭湖下塞湖矮围环境问题整治的指示,省委书记、省长作出批示,并召开省委常委会研究部署,要求“举一反三、汲取教训,下决心抓紧整改,并研究制定长效机制”。先后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园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林业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组织实施省级自然保护区视频监控体系建设项目,及时掌握保护区动态情况,提升监管水平,建立健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省环保厅、林业厅和海洋渔业厅等6部门连续两年组织开展“绿盾”专项行动,深入剖析我省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系统梳理存在问题,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进一步加强全省自然保护区监管。

  (四)开展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

  在闽江流域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被国家列为第二批试点省份。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通过实施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与农地生态功能提升、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和地质灾害防治以及机制创新能力建设等5大工程,按照“全流域整体规划、系统保护、上下联动、要素协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关键突破、持续共享”的原则,省市县三级上下联动,协调推进修复试点工作,不断提升闽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生态保护修复与经济社会发展协同共赢。

  六、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大胆开拓创新,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目前,《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确定的38项重点改革任务中,已有37项形成改革成果,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等一批中央部署的生态文明体制重大改革举措在福建集中实施,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系统价值核算、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福林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流域生态补偿、河长制、生态司法保护机制等一批改革举措形成改革经验、取得积极成效。

  (一)强化绿色发展导向

  一是优化绩效考核办法。每年由省委书记、省长与九市一区党政“一把手”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年底进行考核;取消包括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重点生态功能区在内的34个县GDP考核指标,把考核的重点放在生态环境质量和扶贫攻坚、农民增收上。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制定《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三是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出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方案,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保责任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探索绿色惠民路径

  一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试点把现有重点生态区位内禁止采伐的商品林通过赎买等方式保护起来,实现“社会得绿、林农得利”的双赢,已完成试点面积23.6万亩,林农直接受益超过3.5亿元。二是探索完善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制定实施农村污水垃圾整治提升三年工作方案、培育发展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等政策措施,以专业化、产业化、市场化为导向,全力打好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攻坚战。三是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覆盖全省12条主要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形成与地方财力、保护责任、受益程度挂钩的长效补偿资金投入制度,近三年累计投入补偿资金约35亿元,大部分补偿到流域上游欠发达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

  (三)优化绿色发展布局

  一是开展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制定出台空间规划编制办法,明确省、市、县不同层级空间规划的重点内容、编制方法和管制手段。二是推进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成立省政府垂直管理的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理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多头管理体制和财政体制。三是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出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开展水流、森林、山岭、滩涂、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家底的调查摸底,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

  (四)增强绿色管控能力

  一是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和村级河道专管员制度,加强河流保护管理;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在九龙江流域开展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执法机构试点;组建全国首个省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局,探索整合分散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二是健全生态司法保护机制。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生态司法机构全覆盖,推进修复性生态司法,取得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一判三赢”的良好效果。三是建设全国首个省级生态云平台。运用大数据管理技术,整合各类生态环境数据,建成覆盖全省的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和应用体系,初步实现对全省生态环境数据的汇聚整合共享和实时全程监测。

  (五)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一是加快绿色金融发展。率先对政策性银行、国有大中型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在全国率先推出“福林贷”等创新产品,林业金融创新走在全国前列。二是全面推进环境权益交易。率先按照国家核算标准启动运行福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将林业碳汇纳入市场交易;截至2018年8月底,全省碳市场累计成交855万吨,成交金额1.82亿元。三是培育发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推行污染第三方治理、城乡环保基础设施一体化投资运营等市场化模式,培育工业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和保护、节能节水服务等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

  七、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

  虽然我省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取得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环境质量高位运行中存在短板,主要流域水质有所下降,部分小流域水质依然为劣Ⅴ类,部分区域臭氧超标问题凸显,进一步提升水、大气环境质量的难度较大。二是沿海市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历史积累的存量生活垃圾清理整治、垃圾渗滤液整治及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建设需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三是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有待健全,畜禽养殖污染、“散乱污”企业、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信访件等点多面广的整改问题个别出现反弹。

  下一步,我省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更高要求、更严标准、更实举措,一以贯之地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

  (一)进一步以督察整改为抓手改善环境质量

  紧紧围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把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全力推进蓝天保卫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水源地保护攻坚战、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九龙江口和厦门湾综合治理攻坚战等7个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完成我省今年主要环境质量目标指标,牢牢守住“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

  (二)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管网格作用

  加强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的群防群控、共管共治,通过层层建立健全各级网格内环保监管“五定”机制,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落实到具体重点网格,实化网格监管的力量保障、问题任务、目标效果,进一步推动整改工作重心下沉,在问题整改中全程发挥问题反馈、技术支撑、决策支持和效果评估等作用,推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落实。

  (三)进一步加强整改进展的信息公开

  提升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进展的透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明确信息公开责任分工、公开方式和公开内容,结合“一台一报一网”平台,每月定期公开我省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推进情况,宣传我省整改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及整改成效,曝光整改中存在的问题,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督察问题整改。

  (四)进一步加强突出问题的督查调度

  建立健全督查督办机制,充分利用省级环保督察和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等既有制度,强化工作协同,提高工作效率,更加全面、准确掌握我省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制定全面的问题整改工作台账,统一问题整改尺度,统一组织督查,坚持问题导向,做好举一反三,系统全面推进全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建立健全考核机制,量化整改问责,通报各地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通过调度通报、公开曝光、警示约谈、督查追责等手段,层层传导压力,盯住问题源头、加快问题化解,确保整改质量。

  (五)进一步推动问题整改交账销号

  围绕我省《整改方案》的72项任务,严格对照整改时限和整改目标,全面梳理薄弱环节,逐一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对2018年底前需完成的任务,特别是对整改时间紧迫的,查找具体问题,分析困难原因,倒计时安排,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对重大工程、重点整治任务,进一步明确项目支撑、实施主体、资金保障、阶段目标。通过定期会商、集中办公、联合验收,明确责任,逐级负责、严把质量,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一个、对账销号一个。

  (六)进一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在推动整改工作的同时,及时梳理总结,做到边整改、边梳理、边提升,以问题整改促制度建设,形成一批先进典型经验和示范项目,探索建立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最大限度地拓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示范效应。

  附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

  一、一些领导干部对当地环境质量盲目乐观;对当地明显存在的生态破坏、环境基础设施落后、城市脏乱差等问题缺乏基本认识,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把长期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归于客观原因,既没有从主观上找原因、找差距,也没有积极采取措施去研究、去解决;对群众反映的一些突出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处理不够及时,措施不够有力。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以来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提高生态文明试验区政治站位,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决守住福建的绿水青山。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均根据整改方案要求定期研究环保工作,及时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省直有关部门和九个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均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推动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

  2.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关于下达2017年省直有关部门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通知》《福建省地方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职责。2018年1月,省委、省政府与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签订2018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通报2017年责任书考核情况,强化督导考核。

  3.按照《福建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试行)》,在2016年对龙岩等3个设区市开展省级督察的基础上,2017年下半年全面完成了福州等其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督察,实现两年环保督察全覆盖目标,并在全国率先开展后督察。督察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从严督察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督促各地党委、政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4.将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公共厕所建设、城镇污水管网新建改造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沿海基干林带建设等工作列入2018年度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福建省在批准厦门、宁德、莆田3市海洋功能区划时,增加工业与城镇用海区、港口区、矿产与能源区、旅游休闲娱乐区等开发性用海面积,累计达到3068公顷,部分区域与国务院批准的《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年)》规定和海洋环境保护需求相违背。目前部分填海工程已经实施,2016年以来宁德福安市在“盐田港农渔业区”和“三沙湾保留区”出让海域使用权并实施填海工程,合计用海142.75公顷。

  (一)部分区域与国务院批准的《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年)》规定和海洋环境保护需求相违背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针对厦门、宁德、莆田3个市级海洋功能区划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要求不一致的问题,3个设区市已暂停执行市级海洋功能区划,严格按照省级海洋功能区划重新进行审查审核和修编。目前,厦门市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已获批;莆田市海洋功能区划、宁德市海洋功能区划已完成修编正按程序报批。同时,加强监督检查,截至目前没有出现与省级功能区划不一致审批项目用海的情况。

  2.对正在修编市级海洋功能区划的福州、泉州、平潭等3个地市,由省海洋渔业厅牵头,督促严格按照国家海洋局《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和《关于组织开展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修编市级海洋功能区划,做到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要求保持一致。目前泉州市海洋功能区划已批复,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功能区划正在按程序报批。

  (二)宁德福安市部分填海工程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已停止实施《宁德市海洋功能区划》(年)。同时,宁德市提出项目涉及海域的调整意见,计划从福安市未开发利用的工业与城镇用海区中调整出142.75公顷作为农渔业区和保留区,确保农渔业区和保留区面积不减少,目前正按程序编制调整方案。

  2.宁德市以“全面排查、自查自纠、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为工作重点,在“盐田港农渔业区”和“三沙湾保留区”出让海域开展一系列检查工作,每月开展定期巡查,严防新增违法违规用海行为。

  3.由用海企业出资开展增殖放流工作,已经完成增殖放流曼氏无针乌贼18.97万只、黑脊倒刺鲃53.44万尾、黄姑鱼18.85万尾、鲤鱼56.7万尾、鲫鱼52.2万尾、中华绒螯蟹61.39万只、香鱼34.9万尾、鲈鱼23.2万尾。同时,对“盐田港农渔业区”和“三沙湾保留区”出让海域使用权并实施填海的工程开展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工作。

  三、有的地方为了一时一地的发展,仍在违规出台“土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2015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但2016年莆田市政府仍然出台“无检查周”和“下限执行处罚”等“土政策”。南平建阳区不仅未对旧的“土政策”予以清理,2016年还连续出台3个阻碍环境执法的文件。

  省经信委组织对全省工业企业领域涉及环境保护的“土政策”进行排查清理,截至目前,未再发现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

  (一)2016年莆田市政府仍然出台“无检查周”和“下限执行处罚”等“土政策”

  整改时限:2017年9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莆田市印发《关于废止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涉企检查活动通知的决定》,对2016年出台的“土政策”文件予以废止。

  2.莆田市组织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排查清理,在全市范围全面开展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的清理工作,并于2017年11月24日完成清理工作。在此基础上,下发了《关于公布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对24份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或失效。

  (二)南平建阳区不仅未对旧的 “土政策”予以清理,2016年还连续出台3个阻碍环境执法的文件

  整改时限:2017年9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2017年5月建阳区已全面废止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文件。

  2.南平市在全市范围全面排查清理类似文件,并明确今后每年定期开展清理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土政策”死灰复燃。

  四、2015年12月,泉州石狮市政府就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认为市环境保护局虽然处罚正确、程序合法,但为避免企业与市政府产生合同纠纷,仍责成市环境保护局撤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泉州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问责工作组前往石狮市开展调查,对该问题进行全面审查、厘清责任,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立即整改,并移交市纪委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2.石狮市召开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市长办公会议,纠正《会议纪要》(狮政专〔2015〕118号)中关于“责成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撤销关于对石狮市鸿峰环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环保行政处罚”的错误决定。

  3.石狮市强化法治建设,加强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法治学习教育工作,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建设法治政府。召开市政府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将依法行政纳入市政府党组中心组2018年学习计划。

  4.石狮市进一步加强环保监管网格化建设,确保各级环境监管网格工作动真格、显实效,为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五、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铸造企业落后生产设备淘汰工作推进落实不到位,导致一些应予淘汰的落后设备仍在生产,带来明显的环境污染。三明市大田县26家铸造企业建有28座炼铁土炉、13座炼铁高炉、2座矿热炉,均属应淘汰的落后设备,污染严重。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此召开了专题会议,但未要求当地政府淘汰关停。督察时大田县仍有19家铸造企业落后炼铁设备未淘汰到位。

  (一)省经信委对铸造企业落后生产设备淘汰不到位问题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省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厅、安监局等4部门联合出台《全面淘汰铸造企业落后炼铁设备工作方案》,要求各地举一反三,全面摸底排查不符合产业政策、不达标排放、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铸造企业落后炼铁设备,制定本地区全面淘汰铸造企业落后炼铁设备目标计划,提出整改方案,督促有关企业拆除相应的主体设备,做到应退尽退。经排查,全省共发现落后炼铁土炉51座、高炉30座、矿热炉2座,涉及41家铸造企业,目前已全部淘汰。

  2.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现有铸造用生铁企业管理的通知》,按产业政策、工艺技术、产品质量、能源消耗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标准要求,加强对全省铸造用炼铁高炉生产的管理,促进铸造企业规范有序发展。

  (二)三明市大田县铸造企业落后炼铁设备未淘汰到位问题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三明市大田县印发了《大田县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加快推进铸造企业落后生产设备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2017年底前,大田县属于落后设备的49座炼铁土炉和2座矿热炉已全部淘汰。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巡查,严防反弹。

  2.截至目前,大田县其余30座炼铁高炉已拆除28座。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中《2017 年钢铁去产能实施方案》规定“对因法院查封、资产抵押等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要采取断电断水、拆除辅助设备等措施封存装备,确保不再恢复生产”,对涉及法院债务纠纷的大田县华能达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和福建鑫鹭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家企业实行断电断水,高炉由县政府封存。大田县政府还对2家企业用电等建立了跟踪监管机制,确保2家企业高炉不再恢复生产,并在解决法院债务纠纷后立即拆除高炉落后炼铁生产设备。

  六、按照国家要求,产能在3万吨/年及以下以及开采范围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的煤矿,应于2016年底前全部淘汰,但督察发现福建省仍有4座应淘汰的煤矿未淘汰到位。

  省化解产能办印发了《福建省2017年煤炭去产能工作方案》,明确坚持落后产能应退尽退、能退早退,加快退出不安全的产能以及长期停工停产的“僵尸企业”,加快退出违法违规和不达标的煤矿,对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叠的煤矿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一)三明市仍有1座应淘汰的煤矿未淘汰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0年底前完成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丰海煤矿矿区范围与永安北区水厂水源保护区重叠面积1.79平方公里。丰海煤矿于1971年12月开始建矿,1975年12月投产,永安北区水厂水源保护区于2001年12月划定。

  2.丰海煤矿原矿区范围面积11.40平方公里,剔除面积4.81平方公里(包含水源地重叠面积1.79平方公里),缩小后矿区面积6.59平方公里,省国土厅于2017年8月16日颁发新的采矿权许可证。经多规套合,矿区范围缩小后,矿区不再与水源地、国家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和水产种质资源等各类保护区重叠,符合永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煤矿企业已按整改要求立即撤出重叠区域的井下生产设施设备,并在有关连通区域(巷道)设置密闭,防止水土流失。同时,永安市政府已组织经信(煤炭)、安监等部门制定针对性监管措施,利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等,严防越界开采。

  3.丰海煤矿目前生产作业点集中在第四生产水平(即-330m水平),安排4采3掘共7个工作面,距离水源保护区地表垂高300-500m。另外丰海煤矿建有一处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3500吨/日,配备一套自动加药系统,包括COD在线测试仪一台、超声波流量计一台,沉淀池内***了斜槽板。

  4.三明市经信委会同市国土局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煤炭去产能的工作部署,加快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2017年,全市关闭退出煤矿11处、61万吨/年,超额完成省下达计划1处、6万吨/年的任务。2018年全市计划关闭煤矿22处、退出产能135万吨/年,产能6万吨/年以下煤矿将全面淘汰。

  (二)龙岩市仍有3座应淘汰的煤矿未淘汰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0年底前完成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翠屏山煤矿矿区范围与新罗区铁山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重叠面积为0.26平方公里。福煤(漳平)煤业有限公司石笋坑煤矿矿区范围与漳平市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及龙岩龙崆洞风景名胜区的重叠面积为0.95平方公里。吾祠煤矿矿区范围与吾祠、灵地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重叠面积为8.18平方公里。翠屏山煤矿于1976年开始建矿,新罗区铁山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于2007年9月划定。石笋坑煤矿于1994年6月开始建矿,漳平市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于2007年7月划定。吾祠煤矿于2003年7月开始建矿,吾祠、灵地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于2007年7月划定。

  2.翠屏山煤矿原矿区范围面积7.8354平方公里,剔除面积 0.44平方公里,缩小后矿区面积7.395平方公里,省国土厅于2017年12月11日颁发新的采矿许可证。石笋坑煤矿原矿区范围面积5.113平方公里,剔除面积1.4平方公里,缩小后矿区面积3.7108平方公里,省国土厅于2017年12月18日颁发新的采矿许可证。经多规套合,矿区范围缩小后,矿区不再与水源地、国家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和水产种质资源等各类保护区重叠。煤矿企业已按整改要求撤出重叠区域的井下生产设施设备,并在有关连通区域(巷道)设置密闭,防止水土流失。同时,省国土厅,龙岩市国土、煤管等相关部门多次组织现场督查检查,进一步推动相关整改工作落实;龙岩市新罗区和漳平市政府组织经信(煤炭)、安监等部门制定针对性监管措施,利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等,严防越界开采。

  3.因原饮用水源本身存在地理条件、设施维护、水质保障等方面缺陷,对吾祠乡、灵地乡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调整。2018年3月27日,省国土厅为漳平吾祠煤矿办理了新的采矿证,新证的矿区范围与调整后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不存在重叠现象。

  4.新罗区和漳平市政府已组织国土、环保、经信(煤炭)等部门和有关专家摸清煤矿目前开采情况及对有关水源保护区的影响状况,并加强观测、监测工作。目前未发现水源地与煤矿巷道连通、渗漏情况,未发现地面塌陷情况。

  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敏感区域(含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福建省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包括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平潭等6市1区,但福建省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研究拟订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仅对厦门、平潭和晋江、石狮、东山等1市1区3县提出一级A排放要求。6市1区共计5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即使到2017年底全部完成既定提标改造任务,能够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的也仅有23座,处理能力218.5万吨/日,仅为总处理能力的一半。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省政府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分管省领导多次带队赴现场督查指导。省环保厅、住建厅、财政厅和发改委等4部门印发《关于加快近岸海域汇水区域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六市一区”制定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的工作方案,加快提标改造工作进度。

  2.省住建厅等部门对六市一区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情况等进行调查摸底。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技术路线、投资运营主体、资金落实等皆存在差异的情况,邀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分析,提出方案意见建议,并抽调有关专家组成检查指导小组,赴相关区域进行现场技术指导,推动加快前期工作。

  3.开展督促指导,2017年以来,省住建厅多次组织调研督导,协调解决问题。召开多次工作推进会,对工作滞后的市县集中约谈。针对提标改造滞后项目,派员赴现场专项跟踪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及时通报。2018年7月,省环保厅等有关部门集中联合约谈9个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要求确保短期内取得明显进展。建立半月报制度,定期调度工作进度并通报,发函督促进展滞后的市县立即整改,加快进度。落实资金保障,统筹省级相关资金,分别于2017年12月与今年6月将补助资金1.2亿元下达到位。

  4.有关地市按照提标改造任务完成时限,落实投资资金和运行费用,倒计时安排项目建设计划,加大人员和机械设备投入,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目前,全省近岸海域六市一区共54座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53座改造工程已完工并通水试运行,还有1座筼筜污水处理厂采取应急强化措施,出水已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改造工程正抓紧建设,预计12月底完工。

  八、福建省水利厅对水电开发造成的减水断流问题推动解决不力。全省共有6575座水电站,其中5026座为引水式,大部分没有生态流量下泄设施,造成部分河段减水,甚至断流。2013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电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要求各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保障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落实到位。但截至督察时,***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的仅118座,且近年来这项工作基本停滞。已***在线监控的,管理也不到位。督察发现,***在线监控装置的5万千瓦以下水电站98座,13座2016年数据缺失率超过50%。龙岩武平县华亭水电站未落实生态下泄流量要求,大坝下游部分河道断流,上游河道湖库化,产生大量蓝藻,水生态破坏严重。

  (一)福建省水利厅对水电开发造成的减水断流问题推动解决不力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开展生态下泄流量的核定。省水利厅、环保厅等部门出台《关于开展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核定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分工、核定方法、时间要求。开展水电站生态修复政策宣贯,举办技术指导培训班,指导各地开展下泄流量核定工作。加强跟踪督导,推动各地按时完成核定工作,目前6522座水电站已全部完成核定。

  2.加强118座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控问题整改。一是由省水利厅、经信委、环保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运行情况整改工作的通知》,就在线监控问题,特别是13座数据缺失率超过50%的水电站,提出挂账督办、考核评估、强化督导的工作要求,并逐站检查指导。二是组织各地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整改在线监控数据缺失、传输不稳定等情况。三是将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在线装置运行情况列入水利、环保年度目标考评指标。四是及时通报在线监控情况,督促问题整改,确保监控装置运行正常。五是加强现场检查和实地督导,省级派出三个考核小组,对地方政府落实《水十条》有关保障河流生态流量要求情况,特别是118座水电站进行实地督导和抽查。

  3.加快制定并落实生态下泄流量整改方案。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各地按照一站一策,明确水电站改造方式、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督促各地对尚未核定下泄流量的水电站,同步开展核定和整改方案制定。目前,6522座水电站已全部制定整改方案,1745座水电站完成改造。

  4.举一反三、加强监管。细化整改措施,通过“改造、限制、退出”相结合的方式,推动水电站落实生态下泄流量。制定《福建省水电站生态泄流及监控技术指导意见》。2017年,全省共退出5931千瓦装机容量老旧水电站;2018年,全省共下达水电站生态建设资金3000万元,用于水电站生态改造、老旧水电站退出等,截至目前全省已退出4543千瓦装机容量老旧水电站。

  5.以制度推动整改。将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落实工作纳入2018年河长制工作目标任务,出台《加快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整改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督导各地加快生态改造,在全国率先出台生态电价管理办法,通过价格杠杆,推动落实生态下泄流量。

  (二)龙岩武平县华亭水电站问题

  整改时限:2017年8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龙岩市水利局责成该电站立即停止发电,打开生态流量阀门放水。2017年5月13日,供电公司给予解网。7月1日,水电站与龙岩兰博湾环保科技公司签订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系统建设合同,并当即组织***施工(合同施工期15日)。7月25日,县水利局组织环保、经科、供电等单位对该电站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已按要求整改到位,24小时在线监控装置已***完成,流量数据大于生态下泄流量要求。

  九、福建省一些地方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时,紧一阵、松一阵,缺乏持之以恒的决心。2014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对无证非法采矿打击力度,到2015年底前实现流域内石材矿山全面退出。但督察发现,福州罗源县、宁德古田县对无证采矿查处不力,113个矿山长期违法开采。罗源县72家矿山企业采矿证于2008年至2015年陆续到期,但仍未关停,非法开采问题突出;古田县41个矿山共计100个矿点2015年底采矿证到期后,也在超期开采。督察组随机抽查罗源县7个矿山,发现主要生产设备和供电设施均未拆除,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不力,大量废石随意倾倒,植被破坏、水土流失问题比较严重。

  省国土厅出台《关于认真贯彻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进一步推进敖江流域废弃饰面石材矿山综合治理的通知》,明确原矿山业主限期内未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的,县级人民政府有权对采矿产生的废石废渣采取外运加工、就地消纳、覆土复绿等方式妥善处置。同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充分利用无人机、GNSS等技术,结合市场主体信用平台建设、“黑名单”制度等,严格实施“现场逐项检查—限期整改—行政处罚”工作链条,强力督促矿山业主履行治理恢复义务。

  (一)福州罗源县72家矿山企业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末完成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罗源县政府强化执法监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制定《饰面石材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以乡镇巡查为主体,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督管理机制,将关闭矿山全面纳入重点巡查区域,切实加大巡查力度,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严厉查处。同时,委托作业单位对全县饰面石材矿山进行现场勘测,全面准确掌握矿山现状,为今后执法监管提供依据,并在矿山现场设立警示牌,做到“信息上牌、责任上牌”,有效发挥警示作用。福州市政府、省国土厅多次组织抽查、通报。

  2.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提及的72家及我省自查自纠发现的40家饰面石材矿山已全部清理封闭,锯机、工棚、变压器、民爆及危险化学品等生产设施设备均已全部清理,矿山路口已设立明显的标识牌和警示标志,矿山关闭工作已通过福州市级验收。2017年12月,省国土厅会同经信、环保、住建、林业、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矿山关闭情况进行检查。2018年3月22日,省国土厅再次组织3个检查组进行随机抽查,2018年5月、7月,福州市国土局组织对罗源县饰面石材矿山治理情况开展检查督查,现场均未发现擅自开采情况。

  3.罗源县出台《饰面石材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总体规划》和《饰面石材矿山恢复治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112家饰面石材矿山中55家已基本完成土质裸露区域恢复治理工作;余下57家矿山,2018年计划恢复治理30家,目前正在施工,2019年计划治理27家。

  4.福州市、罗源县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列入2018年县、乡两级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实行半年、年度考核。

  (二)古田县41个矿山开采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末完成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古田县政府强化执法监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建立以乡镇巡查为主体,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督管理机制,将关闭矿山全面纳入重点巡查区域,切实加大巡查力度,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严厉查处。同时,委托作业单位对全县饰面石材矿山进行现场勘测,全面准确掌握矿山现状,为执法监管提供依据,并在矿山现场设立警示牌,做到“信息上牌、责任上牌”,有效发挥警示作用。宁德市政府、省国土厅多次组织抽查、通报。

  2.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意见提及的41家饰面石材矿山已全部清理封闭,现场已没有锯机、工棚、变压器、民爆及危险化学品,矿山路口已设立明显的标识牌和警示标志,关闭工作已通过宁德市级验收、省国土厅检查。

  3.古田县根据《古田县饰面石材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总体规划》组织开展生态修复,已关闭的41家饰面石材矿山中,已完成复绿面积约3000亩;已对“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的5座矿山开展治理,其中4座矿山完成了覆土复绿工程,1座矿山正在实施;同时,已完成2座需开展工程治理矿山的工程设计。

  4.宁德市、古田县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列入2018年县、乡两级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实行半年、年度考核。

  十、福建省海域总面积13.6万平方公里,海岸线总长3752公里,居全国第二位。但近年来福建省海洋保护力度不够,海洋生态环境不容乐观。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严格落实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我省将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海域海洋保护区面积、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等海洋资源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将水产养殖整治、海漂垃圾整治和国家级海洋保护区管理等工作纳入区域突出问题考评,明确任务目标,严格考核。

  2.完善海洋保护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制定出台全国第一部规范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印发实施《九龙江—厦门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工作方案(2017—2020年)》,落实了厦门、漳州、龙岩三地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探索建立陆海统筹的污染防治和入海总量控制削减机制。

  3.严格海洋保护执法监管。扎实推进“蓝剑”“碧海”等执法行动。2017年,全省各级海监机构共检查海洋工程1027次、倾废区31次、保护区766次、其他生态敏感区域145次、排污口99次,登临检查采砂船915艘次、倾废船舶302艘次。共办结案件193宗,收缴罚没款1845.66万元。其中,办理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行政处罚案件9宗,海洋工程类案件2宗,海域违法采砂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案件182宗,有力震慑破坏海洋资源和损害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2010年以来,福建省累计审批填海项目382宗,使用近岸海域9062公顷,侵占了部分沿海湿地。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明确,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需“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但2016年12月以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陆续审批16宗用海项目,共计占用湿地284.45公顷,只占未补,国家湿地保护要求没有得到贯彻落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已暂停除交通、渔港建设、公务专用码头、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以及已形成事实填海的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内项目用海外的围填海项目用海审批,暂停占用重要湿地没有实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围填海项目用海审批。

  2.贯彻落实国家海洋局《围填海管控办法》,明确围填海管控有关要求。出台《福建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正在制定《福建省湿地保护规划(年)》和《福建省湿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对占用湿地用海项目,严格按照《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的通知》要求落实占补平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

  十二、宁德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2011年以来,围海养殖造成保护区湿地面积减少近170公顷,局部生态系统遭受破坏。

  整改时限:2018年8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已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的三起违法围海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目前已完成一宗罚款收缴。厦门海事法院已对另外两起裁定强制执行,要求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和缴纳罚款,目前正在执行中。相关部门深入村庄开展约谈动员宣传及摸底调查工作,并要求相关当事人积极配合开展整改工作。

  2.已削减养殖塘堤土石方约26000多立方米,清理塘内各类养殖物20余万公斤。2018年7月31日至8月3日,福安市开展全面退养还湿专项行动,开挖15处豁口,拆除46座斗门。2018年8月20日,宁德市组织召开宁德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红树林自然保护区(云淡片区)退养还湿整改现场评估会。

  3.印发《宁德市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红树林自然保护工作制度》《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加强保护区巡查,定期开展湿地项目用海监管,杜绝破坏湿地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水养殖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防止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但福建省局部海域存在高密度养殖和非法养殖,且多位于海湾、河口及水体交换较慢的海域,造成局部海域富营养化。全省海水养殖面积约为15.59万公顷,其中规划区外养殖面积约3.02万公顷,主要集中在宁德三沙湾和福州连江县近岸海域。三沙湾规划养殖面积1.32万公顷,实际养殖面积1.65万公顷,禁养区仍有348公顷网箱养殖和5010公顷藻类养殖没有清退。连江县近岸海域规划区外养殖问题突出,全县近海规划养殖面积6651公顷,到2016年底实际养殖面积2.24万公顷,造成养殖区水质恶化,Ⅱ类水质比例由2014年39.4%下降到2016年的35%,Ⅳ类和劣Ⅳ类水质比例由2014年49.1%上升到60.4%

  (一)福建省局部海域存在高密度养殖和非法养殖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末完成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省海洋渔业厅印发了《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海水养殖超规划问题整治工作方案》,推动海水养殖超规划问题整改落实,按期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各地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细化方案,厦门市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海域养殖设施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宁德市制定了《三都澳内海养殖区综合整治统一行动方案》、莆田市制定了《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海水养殖超规划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连江县出台《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海洋超规划养殖问题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等。

  2.省级成立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小组,目前,各县(市、区)正在有序推进规划编制工作。蕉城区、福鼎市、福安市、霞浦县、连江县、福清市、马尾区、长乐区、罗源县、秀屿区、北岸、城厢区、涵江区、荔城区、湄洲岛、仙游县、惠安县、南安市、晋江市、石狮市、东山县、云霄县、诏安县、龙海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等25个县级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已颁布实施。

  3.组织各地对不符合规划海水养殖设施全面摸底排查,制定年度清退整治计划。经排查,全省应清退不符合规划养殖设施30005公顷,计划2017年清退整治14512公顷、2018年7453公顷、2019年2973公顷、2020年5067公顷。截至2017年底,全省清理退养超规划海水养殖14512.1公顷,完成年度任务。2018年以来,已清退整治养殖设施3602.7公顷。

  4.各地按月报送海水养殖超规划问题整改进展,按时报送养殖规划编制进度、不符合规划养殖设施清退整治进度和整治执法巡查情况,并对进展情况适时通报。省海洋渔业厅组成福建省海水养殖整治落实工作组,负责统筹指导、跟踪分析、督查考核各地海水养殖整治落实工作,每季度末赴沿海各地督查整改进展。

  (二)连江县近岸海域规划区外养殖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19年6月底前完成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2017年12月15日,连江县编制完成《连江县海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年)》。2017年12月29日,印发《连江县海水养殖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目前,连江县沿海有关乡镇正在根据该方案,进一步细化制定本辖区海域海水养殖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并开展各辖区海域养殖情况的摸底调查与核实工作。

  2.2017年底前,连江县已累计清理罗源湾内南岸超规划网箱养殖面积5980.5公顷,全面完成2017年清退任务。连江县根据《连江县海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年)》,再次组织调查摸底,经核实,目前实际养殖面积10430.5公顷,其中可养区养殖面积4065.5公顷,限养区养殖面积5795公顷,禁养区养殖面积570公顷。

  3.超规划养殖面积清退工作启动以来,市县两级加强联动,加强罗源湾全海域巡查和罗源湾养殖整治区督查工作。福州市海洋渔业执法支队专门调拨一艘渔政船进驻罗源湾,联合连江县、罗源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加强罗源湾海域执法检查。2017年8月以来,共出动执法船艇500多艘次,出动执法人员2000多人次,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新增、回流等养殖反弹现象,坚决及时予以清退,切实巩固整治清退成效。

  4.加强水质监测。一是开展连江县后才里养殖区水质监测。福州市2017年针对连江县后才里养殖区进行4次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水质参数均优于或达到二类海水水质标准,基本能够满足渔业水质标准要求。二是开展连江县5个养殖海域水质监测。2017年5月20日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福州市5个养殖区海域站位海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5个养殖区水质均能满足渔业水质标准要求。三是开展连江县黄岐半岛养殖海域水质监测。2017年8月起委托国家海洋局宁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对黄岐半岛养殖海域海水水质进行为期一年24次水质检测,检测结果表明黄岐半岛养殖海域水质基本能够满足渔业水质标准要求。

  5.福州市不断加强退养监管,市海洋渔业局先后组织召开2次专题协调会,研究部署罗源湾超规划养殖问题整改工作。同时,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多次赴连江县督促推动超规划养殖整改工作,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6.制定出台《2017年福州市水产养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运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鼓励发展封闭式循环水与工厂化养殖和全塑胶养殖渔排、塑胶浮球替代试点等设施渔业,尽可能减少水产养殖污染周边海域环境。

  (三)三沙湾规划外养殖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末完成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宁德市政府制定出台《宁德市湾内海域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办法》《宁德市海域养殖“三区”划定方案的通知》《三都澳内禁养区综合整治统一行动方案》等养殖整治文件。

  2.2017年,宁德市共清退违规养殖藻类水域面积1798公顷、海上违法渔排水域面积142公顷,已完成年度清退整治任务。2018年1-8月份清退海上违规养殖藻类水域面积1590.77公顷、网箱水域面积238.01公顷,完成年度工作总量的68.7%。同时,为加快推进清退工作,宁德市政府已制订新的海上水产养殖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3.2017年,宁德市共开展海上联合巡查42次、联合执法行动178次,出动执法人员2728人次、各类执法船艇342航次、执法车辆16车次。2018年以来,开展海上联合巡查执法190次,共出动执法人员5798人(次)、各类执法船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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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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