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如何怎样进行费用分摊分类?

专业文档是百度文库认证用户/机构上传的专业性文档,文库VIP用户或购买专业文档下载特权礼包的其他会员用户可用专业文档下载特权免费下载专业文档。只要带有以下“专业文档”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VIP免费文档是特定的一类共享文档,会员用户可以免费随意获取,非会员用户需要消耗下载券/积分获取。只要带有以下“VIP免费文档”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VIP专享8折文档是特定的一类付费文档,会员用户可以通过设定价的8折获取,非会员用户需要原价获取。只要带有以下“VIP专享8折优惠”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付费文档是百度文库认证用户/机构上传的专业性文档,需要文库用户支付人民币获取,具体价格由上传人自由设定。只要带有以下“付费文档”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共享文档是百度文库用户免费上传的可与其他用户免费共享的文档,具体共享方式由上传人自由设定。只要带有以下“共享文档”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摊销 问问 费用 装修

最新回答 (3条回答)

 
1.装修费的摊销期应当根据两个装修日之间的时间长度与租赁期长度的较短者,也就是说如果下次装修是三年后,而租赁期是5年的,应当按三年进行摊销,反之亦然;
2.摊销起点应当为可使用当月开始摊销,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3.现在会计准则已经淡化了月的会计期间,一般可以按年摊销。当然出于管理的考虑,可能每月需计算比较准确的利润,因此还是建议按月进行摊销。

1、支付租金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当月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预提费用-房租
3、拿到***报销时
借:预提费用-房租
贷:预付账款

税法规定待摊费用用平均法摊销。
月摊销金额 = 摊销金额 / 摊销月份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不能少于3年,大于3年可以,但如果少于3年,多摊销的部分要作为所得税额,计算所得税。
装修费如果作为摊销费用,一般都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如果装修费较少,也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修理费),而不使用摊销的方法。
1.装修费的摊销期应当根据两个装修日之间的时间长度与租赁期长度的较短者,也就是说如果下次装修是三年后,而租赁期是5年的,应当按三年进行摊销,反之亦然; 2.摊销起点应当为可使用当月开始摊销,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3.现在会计准则已经淡化了月的会计期间,一般可以按年摊销。当然出于管理的考虑,可能每月需计算比较准确的利润,因此还是建议按月进行摊销。
根据所得税法的规定,一般不低于三年,如果是租赁房屋的装修费,可以在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内摊销。经营租入房屋作为办公场所,发生的装修费用,税法的摊销年限是在剩余租期内摊销。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
装修费用摊销时间: 长期待摊费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租入固定资产的装修费属于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按不少于3年摊销。如果租赁时间只有2年,根据权责发生制,可以按租赁期摊销。 2. 根据所得税法的规定,一般不低于三年,如果是租赁房屋的装修费,可以在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内摊销。经营租入房屋作为办公场所,发生的装修费用,税法的摊销是在剩余租期内摊销。
 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条款如下:第六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第六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

各市县物价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洋浦经济发展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水电费分摊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对《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管理,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水、电费用的分摊。
  第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含楼道、监控室、电梯、绿地、水池、井等)和共用设施设备(含路灯、备用供电设备、增压水泵等)用水、用电应当***独立的水、电等计量器具计费,未按规定独立设置计量器具的,其费用  由物业服务费列支,不得向业主、使用人分摊。
  第四条  供水、供电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抄表到户,并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水、电费可向委托人适当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额外费用。
  第五条  下列范围的共用水、电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业主、使用人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共同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不能共同决定的,按如下方法分摊。
  (一)住宅楼内电梯运行电费要单独装表计费,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或该幢住宅楼实际使用电梯的业主、使用人按每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据实平均分摊。
  用户应交公摊电梯运行电费计算公式:
  用户应交公摊电梯运行电费=(分类目录电价×电梯表计总电量÷该幢住宅楼内总建筑面积)×实际使用电梯的用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建筑物未建设有地下车库及附属设施的一楼业主、使用人不用分摊。
  (二)物业管理区域二次供水用电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或该幢住宅楼业主、使用人按用水量据实分摊。
  用户应交二次供水公摊电费计算公式为:
  用户应交二次供水公摊电费=(分类目录电价×二次供水表计总电量÷物业管理区域内或该幢住宅楼用户分表用水量总和)×用户表计用水量。
  (三)物业管理区域的路灯、楼道等公共照明、绿化养护、园林水池喷泉,以及喜庆、宣传、装饰等水电费用,要单独装表计费,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或该幢住宅楼所有业主、使用人按每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据实平均分摊。
  1.用户应交公摊电费的计算公式为:
  用户应交公摊电费=(分类目录电价×公共用电表计总电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总建筑面积)×用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2.用户应交公摊水费的计算公式为:
  用户应交公摊水费=(分类目录水价×公共用水表计总水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总建筑面积)×用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等专营单位尚未抄表到户的,供水、供电发生的公共损耗费用(管网跑冒滴漏损耗、变压器损耗、线路损耗等),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或该幢住宅楼所有业主、使用人按每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据实平均分摊。
  1.用户应交损耗电费的计算公式为:
  用户应交损耗电费=〔分类目录电价×损耗电量(同一口径总表计量数与分表计量数之和的差)÷该物业管理区域内总建筑面积〕×用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2.用户应交损耗水费的计算公式为:
  用户应交损耗水费=〔分类目录水价×损耗水量(同一口径总表计量数与分表计量数之和的差)÷该物业管理区域内总建筑面积〕×用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五)供电专业经营单位因故停止供电时,物业管理区域内启用自备发电设备所产生的合理油耗等费用,剔除已按目录电价标准向业主、使用人收取电费外,差额部分由业主、使用人按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据实分摊。自备发电设备的发电与支出情况,应单独列账核算。
  第六条  以下用水用电费用,不得向业主、使用人分摊,应当单独设置计量表,由相关使用单位承担。
  物业服务企业办公和员工用水、用电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不得向业主、使用人分摊。
  业主委员会用水用电费用的筹集由业主大会决定。
  物业管理区域经营性的商铺、游泳池、活动场所、停车场(库)等场所的水电费用,由相关经营单位承担,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成本或向业主、使用人分摊。
  第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水、电的管理,降低公共水电损耗,减轻业主、使用人负担。
  第八条  凡向业主、使用人分摊的共用水电费用,必须单独列账,每月向业主、使用人公布分摊水电总量、费用总金额以及各业主、使用人应负担的金额。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分摊的水电费用与业主、使用人自用的水电费用混合统收。
  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使用人对供水、供电专营单位收取水、电费和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共用水、电分摊费用进行监督。
  第十条  业主、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发生收费纠纷,由业主委员会进行调解,或由价格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海南省物价局会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的通知》(琼价费管〔2011〕156号)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