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阴阳合同案是什么?

【人民日报评论范冰冰阴阳合同案:法律面前没有例外】
一纸阴阳合同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关注,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涉案人员是家喻户晓的明星。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对公众人物的要求只会更高,不可能变低。而公众人物自身也应该意识到,粉丝、观众的喜爱和信任不是任意妄为的资本,而是一份沉甸甸的社会责任。责任越大,越是要挺起肩膀,发挥榜样的作用,传播积极的正能量。这是公众人物的必修课,也是公共空间最基本的共识。我们不可能因为犯法的是公众人物而给予优待,同时也不可能因为是公众人物而给予超出必要的制裁。


10月3日,据新华社消息,相关部门公布了范冰冰案的最新进展情况,其被责令按期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8亿余元人民币。自2018年6月份至今,范冰冰一直从未离开公众视线,并不时引发大众舆论,而一直毫无回应“失踪”的范冰冰目前被确定查出偷税事实。其本人也在3日中午通过其个人微博发表致歉信,称“辜负了国家的培养”等内容。 那么,开出8亿巨额罚单的处罚依据是什么?又为何对范冰冰处以行政处罚却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呢?就此,笔者咨询了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陈士忠律师解读其案件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范冰冰案的具体处罚明细

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一片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偷缴个人所得税816万元,少缴纳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除此之外,税务部门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纳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对以上所述的违法行为,陈士忠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相关部门公告,为我们作了关于巨额罚单的具体处罚明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管辖,江苏省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以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的所偷逃税款处以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来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以3倍罚款,计2.39亿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纳税款各处以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以1倍罚款,计94.6万元;综上,处罚金额总计8.84亿元。

二、为何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何对范冰冰处以行政处罚,而并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相信这也是社会公众普遍都会关心的问题。对此问题,陈士忠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我们做了相关阐述。

我国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同时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这也是为何对范冰冰处以行政处罚,却并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陈士忠律师还告诉笔者,国家税务总局即将开展专项行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对于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对个别拒不纠正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法律亮出剑芒,明是非,定曲直,一切疑问都有了结论

简而言之,偷逃税款初犯之人只要态度良好缴税认罚,就可不必坐牢。范冰冰偷逃税款数亿元,罚款是依法,不判刑也是依法。

范冰冰的成长史时客观说,一个小女孩能在千军万马通过独木桥的娱乐圈闯出一番名堂,褪去“花瓶”的标签被同行尊一声“范爷”,属实不易。范冰冰在国内外屡获大奖,当影后做慈善开企业,若是能接受教训,从此依法行事,以法立身,于法于情于国于民都不是一件坏事——但法律对事不对人,无论是籍籍无名的nobody,还是蜚声海内外的somebody,错就是错对就是对,该处罚的处罚,该给机会的,也均一律平等相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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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联系影片宣传方,询问为何新海报不展示范冰冰姓名及影片正式上映后是否切除范冰冰的镜头,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宣发方回复。8月7日,《大轰炸》宣布改档至10月26日。

至于由范冰冰、高云翔主演、传言投入5亿元的古装大剧《巴清传》,定档时间一再推迟变化。两部古装大戏《武动乾坤》和《天盛长歌》正在暑期档大打擂台,但去年就被聚焦的《巴清传》却只能望洋兴叹,继续躺在唐德影视的“存货”里。

▲《巴清传》目前仍未定档(图/官方剧照)

每经记者几次向唐德影视方面了解该剧排播的相关情况,公司相关人士表示:“也在等相关方面的通知。”

范冰冰的动向也引发了投资者对唐德影视的关注,有投资者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问唐德影视,“今年二季度,公司发生多笔大宗交易,是不是明星股东赵薇、范冰冰等人对公司股份进行了减持?”对此,唐德影视于8月13日回应称:“公司股东范冰冰持股644.96万股,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未进行减持。”

而罗昌平在微博中爆料的有上市公司财务人员涉足范冰冰案,也让华谊兄弟“躺***”。华谊兄弟为此声明:“公司财务人员从未参与传闻所述事件的调查,华谊兄弟与此事无关。公司将依法对不实信息的发布、传播者追究法律责任。”

福布斯3亿元年收入打榜 范冰冰个人品牌与商业代言均面临危机

范冰冰的焦点效应不言而喻,她是明星中的明星,其商业价值位居前列。

在福布斯官网2017年发布的中国明星收入榜中,范冰冰以3亿元人民币的年收入位居榜首。艾漫数据2018年上半年艺人商业价值TOP50榜单显示,范冰冰排在第八位,商业价值指数是由热度指数、口碑指数、专业指数、代言指数四个维度组成的。

▲2017年范冰冰以3亿元年收入登上福布斯中国明星收入榜榜首(图/福布斯官网)

▲2018年上半年艺人商业价值指数榜总榜(图/艾漫数据)

今年,“带货能力”有目共睹的范冰冰,创立了自己的美容仪品牌“FANBEAUTY”。而与此同时,她的代言更是种类繁多,她参与过代言的品牌跨度之大,从一线奢侈品大牌LV、卡地亚、万宝龙、戴比尔斯,到法国娇兰、阿迪达斯、平价面膜JAY JUN等等。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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