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又一起航班失事事件,令航空安全问题再度升温。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乘客在空中的保险保障无可回避。诚然,一笔保险补偿无法挽回逝去的生命,也无法弥补失去亲人的创伤。但唯一可以宽慰的是,通过保险补偿至少能够减轻事故给亲人带来的生活负担。
导读:又一起航班失事事件,令航空安全问题再度升温。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乘客在空中的保障无可回避。诚然,一笔保险补偿无法挽回逝去的生命,也无法弥补失去亲人的创伤。但唯一可以宽慰的是,通过保险补偿至少能够减轻事故给亲人带来的生活负担。
事实上,经常会出现在大家的视线中,每次购买机票里面本身含有一份旅客责任险,有些“空中飞人”还会自行购买专业的。那么问题来了,它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购买怎样的航空保险才比较划算?
一、机票所含保险不等于航意险
只要你购买了一张机票,即使没有买任何其他保险,在航行过程中出现意外,也可能获得相应的赔偿。这是因为购票的费用里面已经涵盖了一份保险。很多乘客误以为它就是航空意外险(简称“航意险”),不是的!这一保险是旅客责任险,它是强制投保的,主要针对乘客出现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情况。出事后,一般由赔付给航空公司,再由航空公司赔付给乘客。而航意险是一种,由乘客直接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购买意愿完全在乘客个人。
值得指出的是,旅客责任险发挥作用的前提是,事故认定必须有航空公司的责任,如飞行员操作不当、机场方面指令错误等。如果是因为天气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的乘客伤亡和财产损失,就不在这一险种的赔付范围内。在保额上,旅客责任险的赔偿并不高,其一般是由航空公司与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根据《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航空公司对每名旅客最多赔40万元,对随身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3000元,托运的行李则是100元/公斤。
在此之下,作为补充性的险种,航意险便得到一些乘客的青睐。因为二者是完全不同的险种,一旦出现险情,各赔各的。
现在市面上的航意险很多,但乘客碰到的无外乎三大类。一类是乘客在购买机票时,商家搭售的20元或30元的航意险。通常来说,这种航意险的保额介于20万到200万元之间。另一类是大大小小的保险公司推售的专门的航意险,保障期从1天到1年不等,对于常年打“飞的”的市民而言,最好选择保险期间为1年的航意险,它最大的特点就是不限乘坐飞机的次数。既省去了单次购买的成本,也节约了反复购买的麻烦,保障额度按需选择,价格从几十元到数百元不等。拿的一款产品来说,花128元就可以享受为期一年、最高800万元的身故/残疾保障。而还有一类则是包含了航意险保障的综合性意外险,最常见的就是交通工具意外险,有些旅游险、也含有航空意外保障。
按照航意险的条款规定,其保障期间是,乘客踏入飞机舱门到飞机降落走出舱门之间的时间,其他时间则不受航意险的“保护”。相比之下,综合性的意外险就更为全面,机上与机下时间的人身意外都能保障,但相应的费用也会更贵一些。
三、意外伤亡、医疗都有得赔
记者梳理了各保险公司售卖的航意险产品,从适用条款来看,其在理赔方面主要分为两个部分。首先是主险责任,即意外身故和残疾,这部分可以购买多份、叠加理赔;其次是意外伤害附加保障部分,这儿涉及到医疗费用和住院津贴。以华泰的一款航意险为例,因意外事故引起的医疗费用可由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予以报销,同时也会根据住院天数向乘客支付住院津贴,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180天。
事实上,目前的航意险主要还是集中于身故保障方面。
四、恐怖袭击和叛乱保险公司不赔
无论是什么险种,都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国内的航意险一般会将武装叛变、恐怖袭击等列为免责条款。这意味着,如果某起航班坠落事故最终被判定为恐怖袭击或是武装叛乱所致,那么,乘客就算购买了航意险,保险公司就可以不赔偿。除了恐怖袭击这类偶发事件,更多的情形可能是在飞行过程中,乘客在舱内的故意行为(如挑衅、打斗)所引发的伤亡,也不在航意险的理赔范围内。另外,在飞机上乘客如果被袭击或者谋杀,保险公司也不会支付保险金。
可以肯定地说,如果不是因为飞机出现故障、天气原因而引发的人身损失,航意险一般都不会赔偿。因此,在购买航意险时,最好能对保险条约中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内容有所了解,以免不必要的纠纷。
当心短期航意险的“真空期”
短期航意险的保障期间有一两天的,也有一个星期的,但这可能面对保险“真空期”。比如说你订的是3月30日晚上起飞的机票,由于天气原因,飞机延迟到3月31日凌晨才起飞。而自己购买的航意险的保障期限是3月28日0点至3月30日24时,那你不得不面临“裸飞”的尴尬局面,因为购买的航意险并不会随着航班延误而延长保险有效期。
还有一种情况是,很多乘客在登机当天才会想到要购买航意险,这也可能出现类似的情况。因为航意险往往生效的时间最早为次日0点,只有极少数航意险购买后会立即生效。如果保险没有生效,就算顺利登上了飞机,也是没有保险保障的,航意险就白买了。
晚点4小时以上延误险才赔
国内航班延迟起飞,已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航空延误险也借此走入了不少乘客的视线中。不过,记者从多款延误险条款中发现,飞机延误4个小时以上才能获得赔偿,赔偿标准是200元到400元。
即便满足理赔的条件,但在实际申请理赔的过程中也特别“费时费力”。乘客要提供各种材料(索赔申请表、航空公司开具的“航班延误证明”等),手续较为繁琐。保险公司还限定了提交材料的时间,如果没能在规定的时间搞掂这些材料,那也是白搭。为了几百元要忙活好几天,这对很多人来说并不“划算”。
航空意外险对于乘坐飞机出行的朋友来说是十分必要的,但是航空意外包括哪些内容您又是否仔细思考过?航空意外险包含航空身故或是航空意外致残等, 航空意外险受理条件,航空意外险受益人等等内容,今天小编就为您介绍一下航空意外险包括哪些内容。
保险公司为航空旅客设计这种针对性强的商业险种,从旅客踏入航班班级一直到飞抵目的地走出舱门之间,都是航空意外险的保障范围。航空意外险的保险责任是:乘客登机、飞机滑行和飞行并且着陆,当旅客在这个过程中飞机意外事故造成了旅客的身故或者残疾,保险公司都应该依据保险条款的金额来给予赔付,身故赔付和残疾赔付分别有条款规定,依照规定赔付。
航空意外险包含哪些情况?
航空意外险包括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在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了,这是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第二种是在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飞机意外残疾了,保险公司给付残疾保险金。第三种是飞机意外,但是被保险人没有身故或者残疾,这时保险公司给付3万元限额之内的医疗保险金。
航空意外险包含那些受益人
航空意外险也是有受益人的,那么航空意外险包含那些受益人?其中,法定的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航空意外险包含哪些销售渠道?
目前,我国航空意外保险(航意险)销售渠道主要有两条:一条是保险公司通过自有的销售渠道进行销售;另一条是保险公司委托外部代理机构进行销售。其中后者又分为专业代理和兼业代理两种。从销售方式来看主要有三种:柜面销售、***销售和网络销售。
航意险具有保险费用相对低廉、身故和高残保额相对居高、保险责任相对简单等特点,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航意险的销售对象仅为航空旅客,绝大多数被保险人是在购买机票的同时经销售人员推销而与机票同时购买,或者在机场登机前临时购买,如果投保手续过于复杂,交易时间过长,则会从根本上动摇航意险存在的基础。生活中,相当一部分航空旅客购买机票和航意险的交易行为是由他人代为完成的。在航意险的销售代理和大量的购买代理中,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投保人与代理人等关系变得模糊不清。保险公司没有核保环节,对未成年人的投保及保额限制、对指定受益人的信息采集等重视不够,销售过程长期存在着一些不合法、不合规之处。我国《保险法》于2009年修订实施后,上述问题不仅更加突出,而且又增添新的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航意险的销售流程进行改进和规范,按照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保险行政监管的要求解决这些问题,同时又方便广大航空旅客投保。
航空意外险包含哪些说明方式
航空意外险的说明方式包括书面说明和口头说明。书面说明方式,可以包括印制专门的条款说明材料、在投保单上对免责条款以加黑加粗或字体加大或异体字形的方式进行提示、将免责条款单独印制等。
口头说明方式,在不同的销售方式下采取不同做法。在柜面销售的方式下。柜面人员可就保险条款的内容对投保人进行口头解释说明,说明的重点是保险责任和理赔相关事项。对责任免除的说明需达到“明确”的程度,即普通人能够明了和理解条款的含义和法律后果。当然,如果投保人已经有过购买航意险的经验并明了保险合同内容,经投保人要求,柜面销售人员也可以做简单说明。在航意险的销售代理和大量的购买代理中,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投保人与代理人等关系变得模糊不清。保险公司没有核保环节,对未成年人的投保及保额限制、对指定受益人的信息采集等重视不够,销售过程长期存在着一些不合法、不合规之处。我国《保险法》于2009年修订实施后,上述问题不仅更加突出,而且又增添新的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航意险的销售流程进行改进和规范,按照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保险行政监管的要求解决这些问题,同时又方便广大航空旅客投保。
花钱买了意外险,出了意外却不赔付,这种情况恐怕不少人都曾遇到,投保意外险需要明白,意外险对于意外的认定和我们平时所认为的意外是有差别的,我们觉得是意外,但根据保险公司对于意外的标准来看,可能并不是意外,所以保险公司不会赔付。下面为大家推荐《哪些情况意外险不赔,摔倒死亡不赔》,欢迎阅读。
哪些情况意外险不赔,摔倒死亡不赔
意外险对于意外的认定和我们平时所认为的意外是有差别的,我们觉得是意外,但根据保险公司对于意外的标准来看,可能并不是意外,所以保险公司不会赔付。但,有些意外情况看起来符合保险公司的意外认定标准,但仍旧不能赔付。
花钱买了意外险,出了意外却不赔付,这种情况恐怕不少人都曾遇到,投保意外险需要明白,意外险对于意外的认定和我们平时所认为的意外是有差别的,我们觉得是意外,但根据保险公司对于意外的标准来看,可能并不是意外,所以保险公司不会赔付。但,有些意外情况看起来符合保险公司的意外认定标准,但仍旧不能赔付,这就涉及到其他的一些注意要点,下面,我们以6种常见的意外险不赔的“意外”情况来了解一下。
猝死这种情况,在最近一段时间不时地能见到报道,这种突然发生的死亡,在我们看来,似乎肯定是能得到意外险赔付的,但实际情况是,意外险并不会赔付,因为,猝死归根究底,并非意外导致的,而是疾病导致的。
第二种情况:个体中毒不赔
个体中毒也是比较常见的,看起来是意外情况,但一般来说,如果不是群体性的事件(三人以上),保险公司会认为是被保险人个人的体质因素导致的,并非意外情况。
比如小A一天在公司食堂吃饭,不久就因为食物中毒住进了医院,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发现在食堂用餐的那么多人中,只有小A个人出现食物中毒,那保险公司就不会赔付,因为这可能是小A自己的体质因素或者是细菌感染引起的。
第三种情况:高原反应不赔
高原反应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致命,但是这种情况是不在意外险的赔付范围内的。高原缺氧是可以预知的,不符合意外伤害定义中描述的“突发的,不可预见的”这一因素,因此,并非属于意外险赔付范畴。
而且,确切的说,高原反应是人体急进暴露于低压低氧环境后产生的各种病理性反应。
第四种情况:妊娠意外不赔
妊娠期发生意外,即便是符合意外险的理赔条件,但保险公司并不会赔付,这是因为,妊娠期意外是被保险公司列入到免责条款中的情况。
如果想要在怀孕期间获得保障,就需要投保专门的孕妇保险。
第五种情况:摔倒死亡不赔
冬天来了,路面容易结冰,如果不小心走路时摔倒了,而且摔死了,那意外险也是不赔钱的。因为保险公司认为,健康人摔倒,可能导致骨折或轻伤。摔倒死亡,真正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原因是自身疾病,而摔倒只是诱因,并不构成决定性作用。
这里涉及到一个近因原则,即出现多个原因导致死亡时,往往以导致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作为赔付的依据。
第六种情况:中暑死亡不赔
夏天的时候,由于天气炎热,全国各地都会出现不少中暑的案例,严重的甚至会因中暑而死亡,这种情况下,即便有意外险,也不能得到赔付。
因为中暑属于一种疾病,与患者身体机能、身体素质有关,中暑不是外来的,而是内在因素导致。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中暑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可以预见的,也不是突发的。因此,中暑不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不属于意外伤害。
以上6种情况,看似是意外,但并不能得到意外险的赔付,而保险公司给出的依据,也是有理有据,目前在保险行业内也是被普遍接受的。
延伸阅读:意外险不赔?看看是不是这几种原因
NO1:对意外险的概念理解有误
单从字面意思上来看,很多人容易对意外险的概念停留在表面上,即发生意外后会给予赔付的一种保险产品。事实上,意外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残疾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其中,最需要重点指出的是:意外险的“意外伤害”与我们日常所指的“意外伤害”是不尽相同的、有其特殊的范围。通常,在保险合同条款里,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因此,只有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四要件才构成意外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缺少任何一个要件,保险公司将不予赔付。
NO2:对意外险理赔范围不清晰
虽然意外险整体来说是为意外买单,但意外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又不一样。比如最常见的就是意外伤害险和意外医疗险,两者就有比较大的区别,前者的保障范围主要是意外身故+意外伤残,而意外医疗则通常含有因意外事故产生的门诊医疗、住院医疗、住院补贴几类保障内容。如果消费者仅仅选购了意外伤害险,而没有附加意外医疗,那就不能获得意外医疗这部分的理赔了。
除此之外,意外医疗也会有一定的理赔限制,比如时间限制,很多意外医疗险规定,只赔付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的医疗费用;再比如有赔付额度、免赔额、赔付比例等方面,这些都需要消费者提前看清条款,以免产生后续的理赔纠纷。
NO3:意外险产品种类不一
虽然平时对于意外险类的产品统称为意外险,但其实它会细分为很多种产品,比如航意险、学平险、建意险、旅意险等,它们虽然基本都为“意外”买单,但其实不同产品所包含的保障范围也有不同,消费者要注意区分。比如以普通的人身意外险和旅意险来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般将因高风险运动遭受的意外伤害列入免责条款,且一般不含有紧急医疗救援服务条款,而这些旅游意外险通常会有包括。
NO4:其他常见的不理赔原因
除了上述概念、理赔范围、产品种类等方面容易造成的一些理赔纠纷外,意外险的不理陪原因还包括一些其他方面的。首先,目前不少意外险是以卡式形式售卖,需要自己激活后方可有效。否则,一旦发生意外,没有激活的卡单将被视为无效保单。所以,当购买卡式意外险后,请根据自己的需要及时进行激活操作,以便充分享受权益。其次,要及时报案索赔,以免因拖延造成理赔困难。保险事故发生后,消费者应及时通知投保的保险公司,收集并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供保险公司作出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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