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房产管理中心 潢川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关于对农民进城购房实施财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意见》(豫政办〔2015〕139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通知》(信政办〔2016〕)11号)和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豫政办〔2015〕139号文件精神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通知》(潢政办〔2016〕84号)文件精神,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我们制定了《关于对农民进城购房实施财政补贴的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对农民进城购房实施财政补贴的细则》
关于对农民进城购房实施财政补贴的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豫政办〔2015〕139号文件精神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通知》(潢政办〔2016〕84号)文件精神,做好对农民进城购房实施财政补贴工作,拟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潢川县房产管理中心负责补贴对象的审核认定和补贴资金的发放,补贴对象为在2016年7月8日起购买首套潢川县中心城区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的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的农民;
(二)潢川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
二、提交资料 (一)购房补贴审核表;
(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合同》(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全额销售不动产统一***、******(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票据开具时间为潢政办〔2016〕84号发文日期之后);
(四)契税完税凭证(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购房者***明(需提供***、购房者***,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六)购房者银行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七)其他必要的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在县行政服务大厅房管中心窗口领取“购房补贴审核表”,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完善所需资料,向窗口申请。
(二)受理。受理窗口所对申请人所提交资料进行初审,资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单,进入审核程序;资料不全或不清晰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补充完善。
(三)审核。房管中心负责人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提交的已经备案的《商品房***合同》原件封面、销售不动产统一***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享受购房补贴”条形印章后,退还购房人以上资料原件,进入核发程序;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退还其申请资料。
(四)补贴发放。对符合补贴政策的申请人,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发放补贴标准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