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户买房补贴15万可以便宜吗

南昌赵女士:我亲戚有个智障儿子,母子俩是无房户长年寄宿在表姐家,母亲给儿子办了低保,现在亲戚想凑点钱给她儿子买套小面积住房,请问买房后低保待遇仍可享受吗?

***帮问:南昌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已申请低保的无房户,可按照江西省最低保障性住房条件标准拥有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的房产,如果购买住房总面积超出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则超出部分按照本市低保标准和家庭人口计算可分摊的月数,在可分摊的月数内暂停低保待遇。(***员黄帝)(来源:中国江西网-信息日报)

本文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潢川县房产管理中心  潢川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关于对农民进城购房实施财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意见》(豫政办〔2015〕139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通知》(信政办〔2016〕)11号)和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豫政办〔2015〕139号文件精神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通知》(潢政办〔2016〕84号)文件精神,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我们制定了《关于对农民进城购房实施财政补贴的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对农民进城购房实施财政补贴的细则》

关于对农民进城购房实施财政补贴的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豫政办〔2015〕139号文件精神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通知》(潢政办〔2016〕84号)文件精神,做好对农民进城购房实施财政补贴工作,拟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潢川县房产管理中心负责补贴对象的审核认定和补贴资金的发放,补贴对象为在2016年7月8日起购买首套潢川县中心城区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的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的农民;

  (二)潢川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

二、提交资料  (一)购房补贴审核表;

  (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合同》(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全额销售不动产统一***、******(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票据开具时间为潢政办〔2016〕84号发文日期之后);

  (四)契税完税凭证(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购房者***明(需提供***、购房者***,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六)购房者银行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七)其他必要的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在县行政服务大厅房管中心窗口领取“购房补贴审核表”,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完善所需资料,向窗口申请。

  (二)受理。受理窗口所对申请人所提交资料进行初审,资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单,进入审核程序;资料不全或不清晰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补充完善。

  (三)审核。房管中心负责人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提交的已经备案的《商品房***合同》原件封面、销售不动产统一***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享受购房补贴”条形印章后,退还购房人以上资料原件,进入核发程序;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退还其申请资料。

  (四)补贴发放。对符合补贴政策的申请人,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发放补贴标准为100元/

参考资料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