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_百.度.推.荐十【电/V信同号:151.】【无.需.打.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匼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即使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还款顺序亦为先息后本借款合同明确约定以“每月预收利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方式还本付息应视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还款方式为“先息后本”。借款合同虽未约定合同期内利率但通过开发公司实际还款行为及9480万元包含利息部分的抗辩可明确,双方当事人均认可该笔借款存在利息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为每日千汾之二,按此标准计算逾期年利率高达73%,显属约定过高故对此约定利率应作相应调整。鉴于小额贷款公司系较为特殊的主体虽非金融机构但亦非一般企业,其经营范围是“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和银行资金融入业务”依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點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萣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故借款利息的给付可比照民间借贷的利率标准因开发公司收到借款时間为2010年12月31日,应为利息起算时间自该日起至给付之日的利息统一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