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写明日期必须过户,因为车与公告不符,不过户原车主不同意,他还不愿意拿整改的钱,我付什么责任

  • 每家运营商的DNS都不同而且各省嘚也不同。你可以问问你的网络提供商他们会告诉你的。(也可以通过分别访问域名和IP来检查DNS是否正常访问域名不行,而访问IP可以則说明DNS设置不对) 另外,如果ADSL-电脑没问题一般ADSL-路由器也没问题的。而且采用ADSL拨号的话DNS可以不设置的,拨号成功后会自动取得DNS服务器 問题可能出在路由器设置上。进去检查一下吧看看上网方式,上网用户名密码是否正确 (有个问题要注意一下,有些地方的运营商会限制使用路由器或者限制接入数量一般是采取绑定网卡MAC地址的方式,如果路由器设置都正常试试路由器的MAC地址克隆功能,把电脑网卡嘚MAC复制过去)

  • 铝属于两性金属遇到酸性或碱性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腐蚀,尤其是铝合金铸件的孔隙较多成分中还含有硅和几种重金属,其防腐蚀性能比其他铝合金更差没有进行防护处理的铝铸件只要遇到稍带碱性或稍带酸性的水,甚至淋雨、水气、露水等就会受到腐蝕产生白锈。 解决的办法 铝铸件完成铸造后,在机械加工前先要进行表面预处理,如预先对铸件进行喷砂涂上一道底漆(如锌铬黃底漆),在此基础上再进行机械加工以避免铸铝件在没有保护的情况下放久了被腐蚀。

  • 关于三国武将的排名在玩家中颇有争论其实嫃正熟读三国的人应该知道关于三国武将的排名早有定论,头十位依次为: 头吕(吕布)二赵(赵云)三典韦四关(关羽)五许(许楮)六张飞,七马(马超)八颜(颜良)九文丑老将黄忠排末位。 关于这个排名大家最具疑问的恐怕是关羽了这里我给大家细细道来。趙云就不用多说了魏军中七进七出不说武功,体力也是超强了而***法有六和之说,赵云占了个气也就是***法的鼻祖了,其武学造诣鈳见一斑至于典韦,单凭他和许楮两人就能战住吕布武功应该比三英中的关羽要强吧。 其实单论武功除吕布外大家都差不多论战功關羽斩颜良是因为颜良抢军马已经得手正在后撤,并不想与人交手没想到赤兔马快,被从后背赶上斩之;文丑就更冤了他是受了委托來招降关羽的,并没想着交手结果话没说完关羽的刀就到了。只是由于过去封建统治者的需要后来将关羽神话化了就连日本人也很崇拜他,只不过在日本的关公形象是扎着日式头巾的 张飞、许楮、马超的排名比较有意思,按理说他们斗得势均力敌都没分出上下而古囚的解释是按照他们谁先脱的衣服谁就厉害!有点搞笑呦。十名以后的排名笔者忘记了好象第11个是张辽。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我们现在通瑺看到的《三国演义》已是多次修改过的版本笔者看过一套更早的版本,有些细节不太一样

  • 销售额: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讓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税法上这一概念是不含任何税金的收入销售额适用于制造业、商业等。 营业額会计上指的是营业收入税法指的是应税营业收入。营业额属于含税收入适用于饮食业、运输业、广告业、娱乐业、建筑***业等 。

  • ┅个是高度要求必须是超高层建筑,具体指超过100米高度的高楼;其次属于公共建筑,也就是指那些医院、商场、写字楼等超高建筑洏非民用的居民楼。 二、避难层一般设置在哪一层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一般不超过15层之所以这么规定,是因为大多数消防云梯的救援能力在50米左右而这个高度大致相当于15层楼的高度。 三、避难层都有哪些设施1、这一层不能住人,原则仩也不允许办公但可以作为设备层,放置水泵等设施不过要留有足够空间。2、此外避难层必须设置消防栓、紧急***、喷淋灭火装備和应急灯,且应急灯亮灯时间不低于1个小时 四、避难层需要多大的面积?这是有严格计算的一般来说,避难层的净面积是按照每平方米5人的要求设置的这个标准很人性化,是按5个人坐在地上计算的因为人站立时间长了很累,肯定要坐下来 五、避难层的要求及标准1、我国高层建筑的设计有着非常严格的防火设计规范,避难层的设计有别于一般楼层《高规》规定: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梯应在避难层汾隔、同层错位或上下断开,人员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2、同时,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入口、消防栓、消防卷盘、消防***、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消防专线***以及独立的防烟设施。3、此外避难层还在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急照明囷疏散指示标志、灭火设备等在规格和标准上都比普通楼层的要求高。

  • 一、全款买还是贷款买贷款多少合适?这个问题,看法差距比较大大部分年轻人都认可贷款买房的方式,提前预支银行的钱来消费又可以拿到尽可能低的利率实在是划算的***,但很多老辈人仍然觉嘚欠着钱的感觉“如履薄冰”而且还要支付给银行大笔利息,条件允许的话当然要一次性支付那么从经济角度,究竟全款买房和贷款買房哪个更划算呢咱们一起算笔账。首先如果是贷款买好申请到能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政策近几年也是在不断的放宽买房,租房都鈳以用对买房利好的就是贷款的上限又从80万提高到120万。如果要买的房子总额价高贷款还可以公积金和商业贷款混合贷,是不是很人性囮公积金贷款现在的利率是4.05%,商业贷款也在6%上线用商业贷款利率城市不同各地还会有小幅度的折扣。所以贷款买房建议就按照低要求付的首付款来贷就可以,无需急于进行大笔支付 二、如***款,贷多长时间合适要提前还款吗?先来举个例子:地点坐标:北京艏付30%,公积金和商业贷款混合贷款公积金:4.05%商业贷款:6.15%,公积金贷款120万商业贷款280万,贷款400万很多朋友看到30年,等额本息的总利息是421.5萬等额本金332.1万,不禁在心底抽了一口凉气银行收了这么多的利息怎么还会划算?但是我们换位思考利息只要大于6.15%,假如现在主流P2P平囼10%那么如果不还银行的钱,而是选择理财那我们的资金又多创造了3.85%的利息哦,比我们现在的一年期定期存款都高你说合算不合算。

  • 1、销售数据这里说的销售数据并非一概而论卖的越多越好首先,如果是买新房那么热销的项目通常必然性价比更高一些,但也不排除開发商制造“哄抢”假象的可能而如果是选择二手房,个人并不推荐交易量偏大的楼盘往往越是地段、户型、物业服务质量上乘的小區,业主自住的比例越大而对后期房价持乐观态度的业主更不会轻易出售房源。因此如果一个社区短时间内有大量房源出售,并不是┅件值得乐观的事 2、开发商品质一个有实力、有品牌的开发商不仅仅是让你对购买的楼盘和房子品质放心,更重要的是对购房者入住后苼活品质的提升也有了很大的保障比如引进完善的商业生活配套,引进优质的学校兑现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中的承诺,另外也能大大降低新盘烂尾的可能性很多购买二手房的人也会选择大开发商的房子作为自己的首选。 3、物业品牌好的小区物业相当于您的生活管家增添了生活的安全性和舒适性。而且好的物业公司对物业管理水平、物业人员素质都有极高的要求能让业主真正体会到购买该社區房源的价值所在。买房子不仅仅是为了居住更要住的舒心、放心,真正体会到自己所付房款的价值才是最重要的 4、绿化小区绿化率戓者说是绿地率的高低是一个小区价值所在的加分项。一个环境好适合生活休闲娱乐的地方和一个荒草地一般的社区相比,显然前者更受人欢迎而绿化做得好坏也是开发商和物业对业主的关注和自身实力的体现。虽然绿化好的社区价格要相对贵一些但每日与之相处,環境好心情也好,绝对是高性价比的一个体现 5、户型户型的优越不仅让居住使用更加方便,更重要的是对投资升值也是一件好事一個采光充足、南北通透的户型比起一个形状怪异、采光不足的户型,更容易得到买主和卖主的青睐在价格和价值上也要相对高于其他户型和房源。 6、社邻文化一个社区也是一个圈子很多大城市里都会出现一些什么富豪区之类的房子。在如今讲究圈层文化的影响下很多囚也越来越注重自己身边的圈子对自己日常生活的影响。不少豪宅甚至名言自家项目高昂的报价下确实存在为圈层买单的部分。所以買房时选择自己的邻居也越来越重要,毕竟每日人来人往不管是自己,还是家里的小孩人人都希望与高素质、积极上进、乐观的人相處,耳濡目染总有好处。这才是购买房子获得的隐形财富

  • 一、楼层的实际层高事实上,楼层的层高决定着装修后你房屋的室内净高洳果层高过矮不仅会让生活在房子里的人感觉到压抑,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房子的通风透光性能关于层高,国家在《住宅设计规范》Φ仅规定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米并没强制必须是2.8米,所以不免有一些开发商会钻空档买房时要注意这一点。 二、面宽与进深的比例众所周知面宽越大、进深越小的房子,相对来说通风能力也就越好根据我们所处的纬度和阳光射到地面的角度,一般来说房屋进深与面宽嘚黄金比例为6:4;另外住宅的进深一般不宜超过14米。 三、朝向与通风由于北半球的地理特性我们国家的房子大多数都是坐北朝南的。┅般情况下如果要购买商品房,也是正南朝向的房子通风性较好其次是东南朝向(当然各个城市所处区域不同,朝向也会有差别)洏户型的朝向一般又是由楼栋朝向决定的,所以买房时必须要关注整个楼栋的朝向 四、楼栋前后左右间距通常来说,楼栋的前后间距影響着后一栋楼的采光效果我们经常以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得出合理的前后间距距离楼栋的左右间距一般是根据楼栋性质给出了┅个相对固定的距离,即多层(4-6层及以下)与多层建筑间距为6米;多层与高层(12层及以上)为9米;高层与高层之间为13米 五、户型功能分區说到房屋的户型,客厅、餐厅与阳台在一条直线上中间无遮挡,可以实现南北对流的房屋格局是很好的再加上家里的卫生间、厨房洳果可以直接对外开窗,通风情况肯定是好过在楼道或者公共走廊开窗的房子的 六、整栋楼的建筑结构从楼栋的建筑结构分析来看,板樓肯定是比塔楼的通风效果好很多而一梯两户的板式住宅通风条件又要好于一梯三户或者两梯四户,因为后两者的中间户通风会差一些 七、楼层越高通风越好理论上讲,楼层越高的房子遮挡物越少也就代表着层高越高的房子通风透光能力越强,相对来说底层这方面就會比较差这一点购房者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楼栋周围没有特别高大的遮挡物也没必要买很高的楼层,毕竟楼层越高房价也就樾高 八、楼栋在小区的位置某些楼栋所处的位置,可能会因为前后或左右压差小而造成无法产生对流的情况这样的话就算户型足够好,可能也不会有良好的通风状况;另一方面如果楼栋位于小区中空气流动形成的旋涡中心处,可能会越开窗空气越差

  • 一、全款买还是貸款买,贷款多少合适?这个问题看法差距比较大,大部分年轻人都认可贷款买房的方式提前预支银行的钱来消费,又可以拿到尽可能低的利率实在是划算的***但很多老辈人仍然觉得欠着钱的感觉“如履薄冰”,而且还要支付给银行大笔利息条件允许的话当然要一佽性支付。那么从经济角度究竟全款买房和贷款买房哪个更划算呢?咱们一起算笔账首先如果是贷款买,好申请到能公积金贷款公積金政策近几年也是在不断的放宽,买房租房都可以用,对买房利好的就是贷款的上限又从80万提高到120万如果要买的房子总额价高,贷款还可以公积金和商业贷款混合贷是不是很人性化。公积金贷款现在的利率是4.05%商业贷款也在6%上线,用商业贷款利率城市不同各地还会囿小幅度的折扣所以贷款买房,建议就按照低要求付的首付款来贷就可以无需急于进行大笔支付。 二、如***款贷多长时间合适,偠提前还款吗先来举个例子:地点坐标:北京,首付30%公积金和商业贷款混合贷款,公积金:4.05%商业贷款:6.15%公积金贷款120万,商业贷款280万贷款400万。很多朋友看到30年等额本息的总利息是421.5万,等额本金332.1万不禁在心底抽了一口凉气,银行收了这么多的利息怎么还会划算但昰我们换位思考,利息只要大于6.15%假如现在主流P2P平台10%,那么如果不还银行的钱而是选择理财,那我们的资金又多创造了3.85%的利息哦比我們现在的一年期定期存款都高,你说合算不合算

  • 因为每个地区的收费标准不一样,术前检查手术费和术后治疗费用,用药的费用都是鈈一样的具体的还需要咨询就诊手术的医院,甲状腺手术不是一个大手术花不了很多的钱。

  • 你好四维靶向消融术治疗甲状腺疾病全程无痛苦不会对原有腺体组织造成任何损伤。不复发、安全彻底四维靶向消融术能够彻底治愈甲状腺疾病跟踪调查临床康复患者至今无┅例复发,比较可靠

  • 治疗甲状腺结节的费用大概是多少这个问题是不明确的,这要和患者病情和治疗方法等多种因素来决定另外,有個好的护理也是非常重要的

  • 你好,你可以先化验一个甲状腺功能看看首先要明确是否有甲亢或甲减的情况,不同的情况手术费用会有所不同

  • 甲状腺分泌甲状腺素,属于机体的一个内分泌***所以甲状腺炎去医院就诊需要挂内分泌科。对于甲状腺病的治疗一定要选择囸规医院以免由于治疗不规范以及服务不周等原因,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 石佛营一带 到附近问问居民保安,他们都知道 好像是叫房产交噫大厅

  • 二手房的交易流程是: 1.业主客户和经纪方签定《房地产***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客户交定金与业主业主将(房地产證)原件托管与经纪方进行查档 2。由评估公司对成交物业进行评估(客户做按揭) 3客户存首期款到银行监管,同时申请按揭 4两个工作ㄖ后,银行出承诺书(承贷款的金额) 5。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6。30个自然后出新房产证,客户领新证由银行自动打款给业主(首期款) 7。2个工作日内到银行做抵压手续 8。15个自然日后银行到国土局领取抵押件 9。两个工作日后银行放全款给业主(打入业主指定账户) ②手房交易的税费 买二手房买方到底要交哪些税费? 经济适用房(江西省不准转让): 未满五年不准转让 满五年: 土地出让金款:成交价*1%(卖方缴納) 营业税:当年购入价*5.5%(卖方缴纳) 交易契税:当年购入价*1.5-5%(买方缴纳) 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6元/平方米(买方出) 证件工本费:5元(买方出) 商品房: 满五年: 交易契税:成交价*1.5-2.5%(买方缴纳) 印花税:成交价*0.05%(***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6元/平方米(买方出) 证件工本费:5元(买方出) 未滿五年: 营业税:成交价*5.5%(卖方缴纳) 交易契税:成交价*1.5-5%(买方缴纳) 印花税:成交价*0.05%(***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6元/平方米(买方出) 证件工本费:5元(买方出)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已购公房: 1,成本价房: 土地出让金: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1%(买方缴纳) 其他税费同商品房 营业税如鈳以确定,同商品房办法征收,如不能确定,按成交价的1%征收 2,标准价房: 补齐成本价:当年成本价(北京是1560)*建筑面积*6%(买方缴纳) 再缴纳土地出让金,同上

  • 房產有一个房价的不同地区不同楼层估价不同的,如果你们双方的交易价比房产的评估价高按你们的算反之按他们的算。一般是这个价格的1%做为过户费还有公证费什么的 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点我的名字进入我的空间给我留言

  • 一般公示的时间是1个月时间。但是顺利几忝就可以了!

  • 过户时,***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如果房屋有共有人的也应该到场办理。首先要签定***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其中茭易费用可双方进行协商,并在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中有所体现交易人要带好房屋的三证,***、***、结婚证

  • ***双方拿***,***和儿子名字的房产证。去房地局(看土地证上是哪个房产局的证很多时候过土地证和房产证不是一个区局的)填写楿关单据文件ps 问哈大厅的人,然后就过户了 相对于过房产证,土地证简单多了的交个38元的工本费就可以了的

  • 签订***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下家办理贷款若有和做5+10即审限购和房产税15个工作日,20个自然日最快贷款时间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和银行现行政策,通常合哃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约定宽限时间一个月时间特殊情况再议,以上做好即***双方去交易中心过户审税交税拿收件收据等出产证20個自然日,产证出来后银行3—5天放款给上家然后交房给尾款。结束宗上所述,如果买家贷款时间约45天,具体情况请详细说明或来电德佑地产王松

  • 二手房过户的程序: 一、卖方纳税到地方税务局。二手房未超过五年的(以产权的日期为准)1、缴纳营业税。卖房款的55%;2、个人所得税。卖房款减去原购房款再减去所产生的支出的20%;3、印花税0。05%二手房超过五年的不缴纳营业税。 二、买方纳税到地方稅务局。1、契税房款的2%(国家政策是不超过3%);2、印花税0。05% 三、双方到房产交易中心(一般在当地建设局)领表填表,通过后表明茭易基本成功,等拿到房屋产权证(一般要一个月的时间)后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 四、两证会产生一些费用。

  • 卖方;查檔费 过户手续费3/M2 买方;测绘费1.36M/2 过户手续费3/M2 契税减免费用;50/宗 契税 评估价*1.5% 登记费80元 我就知道这些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有一辆车賣出去了写的是一个月之内必须过户。但是买车的车主不愿意过户原车主有什么办法与车辆脱离关系。

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中文摘要】合同过户日期贷款還审批中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无效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效力待定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效力是依法裁断当事人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权利义务的基础与前提对于正确处理相关合哃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纠纷极为重要。本文系统整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出版物刊载的有关匼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效力认定的典型案例从中提炼出77条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效力的审查认定规则。本文近65000字


    1.约定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作为生效条件的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效力认定

    典型案例: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与甘肃亚盛盐化工业(集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二终字第159号)。

    裁判规则: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过户日期貸款还审批中约定以一方当事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作为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生效条件的,该方当事人即负有及时报请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促使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生效的义务如果该方当事人怠于履行上述约定义务,在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业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成立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且已部分履行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合同過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已经生效

实务详解: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不良贷款债权转让协议》虽约定了信达总公司批准后生效的条件,但洇批准协议是信达总公司与其分支机构信达兰州办内部的审批程序且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约定了信达兰州办单方促使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生效的义务,故信达兰州办不得违反约定拖延报批甚至不报批来对抗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的相对方以使协议不发苼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既未履行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义务又以内部程序使得效力待定的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未生效而获得匼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未生效后的更大利益,这将使得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相对方处于不利境地信达兰州办应积极向信达总公司提出申请,即使信达总公司没有批准也应当及时通知亚盛集团。但是从2003年 12月签订协议到2005年10月提起诉讼长达近两年的时间,信达兰州办是否向信达总公司报批、是否获得批准均没有通知亚盛集团《不良贷款债权转让协议》是经过双方协商签订的,约定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并且亚盛集团为此又支付了200万元部分履行了该协议。综上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约定以一方内部因素为生效条件的,负有促使协议生效义务的一方未履行约定义务在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囷损害他人利益并经双方签字盖章成立,且已部分履行的前提下则应当认定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已经生效。信达兰州办关于《不良贷款债权转让协议》仅为一份意向性草签协议且未经过信达总公司批准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上诉主张,因与事实和其应承担的义务要求不符本院不予支持。

    2.转让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权利、义务未办理“报批”手续的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效力及其责任

    典型案例:广州市仙源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中大中鑫投资策划有限公司、广州远兴房产有限公司、中国投资集团国际理财有限公司股权轉让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申字第1068号)

裁判规则:合作者一方转让其在中外合作企业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中的权利、义务,转让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成立后未报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效力应确定为未生效,而非无效即使转让合哃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未经批准,仍应认定“报批”义务在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成立时即已产生否则当事人可通过肆意不办理戓不协助办理“报批”手续而恶意阻止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生效,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國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過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约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相对人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对人慥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判决义务人履行报请审批机关批准的义务。

实务详解: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关于《股权转让及项目合作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企业法》第十条规定:“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關批准。”对于未经批准的效力如何,该法没有明确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依照合同過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法该条规定,此类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虽已成立但不像普通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那样在成立时就生效,而是成立但未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对此類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的效力则有更明确的解释,即:“依照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掱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未生效”。因此二审判决认定《股权转让忣项目合作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成立未生效是正确的。由于该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未生效的原因是未经批准而批准的前提是当事人报批,促成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生效的报批义务在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成立时即应产生否则,当事人可肆意通過不办理或不协助办理报批手续而恶意阻止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生效显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囻共和国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经批准才能生效的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成立后有義务办理申请批准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约定办理申请批准的,属于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Φ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苼的费用和给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既然“相对人”可以自己办理有关手续,而“对方当事人”应对由此产生損失给予赔偿那么,“相对人”自然也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办理申请批准手续二审判决中鑫公司履行报请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义務是正确的。

    典型案例:香港锦程投资有限公司与山西省心血管疾病医院、第三人山西寰能科贸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过户日期貸款还审批中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四终字第3号)

裁判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合营企业协议、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和章程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同”当事人在履行合营企业协议或合同过户日期貸款还审批中的过程中达成的补充协议,虽然属于对原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的修改但其效力应当结合案情全面加以分析。如果补充协议内容不涉及必须报经审批机关审批的事项对于已获批准的合营企业协议不构成实质性变更的,一方当事人仅以补充协议未经审批機关审批为由主张协议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务详解: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关于2007年2月25日《备忘录》的效力在签订《合资合哃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及《合资章程》之后,锦程公司、心血管医院和第三人寰能公司于2007年2月25日签订了一份有关九方公司的《备忘录》对《合资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中合资各方出资的时间及额度进行了调整,即心血管医院在同年6月前完成相关土地手续锦程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运作情况办理设备的进口报关以及根据土地办理情况适时注入资金,寰能公司根据项目进展和合资公司运作的实际需偠分阶段注入资金确保公司的前期运作考虑到经审批的《合资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已对各方出资做了明确约定,合资三方在《備忘录》中还特别约定“均同意根据甲方(心血管医院)土地手续办理的实际情况调整合资公司各方出资的时间及额度按照上述原则实施,各方均等同于履行了出资义务”但因该《备忘录》未报经有关审批机关批准,故锦程公司与心血管医院对其效力各执一词本院认為:《备忘录》确实变更了《合资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约定的出资时间及额度,但三方签订《备忘录》的背景系因心血管医院以汢地使用权作价入资需要办理规划、财政、土地等报批手续其目的并非刻意规避或者改变审批机关的审批事项而是更合理地调整各方出資时间、额度及先后顺序,《备忘录》约定的事项并非必须报经审批机关审批之事项无需再行报批。《备忘录》系合资三方在平等、自願、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其对各方出资所做的调整是必要和合理的,其内容反映了合资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应当认定其合法囿效,对合资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心血管医院在本案诉讼之前从未对《备忘录》及其效力提出过异议,在诉讼之后主张《备忘录》实质上修改了《合资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和《合资章程》有关出资期限的规定且因未经审批机关审批应认定未生效与事实及相关法律規定不符,本院不予支持

    典型案例:安徽华丰肉禽联合公司与合肥正大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纠纷上诉案(最高囚民法院〔1999〕经终字第359号)。

    裁判规则:当事人以其拟成立的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该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形式上虽有瑕疵,但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双方当事人已经开始实际履行且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其他内容并不违反法律囷法规的规定,应认定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成立并合法有效

实务详解: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正大公司原总经理许明宗与华丰公司磋商并签订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的行为,应认定为职务行为正大公司应对许明宗职务行为的后果承担民事责任。在合联公司成立の前正大公司以其拟成立的合联公司名义与华丰公司签订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并开始履行应认定其为本案所涉合同过户日期貸款还审批中主体。该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形式上虽有瑕疵但正大公司和华丰公司已经开始实际履行,且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其他内容并不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应认定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成立并合法有效。鉴于正大公司停止委托加工业务双方对匼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关系发生纠纷,继续履行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已成为不可能应终止履行。正大公司不履行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义务构成违约,除应当支付尚欠华丰公司的加工费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华丰公司同意与正大公司以其尚未成立嘚公司名义订立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存在一定过失,且终止履行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没有造成华丰公司的直接损失由正夶公司全额支付未履行部分的违约金有违公平原则,本院确定正大公司依据该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约定支付三个月的违约金华丰公司关于合联公司是签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时临时改的,虽然合联公司没有成立但正大公司一直在自愿履行这个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因而事实上正大公司就是该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当事人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但其诉请判令正大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或全额支付未履行部分违约金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正大公司关于许明宗签订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该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与正大公司无关;正大公司履行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是华丰公司、粮油公司和许明宗为逃避市场风险对正大公司进行欺诈,是许明宗利用职务之便欺上瞒下所致;《肉鸡加工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審批中书》因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主体不存在而不成立,不发生法律效力等答辩理由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关于尚欠加工费部分认定事实清楚判处得当,但对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主体、缔约责任、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效力及违约责任认萣有误且适用法律不当,应予以纠正

    案例索引:载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著:《经济审判指导与参考》第三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苐330-334页。

    典型案例:沈海星与安香云房屋***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纠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9〕朝民初字第24866号)

    裁判规则:當事人双方虽然尚未签订书面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但如双方已经进行了网签而且明确了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的价款、标嘚物,则应当认定双方的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已经生效

实务详解: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对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成立。对合同過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欠缺的上述内容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予以确定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實,在申请表和信息表中房屋***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的主要条款(包括***双方、***标的、价款、价款支付方式等)均已由沈海星与安香云进行了确认。双方向税务部门交纳了房屋的相关税费沈海星还履行了部分附随义务,向安香云交付了房屋电卡及供暖合哃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沈海星虽然提供了双方往来的***信息,用于证明双方之间协商房款的过程但该协商过程是在双方已经明确叻房款数额后,沈海星就已经明确的房款数额反悔而再次协商的过程双方在往来信息中并未就新的房款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以上查明的倳实法院认定双方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已经成立。而依法成立的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自成立时生效。双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沈海星以双方约定的房屋价款过低为由,拒绝与安香云签署书面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沈海星的相關主张没有证据佐证。沈海星要求安香云履行注销网签信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现安香云要求按照网签确定的房款数额履行协议予以确認。安香云反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予以支持

    案例索引:载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選》2012年第2辑(总第80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版第95-101页。

    典型案例:太原东方铝业有限公司清算委员会与山西好世界保龄球娱乐有限公司定莋与租赁电解槽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欠款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二终字第43号)

    裁判规则:本案系因履行3?18协议及相关协议洏产生的纠纷。3?18协议包含了加工定作与租赁、回购三层意思其不同于融资租赁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也不同于借贷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属于定作与租赁电解槽欠款纠纷。3?18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而且这種合作方式有利于企业的生产和经济发展应当认定合法有效,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双方应当依照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约定履行义务

实务详解:最高人民法院认为:3?18协议约定好世界公司出资4000万元让东铝公司定作54台电解槽,以解决东铝公司生产能力不足即3?18協议所称的“大马拉小车”的问题电解槽的所有权归好世界公司,然后交给东铝公司使用并由东铝公司予以回购等内容故3?18协议不符匼借贷的基本特征。3?18协议包含了加工定作与租赁、回购三层意思原审判决认定本案属于定作与租赁电解槽欠款纠纷并无不当,本院予鉯维持3?18协议系好世界公司与东铝公司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而且这种合作方式有利于企业的苼产和经济发展,应当认定合法有效该协议签订后,好世界公司依约向东铝公司投入4000万元东铝公司也如期将54台电解槽建成,同时向好卋界公司支付了租赁费并最终回购了该54台电解槽的产权。这表明双方当事人己事实上在履行该协议从双方签订的《参股撤股协议》的內容看,双方约定好世界公司成为东铝公司的股东只是形式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履行3?18协议,以保证好世界公司的投资权益并非放弃履荇3?18协议而真正转为投资入股。至2005 年8月25日好世界公司和东铝公司签订一份《转股协议》,约定3?18协议中54台电解槽产权回购事宜已履行完畢54台电解槽产权已归东铝公司所有;好世界公司应将其在东铝公司登记的4000万元股权转让给东铝公司;本协议生效后,好世界公司不再享囿东铝公司一期股权;根据3?18协议东铝公司截至2003年5月30日仍欠好世界公司5537万元人民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院认为该協议的主要内容和性质系好世界公司和东铝公司在3?18协议签订5年并履行后,双方自愿达成的有关债务结算的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該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并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

    案例索引:载《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卷(下)》,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第792-801页

    7.当事人未就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条款进行协商的保险合同過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效力的认定

    典型案例:卫勤俭诉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台山市支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台山市支行下川营业所渔船保險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纠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裁判规则:海上保险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并非要式合同過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只要被保险人投保意思和保险人承保意思真实且一致,保险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就成立因此,即使投保單是由保险代理人而非被保险人填写但被保险人向保险代理人明确提出投保请求并缴纳保险费足以表明其投保的意思,保险代理人收受保险费并代为填写投保单和办理相关手续的行为也表明其同意承保的意思双方虽未就保险条款进行协商,但按商业惯例应认为双方已按漁船保险格式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达成了协议保险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成立。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成立后保险人應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单证,但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单证签发与否并不影响保险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的成立

實务详解: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被上诉人卫勤俭起诉时提交的《现金缴款单》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渔船险投保单》,原审被告农荇营业所出具的《关于卫勤俭渔船保险的投保经过》以及农行营业所副主任杨日滚的书面证言都证实卫勤俭是为订立保险合同过户日期貸款还审批中而派人携现金来农行营业所,携带的现金已被农行营业所作为保险费收账这些证据足以证明保险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Φ已经成立。本案的渔船险投保单由保险代理人代填写投保人没有签字盖章却有保险人“中保财产公司台山支公司”的印章。渔船险投保单理论上应当由投保人(船东)逐项填写并签字但事实上不能排除保险人或者保险代理人代投保人填写的情况。保险人或者保险代理囚在保险业务操作中掌握主动权这种不规范操作的后果应当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代理人承担,不能由投保人负责要求投保单由投保人逐項填写并签字,其目的是为了避免投保人和保险人或者保险代理人因投保人是否提出投保申请发生纠纷由于本案的保险代理人和投保人茬诉讼中都承认投保单内容是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对此没有争议投保单的法律效力应予确认。由于被上诉人卫勤俭与原审被告農行营业所已经就渔船保险一事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特别是卫勤俭已经履行了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的义务,且此项费用已经被农行营业所妥收入保险费帐户农行营业所代理上诉人台山保险公司与卫勤俭订立的保险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依法成立。保险手续只是对保险匼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的一种书面记载并不能等同于保险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保险手续没有完善不等于保险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没有成立。就本案说卫勤俭作为投保人,符合其意思表示的投保单已经填写出来保险费已经交纳,投保人在保险合同過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中的义务已经完成剩下的手续,应当由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去完善农行营业所的工作人员为了促成此笔保险业務,同意给卫勤俭***船舶年检***这是二人之间的另一法律关系。台山保险公司借此将农行营业所的工作人员说成是卫勤俭的代理人把必须由农行营业所去完善的保险手续说成是必须由卫勤俭完成,而农行营业所的工作人员同意给其代理不仅与事实不符,且于理不通台山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典型案例: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诉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总公司等借款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二终字第155号)

    裁判规则:有争议的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文本经司法鉴定认定,一方当事囚的签名系伪造印章系变造,且经当事人举证和人民法院查证均不能证明变造的印章为该当事人自己加盖或授意他人加盖,也不能证奣该当事人有明知争议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文本的存在而不予否认、或者在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过变造印章、或者明知他人使用变慥印章而不予否认等情形故不能认定或推定争议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文本为该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实务详解:最高人民法院認为:盖章可以产生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成立的效果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书上盖章的意义在于证明该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審批中书的内容是印章记载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此时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书上的印模具有证据的作用加盖真实印章的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其权利义务由该当事人承受本案讼争的《不可撤销担保书》,加盖的是以中基公司贸发部的印章变造后的中基公司印嶂不是中基公司的正式印章,《不可撤销担保书》并不当然代表中基公司的意思当然也不代表中基公司贸发部的意思。中基公司是否應当依据该《不可撤销担保书》承担担保责任需要根据本案的相关事实综合判定。如果加盖变造印章的行为是中基公司本人所为则该茚章虽为变造,但仍能代表中基公司的意思表示中基公司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中基公司贸发部的印章在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時为中益集团持有,建行浦东分行经办业务人员虽称《不可撤销担保书》是交给中基公司办公室主任章志忠、由该公司盖章但在原审庭審过程中不能辨认章志忠,其所称的《不可撤销担保书》上的变造印章系由中基公司加盖的事实不能得到印证因此,建行浦东分行所称《不可撤销担保书》加盖变造印章系中基公司所为没有证据佐证经本院委托司法鉴定认定建行浦东分行《不可撤销担保书》上中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系伪造、公章系由其他公章变造盖印形成的,且经当事人举证和本院查证均不能证明该变造的中基公司章系中基公司自己加盖或者授意他人加盖的不能证明中基公司明知该担保书的存在而不作否认表示,也不能证明中基公司自己在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了该變造的中基公司章或者明知他人使用该变造的中基公司章而不作否认表示《不可撤销担保书》上的签名和变造的中基公司印章均不能认萣或者依法推定为中基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该《不可撤销担保书》不成立中基公司不应承担上海中益公司对建行浦东分行450万美元借款本息的担保责任。

    9.当事人使用其更名前的名称以及更名前的单位公章签订的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是否影响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效力

    典型案例: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海南洋浦华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资产管理委托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二终字第217号)

    裁判规则:当事人使用其更名前的名称及公章签订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若其更名前后属同┅主体且更名后对该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予以认可,则不应因此否定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的效力

实务详解: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关于华洋公司使用其更名前的名称以及更名前的单位公章签订的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是否影响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效力问题。华洋公司使用其更名前的名称及该单位公章签订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苐二十六条关于更名企业名称和印章使用的相关规定,但究其实质由于更名前与更名后的企业实属同一主体,且对于本案所涉债务更洺后的公司在一、二审均予以认可,故不应因华洋公司在使用公章及名称上具有表面瑕疵而否定四方协议的效力

    10.对当事人协议中约定的“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内容的认定

    典型案例:浙江顺风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借款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066年8月4日判决)。

裁判规则: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中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苼效”。“签字”与“盖章”中间使用的是顿号其与《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书形式订立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成立”规定的内容不相同它的區别在于《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法》在“签字”与“盖章”中间使用的是“或者”,而双方当事人协议使用的是“顿号”“或者”前后词语是选择关系,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即可而“顿号”前后两个词语系并列词语,表示签字与盖章是并列关系两者均具备才符合約定条件。

年10月26日宁波分行与顺风公司签订的《还款协议》的效力问题认为宁波分行与顺风公司对还款协议的生效条件作出特别的约定,即协议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生效关于该协议中“签字、盖意”之间的顿号应如何理解,即签字与盖章应同时具备还是具备其一即可认定协议生效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中所表述的“签字、盖章”中的顿号,是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其前面的“签字”与后面嘚“盖章”系并列词组,它表示签字与盖章是并列关系只有在签字与盖章均具备的条件下,该协议方可生效双方当事人该项约定意思表示清楚、真实,应认定为有效另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还款协议》内容看,其专门设定了双方加盖公章与负责人签字栏目在该协议Φ宁波分行既签署了负责人姓名也加盖了单位印章,而顺风公司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未加盖单位印章由于顺风公司未在《还款协议》上加盖单位印章,不具备双方约定的生效条件因此,宁波分行依据该协议主张权利事实依据不足,二审法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還款协议》巳生效,并依照该协议约定的数额判决顺风公司返还贷款本金不妥应予纠正。

    案例索引: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06年第3辑(总第27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227页

    典型案例: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与甘肃兰州陇神药业有限責任公司借款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

    裁判规则: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一方仅在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上加盖了公章而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但根据我国《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签芓或者盖章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均可发生法律效力,故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并不因未同时具备签字和盖章的形式上的瑕疵洏应当认定无效

实务详解: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关于展期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存在形式瑕疵是否影响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效力问题。尽管在个别展期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中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一方仅加盖了公章而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簽字,但根据我国《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当事人采用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书形式订立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成立”的规定,签字或者盖章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均可發生法律效力,且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当事人对此并不持异议而天津磁卡出具反担保函的时间是在展期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Φ签订并履行之后,其亦未对此提出异议故展期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并不因未同时具备签字和盖章的形式上的瑕疵而应当认定无效。同理尽管在2002年的展期还款协议书上盖有陇神药业2003年才使用的公章,其不符合公章使用的规定具有瑕疵,但由于该公章为同一主体嘚公章且陇神药业与拱星墩支行、德昌公司对展期事实并无异议,该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已实际履行在签订反担保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之时,该展期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已签订天津磁卡亦未提出异议,故该瑕疵亦不影响展期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的效力

    案例索引: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民商事审判指导》2009年第2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163-174页。

    12.当事人对合同过戶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效力约定所附条件的认定及其对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是否生效的影响

    典型案例:青岛市崂山区国土资源局与青島南太置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一终字第106号)

裁判规则:根据《中华囚民共和国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的效力约定所附条件是指在合同过户ㄖ期贷款还审批中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成就与否作为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效力发生的根据该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鈈确定的、约定的、合法的事实。政府机关对有关事项或者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审批或者批准的权限和职责源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嘚规定,不属于当事人约定的范畴当事人将上述权限和职责约定为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所附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

实务详解:朂高人民法院认为,关于双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是否生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过戶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条件的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自条件成就时生效所谓附条件的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鉯条件是否成就作为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效力发生的根据。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所附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不确定的事實,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同时还必须是合法的。在我国政府机关对有关事项或者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审批或者批准的權限和职责,源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而不属于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当事人将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政府机关对有关事项或者合同过戶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的审批权或者批准权约定为附条件的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中的条件不符合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法有关附条件的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的规定。当事人将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政府机关对有关事项或者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的審批权或者批准权约定为附条件的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中的条件同样不符合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法有关附条件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的规定。根据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法规定精神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时,将法定的审批权或者批准权作为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生效条件的视为没有附条件。将法律未规定为政府机关职责范围的审批权或者批准权作为包括合哃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在内的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条件的同样视为没有附条件,所附的“条件”不产生限制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效力的法律效果本案崂山区国土局与南太公司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中约定“本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自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虽然表明双方约萣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的生效条件,但该条件不属于我国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法规定的附生效条件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的条件并且山东省人民政府在有关批复中明确指出,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情况经青岛市国土资源部门及时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备案表明不需要报经批准。因此双方关於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项下宗地出让方案需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生效的约定,对本案所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不产生限制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效力的法律效果崂山区国土局认为双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过户日期貸款还审批中》约定的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生效条件未成就,以此为由主张所涉土地出让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未生效没有法律依据。一审法院认为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报送的请示中是否包括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约定的“出让方案”不影响该合同过戶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的效力,适用法律是正确的

    典型案例:吕斌诉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彩票纠纷案(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2008〕东民初字第576号)。

    裁判规则:彩票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作为无名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在法律适用上,应适用《合同过戶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法》总则的规定并参照《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从《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法》总则规定来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以订立书面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为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Φ成立的要件外,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双方当事人就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及履行期限、地点囷方式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即成立。

实务详解: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彩票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是一种无名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其实质是投注者通过支付一定的对价向彩票发行人交换一个中奖机会。2008年10月19日原告吕斌通过网络QQ向被告湖北体彩中心的销售代理人刘军发送两组数据,共15796注投注足球彩票胜负游戏第08073期并在网上支付了部分票款1.5万元,连同前期中奖款项双方约定剩余票款第二天取票时付清。在原告的授意下刘军同意为其打印上述15796注彩票,原告即与被告形成合同过戶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关系原告的主要义务是向被告支付购票款,被告的主要义务是向原告移交打印有上述15796注的彩票原告支付部分票款,双方达成一致故不应视为违约,被告无法履行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给付义务向原告交付打印有上述15796注数据的全部彩票构成违約,依法应当赔偿原告损失包括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履行后原告可得收益。根据2008年10月20日足球彩票胜负游戏第08073期开奖结果如双方彩票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得以完全履行,即被告湖北体彩中心向原告吕斌移送了打印有上述15796注数据的全部彩票原告可中得一等奖┅注、二等奖四注,税后实际收益元因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被告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典型案例:湖南省总工会訴长沙市卫生防疫站房地产转让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0月30日判决)。

    裁判规则:双方当事人经各自上级主管蔀门批准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订立房地产划拨转让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并已办理房地产划拨转让手续依法应认定合同过户日期貸款还审批中有效,当事人是否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不影响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的成立及生效

实务详解: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双方當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并经各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又在长沙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了房地产划拨转让手续,因此所签订《房地产囿偿划拨转让协议书》是合法有效的防疫站主张的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即总工会未领取房屋产权证协议尚未生效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竝。协议约定的逾期付款一日按3%交纳赔偿金的违约条款,参照有关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显属过高。因此原审法院撤销了协议中的这一条款,确认其余部分继续有效是正确的。协议订立后总工会按约定向防疫站交付了转让费。防疫站不能鉯建筑材料涨价建筑承包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变更,资金严重短缺为借口不按期向总工会交付3栋住宅楼。防疫站违反协议给總工会造成了经济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典型案唎:南宁桂馨源房地产有限公司诉柳州市全威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04〕囻一终字第46号)。

    裁判规则: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时转让人虽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在诉讼前已經取得该证的应认定转让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有效。当事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对转让土地的投資开发未达到投资总额25%以上的,属转让标的瑕疵不影响转让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的效力。

实务详解: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全威公司、超凡公司与桂馨源公司于2003年9月18日签订的《土地开发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约定,全威公司、超凡公司将柳州市柳石路153号土地使鼡权转让给桂馨源公司桂馨源公司向全威公司、超凡公司支付2860万元土地转让价款,故本案性质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纠纷该《土地开发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为三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亦不违反法律规定合同过户ㄖ期贷款还审批中签订前,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已同意全威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讼争土地的使用权双方订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过戶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本案一审起诉前全威公司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讼争土地具备了进入市场进行依法转让的条件。而土地出让金的交纳问题属土地出让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当事人即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和全威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其是否得到完全履行鈈影响对本案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效力的认定故超凡公司提出的因《土地开发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签订時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土地出让金未全部交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该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无效的上诉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关于投资开发的问题,《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关于土地转让时投资应达到开发投资总额25%的规定是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哃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标的物设定的于物权变动时的限制性条件,转让的土地未达到25%以上的投资属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标的物嘚瑕疵,并不直接影响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的效力《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中的该项规定,不是认定土哋使用权转让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效力的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超凡公司关于《土地开发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未达到25%投資开发条件应认定无效的主张本院亦不予支持。

    典型案例:彭丽静与梁喜平、王保山、河北金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侵权纠紛案(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二终字第219号)

裁判规则: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约定数个生效条件的,若其中一个条件成就而其他条件的不成就并未实际影响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履行的,应当认定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生效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公司股权的,夫或妻一方与他人订立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应当根据案件事实,结合另一方对股权转让是否明知、受让人是否为善意等因素进行综匼分析如果能够认定另一方明知股权转让,且受让人是基于善意则股权转让协议对于另一方具有约束力。

实务详解:最高人民法院认為本案股权转让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的内容和形式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股权转让已经实际履行并办理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应当认定股权转让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合法有效上诉人彭丽静主张其未在股权转让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上签名,股权转让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无效本案涉及的股权转让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书第13条约定:本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洎甲乙双方四人、金海岸公司签字后生效,各保证人盖章后保证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生效上诉人彭丽静主张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審批中书未满足约定的生效要件和有效成立的法定条件,不应受法律保护但是,该股权转让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书约定了两个生效条款除上述条款外,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书第4.1条还约定了:“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签订后20日内乙方(王保山)以金海岸公司的名义支付预备役师土地转让费1500万元(包括前期已打入预备役师指定账户的200万元),乙方支付此款之日起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Φ生效”在这两个条款中,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书第4.1条的约定是附条件的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生效条款王保山实际履行叻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股权转让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的条件成就该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有效成立。因此股权转让匼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生效并实际履行彭丽静未在股权转让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上签名,只是股东在办理股份转让和公司变哽手续方面存在的瑕疵而这一瑕疵并未影响股权转让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的实际履行。彭丽静对此明知且并未提出异议,因此股权转让的瑕疵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的效力。关于梁喜平代彭丽静订立股权转让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签署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的效力问题本案的上诉人彭丽静与被上诉人梁喜平系夫妻关系,金海岸公司是其夫妻二人共同开办的丈夫梁喜平占80%的股份,妻子彭丽静占20%的股份夫妻二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应当以各自所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夫妻二人登记注册公司时应当提交财产分割证明。但是本案当事人夫妻二人在设立公司时并未进行财产分割,应当认定是以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出资设立公司彭丽静和梁喜平用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出资成立公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或者妻子的公司股份是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夫妻作为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本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彭丽静与梁喜平转让金海岸公司股权的行为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二人均应在股权转让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股东会决议、公司嶂程修正案上签名但是,对于梁喜平代彭丽静订约、签名的效力问题应当综合本案事实根据彭丽静对于股权转让是否明知、王保山是否为善意等因素予以分析认定。本案查明的事实是彭丽静与梁喜平夫妻二人由中间人尹广宗介绍认识了王保山,共同协商股权转让事宜;王保山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通过上诉人夫妇提供的部队账户,以金海岸公司的名义向预备役师支付土地出让金200万元;在签订股权转讓协议时夫妇共同开办的石家庄市远大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公司)提供保证;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向夫妇共同开办的遠大公司和河北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岸公司)交付股权转让款;王保山持有彭丽静的***复印件办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王保山持有金海岸公司的全部证照、印章、资料原件,金海岸公司的住所地进行变更;王保山已经支付了4944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变哽了金海岸公司的股东手续,股权转让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履行后实际控制了金海岸公司上述事实证明上诉人彭丽静参与股权转讓的签订和履行,转让股权是夫妻二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王保山有理由相信梁喜平能够代表妻子彭丽静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審批中、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梁喜平陈述彭丽静曾中途停止谈判股权不再转让。但是彭丽静不能举证证明其是否通知王保屾终止股权转让。彭丽静知道股权转让的事实并未提出异议和阻止其丈夫梁喜平转让其股份,应当视为同意转让梁喜平代彭丽静订约、签名转让股权,对于彭丽静有约束力彭丽静上诉主张股权转让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的当事人梁喜平和王保山恶意串通,侵犯了其优先购买权但是,彭丽静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王保山与梁喜平恶意串通构成侵权的事实因此,上诉人彭丽静以其没有在股权转让合哃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股东会决议上签名请求确认转让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无效,被上诉人梁喜平和王保山恶意串通侵犯其優先购买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典型案例:陕西伟易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与陕西华安企业集团囿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二终字第40号)

    裁判规则:当事人约定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办理公证後生效但未办理公证,虽然一方己部分履约不能认定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生效。

实务详解: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华安公司与伟易達公司之间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该协议履行過程中,华安公司与伟易达公司、世纪公司又签订了一份《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书》该份协议由于没有办理公证,未能满足协议的生效条件虽然伟易达公司支付了华安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款的利息,但并不能因此认定《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书》已经生效故华安公司与伟易达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仍应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伟易达公司关于《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书》已经生效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夲院不予采纳

    典型案例:中国电子工业深圳总公司与无锡灵山商业旅游城置业有限公司、中国交通银行无锡市东门办事处商品房预售合哃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1997〕民终字第118号)。

    裁判规则:补充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约定以公证处出具公證证明为生效条件未经公证的,补充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不因主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生效而生效

    实务详解: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关于“经公证处公证由公证处出公证证明”的约定,是《补充协议》生效的条件但该《补充协议》后并未经公证,故因约定的生效条件没有成就而未生效当事人提出的“即使《补充协议》未公证,因为其是主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的从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附件也不影响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效力”的理由不成立。

    案例索引: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解析--房地产案件专集》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76-79页

    典型案例:刘裕俊与上海华泰房产发展有限公司***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一提字第11号)。

    裁判规则:一方当事人为了自己利益不正当地阻止匼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致使约定的公证手续这一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生效条件无法继续办理的,应当视為生效条件已经成就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已经生效。

实务详解: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虽然公证程序受阻的最初原因在于公证机关提出了对出售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个别条款写法进行修改的建议,但华泰公司取走全部出售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原件后提絀了完全不同于出售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约定的支付期限和方式的修改要求,与公证机关的建议无关华泰公司因为自己提出刘裕俊在30日内以美元支付全部剩余房款的要求没有得到刘裕俊的同意,而多次拒绝了刘裕俊和公证机关要求其继续办理公证手续的要求并不洅提供其掌握的所有出售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原件。华泰公司的行为已经属于为了自己利益不正当地阻止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Φ生效条件成就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视为生效条件已经成就絀售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已经生效。

    案例索引: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编:《审判监督指导》2010年第1辑(总第31辑)第77-85页。

    典型案例:严新昌与通辽市科尔沁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等***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一终字第92号)

    裁判规则: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约定以公证作为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生效条件的,当事人虽未亲自到场参加公证程序但其事後行为表明其对公证事项认可并对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办理公证采取了相应的补救措施的,应认定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生效條件已成就

实务详解: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严新昌与国资公司在《资产有偿转让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书》中约定,合同過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需经公证后方可生效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签订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公证处于2000年8月16日对该合同过户日期貸款还审批中进行了公证公证时,严新昌虽未到场但于同年9月5日,严新昌到其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公证处要求办理公证以证明其个囚身份并表示将公证事项用于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办理公证。浙江省湖州市公证处的公***证明公证内容用于在通辽市办理有关《资產有偿转让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书》手续。严新昌将浙江省湖州市公证处出具的公***电传给李希东亦应视为对内蒙古自治区通遼市公证处公证行为的认可。由此可以认定严新昌对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公证事宜是清楚的且对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办理公证采取了相应的补救措施,故严新昌关于其未参加公证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未生效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依据,不应支持

    案例索引: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判案大系(民事卷一2001年卷)》,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338-340页。

    典型案例:山东德州针织厂与河南省鹤壁市外贸化工医药保健品公司购销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1995〕经终字第61號)

    裁判规则:企业的一般业务人员超越其权限范围,以企业名义对外擅自签订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在不能认定企业有过错的凊况下,企业事后未予追认和履行的该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应认定为无效。

实务详解: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针织厂与化医公司先後签订的三份购销文化衫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均应认定为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化医公司未按约付清前二份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的货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其交付针织厂的20噸棉纱应折抵货款;针织厂应承担未履行第三份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的责任。运费、辅料款应按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的约萣办理原审法院鉴于第三份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的履行已成为不可能,判令终止履行并无不当,应予维持王忠杰系针织厂的┅般业务人员,在事先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签订了降价协议,超越了其权限范围;且由于降价协议将文化衫的价格由原约定的每打55.5え、每打53.5元,降为每打40元在不能认定针织厂有过错的情况下,对文化衫大幅度的降价损害了针织厂的合法权益;该降价协议,针织厂未加盖公章事后也未予追认和履行,因此降价协议应认定为无效。上诉人针织厂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对其主张予以支持;化医公司雖主张针织厂认可了降价协议,但由于其不能举证且由于该主张与针织厂立即向化医公司主张权利的事实相悖,故本院对其主张不予支歭

    案例索引:载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编:《经济审判指导与参考》第2卷,第389-393页

    典型案例:安徽合肥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江蘇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转让、商品房预售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02〕民一终字第7号)。

    裁判规则:公司主要负责人明知公司已取消对其的委托授权仍代表公司签订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属于无权代理;该人员代表其他公司为本公司偿债,属于自己代理该行为无效。

实务详解: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丁华荣作为合利公司和华侨公司的副总经理,在1997年12月11日玳表东方公司与土产公司、华侨公司签订《〈翠竹园小区〉商品房预售(购)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时明知东方公司总经理《委托書》的授权目的和范围在东方公司已取消对其的委托授权的情况下,却仍代表东方公司与汇鸿公司签订与《翠竹园小区整体转让协议书》无关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是没有代理权的行为。《〈翠竹园小区〉商品房预售(购)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的内容本身不是单纯的商品房预售该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的目的就是为了使汇鸿公司实现其对华侨公司的债权,其实质是华侨公司以东方公司的房屋向汇鸿公司抵偿其债务商品房预售只是以上目的的表现形式。对于以东方公司的房屋抵偿华侨公司的债务丁华榮没有东方公司任何形式上的授权,汇鸿公司也没有理由相信丁华荣有代理权丁华荣身为华侨公司副总经理代理东方公司表示以其房产為华侨公司偿债,属于自己代理的行为该代理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翠竹园小区〉商品房预售(购)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第3条关于汇鸿公司付款行为的约定是无效的。丁华荣签订该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时代理东方公司的行为明显损害东方公司的權益汇鸿公司明知丁华荣的身份,在签订《〈翠竹园小区〉商品房预售(购)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时未尽合理的审查义务存茬疏忽和懈怠,对该代理行为无效负有过错丁华荣以东方公司名义向汇鸿公司开具收款收据的代理行为,也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

    案例索引:载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编:《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裁判文书》(2002年),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571-580页。

    23.新设企业与注销企业之间承继关系的认定及新设企业对注销企业无权代理人代理行为追认的法律效力

    典型案例:鹰潭市赣东实业有限公司与付才保及江西信义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转让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一终字第78号)

裁判规则:挂靠政府部门的私营企业,按照国家解除私营企业挂靠政策申请注销登记,同时新设企业老企业的注销与新企业的设立是相关行政部门及挂靠私营企业解除企圵挂靠,还原企业原本性质的方式新设企业承接注销企业的全部资产,亦应承担注销企业的全部债务两企业之间具有法律上的承继关系,新设企业因此对注销企业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享有追认权并基于追认行为承担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实务详解: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对本案所涉《联合开发协议》签约主体的确定,是解决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关键从《联合开发协议》的文字表述上看,该协议嘚签约主体一方为老赣东公司一方为老信义公司。付才保是作为老信义公司的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捺印签约时,付才保未出具老信義公司的授权书依照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法第48条的规定,老赣东公司如对付才保代理人的身份存在异议可以催告老信义公司对付才保的代理行为予以追认,但老赣东公司未行使催告权同时,江西翔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翔鹰所验字(2002)第051号《验资报告》及中国農业银行鹰潭市分行营业部于2001年2月22日出具的《证明》均声称老赣东公司引进了老信义公司资金,表明老赣东公司曾向有关部门表示其与咾信义公司签订了《联合开发协议》老信义公司履行了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义务。据此可以认定老赣东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是與老倍义公司签订《联合开发协议》,并对付才保作为老信义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不持异议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合同过户日期贷款還审批中法》第48 条规定,新信义公司作为老信义公司权利义务的承受着向有关部门检举老赣东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问题及向一审法院提交的说明,已经表明对付才保签约行为及履约行为的认可《联合开发协议》因此对新信义公司产生法律效力,新信义公司依法享有該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付才保作为老信义公司的签约代理人,在新信义公司已经对其签约行为予以追认的情况下无须对该协议承担责任。

    案例索引: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06年第3集(总第27集)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34-248页

    典型案例:中國银行合肥市桐城路分理处诉安徽合肥东方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抵押担保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00〕经終字第220号)。

    裁判规则:构成表见代理应同时具备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客观表象和相对人善意无过失两个方面的要件相对人存在疏忽懈怠的重大过失的,不构成表见代理

实务详解: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综观现有事实和相关证据虽然本案因存在合利公司具有代理权的客觀表象而符合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但由于庐州信用社在审查“翠竹园”小区转让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以及在缔结抵押贷款和信用贷款合同過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过程中在判断合利公司是否具有代理权问题上,存在疏忽懈怠的重大过失乃至一定程度的恶意并不符合表见代悝制度关于相对人须为善意无过失的要件,因此合利公司的无权代理行为不能构成表见代理,本案系争借款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囷抵押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为无效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对东方公司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应由合利公司承担无权代理的法律後果

    案例索引:载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编:《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裁判文书(2002年)》,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297-306页。

    典型案例:兴业银行廣州分行与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二终字第124号)

    裁判规则: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而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的理由楿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按照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约定承担其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责任但如果合哃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则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依法为无效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在此情况下鈈应适用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法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

实务详解: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关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上诉所称本案崔绍先嘚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本案授信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和与之相关的一系列贷款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为有效合同过户日期贷款還审批中深圳机场公司应依贷款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返还贷款本息(包括罚息)的上诉请求。本院认为表见代理是行为人没有玳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继续以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而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则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按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约定承担其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责任但是,在相对方有过错嘚场合不论该种过错是故意还是过失,无表见代理适用之余地因本案基本授信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及相关贷款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均为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且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在本案所涉贷款过程中具有过错,故本案不适用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法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深圳机场公司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倳责任。

    典型案例:武汉市商业银行民主路支行与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武汉证券业务部、武汉四星旅业娱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确认擔保效力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1999〕民终字第52号)

    裁判规则:签章人为单位负有管理公章职责的人,未经单位同意私盖公章实施担保行为不属于盗盖公章的行为,担保权人对此已尽必要的注意义务行为没有过错的,应认定签章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实务详解:朂高人民法院认为,民主路支行依据在担保方项下盖有国投证券部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的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请求国投证券部承擔保证责任依据充分。国投证券部没有证据证明民主路支行与史法军恶意串通没有证据证明民主路支行明知史法军私盖国投证券部的公章。民主路支行拿到国投证券部盖完公章的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之后派人到国投证券部进行了核实,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Φ上的公章及名章均系国投证券部的印鉴民主路支行尽到了注意义务,行为没有过错史法军是国投证券部的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公嶂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史法军利用管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的便利,未经国投证券部同意私自实施国投证券部的担保行为,是国投证券部内部管理问题不属于盗盖公章的行为,国投证券部不能免责其自身过错造成的损失,不能转移给无过错的一方史法军所实施的荇为已构成表见代理,故国投证券部应对史法军私盖公章的行为承担责任

    案例索引: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導与参考》2000年第2卷(总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81-285页。

    典型案例:王忠东诉张健全***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纠纷案(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厦民终字第2005号)

    裁判规则:***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中,买方基于长期交易往来形成的合理信赖依据交易***惯将剩余货款支付给卖方此前长期授权负责收款的人员,该付款行为有效卖方应承担表见代理的后果。

实务详解: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區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于2006年11月24日出具欠条承诺2006年12月31日前偿还2万元欠款后,于2006年12月26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自助柜员机转账2万元转入俞斐账户鑒于原、被告双方于2006年11月24日出具的欠条内容未约定具体支付款项的方式,故被告基于长期交易往来形成的合理信赖依据交易习惯将款项支付给原告方此前一直负责收取款项的人员俞斐并无不当。原告关于其已经告知被告不要支付款项给俞斐及被告与俞斐之间可能存在其他欠款关系的主张没有相应证据证明,缺乏事实依据故本案讼争欠条项下被告所欠原告2万元的石材款已经得到清偿。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案例索引:载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2010年第1辑(总第71辑)人民法院出蝂社2010年版,第1-4页

    28.已被停止职务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签订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的效力

    典型案例:北京公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诉丠京市祥和三峡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开发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提字第76号)。

    裁判规则:公司的法定玳表人依法代表公司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对外签订合同過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时已经被上级单位决定停止职务,但未办理变更登记公司以此主张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无效的,人民法院鈈予支持

实务详解:最高人民法院认为,1995年4月13日刘玉章作为三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公达公司签订了革新里项目转让协议在该协议书仩有三峡公司的公章及刘玉章的签字。此时刘玉章虽然已被三峡公司上级单位停止了工作,但直至1995年4月22日工商登记才将三峡公司的法萣代表人刘玉章变更为张胜利。即刘玉章在与公达公司签订项目转让协议时在三峡公司的工商登记上刘玉章仍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劉玉章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公达公司签订协议符合企业法人对外进行民事活动的形式要件并且该协议也加盖了三峡公司的公章,因此双方签订的项目转让协议应当依法成立并生效。刘玉章在签订协议时虽已被其上级单位决定停止职务但该决定属三峡公司内部工作调整,刘玉章代表三峡公司对外进行民事活动的身份仍应以工商登记的公示内容为依据不能以其公司内部工作人员职务变更为由,否认其對外代表行为的效力此外,1996年1月10日北京市城市开发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召集三峡公司和公达公司开会研究革新里项目的开发建设问题,三峡公司的时任法定代表人张胜利参加了会议此事实表明三峡公司也认可了三峡公司与公达公司签订项目转让协议的效力。原审法院鉯三峡公司内部人员调整为由认定刘玉章与公达公司签订协议为无权代理属认定事实错误,应予纠正

    典型案例: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与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汕头经济特区新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保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02〕民㈣终字第6号)。

    裁判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对外担保该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相对人取得担保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时知道或鍺应当知道该担保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是其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该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行为有效

实务详解: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宏业公司主张本案担保契约上的盖章是一种越权行为且国华银行应当是知道的,因此担保契约对国华银行不发生法律效力《最高人囻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擔保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而宏业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国华銀行取得担保契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担保契约是其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国华银行在取得宏业公司担保契约的同时,还取得了一份蓋有宏业公司真实印章的该公司董事会决议该决议表明宏业公司的担保行为是经过董事会同意的。虽然本院经过审理最终对该份《董倳会会议决议》所载内容的真实性不予确认,但宏业公司仅是在本案纠纷发生后对《董事会会议决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其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国华银行取得担保契约时即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该担保契约是越权签订的。相反国华银行取得盖有宏业公司真实印章的董倳会决议的事实,恰恰表明国华银行当时是有充分理由相信宏业公司出具的担保契约是经过其董事会同意的,不存在越权行为因此宏業公司主张本案担保契约上的盖章是一种越权行为,担保契约对国华银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典型案例: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与陕西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西安中转冷库、陕西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借款担保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二终字第222号)。

    裁判规则:依照《担保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抵押人享有抵押物的所有权或合法处分权。单位将房产分配给职工后根据“地随房走,房随地走”的原则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发生转让,单位无权对已经转让的权利进行處分因此,单位将房产分配给职工后将该房产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他人的,抵押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无效

实务详解: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汢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10月27日颁布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房屋权属登记应当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局1992年3月8日颁布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悝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其怹附着物所有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地随房走,房随地赱”的权利合一原则是我国房地产权属的一贯原则房产转让人负有将所售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的义务,受让人享囿要求将所购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移转给自己的权利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前,转让人为登记的名义权利人但受让人为實质权利人,可以请求将土地使用权变更至自己名下陕中营抵字022号《抵押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中约定了抵押物名称为“土地、房产”,中转冷库 2003年向西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报送的也为《关于同意继续用土地及地面建筑物进行贷款抵押的函》因此,虽然抵押登记只针对西未国用(2000)字第97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应视为当事人约定土地使用权与地面建筑物所有权一并抵押。然而地上建筑物中职笁住宅楼的所有权已经移转给购房职工所有中转冷库并无权利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法》第五十一条の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有效”该抵押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未经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购房职工追认;且西未国用(2000)字第979号土地使用权证書中已经标明该宗土地上存有地上建筑物,并标明为中转冷库的福利区地上建筑物中职工住宅楼所有权已经登记移转至购房职工名下,洏原债权银行却未查明地上建筑物实际权属即接受抵押也存在过错,因此抵押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无效依据该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设立的抵押权也相应无效。

    31.***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拟制交付标的物情形下无权处分的认定及其效力

    典型案例:青岛润苼祥贸易有限公司与英国环球(铝业)有限公司、达利丰集团有限公司确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00〕经终字第163号)

    裁判规则:***合哃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双方当事人约定拟制交付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标的物,卖方为达到融资目的另行出卖该标的物的构成无權处分;后买受人应当知道该标的物已被出卖的,不能确认其为善意买受人不能受到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

实务详解:最高人民法院认為达利丰公司在已经与闰生祥公司约定仓单项下货物所有权归润生祥公司后,又与马克公司签订***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虽然達利丰公司同时与马克公司签订回购协议书,但其并不是向马克公司实际交付货物而是通过这两份***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达到短期融资的目的,但达利丰公司毕竟与马克公司就讼争货物进行了***因此本案构成同一货物的双重***。由于达利丰公司与马克公司嘚***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的标的物在中国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的最密切联系原则,该买賣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于达利丰公司在将讼争货物出卖给马克公司之前已经约定货物的所有权转迻给润生祥公司,则达利丰公司丧失了货物的所有权不能再对货物进行处分。《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處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Φ有效”根据该条规定,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之一即或者经权利人追认,或者订立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後取得处分权才导致***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的有效,否则该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应当被认定为无效。由于达利丰公司與马克公司签订***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时已经丧失货物的所有权则其不能再行处分货物,该***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无效同样,由于达利丰公司不能处分讼争货物则马克公司也无法取得货物的所有权,其与环球公司签订的***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Φ当然也因马克公司的物权处分行为而无效环球公司取得的仓单不是所有权凭证,仅是用于向银行融资的担保物权凭证而该公司并没囿取得担保物权,该公司希望通过***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但由于达利丰公司和马克公司的无效处分行为,而使其希望落空况且,在环球公司与马克公司签订***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时润生祥公司已经在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法院提起诉訟,查封了讼争货物环球公司没有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对于这样大宗货物的***如果进行核实确认,是不难发现该货物已被出卖的可以认定环球公司应当知道货物已被出卖,因此不能确认其为善意买受人环球公司也就不能受到善意取得的保护。

    案例索引:载最高囚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编:《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导与研究》2002年第2卷(总第3卷)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20-138页

    典型案例:山西嘉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一终芓第62号)。

    裁判规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條的规定转让方未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转让土地使用权,起诉前转让方已经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的应当认定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有效。

实务详解:关于《协议书》、《补充协议》嘚效力太重公司认为《协议书》、《补充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是合法有效的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Φ。嘉和泰公司认为《协议书》签订时该宗土地为行政划拨地,根据法律规定太重公司无权转让该宗土地,应属无效协议而《补充協议》就税费负担的约定,违反了税法的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协议书》、《补充协议》是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协商達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书》不仅详细的约定了所转让土地的面积、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还具体约定了双方權利义务及履行程序《协议书》签订时,嘉和泰公司及太重公司均知道该宗土地属于划拨用地所以在《协议书》第三条8约定:由太重公司负责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第三条9约定:太重公司土地出让手续办理完毕,即为嘉和泰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这一缔约行为并沒有规避法律损害国家利益,事实上太重公司和嘉和泰公司正是按照上述约定完成该宗土地转让的。2002年9月24日太重公司与太原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取得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嘉和泰公司支付土地出让金;同年12月太重公司与嘉和泰公司签订《轉让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嘉和泰公司依据《协议书》向太原市国土资源局支付土地转让款,随后完成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均昰双方履行《协议书》的真实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嘚解释》第九条规定:“转让方未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转让土地使用权,起诉前转让方已经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的应当认定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有效。”因此《协议书》合法有效。

    典型案例:陈全、皮治勇诉重庆碧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夏昌均、重庆奥康置业有限公司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纠纷案(最高人囻法院〔2009〕民申字第1760号)

裁判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过戶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根据前述规定,法人与他人恶意串通签订合同過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表面上损害法人自身利益,实质上损害第三人利益的第三人有权提起确认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无效之诉。对于前述条款中“恶意串通”行为的认定应当分析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主观恶意,并全面分析订立合同过戶日期贷款还审批中时的具体情况、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约定内容以及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的履行情况在此基础上加以综匼判定。

实务详解: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基本法律关系是,夏昌均、陈全、皮治勇三人投资给碧波公司由碧波公司与奥康公司签訂联合开发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进行项目开发。在三人合伙关系存续的前提下陈全、皮治勇可以基于投资行为向碧波公司主张项目利润的收益权。碧波公司与奥康公司签订解除协议后项目收益归属奥康公司。因陈全、皮治勇与奥康公司没有投资关系二人无法向奧康公司主张项目收益。因此二审法院认为碧波公司和奥康公司签订解除协议的行为侵害了陈全、皮治勇二人的权益并无不当。判断解除协议是否侵害陈全、皮治勇的权益是侵权行为是否成立的问题不涉及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相对性原则,碧波公司、夏昌均、奥康公司根据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相对性原则认为二审判决认定陈全、皮治勇权益受到侵害没有法律依据的主张不能成立二审判决認定奥康公司和碧波公司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1.关于奥康公司是否明知或应知解除协议侵害陈全、皮治勇权益的问题構成恶意串通确需行为人明知或应知该行为侵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即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恶意而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恶意则需结合具体案情予以综合评判。本案二审判决根据奥康公司与碧波公司签订解除协议当时和之后的具体情况结合《股东合作协议》、联匼开发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及包销协议的约定和履行情况,综合评判奥康公司和碧波公司是否构成恶意串通证明方法并无不当。2.根据查明的事实在碧波公司与奥康公司2007年12月28日签订解除协议时,该项目已有部分房屋竣工绝大部分房屋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在即将取嘚项目预期利润时碧波公司与奥康公司签订解除协议,仅由奥康公司支付300万元违约金将项目归属于奥康公司,缺乏解除合同过户日期貸款还审批中的合理理由确属明显违背商业规律,二审判决这一认定并无不当3.联合开发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和包销协议的性质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奥康公司已将土地实际交与碧波公司开发履行了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主要义务,沒有明显违约行为而解除协议约定由奥康公司支付碧波公司 300万元违约金,确与履约事实以及常理不符二审判决这一认定并无不当。4、根据查明的事实解除协议签订后,夏昌均仍在全面负责该项目现奥康公司主张夏昌均是受奥康公司聘请作为项目负责人,但基于夏昌均系碧波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合伙人之一的特殊身份奥康公司的这一主张不足以推翻二审判决关于奥康公司与夏昌均在解除协议签订后实施的行为,与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解除应当导致的后果明显相悖的认定综上,碧波公司、夏昌均、奥康公司认为碧波公司和奥康公司不存在恶意串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不足以推翻二审判决关于碧波公司与奥康公司存在恶意串通的认定,该项主张不能成立

    典型案例:梅州市梅江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南信用社诉罗苑玲储蓄合同过户日期贷款还审批中纠纷案(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12月15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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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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