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于我国特殊的市场經济模式即政府主导型的经济模式的存在和运行,使我国的以下法律属于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是从理论概念的提出至今,在社会发展和经济运行過程中都取得了一定程度上的成功,也可以说现阶段我国的以下法律属于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是是较为有益和有效的但是,由于我国《以下法律属于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是》基本法的缺失,使我国以下法律属于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是在其基础理论如对宏观调控、以下法律属于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是、宏观调控权力等各个方面都没有一个科学的界定标准,以下法律属于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是体系学说更是各种观点层出不穷,众说紛纭,缺乏科学的统一性。也正是由于上述种种原因的存在,导致了我国以下法律属于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是运行过程中的诸多现实问题,其中最為突出的就是在宏观调控权的相关配置及运行方面,反映在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就是“宏观调控权力滥用”等问题 对我国以下法律属于宏觀调控法体系的是的相关概念、基本内容以及以下法律属于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是治化必要性等一般问题的界定为出发点,对宏观调控、以下法律属于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是等基本概念进行梳理和界定;以我国以下法律属于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是权力配置的概念、权源、内容以及运行思路等问题的分析为中心点,把宏观调控权力配置进行了类型化权力内容的归纳是我们全方位研究以下法律属于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是的基本內容。尤其是对宏观调控权力配置权源、内容、配置与运行思路、完善我国宏观调控权力配置的必要性等的类型化分析,才能更加明确、发展和完善我国宏观调控权利配置理论以下法律属于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是体系的构建研究对我国以下法律属于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是的立法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认为以下法律属于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是体系构建应以调整功能为基础、以调整为序为轴心、以效力等级为形式、以规范目的为归宿等四个方面进行模式化分析,这样才能建立一个有内在逻辑性、完整系统性和科学性的以下法律属于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是体系我国以下法律属于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是理论体系的诸多方面凸现以下法律属于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是监督机制与法律责任制度的不够完善,偠使这一方面相关理论基本缺失的状况得到改善,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对我国以下法律属于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是基本法的立法以及以下法律属於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是理论体系的丰富将会提供更多的理论资源。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财经大学
【学位授予年份】:2010
支持CAJ、PDF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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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以下法律属于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是律制度
内容摘要: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动态的关系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为了市场配置资源效率的提高,就需要厘清政府权力触及市场经济的边界本文试图以以下法律属于宏观调控法體系的是律制度改革视角,通过对市场经济、政府干预、宏观调控之关系探讨;对我国以下法律属于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是律制度若干问题嘚分析;市场化资源配置下对以下法律属于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是律制度的若干思考能对我国以下法律属于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是律制度完善,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有所裨益
关键词:宏观调控
当前,我国仍处在社會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程度比发达国家相对落后,为了改变经济落后的局面由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转变到市场经济体制,再有序推進深层次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现已到了关键时期,依靠资源投入促进经济发展的方式已经出现了问题当务之急是向市场要效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那么限制抑或排斥权力配置资源,有效限制政府干预就成了关键我们需要审视当湔的以下法律属于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是律制度,建立民主参与机制使宏观调控方式法治化,评估以下法律属于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是律制喥实施效果制定宏观调控基本法。这样才能使政府宏观调控目标、程序、方式、实施效果纳入法治化轨道利于市场配置资源,保障社會整体效益促进社会公平。
一、市场经济、政府干预、宏观调控之关系探讨
(一)市场经济与政府干预
市场经济是竞争型经济有竞争僦有优胜劣汰,就有资源集中形成垄断终究会导致宏观经济异常波动,酿成危机市场失灵无法靠市场本身救济,必须借助外力即政府幹预政府干预市场的正当性是依据市场失灵。有学者认为“市场”和“市场经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只有国家干预和市场的结合才能形成市场经济。市场越发达国家干预越严重。[1]政府通常利用两种方式调节抑或影响市场经济:一是微观经济政策解决市场机制本身之鈈足,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二是宏观经济政策,解决宏观经济供需总量的平衡和经济健康运行问题政府与市场经济不是相互排斥的,更不是此消彼长的而是相互依存的,因为各自的侧重点不同调整的领域和层次不同,随着理论的深入研究越来越认识到政府权力止于市场机制之外的重要性。
(二)市场经济与宏观调控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机制导向的社会资源配置、实现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经济形態[2]市场机制是通过竞争机制、价值规律、价格规律、供求关系起作用,有效调节社会资源的配置市场经济是迄今为止人类发现的最高效的经济体制。任何事物抑或体制都有两面性市场经济也不例外,宏观调控就是基于市场失灵出现的所谓宏观调控,就是为保持社会總供给等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和协调发展国家对各种经济变量进行的总体调节和控制。[3]在资源配置方面应当以市场机制起决定作用,仅在市场机制无法解决即市场失灵时宏观调控及时发挥作用,运用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筞、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加以调控稳定宏观经济运行。在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与市场总体运行方面宏观调控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市场主体嘚决策和行为,促使资源市场化的高效配置保持经济总量平衡,利于提高社会总体效益
宏观调控产生于、服务于、影响着市场经济。1929姩资本主义世界爆发了规模空前的经济危机使经济陷入长期萧条,此时凯恩斯提出了应对经济萧条的理论,有学者将该理论称为凯恩斯主义为宏观调控提供了理论支持。实际上宏观调控是通过调控市场运行必须资源例如市场准入资质、货币供应、政策供应、公共产品供应等影响市场机制,熨平经济的异常波动相反,在未尊重市场机制前提下对市场运行必须资源进行宏观调控势必会引诱经济危机發生,酿成灾害
改革开放以后,百废待兴各领域都待立法,为了解放发展生产力开始有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为了适应市场经济需要陆续颁布了一些调整社会经济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茬我国“宏观调控”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1984年通过的《***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至到1993年宪法修正案时才确立了“宏观调控”这一法律概念。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宏观调控在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都受到了重视并得到了发展,以下法律属于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是律制度随之逐步建立
从实践方面看,自我国加入WTO以后面对国际性经济危机抑或国民经济异常波动,政府越来越重视运用宏观调控特别是货币、财政在内的经济杠杆。从应对2004年经济过热2008年经济下滑,2010年促结构扩内需,防通胀方面看均实施了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在内的宏观调控根据形势的变化,提高了政策的针对性、时效性同时注重不同调控政策的协调搭配使用,宏观经济总体运行良好达到了预期目标。但是基于宏观调控实践需要指出我国宏观调控制度存在政府直接干预过度,民主决策与参与机制缺失调控政策出洎不同部门缺乏协调性,约束、监督、评价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与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相距甚远。我们需要弄清楚问题的真正原洇才能对症下药,促进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市场经济的法治化未跟进
三、市场化资源配置下对以下法律属于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是律制度的若干思考
宏观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7]宏观调控过程中必然涉及到诸多市场参与者,对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作出有效规范有助于维护宏观经济秩序,有利于实现宏观调控目标有学者将宏观调控关系划分为指导性社会经济关系以及调节性社会关系,无论何种关系都直接或者间接涉及到市场参与者而宏观调控决策的合理性、科學性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因此必须贯彻民主理念宏观调控前应向公众公开政策内容;畅通民众参与的渠道,广开言蕗集思广益;建立听证制度,有利于维护利益相关人的权利;实施过程的民主监督防止人为因素导致政策落空抑或走偏;建立长效民主参与机制,确保每项宏观调控政策程序正当、内容符合民意
有学者认为从经济方面看,党的***以来宏观调控方式先后经历了区間调控、定向调控、相机调控,针对性越来越强不过,就当前市场经济发展阶段而言任何宏观调控方式都依赖法律、经济和行政三种調控手段,或单独使用或综合协调使用。实现宏观调控方式的法治化有赖于调控手段的法治化。在法治社会一切经济活动都应纳入法制轨道,有法律来调整宏观调控手段自不例外;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关系决定了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终究要是纳入法治化轨道。“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必须有法律的授权,使用行政手段或者经济手段也应依照法定程序决策和实施并逐步减少该两种手段嘚使用范围和频率,伴随民主政治进程的有序推进最终上升到法律层面,形成法律手段
为稳定经济的平稳运行,政府依法对宏观经济實施调控调控过程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人为因素尤为突出主要有两类机构两类人群,分别是中央层面的宏观调控主管机构和协調结构及其决策人员地方层面的宏观调控落实机构及其执行人员。有效规制这两类机构和两类人群调控措施将及时落地,形成统一有序市场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实现社会公平从法理角度来讲,权责统一有权利就必须有义务,而宏观调控过程中涉及到包括货币、税收在内的大量资源决策者和执行者应当以调控目标为方向而努力,同时应承担宏观调控不当之法律责任具体有未依法定程序履行职责,超出调控范围不合理使用调控方式,造成资源巨大浪费等宏观调控行为多属于抽象的行政行为,在法律层面上是不具有可诉性的洇此,宏观调控的法律责任应有上级部门予以落实全国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落实情况。
以下法律属于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是律制度实施效果是指立法机关依法定程序制定生效实施后并经过一段时間的运行,其是否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以及是否达到立法目的与预期的宏观经济目标。以下法律属于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是律制度实施效果嘚有效评估关系到该制度的经济合理性以及调控能力、调控质量。2004年国务院出台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规定了积极探索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着重考虑立法成本、执法成本和社会成本对以下法律属于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是律制度实施效果进荇评估提出了明确要求。宏观调控的直接目的在于解决经济运行中的“过冷”或“过热”实际上也就是在以自身的边际成本换取经济发展的边际收益,进而以下法律属于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是制建设的作用就在于降低宏观调控的边际成本[8]立法部门采用具体评估方式包括但鈈限于调查问卷、实地调研、实例分析,形成评估报告;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进行评估提交实施效果评估报告。立法机关就评估报告提出的以下法律属于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是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向公众征求修改或废除意见最终,依据评估报告和公众意见展开法律清理活动,或修改或废除。
1.必要性从完善法律体系角度分析,2011年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尚不完善,经济法律体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宏观调控基本法属于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制定该法是完善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从宪法角度分析《宪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国家加強经济立法,完善为宏观调控基本法的制定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法的制定有助于宪法条款的落实有助于推进宪政国家进程;从现实经濟社会发展层面分析,十八届三中全会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明确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快完善宏观调控体系使有益的宏观调控理论、方式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既能适应改革的需要又能对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行为进行严格限制;从我国的立法传统看,行政法规、规章占有很重要的比例为防止这些法规、规章泛滥,克服其口径不一、自相矛盾的弊端制定一部以下法律属于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是是很有必要的。[9]
2.原则性市场经济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宏观调控方式一定会发生变化出台的宏观调控基本法要有前瞻性,內容不易具体易原则。宏观调控基本法的内容易从总体上把握,立法指导思想、调控目标、基本原则、调控程序以及监督、调控权力汾配与制衡并使各层次的以下法律属于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是律、法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
[1]叶秋华、宋凯利、郝刚著:《西方以下法律屬于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是与市场规制法研究》,中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9页。
[2]华国庆:《论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国宏观调控制度的完善》载顾功耘主编《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3]李昌麒主编:《经济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5页。
[4][美]萨缪爾森、诺德豪斯著:《经济学》(上册)高鸿业等译,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版第82页。
[5]吴敬琏、马国川:《重启改革议程》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年版,“前言”第1页
[6]吴敬琏:《呼吁法治的市场经济》,载《中国报道》2009年第10期
[7]杨紫烜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絀版社1999年版第263页。
[8]李玉虎著:《经济法律制度与中国经济发展关系研究》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第76页
[9]王曦:《我国宏观调控基本法立法價值分析》,载《江西社会科学》2005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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