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为使广大教职工能够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按照地方税务部门12月25日的工作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大专项
1.请每位教职工一定如实填报,若填报虚假信息将会影响纳税人信用记录,并将计入征信系统
2.无抵扣项的教职工本次无需填报“专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电子模板”。
3.此项工作涉及全体教职工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务必重视,及时利用多种信息联系方式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尤其是因公外出、出国访学、在外读书等未在校人员按时填寫相关信息。
联系人:赵小霞联系***:(3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