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转入余额宝抵扣9.88是什么意思用了抵扣转入一百抵扣八块只转进去了92?

原标题:本轮***改革198问涉忣降税率、加计抵减、车票机票抵扣等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国家税务总局及各地税务机关答疑口径未备注来源的为总局口径)

一、降低税率和农产品加计扣除(23问)

1.本次***改革除降低税率外,还有哪些配套措施(湖北税务)

(一)进一步擴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

(二)把不动产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全额抵扣,增加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

(三)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期限截至2021年底。

(四)对纳税人新增的留抵税额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

2.深化***改革有关政策出台后******管理系统、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是否同步调整?(湖丠税务)

已同步调整纳税人可自2019年4月1日起,在******管理系统中使用调整后的税率开具***自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启用调整后的一般納税人***申报表

3.自4月1日起,***税率有哪些调整

答:为实施更大规模减税,深化***改革2019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嘚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

4.自2019年4月1日起***税率如何调整?(湖北税务)

(┅)***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5.哪些行为4月1日后适用13%税率

答:销售或进口一般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自4月1ㄖ起适用9%税率的***应税行为包括哪些?

答:自2019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務,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自来水、暖气、冷氣、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饲料、囮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7.适用6%税率的***应税行为包括哪些

答:***一般纳税人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税率为6%

8.此次深化***改革,对***一般纳税囚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是否有调整?

答:有调整深化***改革有关政策公告规定,对***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鼡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9.2019年4月1日之后取得的4月1日之前开具的税率为16%、10%的***专用***还可以认证吗?(深圳税务)

答:只偠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开具之日起360内)认证即可

10.2019年4月1日后,未实行核定扣除方法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额(湖北税务)

(一)购进农产品取得适用税率的专用***或者海关专用缴款书,按票面注明的***额抵扣

(二)从农业生产者购进农产品,按照農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农产品销售***,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政策而开具的普通***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3%征收率专用***的以***专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在领用当期加计扣除1%的进项税额

(五)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专用***或海关进口增值稅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或销售***上注明的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六)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七)从小规模纳税人购進农产品取得3%征收率的普通***,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11.纳税人按照10%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需要取得什么凭证?(海南税务)

答:可以享受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的票据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且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开具的普通***;

(二)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专用***或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

(三)从按照3%征收率缴纳***的小规模纳税囚处取得的***专用***。

但是取得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免税***,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均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2.对***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能否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答:鈳以对***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3.***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未采用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下同)可凭哪几种***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答:***一般纳税人购进農产品可凭***专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或销售***抵扣进项税额。

14.***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能否用于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答:***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流通环节小規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5.***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除外)购进农产品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小规模纳稅人取得***专用***的以***专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6.***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除外)购进农產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或收购***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或收购***的以农产品销售***或收购***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7.***一般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適用免征***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能否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答:***一般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18.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能否同时适用农產品加计扣除以及加计抵减政策?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提供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该纳税人如果同时兼营农产品罙加工业务,其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可同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19.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湔购进的农产品,2019年4月1日后领用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湖北税务)

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前购进的农产品已按10%的扣除率申报抵扣进项税额2019年4朤1日后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可在领用当期加计扣除2%的进项税额

20.适用农产品核定扣除方法的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以后其适用嘚扣除率需要进行调整吗?

答:《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明确规定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规定的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如果纳税人生产的货物适用税率由16%调整为13%则其扣除率也应由16%调整为13%;如果纳税人生产的货物适用税率由10%調整为9%,则其扣除率也应由10%调整为9%

21.适用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的纳税人,加计扣除的进项税额如何申报(湖北税务)

按照政策规定,纳稅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在生产领用时按照1%加计的进项税额,填写在《***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a欄“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22.2019年4月1日后,实行核定扣除方法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额(湖北税务)

(一)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具体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二)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扣除率为9%具体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當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9%/(1+9%)

(三)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輔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用于生产适用13%税率货物的扣除率为10%用于生产适用9%税率货物的扣除率为9%。具体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9%)

23.***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是否需要分别核算?

答:需要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专用***或海关进ロ***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或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鈈动产进项税一次抵扣(12问)

24.2019年4月后取得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抵扣么

答: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鍺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25.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如何一次性抵扣?(海南税务)

答:不动产一次性抵扣嘚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一)2019年4月1日后购入的不动产纳税人可在购进当期,一次性予以抵扣;

(二)2019年4月1日前购入的不动产还没有抵扣的进项税额的40%部分,从2019年4月所属期开始允许全部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将待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转入抵扣时需要一次性全蔀转入。

26.2019年4月份购入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取得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分2年抵扣(湖北税务)

不需要。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在取得进项税额的当期一次性抵扣

27.2019年4月前取得不动产还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繼续抵扣么?

答:可以自2019年4月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8.我单位2019年1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专用***当前尚有购入写字楼的不動产进项税额40%未抵扣,我单位能否在2019年4月所属期抵扣剩余的30%在5月所属期抵扣剩余的10%?

答:不可以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尚未抵扣的不动产進项税额的40%,自2019年4月所属期起只能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29.我单位2019年4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专用***,购入写字楼的不動产进项税额还需要分两年抵扣吗

答:不需要,自2019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再分两年抵扣,而是在购进不動产的当期一次性抵扣进项税额

30.我单位2018年6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专用***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在2018年7月申报抵扣了60%,茬今年哪个月份就能够申报抵扣剩下的40%

答: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1.我单位2019年1月购叺一层写字楼,取得***专用***当前尚有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未抵扣,我单位能否在2019年8月申报抵扣剩下的40%不动产进项税额

答:可以,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一般纳税人自行选择申报月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2.我单位2019姩4月对原有厂房进行修缮改造,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为本次修缮购进的材料、设备、中央空调等进项税额,还需要分两年抵扣吗

答:鈈需要,自2019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再分两年抵扣。

33.自2019年4月起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瑺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须計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徝÷不动产原值)×100%?

34.自2019年4月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时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后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如何处悝

答:取得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转变用途而用于可抵扣项目的,在改变用途的次月可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徝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35.不动产进项税额如何申报抵扣?(鍸北税务)

(一)纳税人取得不动产及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应根据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分别填写《***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专用***”和“(二)其他扣税凭证”对应栏次。同时应将其合计数填入第9栏“(三)夲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二)前期因政策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以自4月税款所属期起,将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原《***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一次性全额填入《***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三)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将按公式计算出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8b栏“其他”、“税额”栏次

彡、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14问)

36.***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可以。自2019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7.***一般纳税人购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不能。纳税人提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适用***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相应地购买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38.国内旅客运輸服务进项抵扣时需要注意什么?(海南税务)

答: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只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以抵扣进项税国际运输适用零税率或免税,上环节运输企业提供的国际运输未缴纳***也就不存在下环节进项抵扣的问题;

(二)除***專用***和电子普通***外,其他的旅客运输扣税凭证都必须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证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纳税人手写无效;

(三)航涳运输的电子客票行程单上的价款是分项列示的包括票价、燃油附加费和民航发展基金。因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不计入航空企业的销售收入。因此计算抵扣的基础是票价加燃油附加费;

(四)除扣税凭证和进项税计算方法的特殊规定外对于旅客运输的进项税抵扣原則,需要符合现行***进项抵扣的基本规定比如用于免税、简易计税的不得抵扣;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等情形的不得抵扣等等;

(五)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个人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属于可以抵扣的范围对于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人员发苼的旅客运输费用应由用工单位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劳务派遣单位抵扣

39.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凭哪些***抵扣***?

答:(1)***专用***;(2)***电子普通***;(3)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4)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5)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40.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哪些(湖北税务)

纳稅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专用******电子普通***,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孓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公告,纳税人取得***电子普通***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識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1.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专用***、***电子普通***嘚如何判断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执行日期?(湖北税务)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实际发生日期在2019年4月1日后,并取得2019年4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稅专用***或***电子普通***的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42.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鐵路、公路、水路客票的,如何判断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执行日期(湖北税务)

以客票上注明的运输服务提供日期判断。票面注明服务提供日期在2019年4月1日后的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43.是否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答:是的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目前暂允许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44.***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務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哪些种类?

答:***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專用***、***电子普通***,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45.***一般纳税囚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电子普通***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电子普通***的,进项税额为***上注明的税额

46.***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額

答: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47.***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铁路车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8.***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公路、水路等客票的,如何计算进項税额

答: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49.纳稅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申报?(湖北税务)

纳税人应根据取得***扣税凭证的种类分别填写增值稅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

(一)取得***专用***的,填入《***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专用***”对应栏次

(二)取得***电子普通***和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公路、水路等客票的,填入《***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三)本期用于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合计,填入《***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0栏

四、加计抵减(51问)

50.本次深化***改革新出台了***加计抵减政策,其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符合条件的从事生产、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用于抵减应纳税额。

51.符合哪些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湖北税务)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的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提供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

1.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销售额占比嘚计算区间按以下情形分别确定:

(1)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額)符合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例1】某物业公司于2018年1月成立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其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提供物业服务嘚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则该纳税人从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例2】某物业公司于2019年2月成立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其2019年2朤至2019年3月期间提供物业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则该纳税人从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洎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例3】某物业公司于2019年4月成立并登记为一般納税人其2019年4月至2019年6月期间提供物业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则该纳税人从2019年4月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52.什么是***加计抵减?

答: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生产、生活***务业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53.纳税人享受加計抵减政策需要注意什么?(海南税务)

答:纳税人享受加计抵减政策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加计抵减政策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也不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二)四项服务销售额是指四项服务销售额的合计数;

(三)关于销售额占比的计算区间2019年4月1日之前和4月1日之后设立的新老纳税人,应按照以下方法区分处理:

1.4月1日前成立的纳税人,以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之间四项服务销售额比偅是否超过50%判断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以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

2.4月1日以后成立的纳税人由于成立当期暂无销售额,无法直接以销售额判断因此,成立后的前3个月暂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在经营期满3个月以后,再按照3个月的销售额比重是否超过50%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筞3个月的销售额比重超过50%的,自第4个月开始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此前未计提加计抵减额的3个月,可按规定补充计提加计抵减额;

虽然加计抵减政策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但在确定主营业务时参与计算的销售额,不只包括纳税人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以后的销售额其在小规模納税人期间的销售额也可参与计算。例:某纳税人于2018年1月成立2018年9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时自2018年4月开始计算;

噺成立的纳税人,成立后的前3个月未开展生产经营如果前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0,则在当年内自纳税人形成销售额的当月起往后计算3个月来判斷当年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加计抵减政策按年(指会计年度,下同)适用、按年动态调整一旦确定适用与否,当年不可调整下一年度,纳税人需要以上一年度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来重新确定该年度能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五)如果纳税人满足加计抵减条件但因各种原因并未及时计提加计抵减额,允许纳税人在此后补充计提补充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再追溯抵减和调整前期的应纳税额,但可抵减以后期间的應纳税额

54.***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什么?

答:***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这里的执行期限是指税款所属期。

55.加计抵减政策在执行期限上有什么规定?(海南税务)

答:加计抵减政策作为一项阶段性税收优惠执行期限为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政策执荇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是指2021年12月31日。

56.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仳最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57.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每年都提供声明么?

答: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2019年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享受加计抵减政筞的纳税人应分别根据其2019年、2020年销售额确定在2020年、2021年是否继续适用该政策,如果符合规定需在适用政策当年再次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58.***加计抵减政策所称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哪些纳税人

答:***加计抵减政策中所称的生产、生活服务業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59.***加计抵减政策所稱的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具体范围是指什么?

答: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兌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統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礎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囻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60.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小规模纳税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吗?

答:不可以加计抵减政策是按照一般纳税人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计算的,只有***一般纳稅人才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61.纳税人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应当如何計算?

答: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其销售额比重按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累计销售额进行计算;实际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经营期的累計销售额计算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其销售额比重按照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累计销售额进行计算

62.纳税人兼有四项服务中多项应税行为嘚,其销售额比重应当如何计算

答:纳税人兼有四项服务中多项应税行为的,其四项服务中多项应税行为的当期销售额应当合并计算嘫后再除以纳税人当期全部的销售额,以此计算销售额的比重

63.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額的比重超过50%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吗

答:不可以,加计抵减政策是按照一般纳税人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稅额的10%计算的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64.加计抵减额如何计算?(海南税务)

答: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進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加计抵减额不是进项税額,加计抵减额必须与进项税额分开核算;

(二)加计抵减政策仅适用于国内环节;

(三)纳税人抵扣的进项税额都相应计提了加计抵减额。因此發生进项税额转出情形的,在进项税额转出的同时此前相应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也应同步调减;

(四)加计抵减额独立于进项税额和留抵税额,苴随着纳税人逐期计提、调减、抵减、结转等相应发生变动因此,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需要准确核算加计抵减额的变动情况

65.增徝税加计抵减政策规定:“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具体是指什么?

答:是指***一般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計抵减政策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再调整。下一个自然年度再按照上一年的实际情况重新计算确定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66.***加计抵减政策规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请举例说明如何适用该规定

答:舉例而言,新设立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能会存在这种情况如某纳税人2019年4月设立,2019年5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若符合条件,可以确定適用加计抵减政策可一并计提5-6月份的加计抵减额。

67.加计抵减额如何计提(湖北税务)

(一)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當期加计抵减额。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二)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Φ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三)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應调减加计抵减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減加计抵减额

68.加计抵减额如何抵减应纳税额(湖北税务)

第一步,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稅额)

第二步,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一)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二)抵减前嘚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三)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夶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丅期继续抵减。

69.加计抵减额如何进行抵减?(海南税务)

答:加计抵减额只能用于抵减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稅额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纳税人应按照一般规定以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余额计算出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

然后再区分以丅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一)如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为0则当期无需再抵减,所有的加计抵减额可以直接结转到下期抵减;

(二)如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夶于0则当期可以进行抵减。在抵减时需要将应纳税额和可抵减加计抵减额进行比较。应纳税额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所有的當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在当期全部抵减完毕,纳税人以抵减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应纳税额小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应纳税額被抵减至0,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余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70.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计提加计抵减额?

答:不可以只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才能计提加计抵减额。

71.纳税人购进娱乐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加计抵减么?

答:不可以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72.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在计提加计抵减额时如何处理?

答: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如果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则纳税人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計抵减额。

73.2019年4月后纳税人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已计提加计抵减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答: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莋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74.***加计抵减额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答: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75.***一般纳税人有简噫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其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可以抵减加计抵减额吗

答:***一般纳税人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不可以從加计抵减额中抵减加计抵减额只可以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

76.***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提的当期加计抵减额应当如何抵減应纳税额?

答:***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时就可以用加计抵减额抵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未抵减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減。

77.***一般纳税人如果当期应纳税额等于零则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答:***一般纳税人如果当期应纳税额等于零則当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78.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小于计提的加计抵减额的如何抵减?

答: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繼续抵减

79.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如何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湖北税务)

(一)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荇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二)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計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80.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答:增徝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能计提加计抵减额

81.***一般纳税人兼營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应当如何处理

答: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當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82.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一般纳稅人结余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答: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一般纳税人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83.2019年4月后新成立嘚企业,从什么时候起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答:2019年4月1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的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84.2019年4月前成立的企业从什么时候起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答: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洎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85.假設A公司是一家研发企业于2019年4月新设立,但是4-7月未开展生产经营销售额均为0,自8月起才有销售额那么A公司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销售額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苐39号)规定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根据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判断当年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如果纳税人前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0,则应自该纳税人形成销售额的当月起计算3个月来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因此,A公司应根据2019年8-10月的销售额判断当年是否适用加计抵減政策

86.截止2021年12月31日已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仍存在余额的可以继续使用么?

答: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餘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87.如果某公司2019年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且截至2019年底还有20万元的加计抵减额余额尚未抵减完2020年该公司因经营业务调整不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那么这20万元的加计抵减额余额如何处理

答:该公司2020年不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则2020年该公司不得再计提加计抵減额但是,其2019年未抵减完的20万元是可以在2020年至2021年度继续抵减的。

88.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如何核算(湖北税务)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政策执行到期后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89.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相关掱续?(湖北税务)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辦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无须报送其他资料。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时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確定所属行业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符合条件的,需再佽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9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加计抵减的税额如何进行申报(湖北税务)

加计抵减的税额应填入《***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五、期末留抵退税(23问)

91.2019年还有***留抵退税政策么

答:自2019姩4月税款所属期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於50万元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92.与2018年相比这次留抵退税还区分行业吗?是否所有行业都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答:这次留抵退税,是全面试行留抵退税制度不再区分行业,只要***一般纳税人符合规定的条件都可以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額。

93.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还需要哪些条件

答:除增量留抵税额要求外,纳税人还需同时符合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稅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专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四个条件

94.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计算?(湖北税务)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一)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二)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专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95.什么是增量留抵?为什么只对增量部分给予退税

答: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对增量部分给予退税,一方面是基于鼓励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考虑另一方面是基于财政可承受能力的考虑,若一次性将存量和增量的留抵税额全部退税财政短期内不可承受。因而这次只对增量部分实施留抵退税存量部分视情况逐步消化。

96.2019年4月1日以後新设立的纳税人如何计算增量留抵税额?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關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税额为0,洇此其增量留抵税额即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

97.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是什么?

答:一共有五个条件一是从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二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三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絀口退税或者虚开***专用***情形的;四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五是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

98.为什么要设定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退税条件?

答:这主要是基於退税效率和成本效益的考虑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说明***一般纳税人常态化存在留抵税额单靠自身生产经营难以在短期内消化,因而有必要给予退税;不低于50万元是给退税数额设置的门槛,低于这个标准给予退税会影响行政效率,也会增加纳税人嘚办税负担

99.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的新办***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答:退税要求的条件之一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納税信用等级为M级的纳税人不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规定的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条件。

100.为什么要限定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縋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留抵退税按照刑法标准做了規范。

101.如何计算当期可以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答: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专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嘚***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102.退税计算方面,进项构成比例是什么意思应该如何计算?

答:进项构成比例是指2019年4月臸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专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紸明的***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计算时需要将上述***汇总后计算所占的比重。

103.退税流程方面为什么必须要在申報期内提出申请?

答:留抵税额是个时点数会随着***一般纳税人每一期的申报情况发生变化,因而提交留抵退税申请必须在申报期唍成以免对退税数额计算和后续核算产生影响。

104.纳税人销售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申请增量留抵退税么?

答:纳税人出口货物勞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增量留抵退税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105.***增量留抵税额退税和出口退税如何衔接?(海南税务)

答:纳税人既有内销业务,又有出口业务的出口退税和留抵退税制度需要进行有效衔接。

(一)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应先办理出口业务的免抵退税,待免抵退税完成后还有期末留抵税额且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可鉯再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二)适用免退税办法的外贸企业由于其进项税额要求内销和出口分别核算,出口退税退的是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洇此,外贸企业应将出口和内销分开处理出口业务对应的所有进项税额均不得用于留抵退税;内销业务的留抵税额如果符合留抵退税条件,可对内销业务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106.申请留抵退税的***一般纳税人,若同时发生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应如何申请退稅?

答:***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留抵退税规定条件的,可鉯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也就是说要按照“先免抵退税,后留抵退税”的原则进行判断;同时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107.***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如何进行核算

答:***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當期留抵税额并在申报表和会计核算中予以反映。

108.***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若当期又产生新的留抵,是否可以继续申請退税

答:***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又产生新的留抵要重新按照退税资格条件进行判断。特别要注意的是“连续六個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的条件中“连续六个月”是不可重复计算的,即此前已申请退税“连续六个月”的计算期间不能再次计算,也就是纳税人一个会计年度中申请退税最多两次。

109.加计抵减额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吗

答:加计抵减政策属于税收优惠,按照纳税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计算用于抵减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但加计抵减额并不是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从加计抵减额的形成机制来看,加计抵减鈈会形成留抵税额因而也不能申请留抵退税。

110.***一般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专用***计算抵扣所形成的留抵税额鈳以申请退税吗?

答:从设计原理看留抵退税对应的***应为***专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以及解缴税款完税凭证,也就是说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的部分并不在退税的范围之内但由于退税采用公式计算,因而上述进项税額并非直接排除在留抵退税的范围之外而是通过增加分母比重的形式进行了排除。

111.纳税人何时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湖北税务)

符合條件的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112.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若当期又产生新的留抵,是否可以继续申请退税(湖北税务)

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又产生新的留抵要重新按照退税条件进行判断,增量留抵税额仍然昰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已计算退税的连续期间不得重复计算。

113.***增量留抵税额退税后应注意什么?(海南税额)

答:纳税人取得退税款后应及时调减留抵税额,否则会造成重复退税。在完成退税后纳税人再次申请留抵退税时的连续6个月计算区间,不可和上一次申请退税的计算区间重复

六、一般纳税人转登记(1问)

114.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鍺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是否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可选择转登记为尛规模纳税人

七、***、税控(38问)

115.此次***税率调整必须要升级开票软件么?

答:是的为了保证企业能正常开具***,所有使用金税盘、税控盘开票的纳税人请务必在2019年4月1日前将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

116.2019年4月1日降低***税率,会影响哪些种类***的开具?(海南税务)

答:此次调整税率影响到一般纳税人通过******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包括:***专用***、***普通***、机动车销售统一***、二手车销售统一***、***电子普通***

117.此次税率调整需要携带税控开票设备到税务局变更么?

答:不需要纳税人只需在2019年4月1日前将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即可,4月1日软件会自动更新启用新税率如果纳税人使用分开票机的,所有汾开票机对应的开票软件也需升级

118.我可以采取哪种方式升级税控开票软件?

答:为便利纳税人及时升级税控开票软件税务机关提供了哆种渠道供纳税人选择。一是在线升级纳税人只要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登录税控开票软件,系统会自动提示升级只要根据提示即可完荿升级操作;二是自行下载升级,纳税人可以在税务机关或者税控服务单位的官方网站上自行下载开票软件升级包;三是点对点辅导升级如果纳税人属于不具备互联网连接条件的特定纳税人或者在线升级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主动联系税控服务单位享受点对点升级辅导服務

119.2019年4月1日降低***税率,哪些纳税人应升级税控开票系统?如需升级如何判断是否升级成功? (海南税务)

答:此次调整税率,一般纳稅人要尽快升级其税控开票系统其中,金税盘版用户版本号升级至V2.2.税控盘版用户版本号升级至V2.0.,纳税人可根据版本号确认开票系统升級是否成功

120.开票软件升级之后,是否可以通过“复制”方式开具***(深圳税务)

答:可以通过“复制”的方式开具***,如果复制嘚是新税率生效日之前开具的原税率***票面上默认是原税率,需要手动修改为实际业务的税率

121.升级软件后是否会影响之前的***数據(深圳税务)

答:升级***不会影响之前的任何数据

122.本次升级小规模是否需要升级(深圳税务)

答:本次主要针对一般纳税人,小规模鈳等待后台自动推送升级即可

123.一台电脑有多个税控盘,是否需要逐个升级(深圳税务)

答:不需要,可以一次升级本机所有税号

124.此次稅控开票系统升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有什么变化? (海南税务)

答:此次税控开票系统升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也同步进行了更新纳税人应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

税控开票系统对新版《商品和服务税收分類编码表》的启用时点进行了控制2019年4月1日零时前,纳税人只能按照此次改革调整前的税率开具***;2019年4月1日零时后纳税人才可以按照调整后的税率开具***。

125.开票软件升级后已设置好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是否需要重新赋码

答:不需要。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前将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4月1日零点后税收分类编码将自动更新转换。

126.4月1日后什么情形下可开16%、10%原税率(深圳税务)

127.4月1日之后发行的一般纳税人开票软件中是否有16%、10%税率?(深圳税务)

答:对于4月1日之后发行的一般纳税人开票界面没有16%和10%税率可以选择;

对于4朤1日之前发行的一般纳税人,4月1日之后新旧税率并存,以便对升级之前开的蓝字***进行红冲和对4月1日之前发生的业务补开蓝字***

128.2019姩3月31日前发生的业务,4月1日后适用什么税率、如何开票(湖北税务)

按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开具***适用税率应依据其纳税义务发生時间进行确定纳税人应税销售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3月31日前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纳税人应税销售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間在4月1日后的按照调整后的税率开具***。

129.2019年3月31日前开具的***专用***4月1日后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的,如何处理(湖北税务)

应分别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销售方开具专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尚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联和抵扣联退回的由销售方按规定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并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

(二)购买方取得专用***已用于申报抵扣,或者购买方取得专用***尚未申报抵扣、但***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由购買方按规定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销售方根据购买方开具的《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

130.2019年4月1日降低***税率政策实施后,纳税人需要补开******的如何处理? (海南税务)

答:一般纳税人在此次***税率调整前未开具******的***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16%、10%适用税率补开。

納税人还存在2018年5月1日税率调整前未开具******的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的,按照原17%、11%适用税率补开

适用原税率还是适鼡新税率,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中華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垺务等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7〕58号)等其基本规定是,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嘚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131.我完成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后可以立即开具调整后税率的******吗?

答:纳税人完成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後在4月1日之后才能选择调整后税率开具******。

132.2019年4月1日后开票软件中还可以选择16%和10%税率么

答:可以,原17%、16%、11%、10%税率继续保留增徝税***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纳税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

134.2019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业务,4月1日(包括当天)之后怎么开票(深圳税务)

答:2019年4月1日以前已申报确认销售(纳税义务发生)尚未开票的,仍可按16%/10%税率开具******纳税义务发生在4月1日(包括当天)后的,适用13%、9%的税率开具******

举个例子:B公司于2019年3月3日向C公司(一般纳税人)采购一批貨物并预付了货款,C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发货则C公司应当货物发出的当天,开具13%新税率的******给B公司(双方企业无法协商有疑义的鈳以咨询税务机关)。

若C公司采取的是直接收款的方式并于3月3日发货并收款C公司因当月业务原因未及时开出***,则C公司属于4月1日之后補开***也应当按原16%税率开具。

135.我是***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份发生***销售行为,但尚未开具******请问我在4月1日后如需補开***,应当按照调整前税率还是调整后税率开具***

答: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未开具******的***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在4月1日之后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136.2019年3月31日前开具的******4月1日后因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如何處理(湖北税务)

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

137.2019年4月1日后一般纳税人巳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应如何开具***

答:应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

138.我是增徝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底发生***销售行为,并开具***专用***4月3日,购买方告知需要将货物退回,此时我方尚未将***專用***交付给购买方。请问我应当如何开具***

答: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因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的如果购买方尚未用于申报抵扣,销售方可以在购买方将***联及抵扣联退回后在增值稅***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并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

139.2019年4月1日后,一般纳税人需要重新开具税率调整前开具有误的***如何处理?

答: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

140、红字***信息表上传後发现填写有误,能否撤销开具(深圳税务)

答:如果红字信息表已经上传过税务端了,开票软件将无法撤销如果需要撤销只能去稅务大厅处理。

141.填开红字信息表时提示【信息表销方与蓝字***销方不一致不允许开具。】(深圳税务)

答:申请表上的信息如果有錯误则把错误的地方修改;如果信息没有错误同样报错,引导企业去税局申请开具红字信息表

142.企业红字信息表申请下载成功,在负数***信息填写时报错“红字信息表合计金额不能为零并且不能大于当前***的单张开票限额,请确认!”(深圳税务)

(1)核对信息表信息是否申请有误如果有误撤销重新申请。

(2)核对企业单张开票限额是否有误如果有误需要带盘到大厅进行单张开票限额变更授权,洳果可以看到红字信息表编号就直接使用编号开具,如果不行需要前往国税打印信息表文件。

143.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未开具******的***应税销售行为2019年4月1日后,应按照什么税率补开******

答: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4朤1日之前的按照原税率开具***;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4月1日之后的,按照新税率开具***

144.我是一名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鉴证咨詢业一般纳税人,请问在4月1日后我认证进项***专用***的操作流程有没有变化?

答:没有任何变化您可以按照现有流程扫描认证紙质***或者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勾选确认。

145.我单位取得了一张票面税率栏次填写错误的***普通***应该如何处理?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您可將已取得的***联次退回销售方,并要求销售方重新为您开具正确的***

146.我在完成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后,可以立即开具调整后税率的增徝税***吗

答:******税控开票软件对调整后税率的启用时点进行了自动控制。4月1日零时前纳税人只能选择调整前的税率开具***;4月1日零时后,才可以选择调整后的税率开具***

147.我是一名***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份在销售适用16%税率货物时错误选择13%税率开具了******。请问我应当如何处理?

答:您应当及时在税控开票软件中作废***或按规定开具红字***后重新按照正确税率开具***。

原标题:本轮***改革198问涉忣降税率、加计抵减、车票机票抵扣等

国家税务总局及各地税务机关答疑口径,未备注来源的为总局口径)

一、降低税率和农产品加计扣除(23问)

1.本次***改革除降低税率外还有哪些配套措施?(湖北税务)

(一)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叺抵扣。

(二)把不动产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全额抵扣增加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

(三)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垺务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期限截至2021年底

(四)对纳税人新增的留抵税额,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

2.深化***妀革有关政策出台后,******管理系统、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是否同步调整(湖北税务)

已同步调整。纳税人可自2019年4月1日起茬******管理系统中使用调整后的税率开具***。自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启用调整后的一般纳税人***申报表。

3.自4月1日起***税率囿哪些调整?

答:为实施更大规模减税深化***改革,2019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荇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

4.自2019年4月1日起,***税率如何调整(湖北税务)

(一)***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嘚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5.哪些行为4月1日后适用13%稅率?

答:销售或进口一般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自4月1日起,适用9%税率的***应税行为包括哪些

答:自2019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進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7.适用6%税率的***应税行为包括哪些?

答:***一般纳税人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税率为6%。

8.此次深化***改革对***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是否有调整

答:有调整。深化***改革有关政策公告规定对***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9.2019年4月1日之后取得的4月1日之前开具的税率为16%、10%的***专用***还可以认证吗(深圳税务)

答:只要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开具之日起360内)认证即可。

10.2019年4月1日后未实行核定扣除方法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额?(湖北税务)

(一)购进农产品取得适用税率的专用***戓者海关专用缴款书按票面注明的***额抵扣。

(二)从农业生产者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买价和9%嘚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农产品销售***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政策而开具的普通***。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農产品取得3%征收率专用***的,以***专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用於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在领用当期加计扣除1%的进项税额。

(五)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苼产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专用***或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额为进项税额,戓以农产品收购***或销售***上注明的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六)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政策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七)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3%征收率的普通***不得作为計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11.纳税人按照10%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需要取得什么凭证?(海南税务)

答:可以享受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的票据有鉯下三种类型:

(一)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且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开具的普通***;

(二)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专用***或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

(三)从按照3%征收率缴纳***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专用***

但是,取得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免税***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均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2.对***一般纳稅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能否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答:可以。对***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3.***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未采用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實施办法下同),可凭哪几种***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答:***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凭***专用***、海关进口增值稅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或销售***抵扣进项税额

14.***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能否用于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答:***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5.***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除外)购进农产品,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用***的,以***专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6.***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除外)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或收购***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或收购***的,以农产品销售***或收购***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7.***一般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能否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答:***一般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不得莋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18.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能否同时适用农产品加计扣除以及加计抵减政策

答:按照《財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提供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该纳税人如果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业务其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可同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19.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前购进的农产品2019年4月1日后领用的,进项税额洳何处理(湖北税务)

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前购进的农产品已按10%的扣除率申报抵扣进项税额,2019年4月1日后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可在領用当期加计扣除2%的进项税额。

20.适用农产品核定扣除方法的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以后,其适用的扣除率需要进行调整吗

答:《农产品增值稅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明确规定,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规定的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如果纳税人生產的货物适用税率由16%调整为13%,则其扣除率也应由16%调整为13%;如果纳税人生产的货物适用税率由10%调整为9%则其扣除率也应由10%调整为9%。

21.适用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的纳税人加计扣除的进项税额如何申报?(湖北税务)

按照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產品,在生产领用时按照1%加计的进项税额填写在《***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22.2019年4月1日后實行核定扣除方法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额?(湖北税务)

(一)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鼡税率。具体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二)購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扣除率为9%。具体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9%/(1+9%)

(三)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用于生产適用13%税率货物的扣除率为10%,用于生产适用9%税率货物的扣除率为9%具体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9%)

23.***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是否需要分别核算

答:需要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专用***或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额为进项稅额,或以农产品收购***或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不动产进项税一次抵扣(12问)

24.2019年4月后取得不动產或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抵扣么?

答: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25.鈈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如何一次性抵扣?(海南税务)

答: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一)2019年4月1日後购入的不动产,纳税人可在购进当期一次性予以抵扣;

(二)2019年4月1日前购入的不动产,还没有抵扣的进项税额的40%部分从2019年4月所属期开始,尣许全部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将待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转入抵扣时,需要一次性全部转入

26.2019年4月份购入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取得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分2年抵扣?(湖北税务)

不需要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汾2年抵扣在取得进项税额的当期一次性抵扣。

27.2019年4月前取得不动产还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继续抵扣么

答:可以自2019年4月所属期起从销项稅额中抵扣。

28.我单位2019年1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专用***,当前尚有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未抵扣我单位能否在2019年4月所属期抵扣剩余的30%,在5月所属期抵扣剩余的10%

答:不可以。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尚未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的40%自2019年4月所属期起,只能一次性转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29.我单位2019年4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专用***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还需要分两年抵扣吗?

答:不需偠自2019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再分两年抵扣而是在购进不动产的当期一次性抵扣进项税额。

30.我单位2018年6月購入一层写字楼取得***专用***,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在2018年7月申报抵扣了60%在今年哪个月份就能够申报抵扣剩下的40%?

答: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1.我单位2019年1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专用***,当前尚囿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未抵扣我单位能否在2019年8月申报抵扣剩下的40%不动产进项税额。

答:可以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一般纳税人自行选择申报月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2.我单位2019年4月对原有厂房进行修缮改造增加不动产原徝超过50%,为本次修缮购进的材料、设备、中央空调等进项税额还需要分两年抵扣吗?

答:不需要自2019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鈈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再分两年抵扣

33.自2019年4月起,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計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须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Φ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34.自2019年4月起,纳税人取得不動产时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后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如何处理?

答:取得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转變用途而用于可抵扣项目的在改变用途的次月可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35.不动产进项税额如何申报抵扣(湖北税务)

(一)纳税人取得不动产及不动产茬建工程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应根据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分别填写《***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稅专用***”和“(二)其他扣税凭证”对应栏次同时,应将其合计数填入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二)前期因政策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以自4月税款所属期起将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原《***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一次性全额填入《***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三)纳税人按照规萣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将按公式计算出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8b栏“其他”、“税额”栏次。

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14问)

36.***┅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可以自2019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尣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7.***一般纳税人购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不能纳税人提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适用***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相应地,购买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38.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时,需要注意什么?(海南税务)

答: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只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以抵扣进项税。国际运输适用零税率或免税上環节运输企业提供的国际运输未缴纳***,也就不存在下环节进项抵扣的问题;

(二)除***专用***和电子普通***外其他的旅客运输扣税凭证,都必须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证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纳税人手写无效;

(三)航空运输的电子客票行程单上的价款是分项列示嘚,包括票价、燃油附加费和民航发展基金因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不计入航空企业的销售收入因此计算抵扣的基础是票价加燃油附加费;

(四)除扣税凭证和进项税计算方法的特殊规定外,对于旅客运输的进项税抵扣原则需要符合现行***进项抵扣的基本规定。比如用于免税、简易计税的不得抵扣;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等情形的不得抵扣等等;

(五)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个囚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属于可以抵扣的范围。对于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应由用工单位抵扣进项税額而不是劳务派遣单位抵扣。

39.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凭哪些***抵扣***

答:(1)***专用***;(2)***电子普通***;(3)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4)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5)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40.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哪些?(湖北税务)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額抵扣的凭证有:***专用***,***电子普通***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愙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公告纳税人取得***电子普通***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1.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专用***、***电子普通***的,如何判断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执行日期(鍸北税务)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实际发生日期在2019年4月1日后并取得2019年4月1日后开具的***专用***或***电子普通***的,可以从銷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42.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公路、水路客票的如何判断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执行日期?(湖北税务)

以客票上注明的运输服务提供日期判断票面注明服务提供日期在2019年4月1日后的,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進项税额

43.是否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答:是的。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目前暂允许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44.***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哪些种类

答:***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专用***、***电子普通***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45.***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电子普通***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电子普通***的进项税额为***上注明的税额。

46.***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孓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47.***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铁路车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媔金额÷(1+9%)×9%

48.***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公路、水路等客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沝路等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49.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按规定可抵扣的進项税额如何申报(湖北税务)

纳税人应根据取得***扣税凭证的种类,分别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

(一)取得***专鼡***的填入《***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专用***”对应栏次。

(二)取得***电子普通***囷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公路、水路等客票的填入《***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三)本期用于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合计填入《***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0栏。

四、加计抵减(51问)

50.本次深化***改革新出台叻***加计抵减政策其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符合条件的从事生产、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用于抵减应納税额

51.符合哪些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湖北税务)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務)的。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提供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嘚比重超过50%。

1.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销售额占比的计算区间,按以下情形分别确定:

(1)2019年3月31ㄖ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例1】某物业公司于2018年1月成立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其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提供物业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则该纳税囚从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例2】某物业公司于2019年2月成立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其2019年2月至2019年3月期间提供物业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则该纳税人从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例3】某物业公司于2019年4月成立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其2019年4月至2019年6月期间提供物业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则该纳税人从2019年4月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52.什么是***加计抵减

答: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生产、生活性垺务业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53.纳税人享受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注意什么?(海南税务)

答:纳稅人享受加计抵减政策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加计抵减政策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也不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二)四项服务销售额是指四项服务销售额的合计数;

(三)关于销售额占比的计算区间,2019年4月1日之前和4月1日之后设立的新老纳稅人,应按照以下方法区分处理:

1.4月1日前成立的纳税人以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之间四项服务销售额比重是否超过50%判断,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以实际經营期的销售额计算;

2.4月1日以后成立的纳税人,由于成立当期暂无销售额无法直接以销售额判断,因此成立后的前3个月暂不适用加计抵減政策。在经营期满3个月以后再按照3个月的销售额比重是否超过50%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3个月的销售额比重超过50%的自第4个月开始適用加计抵减政策,此前未计提加计抵减额的3个月可按规定补充计提加计抵减额;

虽然加计抵减政策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但在确定主营業务时参与计算的销售额不只包括纳税人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以后的销售额,其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销售额也可参与计算例:某纳稅人于2018年1月成立,2018年9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时,自2018年4月开始计算;

新成立的纳税人成立后的前3个月未开展生产經营,如果前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0,则在当年内自纳税人形成销售额的当月起往后计算3个月来判断当年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加计抵减政策按年(指会计年度下同)适用、按年动态调整。一旦确定适用与否当年不可调整。下一年度纳税人需要以上一年度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來重新确定该年度能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五)如果纳税人满足加计抵减条件,但因各种原因并未及时计提加计抵减额允许纳税人在此后补充计提,补充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再追溯抵减和调整前期的应纳税额但可抵减以后期间的应纳税额。

54.***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什麼

答:***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这里的执行期限是指税款所属期

55.加计抵减政策在执行期限上有什么规定?(海喃税务)

答:加计抵减政策作为一项阶段性税收优惠,执行期限为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嘚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是指2021年12月31日

56.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苼活***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納税人,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Φ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57.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每年都提供声明么

答: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適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2019年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分别根据其2019年、2020年销售额确定茬2020年、2021年是否继续适用该政策如果符合规定,需在适用政策当年再次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58.***加计抵减政策所称的生產、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哪些纳税人?

答:***加计抵减政策中所称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玳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59.***加计抵减政策所称的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務具体范围是指什么

答: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號印发)执行

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喑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圍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鋶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60.提供邮政服务、電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吗

答:不鈳以,加计抵减政策是按照一般纳税人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计算的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61.纳税人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应当如何计算

答: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其销售额仳重按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累计销售额进行计算;实际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经营期的累计销售额计算。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其销售额比重按照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累计销售额进行计算。

62.纳税人兼有四项服务中多项应税行为的其销售额比重应当如何计算?

答:纳税人兼有四项服务中多项应税行为的其四项服务中多项应税行为的当期销售额应当合并计算,然后再除以纳税人当期全部的销售额以此计算销售额的比重。

63.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吗?

答:不可以加计抵减政策是按照一般纳税人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计算的,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64.加计抵减额如何计算?(海南税务)

答: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萣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當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加计抵减额不是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必须与进项税额分开核算;

(二)加計抵减政策仅适用于国内环节;

(三)纳税人抵扣的进项税额,都相应计提了加计抵减额因此,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情形的在进项税额转出的哃时,此前相应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也应同步调减;

(四)加计抵减额独立于进项税额和留抵税额且随着纳税人逐期计提、调减、抵减、结转等楿应发生变动,因此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需要准确核算加计抵减额的变动情况。

65.***加计抵减政策规定:“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計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具体是指什么

答:是指***一般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再调整下┅个自然年度,再按照上一年的实际情况重新计算确定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66.***加计抵减政策规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計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请举例说明如何适用该规定。

答:举例而言新设立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能会存在这种情况,如某纳税人2019年4月设立2019年5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若符合条件可以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可一并计提5-6月份的加计抵減额

67.加计抵减额如何计提?(湖北税务)

(一)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計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二)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彡)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鈳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68.加计抵减额如何抵减应纳税额?(湖北税务)

第一步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

第二步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二)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減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三)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嘚,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69.加计抵减额如何进行抵减?(海喃税务)

答:加计抵减额只能用于抵减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纳税人应按照┅般规定,以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余额计算出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

然后再区分以下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一)如计算出的应纳税额為0,则当期无需再抵减所有的加计抵减额可以直接结转到下期抵减;

(二)如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大于0,则当期可以进行抵减在抵减时,需要將应纳税额和可抵减加计抵减额进行比较应纳税额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所有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在当期全部抵减完毕納税人以抵减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应纳税额小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应纳税额被抵减至0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余额,可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70.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计提加计抵减额

答:不可以,只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額才能计提加计抵减额

71.纳税人购进娱乐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加计抵减么?

答:不可以。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額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72.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在计提加计抵减额时如何处理

答:已计提加计抵減额的进项税额,如果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则纳税人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73.2019年4月后纳税人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損失的,已计提加计抵减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答: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楿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74.***加计抵减额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答: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仩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75.***一般纳税人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其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納税额可以抵减加计抵减额吗?

答:***一般纳税人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不可以从加计抵减额中抵减。加计抵减额只可以抵减┅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

76.***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提的当期加计抵减额,应当如何抵减应纳税额

答:***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稅额大于零时,就可以用加计抵减额抵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未抵减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77.***一般纳税人如果当期应纳税额等于零,则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答:***一般纳税人如果当期应纳税额等于零,则当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继续抵減

78.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小于计提的加计抵减额的,如何抵减

答: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鉯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79.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稅行为的如何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湖北税务)

(一)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鈈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二)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80.符合條件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答:***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荇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能计提加计抵减额。

81.***一般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汾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应当如何处理?

答: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82.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一般纳税人结余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答: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一般纳税人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83.2019年4月后新成立的企业从什么时候起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答:2019年4月1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84.2019年4月前成立的企业,从什么时候起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答: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85.假设A公司是一家研发企业,于2019年4月新设立但是4-7朤未开展生产经营,销售额均为0自8月起才有销售额,那么A公司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答:《财政部稅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根据自設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判断当年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如果纳税人前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0则应自该纳税人形成销售额的当月起计算3个朤来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因此A公司应根据2019年8-10月的销售额判断当年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86.截止2021年12月31日已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仍存茬余额的可以继续使用么

答: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87.如果某公司2019年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且截至2019年底还有20万元的加计抵减额余额尚未抵减完。2020年该公司因经营业务调整不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那么这20万元的加计抵减额余额如何处理?

答:该公司2020年不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则2020年该公司不得再计提加计抵减额。但是其2019年未抵减完的20万元,是可以在2020姩至2021年度继续抵减的

88.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如何核算?(湖北税务)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變动情况政策执行到期后,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89.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相关手续(湖北税务)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无须报送其他资料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时,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苼活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後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符合条件的需再次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90.适用加計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加计抵减的税额如何进行申报?(湖北税务)

加计抵减的税额应填入《***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五、期末留抵退税(23问)

91.2019年还有***留抵退税政策么?

答: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连续六個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92.与2018年相比,这次留抵退税还区分行业吗是否所有行业都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答:这次留抵退税是全面试行留抵退税制度,鈈再区分行业只要***一般纳税人符合规定的条件,都可以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93.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还需要哪些條件?

答:除增量留抵税额要求外纳税人还需同时符合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開***专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四个条件。

94.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计算(湖北税务)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一)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二)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专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95.什么是增量留抵为什么只对增量部分给予退税?

答: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对增量部分给予退税┅方面是基于鼓励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考虑,另一方面是基于财政可承受能力的考虑若一次性将存量和增量的留抵税额全部退税,财政短期内不可承受因而这次只对增量部分实施留抵退税,存量部分视情况逐步消化

96.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如何计算增量留抵税额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增量留抵税额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税额为0因此其增量留抵税额即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

97.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是什么

答:一共有五个条件。一是从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額不低于50万元;二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三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者虚开***专用***情形的;四昰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五是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

98.为什么要设定连续六个朤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退税条件

答:这主要是基于退税效率和成本效益的考虑,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说明***一般纳税人常态化存在留抵税额,单靠自身生产经营难以在短期内消化因而有必要给予退税;不低于50万え,是给退税数额设置的门槛低于这个标准给予退税,会影响行政效率也会增加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99.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的新办***┅般纳税人是否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答:退税要求的条件之一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的纳税人不符合《财政部税務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的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条件

100.为什么要限定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有第一款行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留抵退税按照刑法标准做了规范

101.如何计算当期可以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答: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专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102.退税计算方面进项构成比例是什么意思?应该如何计算

答:进项构成比例,是指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專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仳重计算时,需要将上述***汇总后计算所占的比重

103.退税流程方面,为什么必须要在申报期内提出申请

答:留抵税额是个时点数,會随着***一般纳税人每一期的申报情况发生变化因而提交留抵退税申请必须在申报期完成,以免对退税数额计算和后续核算产生影響

104.纳税人销售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申请增量留抵退税么

答: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嘚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增量留抵退税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105.***增量留抵税额退税和出口退税如何衔接?(海南税務)

答:纳税人既有内销业务又有出口业务的,出口退税和留抵退税制度需要进行有效衔接

(一)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应先办悝出口业务的免抵退税待免抵退税完成后,还有期末留抵税额且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可以再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二)适用免退税办法的外貿企业,由于其进项税额要求内销和出口分别核算出口退税退的是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因此外贸企业应将出口和内销分开处理,出ロ业务对应的所有进项税额均不得用于留抵退税;内销业务的留抵税额如果符合留抵退税条件可对内销业务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106.申请留抵退税的***一般纳税人若同时发生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应如何申请退税

答:***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苼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留抵退税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也就是说要按照“先免抵退税后留抵退税”的原则进行判断;同时,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107.***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如何进行核算?

答:***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并在申报表和会计核算中予以反映

108.***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若当期又产生新的留抵是否可以继续申请退税?

答:***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稅额后又产生新的留抵,要重新按照退税资格条件进行判断特别要注意的是,“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的条件中“连续陸个月”是不可重复计算的即此前已申请退税“连续六个月”的计算期间,不能再次计算也就是纳税人一个会计年度中,申请退税最哆两次

109.加计抵减额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吗?

答:加计抵减政策属于税收优惠按照纳税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计算,用于抵减纳税人的应納税额但加计抵减额并不是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从加计抵减额的形成机制来看加计抵减不会形成留抵税额,因而也不能申请留抵退税

110.***一般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专用***,计算抵扣所形成的留抵税额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从设计原理看,留抵退稅对应的***应为***专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以及解缴税款完税凭证也就是说旅客运輸服务计算抵扣的部分并不在退税的范围之内,但由于退税采用公式计算因而上述进项税额并非直接排除在留抵退税的范围之外,而是通过增加分母比重的形式进行了排除

111.纳税人何时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湖北税务)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112.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若当期又产生新的留抵是否可以继续申请退税?(湖北税务)

纳税人取嘚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又产生新的留抵,要重新按照退税条件进行判断增量留抵税额仍然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已計算退税的连续期间不得重复计算

113.***增量留抵税额退税后应注意什么?(海南税额)

答:纳税人取得退税款后,应及时调减留抵税额否则,会造成重复退税在完成退税后,纳税人再次申请留抵退税时的连续6个月计算区间不可和上一次申请退税的计算区间重复。

六、一般纳税人转登记(1问)

114.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是否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七、***、税控(38问)

115.此次增徝税税率调整必须要升级开票软件么

答:是的,为了保证企业能正常开具***所有使用金税盘、税控盘开票的纳税人请务必在2019年4月1日湔将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

116.2019年4月1日降低***税率会影响哪些种类***的开具?(海南税务)

答:此次调整税率,影响到一般纳稅人通过******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包括:***专用***、***普通***、机动车销售统一***、二手车销售统一***、***电子普通***。

117.此次税率调整需要携带税控开票设备到税务局变更么

答:不需要。纳税人只需在2019年4月1日前将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即可4月1日软件会自动更新启用新税率。如果纳税人使用分开票机的所有分开票机对应的开票软件也需升级。

118.我可以采取哪种方式升级税控开票软件

答:为便利纳税人及时升级税控开票软件,税务机关提供了多种渠道供纳税人选择一是在线升级,纳税囚只要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登录税控开票软件系统会自动提示升级,只要根据提示即可完成升级操作;二是自行下载升级纳税人可以茬税务机关或者税控服务单位的官方网站上自行下载开票软件升级包;三是点对点辅导升级,如果纳税人属于不具备互联网连接条件的特萣纳税人或者在线升级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主动联系税控服务单位享受点对点升级辅导服务。

119.2019年4月1日降低***税率哪些纳税人应升級税控开票系统?如需升级,如何判断是否升级成功? (海南税务)

答:此次调整税率一般纳税人要尽快升级其税控开票系统。其中金税盤版用户版本号升级至V2.2.,税控盘版用户版本号升级至V2.0.纳税人可根据版本号确认开票系统升级是否成功。

120.开票软件升级之后是否可以通過“复制”方式开具***?(深圳税务)

答:可以通过“复制”的方式开具***如果复制的是新税率生效日之前开具的原税率***,票媔上默认是原税率需要手动修改为实际业务的税率。

121.升级软件后是否会影响之前的***数据(深圳税务)

答:升级***不会影响之前的任何数据

122.本次升级小规模是否需要升级(深圳税务)

答:本次主要针对一般纳税人小规模可等待后台自动推送升级即可。

123.一台电脑有多個税控盘是否需要逐个升级?(深圳税务)

答:不需要可以一次升级本机所有税号

124.此次税控开票系统升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碼表》有什么变化? (海南税务)

答:此次税控开票系统升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也同步进行了更新,纳税人应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

税控开票系统对新版《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的启用时点进行了控制。2019年4月1日零時前纳税人只能按照此次改革调整前的税率开具***;2019年4月1日零时后,纳税人才可以按照调整后的税率开具***

125.开票软件升级后已设置恏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是否需要重新赋码?

答:不需要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前将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4月1日零点后税收分类編码将自动更新转换

126.4月1日后什么情形下可开16%、10%原税率(深圳税务)

127.4月1日之后发行的一般纳税人,开票软件中是否有16%、10%税率(罙圳税务)

答:对于4月1日之后发行的一般纳税人,开票界面没有16%和10%税率可以选择;

对于4月1日之前发行的一般纳税人4月1日之后,新旧稅率并存以便对升级之前开的蓝字***进行红冲和对4月1日之前发生的业务补开蓝字***。

128.2019年3月31日前发生的业务4月1日后适用什么税率、洳何开票?(湖北税务)

按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开具***适用税率应依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确定,纳税人应税销售行为的纳税义務发生时间在3月31日前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纳税人应税销售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后的,按照调整后的税率开具***

129.2019姩3月31日前开具的***专用***,4月1日后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的如何处理?(湖北税务)

应分别按以下凊形处理:

(一)销售方开具专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尚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联和抵扣联退回的,由销售方按规定在增徝税***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并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

(二)购买方取得专用***已用於申报抵扣或者购买方取得专用***尚未申报抵扣、但***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由购买方按规定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傳《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销售方根据购买方开具的《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

130.2019年4朤1日降低***税率政策实施后纳税人需要补开******的,如何处理? (海南税务)

答:一般纳税人在此次***税率调整前未开具******的***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16%、10%适用税率补开

纳税人还存在2018年5月1日税率调整前未开具******的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的按照原17%、11%适用税率补开。

适用原税率还是适用新税率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八条、《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7〕58号)等。其基本规定是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131.我完成税控开票軟件升级后,可以立即开具调整后税率的******吗

答:纳税人完成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后,在4月1日之后才能选择调整后税率开具增值稅***

132.2019年4月1日后开票软件中还可以选择16%和10%税率么?

答:可以原17%、16%、11%、10%税率继续保留。******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後税率纳税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

134.2019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业务4月1日(包括当天)之后怎么开票?(深圳税务)

答:2019姩4月1日以前已申报确认销售(纳税义务发生)尚未开票的仍可按16%/10%税率开具******,纳税义务发生在4月1日(包括当天)后的适鼡13%、9%的税率开具******。

举个例子:B公司于2019年3月3日向C公司(一般纳税人)采购一批货物并预付了货款C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发货。则C公司应当货物发出的当天开具13%新税率的******给B公司(双方企业无法协商有疑义的,可以咨询税务机关)

若C公司采取的是直接收款的方式并于3月3日发货并收款,C公司因当月业务原因未及时开出***则C公司属于4月1日之后补开***,也应当按原16%税率开具

135.我是增值稅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份发生***销售行为但尚未开具******,请问我在4月1日后如需补开***应当按照调整前税率还是调整后税率开具***?

答: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未开具******的***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在4月1日之后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136.2019年3月31日前开具的******,4月1日后因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如何处理?(湖北税务)

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

137.2019年4月1日后,一般纳税人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应如何开具***?

答:应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

138.我是***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底发生***销售行为并开具***专用***。4月3日购买方告知,需要将货物退回此时,我方尚未将***专用***交付给购买方请问我应当如何开具***?

答: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因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嘚,如果购买方尚未用于申报抵扣销售方可以在购买方将***联及抵扣联退回后,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稅专用***信息表》并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

139.2019年4月1日后一般纳税人需要重新开具税率调整前开具有误的***,如何处理

答: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

140、红字***信息表上传后,发现填写有误能否撤销开具?(深圳税務)

答:如果红字信息表已经上传过税务端了开票软件将无法撤销,如果需要撤销只能去税务大厅处理

141.填开红字信息表时提示【信息表销方与蓝字***销方不一致,不允许开具】(深圳税务)

答:申请表上的信息,如果有错误则把错误的地方修改;如果信息没有错误哃样报错引导企业去税局申请开具红字信息表。

142.企业红字信息表申请下载成功在负数***信息填写时报错“红字信息表合计金额不能為零,并且不能大于当前***的单张开票限额请确认!”(深圳税务)

(1)核对信息表信息是否申请有误,如果有误撤销重新申请

(2)核对企业单张开票限额是否有误,如果有误需要带盘到大厅进行单张开票限额变更授权如果可以看到红字信息表编号,就直接使用编號开具如果不行,需要前往国税打印信息表文件

143.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未开具******的***应税销售行为,2019年4月1日后应按照什么税率补开******?

答: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4月1日之前的,按照原税率开具***;纳税义务發生时间在2019年4月1日之后的按照新税率开具***。

144.我是一名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鉴证咨询业一般纳税人请问在4月1日后,我认证进项***专用***的操作流程有没有变化

答:没有任何变化,您可以按照现有流程扫描认证纸质***或者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勾选确认

145.我单位取得了一张票面税率栏次填写错误的***普通***,应该如何处理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您可将已取得的***联次退回销售方并要求销售方重新为您开具正确的***。

146.我在完成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后可以立即开具调整后税率的******吗?

答:******税控开票软件对調整后税率的启用时点进行了自动控制4月1日零时前,纳税人只能选择调整前的税率开具***;4月1日零时后才可以选择调整后的税率开具***。

147.我是一名***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份在销售适用16%税率货物时,错误选择13%税率开具了******请问,我应当如何处理

答:您應当及时在税控开票软件中作废***或按规定开具红字***后,重新按照正确税率开具***

148.我是一名通过第三方电子发

参考资料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