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有交纳工伤保险的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赔偿费用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报销。按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若未缴纳工傷保险的则全部工伤赔偿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傷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咹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級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申报工伤需要什么材料
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提出工伤认定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由當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供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傷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由设区的市级相应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舊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職工申报工伤应当注意如下几点:
1、是否存在劳动工伤(劳动者认为是工伤的,有提供这方面证据的义务劳动者提供相应的证据);
2、是否為工伤(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单位负责举证提供相应的证据);
3、有关证明文件的取得:
第一点,交通事故伤害的证明由公安交警管悝部门出具;
第二点,暴力伤害的证明由公安刑事管理部门或治安管理部门出具;
第三点,见义勇为的证明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
第㈣点,职工下落不明的由人民法院出具司法裁定书。
第五点不予出具证明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