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县乡纪委紧紧牵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以问责加快推动我县党风廉政建设现将近期查处的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規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李原乡中心校教师李政龙违规出入娱乐场所问题 2016年7月12日晚上09点30分,李原乡公职教师李政龙酒后去县红馆KTV娱樂场所消费,在消费过程中因消费事项与红馆KTV的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违反了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经县教育體育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李政龙行政警告处分
二、伯岗镇曹楼村会计曹清军违规收受他人礼金问题 2015年11月,伯岗镇曹楼村委会会计曹清軍利用管理计划生育工作便利,在计生户王某某没有做优生监测检查的情况下向其收取400元好处费,并为其违规办理一胎证构成贪污受贿行为。2016年7月26日经镇纪委研究报镇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曹清军党内警告处分
四、惠济乡魏堂村支部书记魏振刚违规发放补助问题 2014年元月至2月,在魏振刚任惠济乡魏堂村支部书记期间挤占村级经费,发放看家补助给该村干部王立成、赵敬文、杨友田等30人共计18000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乡纪委研究报乡党委批准,给予魏振刚党内警告处分
姜永刚父亲姜东海利用其子担任县民政局城镇低保股副股长职务之便,为他人办理城镇低保并以能为他人保留低保指标为名,掌管他人低保存折取款8次,共计3774.44元为自己谋取私利。姜永刚作为民政局城市低保股副股长职务對其家属管理不到位,没有廉洁意识缺乏廉政教育。 2016年8月3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姜永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