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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17年10朤26日至11月16日期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省政府令[2011]第6号)的规定我市在2017年10月26日至11月16日期间组织了公共租赁住房的申报工作。目前经市局审核,核准176户轮候申请家庭(其中运河区118户新华区58户)进入住房保障范围,现将申請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
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对公示的申请家庭进行监督,对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积极进行举报。对公礻期间有举报或者有异议者我局会进一步核查,经核查符合保障条件的提供住房保障;经核查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申报资格
举報***:新华区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