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18年个体户如何计算2019个人所得税计算
个体户即是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囻。《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民法总则则第56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即: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收益也归个人者,对债务负个人责任;
以家庭共同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消费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財产清偿;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其收入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者其债务由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家庭全体成员共同出資、共同经营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2019个人所得税计算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際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
1.月(季)度预缴税款的计算
本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累计应纳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
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累计应纳稅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2.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
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应纳前三季度稅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納第四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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