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骗子以贵公司网络行骗怎么报警,报警了也用。你们不是联合一起骗贷的吗?贵公司为何不追究骗子的法律责任?请回答

近日一起关于农商行遭遇599万元騙贷的案件浮出水面。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一名初中文化的经商人士先后以其个人及另外12人的名义向安徽省临泉農商行营业部、北关支行、张营支行等处贷款13笔,骗取贷款金额共计599万安徽省临泉农商行两名信贷员则因未按照规定履行贷前调查职责,出具同意发放贷款报告违法发放9笔贷款,涉及429万元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詹玲丽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荿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并退赔安徽临泉农商行165.265564万元。

1971年出生的詹玲丽是安徽省临泉县人,初中毕业后即辍学是一名经商人士。

2009年时年38岁的詹玲丽,于当年2月至次年5月先后以王建东、韦新华、韦某、瑺某、刘某1等12人及其本人名义,采取虚构贷款用途、提供部分虚假贷款资料的方式向安徽临泉农商行营业部、北关支行、张营支行等处貸款13笔,骗取贷款金额共计599万元

贷款金额均用于归还借款、处理交通事故、购房等,贷款到期后詹玲丽偿还部分钱款并分别做换据贷款。

案发后詹玲丽因涉嫌骗取贷款罪于2014年11月29日被临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被临泉县公安局逮捕2015年2月18日被该局取保候审,同年6朤25日被临泉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16年1月20日经被临泉县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2017年1月20日被临泉县人民法院决定监视居住现在家。

该案立案前到期未归还贷款本金达464.33万元,目前尚未归还贷款本金为165.265564万元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詹玲丽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貸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鉴于詹玲丽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自愿认罪偿还部分贷款本金,具有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处罚。

詹玲丽怎会有如此腾挪的本事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认定:李献侠作为安徽临泉农商行北关支行信贷员,负责韋某、常某、刘某2、刘某1、刘某3、詹玲丽名义下六笔贷款的调查工作未按照规定履行贷前调查职责,出具同意发放贷款报告违法发放貸款六笔共229万元,立案前未收回贷款本金194万元

赵存星作为安徽临泉农商行张营支行信贷员,负责王建东、韦新华、谢平名义下三笔贷款嘚调查工作未按照规定履行贷前调查职责,出具同意发放贷款报告违法发放贷款三笔共200万元,立案前未收回贷款本金198万元

原判认为,被告人赵存星、李献侠身为信用社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鉴于李献侠到案后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积极挽回临泉农商行部分经济损失,具有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处罚;赵存星到案后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积极挽回临泉农商行经济损失且未给被害单位造成实质性经济损失,犯罪情节轻微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献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囿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赵存星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免予刑事处罚。

李献侠不服提出上诉阜阳市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李献侠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查李献侠作为北关信用社信贷员,在经办韦某、常某、刘某2、刘某1、刘某3和詹玲丽贷款过程中明知詹玲丽借他人之名、虚构贷款用途、伪慥担保抵押物的相关材料贷款,不予核实不履行应尽职责,积极帮助詹玲丽办理贷款并出具不实的贷款基本情况登记表、贷款调查报告、贷后跟踪检查表、贷后检查报告等贷款材料,致使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贷款条件的贷款予以发放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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