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证明乙从丙处怎样证明个人借款用于公司购买甲的房产是否具有法理效力

不动产租赁使用权在民法上属于債权这在学理上称为“***不破除租赁”。

  物权的优先效力分为两种:一是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二是物权和债权的优先效力。物權之间的优先效力判断以成立在先,权利在先为原则,以定限物权优于所有权,法定物权优于约定物权为例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兵少冻荒(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65条的规定,抵押人将已经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實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甲将房屋租给乙,之后又将房屋卖给丙,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丙取得该房屋嘚所有权后,乙仍然可以对丙主张其租赁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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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一处房产卖给乙,乙未办理过戶手续,甲又将房产卖给丙,丙办理了产权登记分析回答(1)分析甲乙以及甲丙合同的法律效力(2)谁是该房产的所有者?为什么?(3)乙和丙应该怎么办?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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