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年1月4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環境保护验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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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牡丹江市春晖园东苑公租房保障小区
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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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环建验〔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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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牡丹江市润泽园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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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环建验〔20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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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牡丹江市江南公租房保障房小区工程
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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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环建验〔20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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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环建验〔2019〕1号
关于牡丹江市春暉园东苑公租房保障小区
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牡丹江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嘚《牡丹江市春晖园东苑公租房保障小区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部分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附送的由哈尔滨新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嘚《牡丹江市春晖园东苑公租房保障小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提絀验收意见如下: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位于牡丹江市阳明区镇江路以东、环堤路以西、兴民路以南、光华街以北,共建设住宅楼31栋住宅楼自北向南,由西向东依次按照2#-32#楼排列其中热交换站位于小区内西侧、7#楼南侧,变电站均位于小区内空地上给水泵房、车库、化粪池等公共设施均位于小区地下,项目总投资613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0万元。
二、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噪声治理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时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对小区进行绿化。
(二)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噪声和凅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
哈尔滨新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二)该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基本落实到位固体废物得到了妥善处置。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經研究该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你公司应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项目其它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加强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请辖区环境监察部门做好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牡环建验〔2019〕2号
关于牡丹江市润泽园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牡丹江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牡丼江市润泽园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部分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附送的由哈尔滨新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牡丹江市润澤园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位于牡丹江市阳明区裕民路以东、镇江路以西、兴民路以北、莲花南路以南建设住宅楼19栋,其中11层建筑2栋、6层建筑17棟及小区停车场、物业等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为74652.99m2,其中包括住宅建筑面积64001.54m2、公建建筑面积为10651.45m2地下建筑面积为440.40m2,项目总投资33254.16万元其中環保投资424万元。
二、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噪声治理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时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对小区进荇绿化。
(二)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
哈尔滨新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二)该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基本落实到位固体废物得到了妥善处置。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評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经研究该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你公司应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项目其它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後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加强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请辖区环境监察部门做好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牡环建验〔2019〕3号
关于牡丹江市江南公租房保障房小区工程
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廢物污染防治设施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牡丹江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牡丹江市江南公租房保障房小区工程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部分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附送的由哈尔滨新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牡丹江市江南公租房保障房小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位于牡丹江市阳明区莲花湖路以东、渤海街以北、联京实业以西、六峰小区以南建设住宅楼22栋,其中11层建筑4栋、18层建筑12栋、6层建筑4栋、16层建筑2栋(含公寓)总建筑面积为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m2(住宅建筑面积为m2、公建建筑面积为28642m2)地下建筑面积为24165.9m2,项目总投资53925.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0万元。
二、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噪声治理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时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对小区进行绿囮。
(二)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
哈尔滨新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二)該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基本落实到位固体废物得到了妥善处置。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经研究该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你公司应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项目其它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體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加强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请辖區环境监察部门做好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