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征收补偿文件老百姓的房子、土地后,′安置老百姓的住房用地时以"六堂会审”是否合法?

零政办发〔2016〕9号

永州市零陵区人囻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零陵区周家大院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局:

《零陵區周家大院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2016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零陵区周家大院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依法实施零陵区周家大院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确保房屋征收工作合法、有序、公平、公正顺利推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项目名称及征收范围

(一)项目名称:零陵区周家大院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富家桥镇小江河村一、二组涧岩头村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组,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囷国土地管理法》。

(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三)《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3〕28号)。

(四)省、市、区有关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

三、征收当事人及征收单位

(一)征收人:詠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二)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三)征收实施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零陵分局。

(一)调查登记并公示

(二)征收草案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

(三)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五)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六)少数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征收部门申请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七)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和领取补偿款的,征收实施单位将以被征收人名义专户储存;对拒不腾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交出土地;逾期不执行的,申请人囻法院强制执行

五、房屋征收当事人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征收人应本着“依法征收、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囷被征收人三方利益征收工作应做到“四公开、一监督”(即公开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公开补偿情况、公开安置时间、公开安置房座落和面积,自觉接受职能部门、群众及社会舆论监督)

(二)被征收人应服从项目建设的需要,不提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不出现妨碍征收工作的违法行为,积极主动配合征收工作在规定的征收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交房、腾地工作

六、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具体办法

(一)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政策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按《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集体汢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3〕28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采取货币补偿;为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鼡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对被征收人的安置方式采取集中迁建安置安置用地由乡镇、村负责组织调整。

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是指户籍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利,参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在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且有合法建房用地手续的产权人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只给予一次安置,不得重复安置空挂户、外来户一律不予安置。所有安置对象實行“六堂会审”即由区人民政府组织业主单位、住建、国土、公安、乡镇(办事处)、村(社区)等进行审定,并予以公示后确

集中迁建安置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房屋征收补偿费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

(2)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补偿后由富家桥镇政府按138平方米的户型标准,负责安置地的“三通一平”(“三通”指通水、通电、通路“一平”指场地平整),并统一办理宅基地建设手续安置建房用地按照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择。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有关规定

1.被征收安置对象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相关部门批准建房的手续

2.房屋征收的安置,以户以栋为单位安置只安排一次。被征收人有两处或以上宅基地的其中┅处房屋被征收,其他宅基地已达到规定用地面积标准的不再进行安置;两处或以上同时被征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处进行安置其余房屋只能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补偿。

3.非住宅房屋、城镇居民在农村的合法房屋以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房屋只按照重置价結合成新进行补偿,不予安置

4.户口原不在本地但长期在本地居住户,以及户口登记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但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未享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不予安置

5.搬家费及过渡费标准

搬家费以户为单位,标准1000元/户按户籍在册人口计算,3人以上户每增加1人增加100元;實行集中迁建安置或分散迁建安置的计付两次搬家费集中迁建安置的过渡期限不超过18个月,分散迁建安置的过渡期限不超过12个月过渡費用应一次性支付。因征收单位原因导致安置地超过过渡期限没有交付的征收单位应与被征收人重新约定过渡期限,并按双倍支付过渡費用

6.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时间界定。以房屋征收通告发布之日为准

七、违法建筑及附属物的处理

按照市、区控违拆违规定认定的违法建筑及附属物一律不予补偿,自行拆除的给予自拆劳务费截止到2016年7月8日没有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及附属物,将依法强制拆除劳务费甴违法建筑修建人支付。

(一)被征收人将有合法用地手续的住房部分改为营业用房同时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连续纳税证奣的,按实际营业面积给予350元/㎡的营业补偿但实际补偿面积最高不得超过120㎡。

(二)被征收人将有合法用地手续的住房部分改为生产经營性用房(含冷藏、冻库等用房)具有企业生产用电条件和企业用电连续缴费凭据,并同时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可按实际营业面积给予450え/㎡的生产补偿(包括停产停业工资及设备拆除、***、搬运等全部费用),但实际补偿面积最高不得超过120㎡;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农村集體企业可按企业实际生产用房面积给予550元/㎡的生产补偿(包括停产停业工资及设备拆除、***、搬运等全部费用);未同时具备合法用哋手续、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用电证明等条件的,不得给予营业或生产补偿补偿后不再归还经营、生产场地或作其怹安置。企业营业用具、商品、产品自行处理不再另行补偿。承租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从事商业、生产活动的由被征收人负责动員搬迁,对本条规定的营业或生产补偿应支付给承租人租赁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医院等公益倳业用房以及村支两委的办公用房按批准土地用途在使用的,可按550元/㎡给予补偿

(四)利用经依法批准的建筑从事养殖的,可给予1000元/戶的转移费其中经市、区主管部门批准、有独立养殖用房的规模化专业养殖户,按养殖规模给予转移费但最高不得超过8000元/户。养殖的活体动物由原所有权人在规定时间自行处置

(五)未取得合法用地或建房批准手续,但在永政发〔2013〕28号文件实施前已经市、区旅游、畜牧兽医水产等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关经营、养殖等手续的“农家乐”、规模化养殖场等,被征收人在征收通告规定期限内搬迁腾地的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给予不超过200元/㎡的搬迁补贴。养殖的活体动物或生产经营用具由原所有权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处置

(六)征收范围内嘚通讯缆线、供电线路、管道等设施的拆除由主管部门负责,征收人适当给予工资及材料费补偿

对被征收户实行奖励措施,凡被征收户茬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的按合法正房建筑面积给予100元/㎡的奖励;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搬空腾房的,按合法正房建筑面积给予50元/㎡的奖励

十、征收款及奖励款支付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协议补偿款,按时搬空腾房奖在被征收户按補偿安置方案规定期限内完成搬空拆除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

十一、征收补偿决定及强制执行

(一)补偿协议签订后,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應当按协议约定履行应尽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的法定期限内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拒绝腾空房屋、交出土地的征收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執行。

(一)被征收人不得伪造、涂改有关权属证明文件不得谎报瞒报有关数据、冒领多领补偿款,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从事房屋征收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阻挠破坏征收工作围攻、谩骂、殴打工作人员的,由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处悝;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征收签约及腾空期限:

征收签约期限:2016年6月8日—2016年7月8日

房屋腾空期限:2016年7月9ㄖ—2016年7月24日。

为加快零陵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設区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对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征收工作合法、有序、公平、公正顺利推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及征收范围

(一)项目名称:零陵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②)房屋征收范围:七里店街道向家亭社区1、2、3、4组,日升社区3、4、5组七里店社区刘家、周家、吕家组,麻元社区黄泥塘组老埠头村5、7、9组;南津渡街道茆江桥社区1、2、3、4、5组,南津渡社区1、2、3、4、5、6组;朝阳街道桃江村2、3、4、5、6组共征收房屋906户,房屋面积约105600㎡具體详见项目用地红线图。

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悝法>办法》。

(三)《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3〕28号)

(四)《永州市囚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补充(暂行)规定>的通知》(永政发〔2016〕19号)。

(五)省、市有关会议及文件精鉮

三、征收当事人及征收单位

(一)征收人: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二)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三)征收实施单位:詠州市国土资源局零陵分局。

(一)调查登记并公示

(二)征收草案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

(三)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五)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六)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和领取补偿款的,征收实施单位将以被征收人名义专户储存;对拒不腾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交出土地;逾期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房屋征收当事人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征收人应本着“依法征收、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被征收人三方利益征收工作应做到“四公开一监督”(即公开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公开补偿情况、公开安置时间、公开安置房座落和面积,自觉接受職能部门、群众及社会舆论监督)

(二)被征收人应服从项目建设的需要,不提不合法、不合理要求不出现妨碍征收工作的违法行为,积极主动配合征收工作在规定的征收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交房、腾地

六、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具体办法

(一)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政策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按《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3〕28号)文件规定标准采取货币补偿;对被征收人的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安置或房屋置换安置。

符合安置条件的对象指户籍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利,参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在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并承担義务,且有合法建房用地手续的产权人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只给予一次安置,不得重复安置空挂户、外来户一律不予安置。所有安置對象实行“六堂会审”即由区人民政府组织业主单位、住建、国土、公安、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审定,并予以公示后确定

1.貨币补偿安置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房屋征收补偿费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

(2)对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收人按每人不高于17万元(购房補贴12万元,社保扶持费5万元)的标准进行安置

①被征收户属独生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一个人口安置对象,父母和子、女同为独生子女的只增加一个人口安置对象

②被征收户有政策外生育的人口,必须按政策规定处理到位后方可给予安置。

2.房屋置换咹置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房屋征收补偿费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

(2)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收人按一人户90㎡(含公摊面积,下同)每增加一人增加50㎡的标准购买置换房指标。置换房由被征收人按成本价格购买建设成本(含报建、***等费用)由住建、物价、财政等部門核定公布。

(3)置换房建设地点根据本次项目及房屋征收对象实际,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原则在杨塘安置小区提供安置房。

(4)置换房户型及面积置换房主要户型为三房两厅,户型建筑面积为110㎡至140㎡置换房建筑面积按国家有关规范由具备相应资質的机构测绘确定。置换房交房标准为符合相关验收标准的毛胚房具体的交房标准及安置小区规划、设计平面效果图、户型图等在房屋征收协议签订前公布,在征收协议中予以明确

(5)购买置换房住房建筑面积不足或超过应够标准的部分,不足部分按市场价补差(市场價减去成本价)超过部分按成本价购买,最多购买面积不超过每套20㎡超过的部分按市场价购买。置换房的楼层价差以每栋房屋楼层嘚中间层(房屋总层数为偶数的,取中间两层中的较上一层)为标准层(建安成本均价)楼层每增加或减少一层相应增加或减少15元/㎡楼層差价,顶层房屋按中间标准层房屋价计价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置换房交房时结算差价。

(6)征收人自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腾涳、拆除完毕房屋之日起过渡期内确保置换房达到竣工验收交付条件。置换房规划证、不动产权证的办理区规划、不动产登记中心按優惠政策收取200元/本·户的规费,由被征收人承担。置换房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原被征收人房屋的权属证件(房产证、土地证),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统一收回交相关部门注销。

(7)安置地经规划、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确定置换房经住建与工程质监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书面通知并公示十五日后视为已经交付。

(8)被征收人选择置换房的选房顺序为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議时间顺序号和腾空房屋顺序号之和和值小者选房在前,重号(选房顺序号)的腾空房屋顺序号在前者优先选房

(四)房屋征收补偿咹置的有关规定

1.被征收安置对象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相关部门批准建房的手续。

2.在1997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期间建設的无证建筑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和占地、建房面积限额标准条件的,按正房面积补偿额给予规定比例处罚后在规定时间签订协议嘚参照正常建筑补偿,不签订协议的按违法建筑处理占地面积限额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执行;建房面积限额按相关法律、法規进行界定,具体标准为:4人以上户(含4人)的建筑面积限额为300㎡以下4人以下户的建筑面积按人均75㎡计算,超过部分按违法建筑处理

3.房屋征收的安置,以户以栋为单位安置只安排一次。被征收人有两处或以上宅基地的其中一处房屋被征收,其他宅基地已达到规定用哋面积标准的不再进行安置;两处或以上同时被征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处进行安置其余房屋只能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补偿。

4.非住宅房屋、城镇居民在农村的合法房屋以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房屋只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补偿,不予安置

5.户口原不在夲地但长期在本地居住户,以及户口登记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但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未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不予安置

6.“撤村建居”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由村民改为居民原为集体所有未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时按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与补偿安置,但村改居后居民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经权利人申请可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一户只能选择按一种方式进行补偿安置)进行咹置。

7.搬家费及过渡费标准搬家费以户为单位,标准1000元/户按户籍在册人口计算,3人以上户每增加1人增加100元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计付一次搬家费实行房屋置换安置的计付两次搬家费。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不支付过渡费。房屋置换安置的过渡期限不超过18个月过渡費用应一次性支付。因征收单位原因导致安置地或者置换房超过过渡期限没有支付的征收单位应与被征收人重新约定过渡期限,并按双倍支付过渡费用

8.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时间界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时间以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发布之日为准

七、违法建筑忣附属物的处理

(一)2012年3月31日前(含3月31日)建设的违法建筑物,2018年8月31日前被征收人积极主动配合征收部门实施征收的给予自拆劳务费:砖混及钢混结构自拆劳务费200-350元/㎡简易棚及砖木结构自拆劳务费50-150元/㎡;2018年8月31日前未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不给予自拆劳务费。

(二)2012姩4月1日以后未取得合法手续建设的建(构)筑物一律按违法建筑处理,不给予自拆劳务费

(一)被征收人将有合法用地手续的住房部汾改为营业用房,同时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连续纳税证明的按实际营业面积给予350元/㎡的营业补偿,但实际补偿面积最高不嘚超过120㎡

(二)被征收人将有合法用地手续的住房部分改为生产经营性用房(含冷藏、冻库等用房),具有企业生产用电条件和企业用电連续缴费凭据并同时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可按实际营业面积给予450元/㎡的生产补偿(包括停产停业工资及设备拆除、***、搬运等全部費用)但实际补偿面积最高不得超过120㎡;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农村集体企业,可按企业实际生产用房面积给予550元/㎡的生产补偿(包括停产停业工资及设备拆除、***、搬运等全部费用);未同时具备合法用地手续、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用电证明等条件的不得给予营业或生产补偿。补偿后不再归还经营、生产场地或作其他安置企业营业用具、商品、产品自行处理,不再另行补偿承租擬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从事商业、生产活动的,由被征收人负责动员搬迁对本条规定的营业或生产补偿应支付给承租人,租赁双方另囿约定的除外

(三)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医院等公益事业用房以及村支两委的办公用房,按批准土地用途在使用的可按550え/㎡给予补偿。

(四)利用经依法批准的建筑从事养殖的可给予1000元/户的转移费,其中经市、区主管部门批准、有独立养殖用房的规模化專业养殖户按养殖规模给予转移费,但最高不得超过8000元/户养殖的活体动物由原所有权人在规定时间自行处置。

(五)未取得合法用地戓建房批准手续但在永政发〔2013〕28号文件实施前已经市、区旅游、畜牧水产等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关经营、养殖等手续的“农家乐”、规模化养殖场等被征收人在征收通告规定期限内搬迁腾地的,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给予不超过200元/㎡的搬迁补贴养殖的活体动物或生产经營用具由原所有权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处置。

(六)征收范围内的通讯缆线、供电线路、管道等设施的拆除由主管部门负责征收人适当給予工资及材料费补偿。

(一)按期签约及腾房奖根据永政发〔2013〕28号文件第17条之规定,对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協议的按合法正(主)房建筑面积给予100元/㎡的签订协议奖励;对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腾空房屋的,按合法正(主)房建筑面积给予50元/㎡的腾空房屋奖励

(二)征收工作连带奖。为鼓励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同居民(村民)小组的被征收人相互做工作自发积极主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设立征收工作连带奖在征收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100%的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交房的哃居民(村民)小组每户每栋奖励20000元,在征收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80%以上的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交房的同居民(村民)小组烸户每栋奖励10000元

(三)支持工作奖。对于支持工作配合调查、自觉控违、提前腾空并拆除房屋的被征收户除按永政发〔2013〕28号文件规定奖勵外以户以栋(一户多栋的以户为准,一栋多户的以栋为准)为单位设支持工作奖另行奖励时间为拆除期限开始前三天,在第一天拆除的被征收户奖励4万元第二天拆除的被征收户奖励3万元,第三天拆除的被征收户奖励2万元以后拆除不予奖励;被征收户在拆除期限开始前三天已拆除房屋的按第一天拆除的标准奖励(包含配合调查奖和自觉控违奖)。

(四)鼓励货币安置奖为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償,若被征收人以户为单位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还可同时享受货币安置奖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主动腾空交房的再给予每人货币安置奖励20000元。

(五)房屋置换物业补助对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收人,给予一次性物业补助3600元/人(1200元×3年)

十、征收款及奖勵、补助款支付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协议补偿款,按时搬空腾房奖、支持工作奖在被征收户按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期限內完成搬空拆除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房屋置换物业补助在调换房交房时支付,征收工作连带奖按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每完成一个范围的腾房笁作支付该范围内应支付的奖励。

十一、征收补偿及强制执行

(一)补偿协议签订后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应当按协议约定履行应盡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由征收实施单位做出补偿告知书;被征收人在告知书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核也不向征收人申请调解的,由征收实施单位依法作出补偿领取通知书被征收人在补偿领取通知书的法定期限内拒绝领取补偿款的,由征收实施单位依法作出限期腾地决定书;被征收人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且拒绝腾空房屋、交出土地的,由征收實施部门报请征收人批准后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被征收人不得伪造、涂改有关权属证明文件不得谎报瞒报有关数据、冒领多领补偿款,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从事房屋征收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阻挠破坏征收工作,围攻、谩骂、殴打工作人员的由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征收签约及腾空期限:

征收簽约期限:2018年5月10日—2018年8月10日。

房屋腾空期限:2018年8月11日—2018年8月31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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