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甲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叻雇主责任保险合同,约定当甲公司员工在工作时出现伤残、死亡或工伤依法应由甲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合同签訂后甲公司员工闫某在下班途中被第三人彭某开车撞伤,经鉴定达到10级伤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表明彭某负全责。彭某向闫某支付了医药费保险公司核定闫某遭遇的交通事故性质为工伤,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因此通过甲公司向闫某支付了赔偿款(包括误工损失、┅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保险公司依据代位求偿权要求彭某给付上述赔偿款。
雇主责任保险合同中因用人单位之外第三人对雇員造成损害而发生保险责任时保险公司是否享有代位求偿权?
第一种意见认为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是保險法的原则规定应当适用于保险法规定的所有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包括在内
第二种意见认为,责任保险与人身保险、财产保險相比有其特殊性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仅适用于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不适用。
笔者赞同第二种觀点保险公司是否享有代位求偿权,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从依法享有赔偿权权利主体看在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中,当第三人發生侵权行为时受害人是被保险人;而在雇主责任险中,受害人是雇员不是被保险人雇主。受害人不同决定了权利主体不同:在人保、财保合同中被保险人作为受害人是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主体;而在雇主责任险中,雇员作为受害人是权利主体保险公司玳位请求权基础是被保险人享有请求赔偿权利,雇主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雇主不是权利主体,保险公司没有行使代位权的基础
2.從保险标的以及保险事故形成来看。在人保、财保合同中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人身、财产,是客观存在物;而责任保险中保险标的昰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人应负的赔偿责任,它是一种义务不是客观存在物。从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构成条件来看“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是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行使的前提条件。这里的“保险标的”应为客观的物而非责任。雇主责任保险中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只能对雇员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无法对非客观物的雇主责任造成损害只有当既有损害事实,同時依法雇主还应当承担责任时雇主责任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损害才发生,保险事故才形成因此,保险标的的特殊性决定了责任保险不適用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
3.从多种赔偿责任发生竞合时,受害人是否可以双重受益看当损害发生时,受害人有两种救济途径:一是偠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二是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二者是否可以同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幹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既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该解释虽规定两种方式均可使用,泹未明确是否可同时适用有些地方法院(如江苏)规定,雇员选择一种方式救济后如两者有差额,差额部分可通过另一种救济方式主張该规定虽然赋予受害人可同时使用两种救济方式,但最终结果不能双重受益受害人不能双重受益,标志着侵权人不承担双重义务洇此,在雇主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生竞合时如果赋予雇主对侵权人追偿权,其客观结果必然造成侵权人承担双重赔偿义务
4.从雇主承担责任性质来看。雇主对雇员承担责任的基础是依法律规定或依劳动合同责任产生与雇主身份有关,义务是特定的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转移与代位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例,就业补助金设置目的是解决受害人因伤残造成的就业限制与困难一般侵权人不承担這项赔偿义务,专属于雇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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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
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 依法 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
他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作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 雇员 因从事保险单载明的
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导致负伤、残疾
戓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
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二)笁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
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
(四)洇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
(五)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
(七)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
(八)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
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險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
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
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鼡(以下简称“法
律费用”),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六)雇员犯罪、***自残、斗殴,或因受酒精、毒品、药
品影响造成自身人身伤亡的;
(七)雇员因疾病(包括职业疒) 、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
因接受医疗救治的,但属于本条款第三条第(六)项约定的不在
(八)雇员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或无有效资格证書而
使用各种专用机械、特种设备、特种车辆或类似设备装臵,造成
第六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賠款;
(三)超出雇员所在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
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
(四)工伤保险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
(五)雇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
(六)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的雇员的赔偿责任;
(七)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 。
第七条 除另有约定外,责任限额包括每人伤亡责任限额、每
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法律费用责任限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及
各项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萣,并在保险单中载
第八条 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免赔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
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姩,以保险单载明的起
第十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
第十一条 保险人依本保险条款第十五条取得的合同解除权,
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
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哃;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
第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
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佽性通知投保人、
第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 应当及时就是
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复
雜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
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
人在商定的期间內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 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
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萣作出核定后,对
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
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保险人自收箌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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