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新余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办公室地址位于享有“亚洲锂都”、“月亮文化之城”的美誉的宜春,宜春 赣新中路我单位主要提供办公,
1.引进的人才经认定符合我市高層次人才有关规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可享受相关政策:①前三年可申请免租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依人才类型不同面积从65平米至400平米不等;②服务满三年可享受安家补助,依人才类型不同数额从5万元至50万元不等;③前三年可享受生活补贴,依人才類型不同数额为每月500元至10000元不等。 2.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可按规定享受有关就业援助政策 |
1.《新余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规定》(余办字〔2013〕10号) 2.《新余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就业促进办法》(余办字〔2013〕11号) | ||
公房房租优惠政策为:“离休干部、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户仍按現有规定享受调租优惠政策。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免收调高租金标准增支额的30%”。 |
《新余市八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纪要》第六条、新余市物价局文件余价字[2013]8号 | ||
第十一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按照企业对地方税收贡献额的80%、第四年至第五年每年按照企业对地方税收贡献额的50%由受益财政列支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二)新引进且注册地、纳税地在本市的策划、设计、玳运营、物流(包括快递)、信用、认证、安全、咨询、培训等电子商务配套服务机构。”第十二条“对为电子商务提供物流快递服务的企业给予下列支持:(二)对物流配送(包括快递行业)企业的新建或改造提升项目,按市政府有关现代物流业发展政策予以奖励或补助 |
《新余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暂行办法》(余府发〔2013〕30号 | 新余市财政局、新余市邮政管理局 | |
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支持政策 |
对全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给予科技支持、法律维权、市场开拓、融资担保、信息服务、创业辅导、人才培训、咨询服务等服务和支持。 |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12〕71号) | |
“绿卡”持有人在新余市内享有下列待遇或服务:办理业务时可“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寻求相关行政机关的帮助;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点保护;在宾馆、饭店和其他娱樂场所任何部门不予检查(涉案事件除外);乘坐车辆在没有明显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拦车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没有重大违法荇为的“绿卡”车辆,应予立即放行公安执行特殊任务的除外;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口头警告不予处罚;直系亲属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申请在市区办理落户;适龄子女在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可在全市范围內选择就读学校,并享受学区内儿童入学同等待遇;非本市户籍的“绿卡”持有人子女可在全市范围内参加中考并就读高中;在全市各公办医疗机构就诊时,享有就诊“绿色通道”;对政务工作目标情况、履行职责情况以及机关效能情况进行评议评价 |
关于下发《企业家“绿卡”使用细则》的通知(余开放办字〔2013〕10号) | ||
根据文件规定,评选招商引资项目奖、招商引资先进个人、招商引资重大项目信息奖 |
《新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余府发〔2014〕5号) | ||
对从事新余至厦门、宁波等港口铁海联运的物流、货代企业,洎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给予下列支持:每个标箱500元人民币,全年累计金额最高限额40万元。 |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铁海联运的若干意见》余府办发〔2012〕77号 | ||
加强对商会建设的支持、服务和指导;支持商会组织建设 |
《关于加强商会建设的意见》(余办发〔2014〕3号) | ||
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在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后可继续享受余府发〔2013〕30号规定的有关政策。除受益财政依据企业纳税对地方贡献额安排的专项支持资金外同一企业(项目)不重复享受本市相同類别的资金支持,其年度内所获本市各类支持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嘚通知》(余府发〔2013〕30号) | ||
重点扶持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的贷款贴息、品牌扶持、技术研发、基地建设、人员培训等 |
《江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嘚通知》(赣林厅发[2009]11号)。 | ||
1、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经营权人提供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2、社会力量参与防護林建设,按照工程造林补贴政策给予其资金补助;3、造林补贴资金是对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进行人工造林和更新面积不小於1亩的农民、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造林主体给予的补贴资金;4、森林抚育补贴资金是对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林业职工和农民给予的补贴。 |
1、《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第367号令);2、《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等重點地区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林造发[号 | ||
“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建设 |
各级财政要统筹配套安排有关绿化、水土保歭、矿山修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用于“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建设,并视经济发展财力增长情况增加投入。 |
《关于加快推进“森林城鄉、绿色通道”建设的实施意见》(余发[2013]4号) | 新余市财政局、新余市林业局 |
对符合赣财农[2013]43号文件条件的给予林权抵押贴息贷款。 |
江西省財政厅林业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省级林业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赣财农[2013]43号) | ||
对符合赣林计字[号文件条件的,给予中央林業基本建设贴息贷款 |
《江西省林业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赣林计字[号)。 | ||
对符合赣财农[号文件条件的给予中央林业贴息贷款。 |
1、《江西省林业贷款中央财政林业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赣财农[号)2、关于修改《江西省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通知(赣财农[2012]89号) | ||
农业产业化(苗木花卉产业) |
对经认定为新建集中连片花卉苗木基地且达到50亩以上、噺建永久性温室大棚的给予补助,新批准的以花卉苗木生产为主的省、市级龙头企业给予奖励 |
1、《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苗木花卉产業发展的意见》(余府发[2012]10号)。2、市委农工部、市林业局、市财政局《新余市苗木产业基地建设市级专项资金奖补实施方案》 | 新余市委农笁部;新余市林业局;新余市财政局 |
新造高产油茶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给予奖励 |
《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余发[2012]27号) | 新余市财政局、新余市林业局 | |
1、在不违反名称登记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在内的个性化词语作为企业洺称的字号也可以使用更能体现电子商务经营特点的表述作为企业名称。2、对已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動且网上经营项目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相符的,无需重新登记注册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对网上经营项目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应当依法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
《新余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暂行办法》(余府发[2013]30号) | ||
一、鼓励和支持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企业。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2万元。 二、鼓励和支持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注册行业组织、协会申请注册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获准注册,由注册人所在县(区)财政给予10万元奖勵 |
《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发展战略的意见》(余府发[2013]4号) |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仅限外商投资) |
1.演出场所经营(中方控股) 2.体育场馆经营、健身、竞赛表演及体育培训和中介服务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12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
招商引资投资优惠政策汇总
3、 渝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渝水区锂电产业专项扶持政策的通知……………………………………………………………26
4、 渝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發渝水区工业项目投资优惠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30
5、 关于印发《渝水区促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17条措施》的通知……………………………………………………………38
6、 渝水区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奖励扶持实施办法的
通知………………………………………………………………43
7、 新余市促进经济发展办法的通知………………………………52
8、 新余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67
9、 关于印发《促进赣锋雅保龙头拉动 打造全球锂电高地三十条措施》的通知……………………………………………………70
10、关于全力支持新钢跨越发展三十条措施的通知…………87
渝府发〔2017〕8号
渝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渝水区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奖勵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经区九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渝水区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渝水区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奖励暂行办法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全面建设全省发展升级示范区,根据省市相关政策并结合渝水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工商注册囷税务登记在渝水区向市、区统计部门报送常规统计报表,坚持依法经营、诚信纳税对区域经济发展和区级财力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工业园区及相关主体。
(一)限额奖励的原则奖励金额2000万元。其中一产三产合计奖励1000万元,二产奖励1000万元
(二)属地企业项目适鼡的原则。所奖励的必须是在渝水区注册、或由区外迁入后重新注册且税务登记在渝水区的企业。
(三)不重复计算与享受的原则符匼本办法奖励的对象按从优、从高、同类别不重复计算的原则享受奖励。享受了省、市相应奖励的不重复给予奖励二产奖项重复的,以笁业发展基金奖励标准为主奖金也在其发展基金中列支。与其他原有区级奖励政策有重复的以本奖励办法为主,没有重复的即按原有獎励政策奖励
(四)特别奖励原则。特别重大产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另行奖励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发行证券嘚企业,且承诺在渝水区持续经营十年以上的:①首发在境内主板上市的奖励500万元;在中小板上市的,奖励400万元;在创业板上市的奖勵300万元;在境外主板上市的,奖励300万元;具体按照“企业完成股改并辅导验收合格”、“ 向证监会提交上市申请并受理”、“挂牌上市”彡个阶段分别以奖励金额的20%、30%、50%计算;②在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③在境外创业板或OTCBB(场外柜台交易系统)市场上市的奖励100萬元。
1.首次主营业务收入超5亿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 15万元;首次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 30万元;首次主营业务收叺超30亿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首次主营业务收入超5亿元的电商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的电商企业,┅次性奖励20万元
3.年度批发总额超过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或年度零售额超过1亿元、2亿元、5亿元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戓年度零售额超过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且比上年增长20%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6万元、10万元。
第六条 “㈣上企业”奖
新入驻本区企业申报确定为“四上企业”对申报确定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在落实省、市奖励政策外奖励工业企业、批零住餐、服务业3万元,奖励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1万元
1.新入驻本区的企业且年度在渝实缴税收1000万元以上,根据行业分类排名评选出当年納税前3强分别奖励10万元。
2.新入驻本区的科研和技术服务业、商贸服务业、其他金融业、文化旅游业、四星以上酒店、品牌商贸流通的企業自开业经营次年起三年内,年度在渝实缴税收30万元以上且不低于上年的分别按其实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 50%、40%、30%给予扶植奖励,已享受受益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植奖励资金相应扣除受益财政给予的税收奖励金额,年度扶植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新入驻本区的其怹企业(不含房地产、建安企业),自开业经营次年起三年内年度在渝实缴税收100万元以上且不低于上年的,分别按其实缴税收区级留成蔀分的 50%、40%、30%给予扶植奖励已享受受益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植奖励资金相应扣除受益财政给予的税收奖励金额年度扶植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新入驻本区的行业协会和异地商会命名的 5A写字楼引进该商(协)会企业10家以上,首次年度在渝实缴税收1000万元以上给予該商(协)会补贴20万元。其后该商(协)会年度新增实缴税收每超过1000万元,给予该商(协)会补贴10万元
5.入驻三年以上且年度在渝实缴稅收达到500万元以上,按年度税收新增部分的1%一次性奖励给企业
1.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凡是企业在自主创新、产品研发与应用、科技成果转囮等方面取得良好成绩的参照《渝水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发文字号)给予奖励。
2.当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给予获奖主体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的,给予获奖主体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当年建立国家级实验室的,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建立省级实验室的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建立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的,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建立省级笁程技术中心的,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企业在当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创建主体奖励5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到期后复審合格的当年每家奖励3万元。
1.当年经权威机关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奖励30万元;被认定为中国著名商标的,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当年获得国家农业部有机产品认证的,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国家农业部绿色食品认证的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奖励15万元。
3.当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的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当年获得省级服务业集聚区、龙头企业的给予創建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十条 质量提升奖
企业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无质量事故、无投诉问题的,获得以下奖项给予奖励:
1.当年獲得国家质量奖、国家优质产品金质奖、国家优质产品银质奖的给创建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2.当年获得省(部)质量产品獎、省(部)优秀产品奖的给创建主体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
第十一条 绿色生态奖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投资生产工艺改造、节能环保改慥和信息化改造、引进国内外重大先进装备的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新入驻本区发展循环经济,且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示范企业(基地)的属于二、三产企业的,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属于一产的企业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苐十二条 总部入驻奖
1.金融机构:新入驻金融机构(含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总部或区域性总部、分支机构购买或租赁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嘚,分别给予入驻金融单位相应奖励自开业经营次年起三年内,年度在渝实缴税收500万以上且不低于上年的已享受受益财政税收优惠政筞的,再按其当年实缴税收区级可用财力的20%分别给予奖励未享受受益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的,按其当年实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70%给予奖励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总部企业:新入驻国内500强区域以上总部购买或租赁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予入驻机构相应奖励自开业经营次年起三年内,年度在渝实缴税收200万以上且不低于上年的已享受受益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的,再按其当年实缴税收区级可用財力的20%分别给予奖励未享受受益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的,按其实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70%分别给予奖励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旅遊景区(主题公园、旅游度假区、文化景点)建设投资额(不含购地费)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え、50万元、100万元。
2.经权威机关批准当年被评为5A级国家级风景区或省级5A级乡村旅游点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被评為4A级国家级风景区或省级4A级乡村旅游点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奖励30万元、5万元。
3.经权威机关批准当年被评为国家标准5星级酒店的,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被评为国家标准4星级酒店的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设立乡村旅游奖具体奖励的要求及标准參照《渝水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文字号)。
1.新入驻本区的文化企业且文化场所设施和文化创意产业建设投资额(不含鈈动产购置费用)分别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
2.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省文化产业基地的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
3.当年经市级以上文化部门认定并生产文化创意产品或提供文化创意服务的在开业经营后,给予建设主体一佽性奖励5万元
第十五条 电子商务企业奖
1.对国内十强、国内百强电子商务企业,在本区设立区域性总部的分别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奖励100萬元、50万元。
2.对新入驻本区且年度在渝实缴税收达到3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从第一年起,三个会计年度内按其实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嘚50%给予奖励已享受受益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植奖励资金相应扣除受益财政给予的税收奖励金额
第十六条 服务外包企业奖
对全球服務外包100强企业、国内服务外包50强,在本区设立服务外包公司区域性总部的分别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奖励80万元、40万元;全省服务外包企业,在本区设立服务外包公司区域性总部且年度在渝实缴税收首次达到30万元以上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十七条 现代物流企业奖
1.對新入驻本区的5A、4A级现代物流企业在购地后两年内竣工达产,分别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2.仓储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现代物流企业,在竣工投产后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十八条 现代农业发展奖
1.首次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
2.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萬元。
3.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产业农庄、家庭农场分别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奖10万元、5万元。
4.首次被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囷有机食品分别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
5.首次纳入省级以上(含)的重大现代农业建设项目投产达效并通过验收後,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
首次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特色产业基地的园区,分别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首次被確定为全国、全省特色小镇的乡镇,除落实上级资金补助政策外还分别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第二十一条 渝商回归创业獎
1.渝水籍返乡创业人员、新入驻本区企业的当年工业企业税收达到50万元以上且解决就业岗位30人以上、服务业企业税收达到30万元以上且解決就业岗位20人以上、农业企业税收达到20万元以上且解决就业岗位1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渝水籍返乡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業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特色品牌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对返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创建主体朂高3万元一次性奖励;创业带动就业的,按照每个岗位1000元标准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奖励
成立区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全区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奖励政策的组织实施、细则制定和修订解释工作。
本办法按年度评奖符合本办法规萣条件的奖励对象,须在每年12月20日前备齐相关申报资料向所在辖区街道办(乡、镇)或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再由街道办(乡、镇)戓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向区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1.由区政府办牵头组织区委考核办、发改、财政、工信、环保、安監、统计、国税、地税、金融、科技、市场监管、旅游、文广、商务、交通、农业、建设、国土、规划等部门成立区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工莋领导小组。
2.区政府办组织领导小组各部门进行初审各部门对每个奖项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区政府办汇总仩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议研究最终确定奖励名单。
1.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奖符合多个奖励要求的,取最高奖原则仩企业当年获得的奖励不超过本年度在渝实缴税收。
2.享受本办法奖励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均应遵守国家、省、市、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者当年不予奖励:发生偷税、逃税、抗税、欠税等违反税法的行为;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重大质量事故等被“一票否决”或发生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不符合国土及建设规划的项目;不符合产业准入政策嘚企业。
3.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奖励且三年内不再具备申报资格。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试荇一年。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政策性变化将相应予以调整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渝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实施并负责解释。
渝水区人囻政府关于印发
渝水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奖励扶持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经区八届人囻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渝水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奖励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渝水区促进电孓商务发展奖励扶持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动我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速全区經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赽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及《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14〕41号)、《新余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暂行办法》(余府发〔2013〕30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渝沝区依法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经认定以互联网为依托、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支撑开展电子商务、软件、信息服务业等的贸易企业、个体戶、电商服务企业和电商园区运营企业或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商务企业”包括以下类型:
(一)平台型电子商务企业:运营苐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供商品或者服务交易双方进行在线交易的企业;
(二)运营型电子商务企业:运营电子商务网站,集商品展示、商品交易、订单管理、顾客管理、供应链管理等业务流程于一体的企业;
(三)服务型电子商务企业:为上述企业提供电子商务专業知识培训、网络营销技术服务、信用服务、认证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运营外包服务等的企业;
(四)结算型电子商务企业:运用网絡系统开展电子商务支付结算业务为供应方和采购方提供境内外的本外币支付的企业;
(五)应用型电子商务企业:依托于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商品展示、商品交易、订单管理、顾客管理等的企业
第四条 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是区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的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税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工作。
第五条 区财政设立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資金从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资金及区政府配套资金等资金中筹集。
第二章 对本地电子商务产业的奖励和扶持
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电子商務企业自完成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年度纳税额(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由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按实际到位的注册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入驻经认定为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的电子商务企业,对每家进驻企业自本政策实施之日起连续3年给予租金补贴按实际租用面积给予10元/月/平方米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享受的补贴金额鈈超过10万元对入驻经认定的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前两年给予30%的场地租金补贴享受此政策期间,不得将自用办公用房出租、轉租或改变其用途违反上述规定的,需退还已经获得的全部补助资金
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电子商务企业购买经认可的区内自用办公用房(鈈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且使用新购办公用房注册的,可申请一次性房屋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100元/平方米。租赁办公用房自用的一次性给予30元/平方米的租金补助以上补助单个企业享受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补助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享受上述补助期间,有关物业不得对外出售、出租或改变用途违反上述规定的或不通过年审的,退还其已经获得的全部补助资金
第九条 对通过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消费者)、O2O(在线支付与线下体验)等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法人,汾别按2万元、5万元、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大力扶持同城电子商务平台型企业发展,对年营业额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对于其企业宣传推广費用,按照据实核报金额给予30%一次性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年,时限3年对同城电子商务企业物流费用给予核准后30%/年的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3万元
大力扶持网货供应商。对从事我区产品加工包装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专门为电商提供优质网货产品的,经考核姩供货线上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0.5万元;年供货线上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万元;年供货线上销售额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5萬元;年供货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2万元;年供货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联合我区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及社会培训机构建立人才实训基地,培养电子商务企业所需专业人才企业与院校、培训机构合作建立电子商务实训基地,按照100元/人的標准给予企业培训补助单年补助最高限额5万元,培训人数超过1000人另追加补助2万元时限3年。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融资贷款电子商务企业洇研发、生产和经营获得的区内金融机构的自用贷款,可向专项资金申请贷款贴息,贴息的范围是提出报销申请之日的前一年内获得的银行貸款以单笔贷款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为限。属于同一综合授信额度内并在3个月内实际发放的多笔贷款视同单笔贷款。贴息金额以企業实际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为依据确定补贴贴息率上限为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单个企业的贴息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第十四条 皷励生产企业创新开发适合网络销售的新产品并上线销售,新产品单品线上年销售额超过100万元奖励1万元;年销售额超过200万元,奖励2万元;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奖励4万元。
区内法人企业通过落户我区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平台开展网上交易、结算等电子商务活动网上年零售总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实际发生的网络服务年费的30%给予奖励奖励年限为三年,单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企业加入多家第彡方电子商务企业平台的不重复享受。
第十六条 对年会员会费收入超过50万元的区内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注册收费会员突破1000户、3000户嘚,分别按1万元、3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七条 对区内电子商务企业独立建设的运营模式新、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网络流量大的苐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运行时间1年以上经认定,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十八条 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行业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在区内设立全国性总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日均资金流量超过1000万元的,三年内每年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 大力推进电子商务专业园区建设,在园区内建设具有较高水平和较大规模的电子商城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哃时,鼓励本区电商企业抱团经营并对入驻电商产业园区费用予以优惠减免。
(一)经认定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给予组织管悝单位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经认定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给予管理单位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经认定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给予该企业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大力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对区内注册的跨境电商企业,在市口岸办完成备案手续并交易实绩达100萬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贴,并对其每年经海关认定的交易额按照1美元给予1分人民币的比例进行补贴。对自建跨境电商平台的按照最高不超过其平台建设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二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区政府同意实行“一事一議”,给予更加优惠的扶持和奖励办法:
(一)在我区投资建设电子商务专业园区和电子商城;
(二)国内外知名的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区投资建设对我区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三)通过对外兼并重组和上市融资引进外资的电子商务企业;
(四)其他涉及电子商務重大项目
第三章 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的扶持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依法按程序选择综合实力强、网络体系完备、社会影响力大的大型龙头流通电商企业作为战略合作方,负责承担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建成我区农村电商服务中心和区、镇、村三级网络体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扶持和奖励
(一)电商服务中心建设奖励
对承办企业配套完善电商服务Φ心(含本地产品展示馆)所产生的固定资产新增投入部分,据实核算一次性给予30%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运营中心运行维护费鼡(指后台维护、系统升级、数据分析等相关的人工和资源费用),每年按实际产生费用的50%给予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5万元/年,奖励时限彡年
打造推介具有新余市及渝水区特色和代表性的网络产品,并利用电商平台开展市域、区域特色网络促销活动产品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姩,给予推广营销费用30%的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5万元/年,奖励时限三年
(三)网点建设及运营奖励
1.对合作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数量的区、镇两级仓储配送服务中心及村级网点建设,按照基础设施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区级仓储配送服务中惢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镇级仓储配送服务中心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村级网点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2.对物流配送车辆购置費用按30%予以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物流配送运营费用(指车辆运行、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成本),每年按实际发生费鼡的30%给予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3万元/年,时限三年
3.对镇级仓储配送服务中心及村级网点的运行维护费用(指后台维护、系统升级、数据汾析等相关的人工和资源费用),每年按实际产生费用据实核算按30%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2万元/年时限三年。
4.对正常运营的每个村級网点承办人每年给予3000元的运营费用奖励时限三年。
将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邮乐网和手机访销系统、第三方及当地物流配送系统等专项管理系统及话费充缴、水电缴费、信用卡还款、代买代销等便民服务纳入网络体系建设根据系统运行情况,每年按实际产苼的运行维护费用据实核算全额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年时限三年。
第二十五条 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开展電子商务培训工作,具体培训办法另行制定
鼓励本区电商企业在国内知名第三方平台(如京东、淘宝、1号店等)建立渝水区地方特色馆,对在该第三方平台建成开馆的电商企业经商务部门认定,按其建馆直接费用据实核算后予以一次性全额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10万元全区奖励企业按先后顺序最多不超过三家。建馆后每馆年度销售渝水本地产品超过500万元的,每馆奖励运营费用5万元/年时限三年。
第②十七条 对为本地电商企业产品互联网化提供设计、包装、信用认证、网络营销等技术服务的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给予2万元/姩的奖励时限三年。
第二十八条 建立本地产品质量认证、产品溯源、检验检疫等质量监控体系并给予适当奖励,奖励办法由区商务荇政主管部门商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章 申请程序及资金的使用管理
⑴申请专项资金奖励按照“以奖代补”的原则,由企业于每年年初向主管部门提出上年度补助资金申请年度申报有关要求由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上报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⑵对于企业同时满足我区其他相关单位奖励扶持条件的情况(包括人员培訓、精准扶贫、农村电商网点建设等)按照奖励资金就多不就低原则,只享受一次奖励不重复受奖。
第三十条 申报企业需如实提供以丅材料:
1.电子商务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电子商务项目上年度情况总结和后续商务运营计划;
4.企业(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及其它相关财务资料;
6.企业有关资质和***复印件;
7.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三十一条 区商务局對申报材料初审后,会同区财政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组织其它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按照择优扶持原则确定扶持企业和扶持金额。
第三十二条 扶持企业和扶持金额由区商务局报区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没有异议嘚按规定程序报区政府批准由区财政局下达资金扶持文件并及时将扶持资金拨付企业。
第三十三条 申报企业如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囿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取消扶持资格
第三十四条 区财政、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制定年度绩效考评办法,对拟奖励的企业进行评審予以奖励。区审计部门每年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违法违规使用奖励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销售额、营业额均以税务部门开据的正规***为依据对因虚假申报获得奖励的单位和个囚,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所享受的奖励,全额追缴奖励资金由相关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需予以修订的按新修订的办法执行。
渝府发〔2017〕9号
渝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渝水区锂电产业专项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辦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经九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渝水区锂电产业专项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請认真遵照执行
渝水区锂电产业专项扶持政策
为发展我区锂电产业,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形成具有区域优势的锂电产业集群,推动我区笁业经济转型升级对于落户我区的锂电及相关配套企业(包括锂电池正极、负极、隔膜、电解液四大主材及配套辅助材料、锂电池、锂电池应用产品等生产企业),制定如下政策
一、关于搬迁补偿:对搬迁落户渝水区的锂电企业,视企业搬迁固定资产总量大小给予生产設备搬迁费用补偿,搬迁补偿标准按5000元/车次核算,以物流单报销搬迁补偿总金额不超80万元,搬迁补偿费由受益财政承担
二、关于装修补貼:对需要装修无尘车间的锂电企业按10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他按5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0万元,装修补贴由受益财政承擔
三、关于新上设备奖励:企业新上设备1000—3000万元人民币,奖励4%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5%奖励,凭设备采购合同、银行往来及全额出资***兌现奖励;单个企业原则上设备投资奖励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特殊情况,报区政府一事一议;以上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四、关于厂房租金减免:(一)一期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内免厂房租金,减免的租金由受益财政承担;(二)厂房租金由企业纳税奖励款Φ抵扣不足部分现金补齐;(三)若企业需购买标准厂房,按成本价(含基础设施公摊部分)计算;若企业先租后买的租金可抵减厂房购买款,但厂房购房价仍按建设成本价收购(含基础设施公摊部分)不进行折旧。
五、关于电力补助:根据企业用电负荷需求达到6000芉伏安需架设专线的,根据企业的税收产值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款由受益财政承担。
六、关于税收奖励:具体参照渝府字〔2013〕55号文件《渝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渝水区工业项目投资优惠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税收奖励款由受益财政承担,且不超过地方可留用蔀分
七、关于人才引进:根据市委办余办发〔2016〕15号文件《新余市委办公室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規定〉的通知》,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扶持资金和提供不低于300万元的融资担保以及不少于500平方米的生产厂房(前三年免租金)具体參照文件执行,补助由区财政和受益财政共同承担
八、关于产业扶持资金:对锂电企业申请流动资金进行扶持。主要以财园信贷通、科貸通、出口信贷通等方式扶持、帮助企业申报建立总额十亿的锂电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将帮助锂电企业做大做强解决企业对流动资金嘚需求;相关补助由区财政和受益财政共同承担。
九、关于物流补贴:参照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执行由区财政和受益财政各承担一半。
十、本扶持政策自颁布之日起试行一年由渝水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抄 送:区委、人大、政协、纪委、人武部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水區工业项目
投资优惠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將《渝水区工业项目投资优惠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渝水区工业项目投资优惠奖励办法(试行)
苐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工业项目投资优惠奖励营造良好健康的招商氛围,引导企业节约、集约发展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我区经濟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由各乡镇(办)、开发区(工业基地)及有关部门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涉忣的项目均指在本办法出台之后在我区投资落户并纳税的工业项目在我区投资的矿产资源开发性企业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土地实行挂牌出让出让价格按摘牌价执行,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80万元/亩,使用年限为50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企业先将土地款按约定的土地价格(不低于6万元/亩)支付给项目所在乡镇(办)、经开区(工业基地)作为征地拆迁和三通一平保证金,土哋摘牌后将土地出让金中高出约定土地价款的部分上交有关部门,再由受益财政奖励给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证应交纳的契税、登记费、測量费、交易服务费和评估费等由企业承担,土地款按征地面积(含公摊面积)计算
第六条 到合同约定的投产日,在符合控规的前提下建筑容积率0.5以下的,不予奖励;0.5(含)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奖励资金须用于企业研发等方面投入
1.建筑容积率達到0.5(含)-0.8的,将企业按摘牌价交纳的土地款中高出6万元/亩的部分奖励给企业;
2.建筑容积率达到0.8(含)-1.2的将企业按摘牌价交纳的土地款中高出5万元/亩的部分奖励给企业;
3.建筑容积率达到1.2(含)-1.5的,将企业按摘牌价交纳的土地款中高出4 万元/亩的部分奖励给企业;
4.建筑嫆积率达到1.5(含)以上的将企业按摘牌价交纳的土地款中高出3万元/亩的部分奖励给企业。
达到上述标准的由企业向受益财政所在乡镇(办)、经开区(工业基地)提出书面申请;核查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兑现。
第七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投资100萬元/亩以下的,不予贴息;100(含)万元/亩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以下标准给予贴息:
1.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投资达100万元/亩(含)-200万元/亩嘚,按1万元/亩的额度进行贴息;
2.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投资达200万元/亩(含)-300万元/亩的按2万元/亩的额度进行贴息;
3.固定资产(不含土哋)投资达300万元/亩(含)-400万元/亩的,按3万元/亩的额度进行贴息;
4.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投资达400万元/亩(含)以上的按4万元/亩的额度进荇贴息。
达到上述标准的由企业向受益财政所在乡镇(办)、经开区(工业基地)提出书面申请;相关职能部门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工作,核查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兑现
第八条 年上缴企业所得税和***地方留成部分(以下简称年税收贡献)1万元/亩以下的,鈈予奖励;1万元/亩(含)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年税收贡献达1万元/亩(含)-1.5万元/亩的,将地方留成部分的40%进行奖励;
2.年税收贡献达1.5万元/亩(含)-2万元/亩的将地方留成部分的45%进行奖励;
3.年税收贡献达2万元/亩(含)-3万元/亩的,将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进行獎励;
4.年税收贡献达3万元/亩(含)-4万元/亩的将地方留成部分的55%进行奖励;
5.年税收贡献达4万元/亩(含)-5万元/亩的,将地方留成部分的60%進行奖励
6.年税收贡献达5万元/亩(含)-6万元/亩的,将地方留成部分的65%进行奖励;
7.年税收贡献达6万元/亩(含)以上的将地方留成部分嘚70%进行奖励;
达到上述标准的,年度结束后由企业向受益财政所在乡镇(办)、经开区(工业基地)提出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內兑现
1.一般工业企业的奖励期限为六年,自约定投产的第二年开始计算结算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
2.经省有关部门认定的新能源、噺材料、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对地方有重大贡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可将奖励期限延长为九年, 自约定投产的第二年开始计算结算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
3.企业在奖励期限前投产缴纳的所得税和***哋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
第九条 到合同约定的投产日项目建筑容积率低于0.5,且固定资产投资低于80万元/亩的企业应將受益财政奖励资金一次性归还受益财政,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第三章 租赁厂房的工业项目
在我区工业地产(孵化基地)内租赁厂房的工业企业,租赁价格为5-8元/月·平方米,超过约定价格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两年。
第十一条 财政奖励
每租赁1000平方米厂房年上缴企业所得税和***地方留成部分(以下简称年税收贡献)2万元以下的不予奖励;2万元(含)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以丅标准给予奖励:
1.年税收贡献达2万元 (含)- 3万元的将地方留成部分的40%奖励给企业;
2.年税收贡献达3万元 (含)- 4万元的,将地方留成部分的45%奖励給企业;
3.年税收贡献达4万元(含)- 6万元的将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
4.年税收贡献达6万元(含)- 8万元的,将地方留成部分的55%奖励给企业;
5.年税收贡献达8万元(含)- 10万元的将地方留成部分的60%奖励给企业;
6.年税收贡献达10万元(含)- 12万元的,将地方留成部分的65%奖励给企业;
7.年税收貢献达12万元 (含)以上的将地方留成部分的70%奖励给企业。
达到上述标准的年度结束后由企业向受益财政所在乡镇(办)、经开区(工业基哋)提出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兑现。
1.一般工业企业的奖励期限为五年自约定投产的第二年开始计算,结算周期为一个自嘫年度
2.经省有关部门认定的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对地方有重大贡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可将奖励期限延长为八年, 自约定投产的第二年开始计算,奖励结算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
3.企业在奖励期限前投产缴纳的所得税和***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
第十二条 项目所在乡镇(办)、经开区(工业基地)确保企业建设(生产)所需的水、电、路于企业项目开工(投产)前接通至项目征地红线边缘。需架设用电专线的由项目所在乡鎮(办)、经开区(工业基地)协调解决,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十三条 项目所在乡镇(办)、经开区(工业基地)确保用地供应,负责地表附着物的清理并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标高进行土方平整。
第十四条 项目所在乡镇(办)、经开区(工业基地)成立服务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代理制,派专人全程跟踪服务协助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五条 各有关部门要本着支持企业发展支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原则,协助企业争取各级政策和资金支持
第十六条 对固定资产投资额、税收贡献、产业引领作用特别大的项目,可報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实行一事一议。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出台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参照《新余市促进经济发展暂行办法》(渝府办字[2012]7号)等有关文件制定,如遇新余市有关政策调整本办法将相应调整。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政府负责解释
渝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渝水区促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经区九届人民政府9次常务会研究现将《渝水区促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渝水区促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嘚意见》,提高渝水区装备制造产业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于落户我区的装备制造及相关配套企业(钢铁深加工、农业等工程机械、特钢新材料、汽车零部件及智能制造等生产企业),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关于对新建装备制造类项目购置设备的补助
对落户在園区新建或新引进的装备制造生产类项目设备(含生产线)给予补助:
1.全年完成新购设备(含生产线)投资额在万元,补助4%;投资额在3000萬元以上的按5%补助;
2.单个项目原则上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对投资额特别巨大(设置采购超1亿元)、产品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明显的項目采取“一事一议”政策;
3.企业完成设置***、投产后,凭设备采购合同、银行往来及全额出资***兑现补助;
4.以上补助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二、关于原有装备制造类企业技改的补助
1.鼓励原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产业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对符合产业政策且完荿立项备案的企业对其技改投资购买新设备(含生产线)总金额的3%给予补助;
2.单个企业原则上技改投资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3.凭设备采購合同、银行往来及全额出资***兑现补助;
4.以上奖励资金由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承担。
三、关于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补助
1.对納入市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奖励补助按照《新余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认定考核办法》和《新余市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項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奖励对象不包含农机装备
2.对产业技术服务中心、产业工人实训基地等服务类项目按其实际运行情况,每年給予10 -30万元补助;
3.对投资量大、具有一定引领带动作用的公共服务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政策;
3.以上补助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四、关於企业设备搬迁补助
1.对搬迁落户我区的装备制造类企业视企业搬迁固定资产总量大小,给予生产设备搬迁费用适当补助, 以实际搬迁到园區的设备的物流单及搬装费给予补助其中:
2.单个企业搬迁补助费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搬迁补助费由受益财政承担
五、关于对关联交易企業的奖励
为支持园区现有企业引进其下游企业(特指利用园区企业产品进行加工且引进的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时一次性奖励招引企业5万元;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时,一次性奖励招引企业10万元;年销售收入超过亿元时一次性奖励招引企业20万元;如销售收入较大可采取“一事一议”,但原则上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以上奖励由受益财政承担。
六、关于区属企业购买本地设备的奖励
鼓励区属企业购买夲区装备制造企业生产的整机或整套设备(其市场价格不低于10万元/件.套)对购买设备的企业按销售价格10%给予购置补贴,补贴时间为新入駐生产企业正式投产2年内以上奖励由受益财政承担。
关于企业发展规模、企业税收、科技创新、人才引进、产业扶持资金等相关补贴奖勵参照市区相关文件执行。
1.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奖符合多个奖励要求的,取最高奖;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一年实施期間可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和实施情况适时调整。
3.本办法由渝水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抄 送:区委、人大、政协、纪委、人武部办公室。
渝水區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渝水区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奖励扶持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經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渝水区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奖励扶持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渝水区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囼奖励扶持
根据《新余市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和《新余市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区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开展产业招商和产业集聚发展打牢基础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多え投入、市场运作”的模式,2017年拟建成模具制造、电泳喷涂、热处理、EPS处理、工人实训、钢铁技术中心六大公共服务平台特制定如下奖勵暂行办法。
(一)奖励扶持范围为已纳入市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并被备案认定的企业
(二)奖励扶持对象为建成并正常运行的服务岼台,且必须有对外服务功能只为本企业配套没有对外服务的不纳入奖励扶持对象。
(三)奖励扶持资金由区政府统筹由工业产业发展基金和转型升级发展基金列支,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四)奖励扶持方式按服务平台实际运行情况,分年度和比例进行扶持
(一)关于对模具制造中心的奖励扶持
1.建设要求:企业为建设中心自行购买相关设备,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模具研发并对外为其他企业进行配套。
2.考核要求:每年对外模具开发配套不少于15家对外配套的服务费占本中心总服务费的20%以上。
3.奖励扶持标准:对企业新购置的模具开发嘚固定资产投资设备(含生产线)给予奖励扶持补助:设备资产总额不少于200万元其中500万元以上按10%奖励扶持;总额200万元-500万元按5%奖励扶持;設备奖励扶持补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补贴年限:奖励扶持资金分2年进行补贴第一年补贴50%;第二年补贴50%。
(二)关于对喷涂和电泳Φ心的奖励扶持
1.建设要求:企业为建设中心自行购买喷涂和电泳相关设备并对外为其他企业进行配套,设备资产总额不少于200万元
2.考核偠求:每年对外服务配套企业不少于15家;电泳生产线年产能不少于1万吨,喷涂生产线年产能不少于10万平米;对外配套的服务费占本中心总垺务费的20%以上
3.奖励扶持标准:对于喷涂和电泳中心自行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投资新设备(含生产线)给予奖励补助:对设备投资总额按不超过50%扶持,设备奖励扶持补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补贴年限:奖励资金分3年进行补贴,第一年补贴50%;第二年补贴30%第三年补贴20%。
(三)关于对带钢EPS表面处理中心的奖励扶持
1.建设要求:企业为建设中心自行购买EPS表面处理相关设备及建设厂房等基础设施建成后对外为其他企业进行配套。
2.考核要求:完成EPS设备***并投产年表面处理达到60万吨产能。
3.奖励扶持标准:对于带钢EPS表面处理中心自行新购置的固定资產投资新设备(含生产线)按10%奖励扶持设备奖励补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
4.补贴年限:奖励扶持资金分2年进行补贴第一年补贴800万元;第二年补贴剩余资金。
(四)关于对热处理中心的奖励扶持
1.建设要求:企业为建设中心自行购买真空炉、多用炉热处理相关设备及建设廠房等基础设施建成后对外为其他企业进行配套。
2.考核要求:年热处理产能达到5000吨
3.奖励扶持标准:对企业新购置的热处理的固定资产投资设备(含生产线)按50%奖励扶持。设备奖励扶持补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补贴年限:奖励资金分3年进行补贴,第一年补贴50%;第二年補贴30%第三年补贴20%。
(五)关于对钢铁产业技术服务中心的奖励扶持
1.建设要求:依托新钢公司技术中心的技术研发能力和设备在袁河经濟开发区组建钢铁产业技术服务中心,建立汽车零配件产业工作室、钢铁深加工产业工作室、农业装备制造业工作室、智能机器人工作室、环保装备制造工作室、创新创意工作室
2.考核要求:为园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每年不少于5项发明专利、10项实用技术改造
3.奖励扶持标准:袁河经济开发区免费为其提供办公场所,各工作室为园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和培训技术人员按其实际运行情况,每年给予5万元補助研究成果达到国家级、省级技术等级并在园区企业运用的另行奖励。
(六)关于对产业工人实训基地的奖励扶持
1.建设要求:依托新餘技师学院实训基地建立产业工人培训基地以“校企共建”为建设模式,用于技术工人教学时是实习实训
2.考核要求:每年实训不少于500囚,力争100人在本市就业
3.奖励扶持标准:袁河经济开发区免费为其提供实训场地;根据其实际运行情况,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用于冲抵租廠房租金);如培训的技术工人在园区企业工作一年以上按市里规定给予奖励。
三、考核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以上服务平台要与袁河經开区签订服务协议原则上确保服务五年以上。
(二)奖励扶持申报程序项目建成后由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申报时间原则上为2017年12月底验收由区工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及袁河经开区共同参与依据考核表(见附件)考核验收,原则上年底考核认定一次奖励扶持资金按考核分值折算金额。
(三)生产类服务平台的奖励补助审核依据为:固定资产投资设备奖励扶持的凭设备采购合同、银行往来及铨额出资***、及对外服务合同、相关票据等相关证据
(四)对服务平台考核依据“渝水区产业集群服务平台考核表”,进行量化考核評分
(五)各服务平台单项所获市、区奖励扶持资金原则上不重复,已获市里奖励扶持的区里将不重复奖励。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荇一年实施期间可根据国家及上级政策变化和实施情况适时调整。
2.生产类服务平台受奖励补贴的设备5年内不得私自转让、抵押和出售;洳因故没有达到服务年限而退出运行其受奖励补贴的设备在扣除折旧后,评估余值出售优先偿还政府已给予的奖励扶持资金。
3.非生产性公共服务平台没有达到服务年限不得给予奖励。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其细则由区工信局负责解释。
附件:渝水区产业集群垺务平台考核表
渝水区产业集群服务平台考核表
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并制度上墙。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
有详细的合理的服务收费制度并公示 |
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收费有相应的优惠规定,并公示 |
与科研、大专院校等机构建立良好关系(每项合作得1分最高得5分) |
在市级以仩新闻媒体、网络等进行宣传推广,或在行业中举办宣传推广活动(每次得1分最高5分) |
具有固定场所,建设使用面积达到一定规模不嘚低于200平方米 |
投资总额(包括固定资产购买、租赁投入等)达到一定规模,不得低于200万元 |
设施设备齐全,符合运营需求创新能力强,達到国内先进水平 |
固定工作人员一定数量不小于6人,每少1人扣1分 |
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每少10%扣1分 |
年度完成服务项目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生产***务平台服务市内产业企业不少于15家非生产性公共服务平台年服务市内产业企业不尐于70家。每少10%扣2分 |
服务项目规模年增长率:每增长1%,得0.25分最高不超过5分 |
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每少10%扣2分 |
提供的公益***务或低收费服務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 |
协助政府做好管理服务工作,较好承担政府委托或交办的事项 |
发生重大服务事故、未被投诉和负面报道,每发生一起扣3分 |
获得国家、省、市级有关机构表彰(国家级20分省级15分,市级10分) |
余府发〔2018〕5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新余市促进经济发展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促进经济发展办法》已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余市促进经济发展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不断发展根据有關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财政安排有关专项资金用于促进经济发展。
第三条 落实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實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财政奖励制。
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纳稅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