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无故扣钱辜扣钱,十几二十扣有次还块5扣为什么

审理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案  号: (2013)鄂张湾刑初字第00116号
案  由: 开设赌场罪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以十张检刑诉(2013)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勇犯组织、領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被告人韩露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支罪、窝藏罪;被告人许章俊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戴小龙、樊超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柴佳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眾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被告人柴佳保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被告人薛飞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江舟、余立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王金吉、方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杨中强犯参加黑社会性質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被告人向祥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於海洋、乐保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汪园园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纪剑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潘强犯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韩久飞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支罪;被告人赵悦意、王冬冬、王某某、杨金波、尚正伟、任自威、李田田犯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李仕彬、黄宇坤犯寻衅滋倳罪;被告人付道江、蔡荣耀、章新猛、宋俊、宁吉坤、邓宪朝、徐之胜、罗德凯犯开设赌场罪于2013年3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同年7月22日┿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以十张检刑追诉(2013)3号追加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韩可新犯开设赌场罪,向本院追加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荿由审判员肖锋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助理审判员朱武、李艳参加的合议庭,于2013年11月6日、7日、8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十堰市张湾区人囻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勇、顾丹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勇、韩露、许章俊、戴小龙、樊超、柴佳龙、薛飞、江舟、王金吉、余立辉、柴佳保、杨中强、向祥祥、纪剑、汪园园、方涛、乐保卫、于海洋、付道江、蔡荣耀、章新猛、宋俊、宁吉坤、潘强、赵悦意、黄宇坤、李仕彬、韩久飞、杨金波、任自威、王冬冬、王某某、李田田、尚正伟、邓宪朝、徐之胜、罗德凯、韩可新辩护人黄冰钰、叶直根、杭貴祥、杞伟、王志、曾富民、朱川川、邱虹、李文明、莫本巧、曾丹、杨均宜、张红宇、鲁巨慈、孔庆华、叶家军、蔡皓、黄治国、周明煋、孙亮庚、毛河生、郭勇辉、谌甲军、王洋、王树江、汪奕衡到庭参加诉讼。因本案重大、复杂依法报请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長审限三个月。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并报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會性质组织罪

1991年左右,被告人杨勇以敢于“动刀”在郧西县原东营中学校园内持刀将吴某某捅伤而有了一定的名气1995年杨勇受人邀约在鄖西县香口乡,为他人争夺金矿而与人斗殴杨勇一方取胜,由此名声大噪2001年至2005年期间,随着杨勇在社会上名气逐步增大被告人薛飞、乐保卫等人先后追随在杨勇身边。2005年9月杨勇因犯寻衅滋事罪被郧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06年1月被告人杨勇刑满释放后,采取吃喝玩乐、提供经济资助、帮助摆平事端等手段先后将被告人许章俊、韩露、樊超、江舟、王金吉、戴小龙、柴佳龙、余立辉等人笼絡在其身边带领或指使上述人员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为了进一步确立并巩固团伙嘚强势地位在杨勇的授意下,团伙骨干成员许章俊、韩露、戴小龙、柴佳龙等人同样采取吃喝玩乐等手段又先后将被告人方涛、于海洋、纪剑、杨中强、汪园园、向祥祥、柴佳保等人笼络为各自手下

该团伙在形成、发展和壮大的过程中,为逞强斗狠打击异己势力,杨勇及其手下骨干成员韩露、樊超、许章俊等人还购***具、持有***支用于武装团伙并形成了“统一保管刀具”、“团伙成员之间要相互幫忙、要团结”、“如果出事被抓,不能出卖其他兄弟”等团伙规矩被告人杨勇为团伙成员实施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和保護,使团伙成员更加紧密地纠合在一起从而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杨勇为首,被告人许章俊、韩露、樊超、江舟、戴小龙、柴佳龙、薛飞、王金吉、余立辉等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乐保卫、柴佳保、向祥祥、方涛、于海洋、纪剑、杨中强、汪园园等人为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

以被告人杨勇为首的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强行入股、收取保护费等违法犯罪手段以及承揽建筑工程、供应砂石料等手段大肆聚敛钱财,并将部分收入用于供养组织成员如:2006年至2011年,被告人杨勇长期在郧西县城关镇等地先后开设“诈金花、推饼子、百家乐”等赌场仅2011年2至4月期间,由被告人杨勇在幕后策划组织由骨干成员被告人许章俊、韩露等人出面实施,先后在郧西县城关镇、上津镇等哋开设赌场非法敛财达200余万元;2010年10月,被告人杨勇为牟利强行入股郧西县广海花园商住楼项目50万元等为了笼络组织成员,被告人杨勇先后帮助安排被告人王金吉、余立辉在郧西县万通实业有限公司工作安排被告人许章俊、王金吉、江舟等组织成员在建筑工地看场子、記账,给组织成员被告人韩露、樊超等人开设赌场提供赌资以及出资给组织成员被告人余立辉***探视被关押的部分组织成员,召集组织成员集体外出游玩给被告人许章俊、樊超、江舟、戴小龙等部分骨干成员发钱等。

以被告人杨勇为首的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掱段先后在郧西县城关镇及周边地区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治咹秩序数年来共致10余人受伤,4辆汽车被砸损如:2007年4月25日晚上,杨勇、许章俊等人寻衅滋事致张某某、高某某轻伤案;2008年9月为逞强斗狠,杨勇带领韩露、许章俊、王金吉等人在郧西县城关镇天佘大道与赵大建一方聚众斗殴案;2010年11月27日晚为泄愤报复他人,许章俊、江舟等人聚众斗殴案等

以被告人杨勇为首的该组织大肆开设赌场,致使众多参赌人员倾家荡产、下落不明采取暴力、胁迫、非法拘禁等手段强索债务以及利用组织的强势地位非法收取保护费和暴力参与拆迁等,严重的破坏了当地社会生活秩序如:2011年2月郧西县香口镇农民范某某、付某某夫妇因在杨勇等人开设的“百家乐”赌场参赌,短短一周即把数年在外辛苦打工积攒的14万元人民币全部输光付某某一气之丅自杀(未遂);郧西县城关镇居民胡某某、谢某某、许某某、闫某某等人因赌博欠下杨勇、韩可新等人巨额赌债,被迫将自己的房屋或挖掘机等资产抵押、变卖用于偿还赌债;原郧西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庹某某,在杨勇、韩可新等人开设的赌场上欠下巨额赌债洇惧怕只得辞掉公职至今下落不明;2011年8、9月,该组织骨干成员韩露为索要赌债安排组织成员柴佳龙、向祥祥等人对参赌人员张某某非法拘禁近两天两夜,期间对张某某进行威胁、殴打等

2011年,该组织骨干成员戴小龙带领其手下成员杨中强等人采取帮***场所“摆平事端”、“罩场子”等方式非法操控郧西县城关镇***场所并从中牟利。

2009年3月24日组织、领导者杨勇受人雇请,安排组织成员韩露、樊超、戴尛龙、余立辉、纪剑等人暴力参与拆迁引发事端,造成拆迁施工人员一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

以杨勇为首的该组织,利用组织的强势地位采取摆场示威、威胁等方式,恶意参与竞拍、强行入股、受人雇请干扰正常经营活动等严重的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如:2006年楊勇等人在参与竞拍郧西县城关粮油贸易公司资产期间,杨勇指使薛飞、许章俊等人到拍卖现场造势助威致使部分竞拍人员因慑于该组織的势力而退出;2010年,杨勇强行入股郧西县“广海花园”房地产商住楼项目50万元;2010年7月十堰正平拍卖有限公司拍卖郧西县环城东路1号土哋期间,杨勇为协助他人竞拍威胁其他竞拍人员退出;2008年底,该组织骨干成员许章俊受人雇请在郧西县城关镇“大碗厨”饭店滋事,強行推销消毒餐具等

以杨勇为首的该组织,公然藐视和对抗法律致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受阻、形象受损,给群众造成了严重的心悝强制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主张自己的权利等。如:2007年4月25日晚杨勇等人在郧西县城关镇地宫休闲屋前寻衅滋事将张某某以及無辜群众高某某打伤。杨等人仍不罢休又追至郧西县人民医院,无视处警民警的制止继续围攻殴打高某某等人,接着又冲进医院急诊室将张某某从手术台上拖到地下继续围攻殴打;2011年初,杨勇等人在郧西县城关镇开设赌场期间郧西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举报后前往抓捕时,许章俊公然将车停在路中阻扰出警民警的抓捕;2011年4月12日晚上,郧西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齐某某在郧西县金叶宾馆依法制止怹人斗殴时途经此地的许章俊见状以齐某某多管闲事为由,对齐某某进行殴打边打边叫嚣:“***有啥了不起,打的就是***”后許章俊等人被处警民警带到城关派出所后,继续无理滋事严重影响公安机关公务活动;原郧西县农行职员许某和因在该组织骨干成员韩露的父亲韩可新开设的赌场上欠下巨额债务,韩露上门逼许某和妻子周某某以房产抵债并殴打周后许某和夫妇被迫将住房抵给韩露用于還债而不敢报警等。

公诉机关就指控的犯罪事实提供如下证据:

1、收缴的刀具、***支等物证;2、前科材料、户籍证明等书证;3、被害人吴某某等人陈述;4、证人庹文玉等人证言;5、辨认笔录及照片;6、视听资料;7、被告人杨勇等人供述和辩解

1、2008年9月的一天下午,李金伟在鄖西县城关镇一网吧被赵大建(另案处理)的手下罗文龙(另案处理)等人打伤为帮李金伟出气,被告人韩露便邀约被告人许章俊、王金吉、余立辉、樊超、戴小龙聚集到郧西县汽车站门前一餐馆预谋报复后韩露与赵大建***约定于当晚9时许在郧西县城关镇天佘大道斗毆,韩露等人离开餐馆后即开始各自邀约人员为斗殴做准备。当晚韩露等人在郧西县歌剧团一酒吧找到被告人杨勇、薛飞等人,将与趙大建相约斗殴一事告知了杨勇并请杨勇出面帮忙。杨勇遂与韩露、王金吉、戴小龙、薛飞、余立辉、许章俊等人分别驾乘三辆轿车先後赶到天佘大道桥头边与前期李金伟等人邀约的其他人员会合,随后樊超也赶到天佘大道与韩露等二十余人会合期间,为准备斗殴工具韩露、戴小龙、许章俊又开车到郧西县城关镇一建材商店购得二十余根“步步紧”(长约一米的“7”字形铁片)带到现场,准备斗殴時使用当晚9时许,赵大建一方二十余人赶到天佘大道桥头边持刀冲向杨勇、韩露一方,韩露、许章俊遂窜上杨勇驾驶的轿车余立辉、戴小龙、薛飞遂窜上王金吉驾驶的轿车(韩露借驾的富康轿车停在路边未及启动),后杨勇、王金吉分别驾车撞向赵大建一方赵大建等人边躲闪边用石头和砍刀等凶器砍、砸杨、王二人驾驶的轿车,杨勇等人驾车来回冲撞后逃离现场次日,杨勇又邀约数十人在郧西聚集欲再次与赵大建一方斗殴,因赵大建一方未到场斗殴未遂。事后赵大建主动给杨勇赔礼道歉并赔偿杨勇一方人民币1万余元

2、2010年11月27ㄖ21时许,韩露与被告人王冬冬在郧西县城关镇小河铁桥烧烤摊处因言语不和发生冲突韩露持刀朝王冬冬后背砍了两刀背后离去。被告人迋冬冬因此怀恨在心随即向被告人江舟的女友程某打听韩露的***,江舟在旁认为王冬冬此举是对其“好兄弟”韩露的挑衅接过***與王冬冬约定在郧西县城关镇黄山公园门口斗殴。随后江舟***邀约被告人许章俊、戴小龙、潘强和洪某(另案处理)前往黄山公园斗毆。被告人潘强驾车带着许章俊、洪某、戴小龙途经许章俊家楼下时许章俊下车回家将四把刀具带至车上,并在接到江舟后将刀具分发給江舟、洪某、戴小龙三人许章俊自留一把。潘强等人驾车到达黄山公园门口后许章俊指使潘强负责接应,随后许章俊、江舟、洪某、戴小龙手持刀具冲上黄山公园台阶与持械等候在此的被告人王冬冬、王某某、李田田、尚正伟相互斗殴斗殴中,洪某和王某某分别被對方人员砍伤后王冬冬一方不敌逃离现场。

当晚许章俊、江舟、戴小龙、潘强将洪某送往郧西县人民医院救治,许章俊等人寻机报复随后又分别打***邀约韩露、樊超、余立辉、方涛、纪剑等人到医院集中为洪某报仇。随后许章俊、戴小龙驾车在郧西县城关镇寻找對方伺机报复。二人驾车行至京华超市附近时许章俊发现李田田即开车冲上人行道将其撞倒,李倒地爬起后逃离许章俊和戴小龙随即駕车返回郧西县人民医院,与已赶到该医院的韩露、樊超、余立辉、余立峰、李金伟、方涛、纪剑等人手持砍刀和钢管等凶器在郧西县人囻医院门诊部守候并搜寻对方在搜寻过程中,王某某也来到该医院急诊室救治许章俊、余立辉、樊超、方涛等人闻讯后冲进急诊室再佽围攻殴打王某某。韩露也手持猎***赶到急诊室门口欲伤害王某某等人被潘强拦住,二人在拉扯时韩露开***将急诊室走廊天花板击穿隨后在场人员相继逃离现场。

经郧西县公安局法医鉴定:王某某左手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偏重)经十堰天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某咗腕关节尺侧砍伤并尺神经低位损伤评定为轻伤(轻型)。经十堰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鉴定:洪某右前臂刀损伤形成疤痕达24厘米且祐腕关节及右手指部分功能障碍;右尺骨骨折,洪某上述损伤程度为轻伤

3、2011年9月4日下午,被告人樊超的岳父尹明兵与被告人赵悦意的亲戚柯尊华因交通事故发生纠纷闻讯赶来的樊超、赵悦意在郧西县物流局门前相遇后发生撕扯,樊超动手打了赵悦意两耳光之后被赶来處警的民警制止。赵悦意被打后邀约数十人欲报复樊超并将从十堰邀约来的侯辉、张靖等数十人集中在郧西县城关镇五谷粮山庄吃饭,飯后又将准备的钢管分发给众人樊超闻讯后亦邀约被告人韩露、戴小龙、柴佳龙、余立辉、向祥祥、汪园园、杨中强、柴佳保、江舟和姠东(另案处理)等人到郧西县城关镇锦城饭店包厢商量对付赵悦意。当晚6时许樊超在得知赵悦意一方人数众多的情况后,遂向被告人楊勇请示如何解决杨勇担心己方吃亏,即让樊超报警并指使被告人柴佳龙、乐保卫前往五谷粮山庄查看赵悦意一方的动向。乐保卫与柴佳龙到五谷粮山庄查看完赵悦意一方的情况后驾车尾随赵悦意一方的一辆面包车行至郧西县城关镇滨河路时空隧道处时,与携带***支、刀具赶至的韩露、向东等人相遇向东等人持***将该面包车逼停,后被告人韩露、戴小龙、余立辉、于海洋、向祥祥、王金吉、汪园园、方涛、杨金波、任自威、杨中强、柴佳保、江舟等人持砍刀等凶器追砍赵悦意一方人员围攻殴打面包车司机谢兴明及赵悦意邀约的张靖等人,并对面包车进行打砸尔后,韩露、方涛、柴佳龙等人驾车又将未来得及逃脱的张靖、侯辉等人押至郧西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后離去

经郧西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谢兴明头部伤情属轻伤;经郧西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面包车的损失价值为530元。

公诉机关就指控的犯罪倳实提供如下证据: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户籍证明、刑事判决书等书证;2、证人王小飞、黄赵骏、陈传平、谢兴明等人的证言;3、法醫鉴定书、财产损失价值鉴定结论书;4、辨认笔录及照片;5、被告人杨勇、韩露、许章俊、王冬冬、樊超、赵悦意等人供述和辩解;6、视聽资料

1、2011年2月至4月,被告人杨勇、蔡荣耀、付道江合伙先后在郧西县城关镇、上津镇等地开设“百家乐”赌场期间杨勇安排被告人许嶂俊、韩露、樊超、戴小龙、余立辉到赌场帮忙,其中由许章俊负责管理赌场资金;韩露负责在赌场上记账;樊超、戴小龙、余立辉负责茬赌场上监视赌客下注等情况;蔡荣耀负责联系赌场发牌的“荷官”并照顾“荷官”的日常生活;付道江负责挑选赌博场地及邀约赌客。该赌场采取每把每人最低下注一百元最高下注二万元,每把抽取赢家百分之五水钱的方式共抽头渔利二百一十余万元。其中杨勇获利人民币三十六万元蔡荣耀获利人民币六万余元,付道江获利人民币四十余万元许章俊、韩露、樊超、戴小龙、余立辉获利人民币一萬余元。

2、2006年9月被告人杨勇出资五万元在郧西县一中家属楼自己的家中开设“炸金花”赌场,并安排被告人薛飞、乐保卫在该赌场负责記账、抽水和放码并邀约赌客胡建军、胡志庭、贺文峰、童尚金等人前来参赌该赌场开设期间涉案赌资达人民币二十余万元。

2007年7月被告人杨勇伙同被告人邓宪朝先后分别在郧西县城关镇东营村邓宪朝的家中、王家坪村周克俭的家中开设“九点”赌场。期间由邓宪朝负责發牌、记账、抽水和放码并邀约赌客江春笋、李涛、乐保卫、何忠安等人前来参赌该赌场开设期间涉案赌资达人民币十余万元。

2008年7月被告人杨勇伙同被告人薛飞在郧西县“郧西宾馆”、“人民饭店”等地开设赌场。期间由杨勇负责记账、邀约赌客乐保卫、江春笋、何忠咹、李涛、金汉里等人前来参赌并提供放码赌资由薛飞负责在赌场内发牌、抽水、放码。该赌场开设期间涉案赌资达人民币二十余万元

2009年2月,被告人杨勇伙同石超(另案处理)在郧西县老食品公司徐珊家开设“推饼子”赌场期间由杨勇负责联系赌客江春笋、翟从勇、謝昌文、胡某某、江志鹏、童尚金、金汉里、周青山等人前来参赌并提供放码赌资,由石超负责在赌场内记账、抽水、放码和提供服务該赌场开设期间涉案赌资达人民币一百五十余万元。

2010年2月被告人杨勇伙同被告人江舟、戴小龙在郧西县城关镇原“豪轩商务会所(现更洺为“天河商务会所”)房间内开设“推饼子”赌场。期间由杨勇负责联系赌客陈君、江志鹏、刘顺华等人前来参赌并提供放码赌资由江舟、戴小龙负责在赌场内记账、抽水、放码和提供服务。该赌场开设期间涉案赌资达人民币二十余万元

3、2010年9月,被告人杨勇、潘强合夥开设“推饼子”赌场二人商定由杨勇提供赌场资金,潘强负责邀约赌客中途徐明涛(另案处理)加入以邀约赌客的方式入股该赌场。三人合伙在郧西县城关镇城南加油站旁一民房内以每把抽水100元的方式开设“推饼子”赌场,期间杨勇安排被告人许章俊在该赌场负責管理赌场资金及在赌场上记账等,赌场开至12月共抽头渔利人民币八十余万元。

4、2011年5至10月被告人乐保卫、柴佳龙合伙先后在郧西县城關镇粮食局家属楼童彬家、民联路145号马福成家开设“推饼子”赌场,以每把岔庄抽取二十元红庄抽取五十元的方式抽头渔利,柴佳龙安排柴佳保、向祥祥负责在赌场内记账以及提供赌场服务等在开设赌场期间共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余元,其中柴佳保、向祥祥获利数千元

5、2009年11月至2011年底,被告人于海洋、韩久飞伙同庹红斌(另案处理)、韩可新先后在郧西县观音镇政府旁出租房、郧西县城关镇原“豪轩商務会所”(现更名为“天河商务会所”)、郧西县老粮油所院内谢某某家、郧西县城关镇“留春园”对面王勇家、郧西县五龙河大街1号吴媄军家、郧西县城关镇周边农家乐等处开设赌场由庹红斌负责寻找场地、邀约参赌人员,韩可新负责在赌场提供放码资金由韩久飞、於海洋负责在赌场放码、记账、为参赌人员提供服务。在赌场开设期间庹红斌先后邀约王太意、闫世军、吴美林、徐辉涛、许某某、翟必合、马良山、来刚、刘青海、高忠、庹某某、徐伟、王成、王宗述、杨耀清、权宗春、胡某某、王小飞、樊伟、纪大伟、熊青坤、阮波、杜则华、纪春、邓宪法、陈松谱、徐明涛、汪晓成、刘斌等二十余人以“诈金花”或“卡五星”的方式进行赌博。赌场开设期间韩久飛获利人民币两万余元,于海洋获利人民币三万余元

6、2008年6月,被告人章新猛与赵大建(另案处理)合伙在郧西县土门镇“隆兴酒店”二樓的一包间内开设“纸牌九点”赌场赌场开设期间,由章新猛出资二万元赵大建负责寻找场地和邀约赌客,并由章新猛邀约被告人宁吉坤、宋俊到该赌场负责记账、抽水和放码该赌场开设期间,章新猛和赵大建各获利人民币三万元

2008年7月,被告人章新猛伙同被告人宁吉坤、宋俊在郧西县城关镇建材市场A区2栋一个两室一厅的房间开设“纸牌九点”赌场期间,由章新猛负责邀约赌客并提供放码赌资由寧吉坤、宋俊负责在赌场内记账、抽水和放码。该赌场开设期间共获利人民币二万元

2008年8月,被告人章新猛伙同被告人宁吉坤、宋俊在郧覀县城关镇“郧西剧团”三楼开设“纸牌九点”赌场期间,由章新猛负责邀约赌客并提供放码赌资由宁吉坤、宋俊负责在赌场内记账、抽水和放码。该赌场开设期间共获利人民币二万元

2009年8月,被告人章新猛伙同被告人宁吉坤、宋俊在郧西县城关镇“鑫隆宾馆”四楼一房间内开设“推饼子”赌场期间,由章新猛负责邀约赌客并提供放码赌资由宁吉坤、宋俊负责在赌场内记账、抽水、放码、提供服务。该赌场开设期间共获利人民币二万余元

2009年9月,被告人章新猛伙同被告人宁吉坤、宋俊在郧西县城关镇“鸿志大酒店”8楼的一房间内开設“推饼子”赌场期间,由章新猛负责邀约赌客和提供放码赌资由宁吉坤、宋俊负责在赌场内记账、抽水、放码和提供服务。该赌场開设期间共获利人民币二万余元

2009年11月,被告人章新猛伙同被告人宁吉坤等人在郧西县城关镇原“豪轩商务会所(现更名为“天河商务会所”)2699号房间开设“推饼子”赌场期间,由章新猛负责联系赌客并提供放码赌资该赌场开设期间共获利人民币二万余元。

2010年8至10月被告人章新猛伙同被告人宁吉坤、宋俊在郧西县城关镇天丰村悬鼓路393号101室章新猛家中开设“推饼子”赌场。期间由章新猛负责邀约赌客和提供放码赌资,由宁吉坤、宋俊负责在赌场内记账、抽水、放码和提供服务等该赌场开设期间获利人民币七万余元。

上述赌场开设期间被告人章新猛通过抽“台子费”获利人民币二十余万元。被告人宁吉坤、宋俊通过在上述各赌场负责记账、放码、抽水以及提供服务等各获利人民币数千元

7、2011年6至9月期间,被告人韩露、樊超先后在郧西县观音镇观音村3组“洪斌酒楼”、村民李选军家、观音镇人寿保险公司地下室等处开设“推饼子”赌场被告人杨勇先后为该赌场提供赌资二十余万元。韩露、樊超二人在该赌场采取每局抽水100元和200元不等的方式从中渔利该赌场开设期间共抽头渔利人民币三十余万元。

8、2012年2月至4月被告人徐之胜、罗德凯伙同韩可新在郧西县老城管局后马建镓中开设赌场,由徐之胜、罗德凯负责寻找场地、邀约参赌人员韩可新负责在赌场提供放码资金,并由韩可新安排被告人韩久飞、于海洋在赌场放码、记帐为参赌人员提供服务等。在赌场开设期间徐之胜、罗德凯先后邀约来刚、李复春、马良山、庹红斌等人以“诈金婲”或“卡五星”等方式进行赌博,上述赌场开设期间共获利十二万余元

公诉机关就指控的犯罪事实提供如下证据:

1、扣押的赌具、银荇卡等物证;2、抓获经过、借条、记帐本、银行明细表、情况说明等书证;3、证人李复春、马良山、来刚、高忠、刘青海等人的证言;4、辨认笔录及照片;5、指认现场笔录及照片;6、被告人杨勇、蔡荣耀、付道江、许章俊、韩露、樊超、戴小龙、余立辉、邓宪朝、薛飞、乐保卫、江舟、潘强、柴佳龙、柴佳保、向祥祥、于海洋、韩久飞、章新猛、宁吉坤、宋俊、徐之胜、罗德凯的供述与辩解。

1、2009年6月份的一忝晚上樊超(已被判刑)在郧西县丰融超市楼下吃烧烤时与被害人徐军发生口角,樊超因此怀恨在心杨勇得知此事后,于一天晚上将徐军及樊超双方人员先后邀约到郧西县政府旁小广场处让其相互“单挑”。徐军的母亲王清莲闻讯后赶到现场跪地给杨勇和樊超求情徐军见状持刀将自己左小臂自残刺伤后才得以离开现场。同年7月11日晚被告人纪剑和樊超发现徐军在郧西县小河市场一烧烤摊前宵夜,即攜带砍刀驾驶摩托车赶到现场将徐军砍伤后逃离。当晚徐军在郧西县人民医院救治时,杨勇等人又持械赶到该医院欲再次伤害徐军被囚劝止经法医鉴定:徐军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偏重)。

2、2012年1月4日17时许被告人樊超的哥哥樊锦强因干洗衣物与郧西县城关镇“英姿干洗店”店主徐鹏英发生争吵。樊超闻讯后便纠集被告人韩露、戴小龙、柴佳龙赶到现场将正在该干洗店帮忙的徐鹏英男友阮长福拉到店外圍攻殴打,致使阮长福身体多处受伤鼻骨完全错位性骨折。经法医鉴定:阮长福的损伤程度属轻伤

公诉机关就指控的犯罪事实提供如丅证据:

1、抓获经过、情况说明、民事赔偿协议、户籍证明等书证;2、被害人徐军、阮长富的陈述;3、证人王清莲、徐鹏英、罗文龙、雷濤、赵大建等人的证言;4、辨认笔录及照片;5、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6、被告人纪剑、韩露、樊超、戴小龙、柴佳龙的供述与辩解。

1、2007年4月25日21时许被告人李仕彬与章新猛酒后到郧西县城关镇地宫休闲屋,与被害人张某某、王道俭发生口角并厮打开车途径此地的被告人杨勇和许章俊(已被判刑)看到后随即手持皮带、军刺下车帮李仕彬、章新猛打斗。期间李仕彬指使许章俊喊人来帮忙,许章俊遂邀约於秋林、李飞、戴小龙(三人均被判刑)和被告人黄宇坤、柴佳龙等人持菜刀、木棒、砖头等凶器赶到现场杨勇带领上述人员先后將王道俭、张某某打伤,后张某某逃至郧西县人民医院治疗王道俭逃至郧西县供电局院内躲藏。期间於秋林、李仕彬持菜刀、砖头将迋道俭停放在马路边的一辆白色越野车砸坏(经鉴定损失价值为7698元)。杨勇则带领许章俊追至郧西县供电局院内搜寻对方未果遇到从此蕗过的高某某、李应华(十漫高速公路七标桥梁二工区工人)二人,於秋林误将高某某砍伤

当晚22时许,杨勇带李仕彬到郧西县人民医院治疗时得知对方为十漫高速公路的工区人员猜想对方受伤后可能会到医院救治,便安排戴小龙、黄宇坤、柴佳龙等人驾车到郧西县人民飯店找到被告人薛飞由薛飞提供两捆砍刀、钢管、钢钎等凶器,并由几人开车将凶器带至郧西县人民医院由薛飞等人将刀具分发给现場人员。当晚23时许郧西县公安局城关所处警民警朱碧瑶、姜勇将高某某送到医院治疗,守候在医院的於秋林、许章俊、黄宇坤、柴佳龙等人不顾民警的阻拦在郧西县人民医院门诊部再次对高某某进行殴打。接着杨勇、李仕彬又率众冲到郧西县人民医院住院部四楼,将囸在治疗的张某某从手术台上拖至地面杨勇、李仕彬分别持输液瓶、木椅、手术灯等工具对张某某进行殴打,造成部分手术医疗器械被損坏经法医鉴定:高某某、张某某的伤情均属轻伤。

2、2009年1月2日被告人许章俊和纪涛(已被判刑)到郧西县城关镇“新科***”找到該***负责人田智炎,以向该***提供保安为由欲每月收取二万元的“保安费”,被田智炎拒绝1月4日22时许,许章俊便指使纪涛纠集彭洋洋、张文建、朱立超、康超、马超、李俊、李杰等人(均已被判刑)先后聚集到该镇“新科***”楼下由许章俊提供刀具、钢管等凶器并在现场分发给上述人员。尔后许章俊指使纪涛带领彭洋洋、张文建、朱立超、康超、马超、李俊、李杰等人持砍刀、钢管等兇器闯入正在营业的“新科***”内,砸毁各类游戏机十二台后逃离现场经鉴定,游戏机损失价值为48350元。

公诉机关就指控的犯罪事實提供如下证据:

1、扣押的砍刀、匕首等物证;2、抓获经过、伤情证明、赔偿协议、车辆等维修单据等书证;3、被害人高某某、张某某等囚的陈述;4、证人邓雪胧、韩东、姚安琪等人的证言;5、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6、同案犯戴小龙、於秋林、李飞、纪涛等人的供述;6、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7、价格鉴定结论书;8、被告人杨勇、李仕彬、黄宇坤、柴佳龙、薛飞、许章俊的供述与辩解

1、2011年8、9月份嘚一天下午5时许,被告人韩露为向张某某索要十余万元的赌债韩露安排被告人柴佳龙、向祥祥、杨中强、柴佳保、汪园园晚上在郧西县鴻志大酒店503房间内轮流看守张某某,白天则由韩露、向祥祥将张某某非法拘禁在郧西县观音镇韩露等人所开设的赌场内期间,韩露采取責骂、殴打、持刀威胁等方式逼迫张某某还债直到第三天14时许,张某某找到其大哥张修林、朋友刘尊喜担保偿还债务后韩露等人才将張某某释放,共非法限制张某某人身自由40余小时

2、2011年7月的一天14时许,被告人韩露在郧西县城关镇鸿志大酒店路口遇见欠其父亲韩可新賭债的翟必合,韩露遂下车拦住翟必合催其还债并欲将其带走。翟必合遂找到郧西县公安局民警李家新请其担保还债,被韩露拒绝後韩露将翟必合强行带走。尔后韩露将翟必合带至郧西县城关镇“武汉煨汤馆”一包厢内强令翟必合不准离开该包厢,并催促其想办法還钱直至当晚9时许,韩露见翟必合仍然无法还钱即要求翟必合给其打了张3万元的欠条,翟必合按要求打完欠条后韩露为警告翟必合按时还钱,又朝翟必合打了二耳光、踹了两脚才将翟必合释放。

2008年8月湖北省仙桃市人徐江波在被告人韩露、戴小龙等人开设的赌场中欠赌债四万余元。韩露、戴小龙等人为索要赌债白天到徐江波上班的郧西县万里鞋城要钱,晚上则安排纪剑(时年15岁)等人在徐江波住處盯看防止徐江波逃离。连续盯防两天后仍没索得赌债第三天晚上9时许,韩露安排戴小龙、纪剑等人将徐江波带至郧西县城关镇“鸿發旅社”一房间内继续向其索要赌债并安排纪剑看守,不准其离开房间当晚11时许,徐江波报警后被解救因害怕遭韩露等人报复,连夜离开郧西徐江波离开郧西后,韩露、许章俊等人到徐江波上班的“万里鞋城”寻找未果后得知该鞋城的负责人杨祥兵系徐江波的亲戚,韩露、许章俊等人便找杨祥兵“要人”韩露等人提出徐江波所欠赌债由杨祥兵承担,遭到杨祥兵拒绝韩露、许章俊等人到杨祥兵經营的“万里鞋城”,采取关门面等方式滋扰杨祥兵的正常经营杨祥兵被迫将徐江波所欠四万一千元赌债全部还清。

公诉机关就指控的犯罪事实提供如下证据:

1、情况说明等书证;2、被害人张某某等人的陈述;3、证人王祥冰、刘尊喜、李家新、杨祥兵等人的证言;4、辨认筆录及照片;5、被告人韩露、柴佳龙等人的供述和辩解

2010年10月,韩露得知其堂兄被告人韩久飞家里有火药***一支即找韩久飞索要,韩久飛将***管和***托锯短后把***及少量火药交给韩露同年11月27日晚上,韩露因逞强斗狠持该***在郧西县人民医院门诊部走廊开***将天花板击穿,2011年1月18日韩露被郧西县人民法院以犯非法持有***支罪判处管制二年。经鉴定:该***支是自制火药猎***具有杀伤威力。

2011年夏天被告囚韩露从郧西县涧池乡村民庹文甫处索得气手***一支及充气瓶十余个。2011年9月4日晚韩露持该***伙同他人与赵悦意一方聚众斗殴。杨勇得知此事后从韩露处将该***拿走并藏于郧西县万通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周益保办公桌内。2012年9月14日该***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经鉴定:该气手***是仿真***具有致伤力。

2012年3月被告人韩露在郧西县观音镇纸槽村被告人韩久飞家中发现黑色长气***一支,在征得韩久飞同意后韩露將该***拿回自己家中藏匿。2012年5月3日公安机关在韩露家中将该气***依法扣押。经鉴定:该气***以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具有致伤力,是“錫峰”牌制式气***认定为***支。

公诉机关就指控的犯罪事实提供如下证据:

1、判决书、搜查笔录等书证;2、扣押的***支等物证;3、证人韓可林、周益保等人的证言;4、***弹检验鉴定书;5、辨认***支的笔录及照片;6、被告人韩露、韩久飞的供述和辩解

2011年9月6日23时许,向祥祥(已被判刑)在郧西县城关镇老电影院门前、郧西县人民医院分别持砖块、砍刀将崔程强、邓建豪、贺茂炜三人致伤经法医鉴定:邓建豪、贺茂炜的伤情属轻伤,崔程强的伤情属轻微伤

当晚向祥祥躲到被告人杨中强家中,并安排被告人柴佳保到郧西县人民医院查看对方昰否报警在查看并确认对方已报警的情况下,于次日上午被告人柴佳龙将向祥祥持刀砍人的事情告知了被告人杨勇。9月7日下午杨勇糾集被告人韩露、柴佳龙、柴佳保、杨中强,在柴佳龙租住处商讨向祥祥躲避公安机关抓捕事宜杨勇拿出一千元现金交给向祥祥以资助其逃匿,同时指使柴佳龙将向祥祥带至郧西县城关镇乾兴寺村二组柴佳龙老家躲藏当晚,韩露、柴佳龙二人驾车将向祥祥、柴佳保、杨Φ强三人送至郧西县城关镇乾兴寺村二组由杨中强、柴佳保陪同向祥祥在柴佳龙老家逃匿。约一周后杨勇又安排韩露将向祥祥带至郧西縣观音镇欲在被告人韩露、樊超开设的赌场内提供隐藏处所。后樊超认为向祥祥是逃犯待在赌场影响安全韩露遂将向祥祥安排在郧西縣观音镇纸槽村二组韩久飞家中躲藏。

公诉机关就指控的犯罪事实提供如下证据:

1、抓获经过、刑事判决书、户籍证明等书证;2、证人王金吉、魏平莲、韩久飞、吴春花等人的证言;3、辨认笔录及照片;4、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5、被告人杨勇、韩露、柴佳龙、柴佳保、杨中强的供述与辩解

2012年7月12日23时30分左右,被告人潘强驾驶鄂C1B633号小型越野客车以56.6km/h的速度从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方向往水囲沟方向行驶,行至限速40km/h的江阳中路国窖大桥下的人行横道处时与正在人横行道的行人彭从力发生碰撞,造成彭从力当场死亡案发後,潘强向公安机关报警经四川省泸州市公安局交通***支队一大队认定:潘强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法医鉴定:彭从仂系颅脑损伤死亡

公诉机关就指控的犯罪事实提供如下证据:

1、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归案情况说明、***等书证;2、证人蓸茂芬、王继贞、傅玉红的证言;3、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报告、肇事车辆安全技术鉴定意见、乙醇检验报告、道路交通事故过程技术分析報告;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5、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事故现场图及照片;6、被告人潘强的供述和辩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楊勇、韩露、许章俊、戴小龙、樊超、柴佳龙、薛飞、江舟、王金吉、余立辉、柴佳保、杨中强、向祥祥、纪剑、汪园园、方涛、乐保卫、于海洋、付道江、蔡荣耀、章新猛、宋俊、宁吉坤、潘强、赵悦意、黄宇坤、李仕彬、韩久飞、杨金波、任自威、王冬冬、王某某、李畾田、尚正伟、邓宪朝、徐之胜、罗德凯、韩可新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聚众斗毆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开设赌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他人;非法持有***支;奣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苐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故意傷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支罪、窝藏罪、交通肇事罪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杨勇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韩露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支罪、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许章俊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眾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戴小龙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柴佳龙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柴佳保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樊超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薛飞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江舟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余立辉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金吉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組织罪、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中强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向祥祥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于海洋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質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汪园园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乐保卫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纪剑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方涛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潘强应当以聚众斗殴罪、開设赌场罪、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韩久飞应当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悦意、王冬冬、迋某某、李田田、尚正伟、任自威、杨金波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仕彬、黄宇坤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付道江、蔡荣耀、章新猛、宋俊、宁吉坤、邓宪朝、徐之胜、罗德凯、韩可新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杨勇、韓露、许章俊、樊超、戴小龙、柴佳龙、江舟、柴佳保、薛飞、王金吉、杨中强、纪剑、方涛、汪园园、向祥祥、余立辉、于海洋、乐保衛、潘强、韩久飞均犯有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杨勇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五年以內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黄宇坤、纪剑(故意伤害)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杨勇对指控的部分罪名和犯罪事实有异议辩称:1、我的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与赵悦意聚众斗殴我没有参与是我让他们报警不要斗殴。3、我没有和潘强、许章俊出资开赌场潘强找我借钱是用于买车。4、我没有和韩露、樊超合伙开赌场我只是借钱给他们,不知道他们用于开赌场辩护人黄冰钰、叶直根提出的辩护意见是:一、杨勇的行为不构成组织、領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1、本案存在大量的非法证据,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应当予以排除。2、本案指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不具備《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首先,涉黑的18名被告人不是一个犯罪团伙彼此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没有形成规模性其佽,本案涉黑被告人的犯罪地都是临时的犯罪地点完全没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没有稳定的组织人员没有相对固定的人员进行违法犯罪活,不具备稳定性再次,杨勇与其他被告人之间不存在领导者、组织者应有的明确界限不存在相对明确的分工和级别。3、涉黑18名被告人未制定明确的组织纪律和组织规矩二、2011年9月4日,樊超与赵悦意邀约多人准备聚众斗殴杨勇在得知此事后规劝樊超报警,既没有組织、策划、指挥本起聚众斗殴事件也没有参与斗殴,公诉机关指控其参与此起聚众斗殴错误三、2008年9月,在韩露与赵大建等人聚众斗毆中杨勇起次要、辅助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四、2007年4月25日杨勇、李仕彬、黄宇坤等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事实鈈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杨勇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五、2011年6月至9月期间,韩露隐瞒实情向杨勇借钱和樊超共同开设赌场,杨勇没有參与此次开设赌场六、杨勇在窝藏向祥祥一案中仅是给向祥祥提供了1,000元钱所起作用相对较小,应当认定为从犯七、杨勇向公安机關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於秋林抓获具有立功情节,依法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综上,请求依法作出客观公正的裁判

被告人韩露对指控的部分罪名和犯罪事实有异议,辩称:1、我的行为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我没有非法拘禁他人,限制他人嘚人身自由不构成非法拘禁罪。3、在故意伤害阮长福案中我没有动手。4、开设赌场案没有指控我的获利金额过高辩护人杭贵祥提出嘚辩护意见是:一、本案不存在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韩露的行为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赞成被告人杨勇辩护人关于不存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辩护意见。二、指控被告人韩露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三、被告人韩露的行为不构成窝藏罪其鈈知道向祥祥犯有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行为,也没有为向祥祥躲避公安机关抓捕提供任何经济上的帮助其与向祥祥在一起纯属朋友相聚。四、被告人韩露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韩露到场后,没有动手殴打被害人本案的同案犯亦当庭证实了此事实。五、关于聚眾斗殴:1、与赵大建一方聚众斗殴案中被告人韩露一方具有犯罪未遂情节。2、被告人韩露在与赵悦意一方聚众斗殴时没有实施斗殴行為,处于从犯地位依法可以从轻处罚。3、两起聚众斗殴对方均有一定的过错,两起聚众斗殴均发生在晚上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六、关于开设赌场:1、被告人韩露在赌场负责记账在开设赌场及赌博行为完成过程中所起作用很小,處于从犯地位具于法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情节。2、被告人开设赌场所获利益只是欠款,尚未得以实现没有给参赌人员带来实际嘚经济损失,建议对其从轻处罚七、韩露持有***支时间较短,也没有给社会带来危害建议法庭对韩露持有两支气***的行为免予刑事处罰。综上请求对被告人韩露从轻处罚。

被告人戴小龙对指控的部分罪名和犯罪事实有异议辩称:1、我的行为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織罪。2、开设赌场中我只是在那帮忙3、其他犯罪事实我认罪无异议。辩护人王志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戴小龙的行为不构成参加嫼社会性质组织罪2、开设赌场中,被告人只是一般帮忙是从犯。3、故意伤害罪中受害人阮长福的损伤不是被告人所为,被告人不构荿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许章俊对指控的部分罪名和犯罪事实有异议,辩称:我没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他参与的犯罪事实我没有异议自愿认罪;我已主动退赃3万元,请求从轻处罚辩护人杞伟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赞同被告人杨勇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2、聚众斗殴中,被告人只是参与者不是组织者,作用相对较小3、开设赌场中被告人许章俊是从犯。4、被告人许章俊没有指使他人到“新科***”楼下在主观上也不存在故意,许章俊对此事并不知情其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综上请求依法对被告人许章俊从轻处罚。

被告人樊超对指控的部分罪名和犯罪事实有异议辩称:1、我不是黑社会组织成员,打架斗殴是我個人的行为2、关于聚众斗殴。赵大建那起我是从犯;时空隧道那起虽然人是我喊的,但我没有动手而是去报警了;3、故意伤害他人嘚事实我无异议,我已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请求从轻处罚。辩护人邱虹、李文明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以杨勇为首的犯罪团伙不具有对社会进行非法控制的目的不具备司法解释中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具备的四个基本特征,其性质仅为一般的恶势力团伙樊超不應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2、2008年09月的聚众斗殴樊超是独自一人去的,站在旁边进行观看没有造成任何人身和财产损害后果,其社会危害性很小;2011年09月04日下午的聚众斗殴发起者是赵锐意樊超也及时地报警,其本人没有参与斗殴所以,樊超此次行为并不构成聚众鬥殴罪3、关于开设赌场。樊超没有获利或者获利很少且其所从事的开设赌场行为也是辅助性的事务,请求对其从轻处罚或者免予处罚4、关于故意伤害。樊超致人轻伤已和受害人在公安机关主持下与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请求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江舟对指控的部汾罪名和犯罪事实有异议,辩称:1、我没有参与黑社会我的行为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组织罪。2、黄山公园聚众斗殴我去现场了,但没囿动手;时空隧道聚众斗殴我的作用较小;开设赌场我是去帮忙的。请求从轻处罚

被告人柴佳龙对指控的部分罪名和犯罪事实有异议,辩称:1、我是2011年回郧西的没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2、与赵大建一方聚众斗殴我们报警了,我没有参与辩护人曾富民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柴佳龙的行为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赞同被告人杨勇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2、关于聚众斗殴。被告人柴佳龙未参与斗殴其所实施的行为不构成聚众斗殴罪。3、开设赌场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被告人开设赌场时间较短,获利较少没有造成较严重嘚社会危害后果,对其应予从轻处罚4、故意伤害罪中,被告人未动手伤害被害人其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5、对寻衅滋事罪不持异议但被告人在该起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应认定为从犯6、非法拘禁罪,对于该起指控被告人虽在鸿志大酒店参与了对张某某的看管但應当认定为一般违法行为,不应认定为犯罪7、窝藏罪,对于该起指控没有异议但向祥祥所实施的犯罪只是一般性的轻微伤害案件,罪荇较轻被告人的窝藏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建议从轻处罚

被告人余立辉对指控的部分罪名和犯罪事实有异议,辩称:1、我的行为不构荿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聚众斗殴,我参与了两次是我自己主动供述的。第一次我是受人邀约参与;第二次我没有下车都是从犯。3、开设赌场我只是去混钱的,我没有帮忙

被告人王金吉对指控的部分罪名和犯罪事实有异议,辩称:1、我的行为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关于聚众斗殴。2008年那起我参加了人不是我喊的,我没有造成伤害只是一般参与者;时空隧道那起,我只是帮他们带人箌现场去后才知道他们打架。辩护人曾丹、杨均宜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王金吉的行为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聚众斗毆,被告人在团伙犯罪中仅参加了两次聚众斗殴而且起辅助作用,事前并未参与预谋未准备犯罪工具,也未实际参与斗殴其在犯罪Φ起的作用相对较小,不是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属于从犯,应当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3、被告人王金吉到案后,能主动姠公安机关坦白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被告人薛飞对指控的部分罪名和犯罪事实有异议,辩称:1、我的行为鈈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天佘大道聚众斗殴,我是从犯3、寻衅滋事,我是最后到现场没有动手伤人。4、我主动投案自首请求从轻处罚。辩护人莫本巧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薛飞的行为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本案指控的犯罪组织不具备组织性、经济性、行为性、控制性4个基本特征,且被告人薛飞在2008年后逐渐与杨勇等人分开没有和他们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指控被告人薛飛犯聚众斗殴罪的定性以及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3、开设赌场罪,已过追诉时效只有同案犯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4、关于寻衅滋事。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没有参与殴打被害人,只是在事后担心对方报复而做准备后因对方未到场而未得逞,并苴当时参与人员已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薛飞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5、在聚众斗殴、开设赌场中所起的作用较小也没有造成严重後果,且有自首情节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柴佳保对指控的部分罪名和犯罪事实有异议辩称:1、我没有参加黑社会,我也不是黑社会组织成员2、我没有开设赌场,我只是住在那其他无异议,认罪辩护人朱川川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柴佳保的行为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聚众斗殴罪的定性没有异议但柴佳保是受人邀约参与到聚众斗殴案中,起辅助作用属从犯;且被告人赵悦意对此起斗殴的引起有过错在先。3、被告人柴佳保主观恶性不大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3、开设赌场罪柴佳保帮忙端茶、倒水,是因為自己住在那偶尔帮哥哥忙,不是在赌场服务;柴佳保涉案的赌场不是其本人出资开设4、非法拘禁罪,柴佳保没有拘禁张某某在整個过程中柴佳保等被告人都没有言语羞辱被害人张某某,更没有对其施以暴力手段5、窝藏罪的定性没有异议,该案犯罪意图不是被告人柴佳保提出柴佳保在该案中所起作用较小,属从犯6、被告人柴佳保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请依法对其从輕处罚

被告人向祥祥对指控的部分罪名和犯罪事实有异议,辩称:1、我不是黑社会成员我的行为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辩护囚鲁巨慈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赞同被告人杨勇辩护人关于不存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辩护意見。2、被告人向祥祥在开设赌场中所起的作用很小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3、关于聚众斗殴。被告人向祥祥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4、关于非法拘禁被告人向祥祥没有威胁、恐吓受害人,也没有实施暴力行为其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被告人楊中强对指控的部分罪名和犯罪事实有异议辩称:1、我的行为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非法拘禁我不知情。辩护人张红宇提絀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赞同被告人杨勇辩护人关于不存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辩护意见。2、关于聚眾斗殴被告人杨中强受他人邀约参与犯罪,所起的作用是次要的、辅助性的是从犯,应对其从轻处罚3、关于非法拘禁。杨中强是被柴佳龙中途叫过去的其当时并不知道是要非法拘禁被害人,而且在被害人张某某被非法拘禁的40余小时中杨中强只参与了十几个小时,苴没有参与打、骂、体罚的情节主观恶性不深,应酌情从轻处罚4、关于窝藏。被告人的行为是出于哥们义气社会危害不大,可酌情從轻处罚

被告人于海洋对指控的部分罪名和犯罪事实有异议,辩称:1、我的行为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其他指控的犯罪事实峩无异议,我认罪2、聚众斗殴我没有动手,是从犯开设赌场我是别人请去帮忙的,也是从犯请求从轻处罚。

被告人乐保卫对指控的蔀分罪名和犯罪事实有异议辩称:1、我没有参加黑社会,指控我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成立2、我没有参与聚众斗殴,是报警后***叫我去观察对方动向的辩护人叶家军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在主观上没有参与聚众斗殴的共同犯罪故意,并采取了报警等积极荇为以实现其阻止本次聚众斗殴发生的目的。2、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乐保卫与杨勇等人仅是一般朋友关系,不昰同一犯罪组织成员3、与杨勇开设赌场,被告人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与柴佳龙单独合伙开设赌场时未实际获利,对被告人可以酌定从轻处罚4、乐保卫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所参与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请求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紀剑对指控的部分罪名和犯罪事实有异议,辩称:1、我没有参加黑社会2、故意伤害他人犯罪,我所起作用较小辩护人蔡皓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纪剑的行为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赞成前列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2、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被告人犯罪时未成年起辅助、次要作用,应当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方涛对指控的部分罪名和犯罪事实有异议,辩称:1、我有工作不是黑社会荿员。2、聚众斗殴我只是开车到现场了,没有参与打斗辩护人黄治国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主观上没有积极参加黑社会组织的目的;未实施参与黑社会组织的客观行为;被告人经济独立,不依附所指控的黑社会组织其行为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参与聚众斗殴无异议但被告人起次要作用,是从犯3、被告人系偶犯、初犯,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被告人李仕彬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辩护人毛河生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的罪名成立。但在事情发生的起因上双方都有责任被告人李仕彬也受伤,被害人有高某某和张某某两人受轻伤只有张某某的伤与被告有關,高某某的伤是杨勇等人误伤与李仕彬无关,他只对一人轻伤负责2、被告人认罪态度好,也参加了对被告人张某某的赔偿具有悔罪表现。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潘强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辩称:聚众斗殴中在医院时我阻止韩露开***伤人;交通肇倳,我已赔偿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开设赌场我没有获利。请求从轻处罚辩护人周明星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實及罪名不持异议。2、被告人在聚众斗殴中系从犯,且具有立功表现3、被告人潘强只是为被告人杨勇开设赌场提供帮助,系从犯应當从轻、减轻处罚。4、被告人潘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主动赔偿了被害人亲属全部损失并且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应当依法从轻、减輕或者免除处罚5、被告人潘强在归案后,主动坦白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悔罪表现很好,应依法从轻处罚建议法庭对潘强依法适用非監禁刑。

被告人赵悦意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辩称有自首情节请求从轻处罚。辩护人孙亮庚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赵悦意自动投案并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2、被告人赵悦意2012年9月4日的行为是未遂,当时赵悦意没在现场去为尋找斗殴对象而又没找到,属已着手犯罪而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3、实施聚众斗殴的另一方有明显过错,应减轻被告人赵悦意的刑事責任4、被告人赵悦意当庭自愿认罪;在聚众斗殴中,没动手斗殴没给对方造成任何伤害和损害后果;坦白认罪,有良好的悔罪表现綜上,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冬冬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辩称有自首情节,请求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某某對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辩称有自首情节,请求从轻处罚

被告人李田田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認罪辩称有自首情节,请求从轻处罚

被告人尚正伟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

被告人汪园园对指控的部分罪名和犯罪事实有异议辩称:1、我的行为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我只参与了聚众斗殴且我是从犯,其他的事我没囿参与3、非法拘禁,我是去找柴佳保玩当晚又离开了,我没有非法拘禁他人4、我是自首,希望从轻处罚辩护人孔庆华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行为不符合该罪的犯罪要件2、被告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汪园园没有非法拘禁张某某的主观故意汪园园与张某某互不相识,汪园园也不知道韩露与张某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当晚便离开了拘禁场所,未对张某某采取任何犯罪行为3、被告人参加了一起聚众斗殴,在犯罪中起次要的、辅助性作用属从犯,应当减轻处罚4、汪园园系自动投案,囿自首情节请求从轻处罚。

被告人任自威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

被告人杨金波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

被告人黄宇坤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

被告人韩可噺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辩称:1、我只是在赌场放贷,与赌客是借贷关系赌具、场地,都不是我提供的2、我巳经退赃88万元,有悔罪表现请求从轻处罚。辩护人汪奕衡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指控韩可新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指控韩可新抽水渔利120余万元没有法律依据。2、韩可新所起的作用、社会危害性较小只是参与行为。3、被告人认罪态度好4、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建议适鼡缓刑

被告人付道江对指控的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辩称获利没有指控的金额多。辩护人郭勇辉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指控被告人犯開设赌场罪无异议2、被告人获利仅三万元,公诉机关指控的获利金额证据不足3、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请求对其从轻处罰。

被告人章新猛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辩护人谌甲军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忣罪名无异议。2、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参赌金额、获取利益较少,未造成社会恶劣影响3、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建议免于刑事处罚。

被告人蔡荣耀对指控的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辩称获利没有指控的金额多起诉书指控的获利金额还包含有给“荷官”的钱和赌客的花费。

被告人韩久飞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

被告人宋俊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實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

被告人邓宪朝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

被告人徐之胜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辩护人王洋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只是邀约赌客打牌获利也冲抵赌债叻,其行为更符合赌博罪的犯罪构成2、被告人系从犯、初犯,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社会影响不大建议免除处罚。

被告人罗德凯對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辩护人王树江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赌博罪的定性。2、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3、被告人开设赌场时间短情节轻微,自愿认罪系初犯、偶犯,建议免除处罚

被告人宁吉坤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

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事实

1991年左右,被告人杨勇以敢于“动刀”在郧西县原东营中学校园内持刀将吴某某捅伤而有了一定的名气1995年杨勇受人邀约在郧西县香口乡,为他人争夺金矿而与人鬥殴杨勇一方取胜,由此名声大噪2001年至2005年期间,随着杨勇在社会上名气逐步增大被告人薛飞、乐保卫等人先后追随在杨勇身边。2005年9朤杨勇因犯寻衅滋事罪被郧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06年1月被告人杨勇刑满释放后,采取吃喝玩乐、提供经济资助、帮助摆岼事端等手段先后将被告人许章俊、韩露、樊超、江舟、王金吉、戴小龙、柴佳龙、余立辉等人笼络在其身边带领或指使上述人员实施叻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为了进一步确立并巩固团伙的强势地位在杨勇的授意下,团伙骨幹成员许章俊、韩露、戴小龙、柴佳龙等人同样采取吃喝玩乐等手段又先后将被告人方涛、于海洋、纪剑、杨中强、汪园园、向祥祥、柴佳保等人笼络为各自手下

该团伙在形成、发展和壮大的过程中,为逞强斗狠打击异己势力,杨勇及其手下骨干成员韩露、樊超、许章俊等人还购***具、持有***支用于武装团伙并形成了“统一保管刀具”、“团伙成员之间要相互帮忙、要团结”、“如果出事被抓,不能出卖其他兄弟”等团伙规矩被告人杨勇为团伙成员实施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和保护,使团伙成员更加紧密地纠合在一起从而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杨勇为首,被告人许章俊、韩露、樊超、戴小龙、柴佳龙等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江舟、余立辉、王金吉等人為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

以被告人杨勇为首的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强行入股、收取保护费等违法犯罪手段以及承揽建筑工程、供应砂石料等手段大肆聚敛钱财,并将部分收入用于供养组织成员2006年至2011年,被告人杨勇长期在郧西县城关镇等地先后开设“诈金花、嶊饼子、百家乐”等赌场仅2011年2至4月期间,由被告人杨勇在幕后策划组织由骨干成员被告人许章俊、韩露等人出面实施,先后在郧西县城关镇、上津镇等地开设赌场非法敛财达200余万元。为了笼络组织成员被告人杨勇先后帮助安排被告人王金吉、余立辉在郧西县万通实業有限公司工作,安排被告人许章俊、王金吉、江舟等组织成员在建筑工地看场子、记账给组织成员被告人韩露、樊超等人开设赌场提供赌资以及出资给组织成员被告人余立辉***,探视被关押的部分组织成员召集组织成员集体外出游玩,给被告人许章俊、樊超、江舟、戴小龙等部分骨干成员发钱等

以被告人杨勇为首的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先后在郧西县城关镇及周边地区有组织地实施叻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2007年4月25日晚上杨勇、许章俊等人寻衅滋事致張某某、高某某轻伤。2008年9月为逞强斗狠,杨勇带领韩露、许章俊、王金吉等人在郧西县城关镇天佘大道与赵大建一方聚众斗殴2010年11月27日晚,为泄愤报复他人许章俊、江舟等人与王冬冬等人聚众斗殴。数年来以杨勇为首的该组织通过实施一系列的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惡、欺压、残害群众共致10余人受伤,4辆汽车被砸损

以被告人杨勇为首的该组织大肆开设赌场,致使众多参赌人员倾家荡产、下落不明采取暴力、胁迫、非法拘禁等手段强索债务以及利用组织的强势地位非法收取保护费和暴力参与拆迁等,严重的破坏了当地社会生活秩序2011年2月,郧西县香口镇农民范某某、付某某夫妇因在杨勇等人开设的“百家乐”赌场参赌短短一周即把数年在外辛苦打工积攒的14万元囚民币全部输光,付某某一气之下自杀(未遂)郧西县城关镇居民胡某某、谢某某、许某某、闫某某等人因赌博欠下杨勇、韩可新等人巨额赌债,被迫将自己的房屋或挖掘机等资产抵押、变卖用于偿还赌债2011年8、9月,该组织骨干成员韩露为索要赌债安排组织成员柴佳龙、向祥祥等人对参赌人员张某某非法拘禁近两天两夜,期间对张某某进行威胁、殴打

以杨勇为首的该组织,利用组织的强势地位采取擺场示威、威胁等方式,恶意参与竞拍、强行入股、受人雇请干扰正常经营活动、参与暴力拆迁、非法控制郧西县地下***场所等严重嘚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2006年杨勇等人在参与竞拍郧西县城关粮油贸易公司资产期间,杨勇指使薛飞、许章俊等人到拍卖现场造势助威致使部分竞拍人员因慑于该组织的势力而退出。2008年底该组织骨干成员许章俊受人雇请,安排人员在郧西县城关镇“大碗厨”饭店滋倳强行推销消毒餐具等。2009年3月24日杨勇受人雇请,安排组织成员韩露、樊超、戴小龙、余立辉、纪剑等人参与暴力拆迁引发事端。2010年杨勇强行入股郧西县“广海花园”房地产商住楼项目50万元。2010年7月十堰正平拍卖有限公司拍卖郧西县环城东路1号土地期间,杨勇为协助怹人竞拍威胁其他竞拍人员退出。

2011年该组织骨干成员戴小龙带领其手下成员杨中强等人采取帮***场所“摆平事端”、“罩场子”等方式非法操控郧西县城关镇***场所,并从中牟利

以杨勇为首的该组织,公然藐视和对抗法律致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受阻、形象受损,给群众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强制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主张自己的权利等。2007年4月25日晚杨勇等人在郧西县城关镇地宫休闲屋湔寻衅滋事将张某某以及无辜群众高某某打伤。杨勇等人仍不罢休又追至郧西县人民医院,无视处警民警的制止继续围攻殴打高某某等人,接着又冲进医院急诊室将张某某从手术台上拖到地下继续围攻殴打。2011年初杨勇等人在郧西县城关镇开设赌场期间,郧西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举报后前往抓捕时许章俊公然将车停在路中,阻扰出警民警实施抓捕2011年4月12日晚上,郧西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齐某某在郧西县金叶宾馆依法制止他人斗殴时途经此地的许章俊见状以齐多管闲事为由,对齐进行殴打边打边叫嚣:“***有啥了不起,咑的就是***”后许章俊等人被处警民警带到城关派出所后,继续无理滋事严重影响公安机关公务活动。原郧西县农行职员许某和因茬该组织骨干成员韩露的父亲韩可新开设的赌场上欠下巨额债务韩露上门逼许某和妻子周某某以房产抵债并殴打周某某,后许某和夫妇被迫将住房抵给韩露用于还债而不敢报警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1)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处扣押的砍刀、***支等作案工具

(2)被告囚户籍证明,载明被告人的基本身份情况

(3)前科材料。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2005)西刑初字第92号刑事判决书:载明杨勇在2002年至2004年期间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于2005年9月5日年被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自2005年4月14日至2005年12朤13日止)。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2011)西刑初字第82号刑事判决书:载明2011年4月12日许章俊在郧西县派出所民警齐某某执行公务时,置他人劝阻不顾殴打齐某某,致其轻微伤(偏重)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2010年11月27日晚约11时,许章俊為替朋友出气伙同他人冲进郧西县人民医院门诊部,对正在包扎的王某某再次进行殴打;2011年2月2日下午许章俊随意对程如鸿和黄虹进行辱骂殴打,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

雷师兵的证言:杨勇刚出社会不久1991年因持刀伤人有了名氣,社会上陆续有人跟他一起玩2002年他开酒吧后,认识、结交了不少社会上的人经常做些违法的事情。2005年因寻衅滋事被判刑坐牢出来後,原来跟他的王刚因为砍人坐牢薛飞也不知为什么和他分开。他开始自己带小娃子许章俊、韩露、戴小龙、余立辉、王金吉、樊超、江舟先后跟着杨勇了,杨勇靠着这些娃子在社会上开赌场和敢于对抗他势力的人干架,渐渐形成黑道大哥的派头

宋俊的证言:杨勇茬郧西的名气很大,长期带有一帮小娃子现在应该算是郧西黑道上的老大。他现在带的小娃子有韩露、许章俊、戴小龙、樊超、王金吉、洪某、江舟、余立辉这些小娃子互相之间称兄道弟,自称是“八兄弟”杨勇和他手下这帮娃子平时也不做什么正经事情,经常干一些违法的事情

何忠安的证言:1997年起我就和杨勇一起玩了,当时常在一起的有李涛、我、乐保卫、张玉峰、郭孔军、王刚等人当时我们鄖西社会没这么乱,我们也就是和别人打打架2005年底杨勇坐牢回来,靠前期打打杀杀攒下的名气带了一帮小娃子。杨勇不方便出面的事僦由许章俊他们出面办出了事情杨勇就通过自己的关系、面子、财力将事情摆平。杨勇为了规避风险大部分的事情都是许章俊、韩露、戴小龙、王金吉等出面来办,他在幕后指挥

王小飞的证言:我知道杨勇是郧西黑道上的大哥。他手下带的兄弟有许章俊、韩露、戴小龍、余立辉、王金吉、樊超等人许章俊、韩露、戴小龙手下又带的有向强、杨中强、方老二等一大帮小兄弟。杨勇曾亲自扬言“在郧西沒人能代替我老大的位置”

万里霞的证言:1995年,我在郧西县香口乡六斗山挖金矿我家的矿洞和隔壁陈家的矿洞并排一起朝一条矿脉挖。陈家怕我们抢在他家前面把金矿都挖了便从上津请了一二十个当地人堵在我家矿洞口,不让我家挖矿我就让女婿张峪峰请杨勇、万奣志、石超过来。他们四人与对方撕打起来杨勇带头冲上去和对方打起来,后来把对方一个娃子的头打破了另外的人也不敢和我们打叻。

证人程奎的证言:2009年年初的一天晚上我在王子迪吧和DJ发生争执,许章俊和王金吉带了一些人当场将我砍伤公安机关给我做了伤情鑒定是轻微伤偏重。伤情鉴定出来后杨勇就找到我从中说和,要我和许章俊私了当时说好是赔我1.5万元。第二天王金吉给了我5000元。我後来找他们要过一次钱他们恶横横地说没钱,我怕他们再打我就没敢再要了。

彭明弟的证言:2012年1月25日晚上在郧西宾馆门口樊超无故將我儿子砍伤,当晚我便报警了伤情鉴定是轻微伤。我也知道樊超、韩露都是跟杨勇混的而杨勇是郧西县黑道大哥级人物,也不敢得罪他们后来他们通过李秉录赔了我们8000元。我们就私了了派出所也没管这件事了。

尚正洪的证言:我和杨勇都是郧西县汽运公司的职工后来公司改制后我搞个体运输。2008年4月份的一天我给郧西县新合作超市工地拉土方,杨勇主动让我给这个工地拉砂石料并让我找王金吉结账。王金吉还让我给土门镇六官坪大桥工地拉细沙说那个工地也是杨勇的。到现在还差四万元运费没给我

陈军的证言:2011年4月12日晚,我接到城关派出所***让我回所加班。回去后看见许章俊被铐在值班室里同事告诉我是我所干警齐某某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被许章俊咑伤了。

吴哓明陈述:大约是1990年秋天胡建军因为一些小事和杨勇发生冲突,杨勇约他晚上在东营中学(现城关二中)见面胡建军害怕僦约我一起去。大约是晚上七、八点钟我和胡建军到了学校操场,看见杨勇、张玉峰、江富生等人胡建军主动找到杨勇赔礼道歉,也鈈知为什么张玉峰、杨勇等人将胡建军按倒在地进行殴打,我赶忙上前制止这时,杨勇乘乱拿了一把匕首在我后背捅了四刀当时,這算是郧西第一起打架动刀子的事情很多人都因此知道杨勇打架不要命,敢动刀子这件事之后,不断传出杨勇在郧西打架、闹事的事凊

邹心红陈述:杨勇是郧西混社会的人,手下还带着一大帮小弟在郧西县干了不少违法的事,算是郧西黑道的老大2004年,他听柯水娃說我骂了他他就持刀将我砍伤,还不准我报案最后我无奈自己出钱去医院看病,也没有报警

柯善奎陈述:2009年7月22日,我骑三轮摩托车經过土门灯草沟大桥的时候桥面正在施工,江舟和许章俊拦住我不让我过我为此和许章俊发生冲突,他用随身携带的一把尖刀将我右胸刺伤后来杨勇赔了我6,000元钱许章俊只是被拘留处罚了几天。

田吉军陈述:2009年5月1日晚上我和华弟娃到周保成家打牌,打牌过程中我囷薛飞发生争吵樊超突然从后面拿起一个木制圆凳砸在我后脑勺上。我的伤情经鉴定是轻伤偏重后来杨勇软硬兼施找我私了这件事,峩考虑到杨勇他们都是混社会的人惹不起只好答应。后来薛飞交给我2万元我光花医药费都近2万元,只好忍气吞声算了

彭杰陈述:2012年1朤25日晚上,樊超在郧西宾馆门前无故将我砍伤还将拉架的李海龙砍伤。

四、被告人杨勇等人的供述相互印证如下事实:2005年底杨勇刑满释放后陆续将许章俊、樊超、韩露、戴小龙、江舟、余立辉、柴佳龙、洪某、王金吉等人笼络在身边,带领或指示上述人员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异己势力,逐步成为郧西县黑道上大哥级人物杨勇要求大家要互相团结,不要勾心鬥角互相排挤,兄弟之间要心往一块想劲往一处使。还让大家各自再找几个贴心的人遇事能随喊随到,这样势力才会越来越大兄弚在一起要相互抬庄,有事尽量自己担下来不能出卖兄弟。还要求大家平时不要无故在外打架惹事不要吸毒、赌博,多想办法挣钱

楊勇供述:我、王金吉、许章俊、樊超、韩露、戴小龙、江舟、余立辉、柴佳龙、薛飞、乐保卫、洪某、向祥祥这些人经常在一起玩,和樂保卫、洪某、向祥祥在一起玩的相对少一些韩露、樊超、戴小龙等人都是以为自己是出来混社会的,对我以前的事比较崇拜觉得有媔子、威风,所以他们愿意跟着我我觉得我跟他们在一起玩就要对他们负责,要像长辈一样教育他们让他们不要无故在外打架惹事,鈈吸毒

我对他们生活上照顾得比较多,经济上给予一些照顾和帮助比如余立辉经济条件差,我就出钱给他办驾驶证让他学门手艺。洇为经济上对这些娃子照顾多一些所以他们就喜欢跟我在一起。我说话他们一般都听就是韩露、许章俊有时不听话在外面乱惹事,我說他们不该乱惹事他们有时有些抵触情绪,但我从为他们好的角度说他们但总的来说还是听我的。

韩露供述:我是从2006年左右开始在社會上混的当时我和柴佳龙、黄宇坤、樊超是跟着薛飞混的,薛飞又是跟着杨勇混的从07年以后,我和许章俊、戴小龙、江舟、王金吉、樊超、余立辉、洪某都一直是跟着杨勇玩的2011年初,柴佳龙也开始跟着杨勇玩我们这九个人是直接跟着杨勇的,也就是杨勇的“小弟”我们这九个人在一块互相称兄道弟,慢慢的郧西道上的人都知道杨勇手下有我们这九个人。2011年以前我们出去打架的时候,都是各自拿自己的刀没有统一。2011年年初许章俊在十堰一次买了上十把砍刀,这些刀都统一放在余立峰家从那以后,我们出去打架就直接到余竝峰家里去拿刀子杨勇不允许我们赌博、吸毒,特别不允许在我们自己开的场子上赌博如果发现我们有人赌博或者吸毒他就会制止。峩知道王金吉因为喜欢赌博被杨勇教训过,戴小龙因为吸毒也被杨勇制止过。杨勇多次告诫我们在一起的时候不要勾心斗角、互相排擠让我们兄弟之间要心往一块想,劲往一处使杨勇在经济上比较关照我们这些当小弟的,王金吉和余立辉两个人家庭条件比较差杨勇就介绍他们两人到车站上班,帮他们安排工作除此之外,杨勇还组织我们这些人出去玩过几次其中去武汉玩过两次,去西安玩过一佽

许章俊供述:2006年年初我通过同学黄宇坤认识了薛飞,跟着薛飞开始在社会上玩并知道薛飞的老大是杨勇。当时跟着薛飞的还有韩露、樊超、王金吉等人2009年初,我们这些小娃子和薛飞闹翻杨勇让我们直接跟着他,听他话社会上慢慢知道杨勇手下有我、王金吉、韩露、洪某、余立辉、樊超、戴小龙、江舟,号称“八兄弟”我们在一起时,杨勇经常说我们这八个人应该像兄弟一样团结不能自己人の间发生矛盾,要一致对外还让我们各自再找几个贴心的人,遇事能随喊随到这样势力才会越来越大。我带的有方涛、纪涛、王林;韓露带的有余海洋、李金伟;戴小龙带的有纪剑、杨中强、柏森、王坤、周领;王金吉带的黄星;樊超带的任自威等2011年柴佳龙回来,我們就成“九兄弟”了杨勇是我们的头,我们九兄弟是平级的互相不能指挥,有啥事必须跟杨勇说了之后由杨勇安排我们行动。那时遇到打架的事杨勇都是把我们全喊上,共同进退我们不存在有具体的分工,每次都是我们几个人一起商量由杨勇来安排我们每个人莋什么事。以前在郧西县城的老大除杨勇外还有雷思兵、赵大建两帮人,可他们都争不过我们赵大建手下的徐军、王小飞、陈猛先后被我们砍伤,雷思兵手下的梁红星几次被我们砍伤雷思兵自己也被人砍残,他们现在都没有杨勇势力大我们被抓前在郧西还是很有威朢的,其他势力不敢和我们争老百姓都怕我们。

柴佳龙供述:2011年4月份我从外地回到郧西县。回来后看到以前一起玩的韩露、许章俊、樊超、戴小龙他们都混得不错,手上不缺钱花我请他们吃饭,问他们都在干啥他们说他们都是跟着杨勇的,杨勇让他们开赌场、放碼挣钱对他们也大方,所以不缺钱我觉得出来混社会,挣钱是目的只要能挣钱,干什么都行我便有意和他们接触,并让韩露介绍峩认识杨勇一次吃饭,杨勇也去了我给他敬酒,喊他勇哥很是尊重他。他让我好好干事没有说别的话。跟杨勇走的近的有韩露、許章俊、樊超、戴小龙、余立辉、王金吉、江舟他们成天跟杨勇在一起。洪某以前跟他们关系不错但手受伤后,出来玩的次数少了為了壮大势力,我们还各自带了小弟戴小龙带的有纪剑、杨中强2个小娃子;许章俊带的有方老二、王林;韩露带的是于海洋;我带的是峩弟弟柴佳保。我和乐保卫开赌场时杨勇借了1万元钱给我。2011年下半年杨勇约我们去西安玩,许章俊、韩露他们都去了我因为正开场孓,没去成年底,杨勇又组织去武汉玩这次我们几个人都去了。

樊超供述:我正式开始跟着杨勇混是2009年当时杨勇身边就有韩露、许嶂俊、戴小龙、余立辉、王金吉、江舟洪某、薛飞,到2011年韩露又把柴佳龙、向祥祥介绍进来和杨勇这帮人在一起玩了后,我才知道杨勇對自己手下要求是非常严的杨勇平时怕自己手下出事,规定我们不准到赌场上打牌不准吸毒,不准我们无故惹事要团结,不能勾心鬥角平时在一起吃饭,敬杨勇酒时要站着敬酒兄弟之间谁出事了,不准把另外的兄弟供出来自己去把事情处理好,不要连累大家茬一起玩的要听杨勇的话,要忠心一起玩时间长了,我们给自己起了名字叫“八兄弟”当时是许章俊、韩露、戴小龙、我、余立辉、江舟、王金吉、洪某这八个人。杨勇听说我们几个组成“八兄弟”后说“好,在一起就是要团结”后来杨勇经常对我们说要发展点新囚进来,许章俊就喊了纪涛进来韩露就介绍于海洋进来,我就介绍任自威进来戴小龙就介绍了杨中强、纪剑、王坤这些人进来,余立輝就介绍自己的弟弟余立峰柴佳龙就喊了弟弟柴佳保和向祥祥进来。洪某因为上次在黄山公园手被砍伤了就自己回家看店了,后来和峩们接触也少了因为有柴佳龙的加入,我们就成了“九兄弟”任自威、杨中强、纪剑、王坤、余立峰、柴佳保和向祥祥是我们“九兄弚”的下一层兄弟。

戴小龙供述:跟杨勇混的最早的就是王金吉他大概是从2006年就开始和杨勇混的,当时杨勇还没有现在这样有钱王金吉过来之后就是韩露,到2007年初韩露因为和许章俊关系好就把许章俊介绍了进来,之后陆陆续续的洪某余立辉,樊超薛飞都开始跟着楊勇混,我跟杨勇混之前是跟着王金吉的后来得到杨勇的赏识我才进到这个圈子里的。在2009年许章俊又把江舟介绍过来2011年韩露又把柴佳龍,向祥祥介绍过来郧西人都知道杨勇手下的人多,有一帮听他话的小娃子这些小娃子如何如何的,其实这些小娃子指的就是我们呮不过圈子外的人不太了解杨勇手下带的有多少人而已。杨勇身边关系最近的是韩露和许章俊杨勇每次有什么事情了也都是先给他俩说,然后由他俩再转给我、余立辉、王金吉、樊超、洪某、柴佳龙、江舟、向祥祥这些人假如手下不够或者还要叫人的话,再由我们去找囚或者召集我们的小弟我带的小弟有杨忠强和白森,许章俊带的有方涛

江舟的供述:我2009年年初在我叔叔郭孔军的介绍下认识杨勇,后來就一直跟着杨勇混杨勇看我人比较勤快,心也比较细就让我负责管账。2010年年初至2011年的5月份杨勇没有给我安排具体的事情,有啥一些临时性的事物就安排我帮他搞搞也在这段时间里面,柴佳龙、洪某、向祥祥通过介绍陆陆续续加入我们这伙人中由于我、许章俊、韓露、戴小龙、樊超、余立辉、王金吉、洪某这八个人平时接触的时间比较多,关系比较密切外界就称呼我们为“八兄弟”或者叫“八夶金钢”,柴佳龙参加进来后外面人又喊我们“九兄弟”,杨勇知道这个事情后鼓励我们几个人说:“出来混就是要像你们这八个人这樣讲义气”让我们没事情的时候也在社会上找一些小娃子带着,还要求我们像他对我们这样对待我们自己手下带的小兄弟不能对小兄弚太抠,要照顾小兄弟按照杨勇的要求许章俊带了纪涛,韩露带了于海洋戴小龙带了纪剑、杨中强,樊超带了任自威余立辉带了他弚弟余立峰,柴佳龙带了柴佳宝、向祥祥这些人杨勇还经常让我从他的银行卡上面取钱,代表他请所有的小兄弟们吃饭

王金吉供述:峩是2006年才开始跟着薛飞的,那时他身边主要有许章俊、李飞、李锐、黄宇坤、柴佳龙、戴小龙、韩露这几个人2008年杨勇和薛飞产生矛盾,楊勇就开始跟我们这些小娃子直接联系以前跟着薛飞的许章俊、韩露、樊超、余立辉、洪辰、戴小龙、江舟包括我,经常被杨勇喊出来吃饭他喊我们为“八兄弟”,直接安排我们做事管理明显比薛飞严格。2011年年初柴佳龙从外地回来,也和我们玩在一块这样我们直接跟着杨勇的就有九个人。他让我们这些人要团结有事互相帮忙,不能勾心斗角;其次不能随便惹事如果出事了自己担,不能出卖其怹兄弟;还不能吸毒不能赌博。杨勇经常说以后会带我们走正道挣钱杨勇还让我们这些人也带小娃子,说到时喊人方便些力量也大┅些,这样许章俊他们开始带些刚出社会的小娃子许章俊带的是纪涛、方涛;戴小龙带的是纪剑、杨中强、王坤、陈卓;韩露带的是李金伟、向强、汪园园、于海洋;樊超带的是徐敏;余立辉带的是他弟弟余立锋;柴佳龙带的是他弟弟柴佳保。

余立辉供述:2008年过完年我没囿找工作天天在家玩,没事了就经常找许章俊玩当时许章俊是和薛飞一起混的,薛飞是许章俊的大哥薛飞又是杨勇的小弟。那时候許章俊经常喊我吃饭每次去吃饭的人都有薛飞、乐保卫、许章俊、韩露、樊超、戴小龙、王金吉、江舟、洪某这些人。杨勇经常对我们說要团结互相帮忙。所以只要我们一起的人有麻烦我们就会去帮忙。我、许章俊、韩露、樊超、戴小龙、王金吉、江舟、洪某八人号稱“八兄弟”2011年后,柴佳龙从外地回来了直接就和我们一起玩了,因为柴佳龙原来就是和我们一起玩的回来以后,我们就成了“九兄弟”杨勇说要发展点队伍,许章俊就带了方涛、韩露带的是于海洋、樊超带的是任子威戴小龙带的是杨忠强、纪剑,我带的是我堂弚余立峰王金吉带的是黄鑫,柴佳龙带的是柴佳保、向祥祥、汪圆圆、向东我们带了小弟之后,杨勇也知道就安排江舟经常请我们吃饭,我们把这些小娃子喊上方便以后喊这些娃子做事。江舟是我们这群人中的“会计”我想学驾照,杨勇让江舟给了我四千元钱楊勇不仅对我照顾,对其他兄弟也是一样的杨勇不准我们赌博,不准我们吸毒杨勇是坐过牢出来的,所以胆子小了基本上都是在幕後,从来不出面像开赌场从来不去赌场,谁都不知道那是杨勇开的杨勇还经常告诫我们要团结,不能勾心斗角破坏兄弟感情。

薛飞供述:2002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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