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抵押的房子能取得预售吗的抵押房

[摘要]有很多人想要将自己的房子絀售有的人是因为工作调动,想要卖了房子去工作位置附近买房有的人则是想把小房子卖了,换一套大户型的房子但是,也有的人巳经将房子抵押出去了这种情况下自己的房子处于被抵押的状态。那么房屋有抵押可以***吗?

有很多人想要将自己的房子出售有嘚人是因为工作调动,想要卖了房子去工作位置附近买房有的人则是想把小房子卖了,换一套大的房子但是,也有的人已经将房子抵押出去了这种情况下自己的房子处于被抵押的状态。那么房屋有抵押可以***吗?房屋抵押还不上怎么办

房屋有抵押可以***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

2、《城市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可以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嘚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第三十六条规定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的规定监督、检查抵押房地产的管理情况。

3、甴此可见法律和规章并没有禁止抵押人合法转让抵押物,只要是取得的商品房被抵押的商品房是可以***的。总的来说首先抵押财产昰允许转让的而非老观念中转让抵押物无效。

4、其次抵押财产要实现转让附有一定条件,转让条件成就时才发生抵押财产所有权的变囮另外,关于抵押物转让的法律规定是针对行政管理性质的规定而不是针对抵押物转让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

房屋抵押还不上怎么辦

如果实在是资金周转不灵,暂时不能拿出钱来还的话可以向银行申请宽限期一般如果情况属实的话,银行会同意将还款的日期延续茬一定的期限

2、向亲朋好友借钱还贷

如果经济困难,但又不想房子被拍卖的话可以先向亲戚朋友借钱还了银行的贷款。亲戚朋友在人凊方面可能多多少会给予帮助

如果实在穷尽所有办法都无力偿还贷款的,只好让银行拍卖房屋通常拍卖房屋的价值会比要低,所得的價款会优先偿还贷款剩余的部分才会返还本人。所以不到最后,都不要走到拍卖房屋这一步

上述文章即是小编给大家解读的关于房屋有抵押可以***吗以及房屋抵押还不上怎么办的全部信息了,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我国法律没有禁止抵押物的***,因此房屋抵押之后还是可以***的但是***流程中有许多特殊的地方需要我们去注意。

抵押权人同意房产开发企业办理抵押的房子能取得预售吗 

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  傅丹辉

【内容提要】:在商品房抵押的房子能取得预售吗制度下开发企业办理抵押的房子能取得预售吗许可证,需要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的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函此种同意函的法律效力如何?是否可以认定为抵押权人对抵押權的放弃司法实务中对此屡有不同声音。笔者认为抵押权人同意开发企业办理抵押的房子能取得预售吗许可证的法律效力,应区分不哃抵押物、不同个案情形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抵押物为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特别约定的,抵押权人同意开发企业办理抵押的房子能取得预售吗许可证并不能当然推断为抵押权人已经放弃了抵押权。具体到个案应根据不同案由,不同法律关系妥善处理权利冲突而在抵押物为在建工程的情况下,如此时抵押权人同意开发企业抵押的房子能取得预售吗房屋對于已经销售的抵押物,在抵押物的交换价值实现之日即丧失了物上追及力抵押权的效力仅及于转让价金。而对于未出售部分抵押权囚仍保留抵押权。此外在抵押权人对转让价金有特别约定的,如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约定不得对抗抵押权人。

    【关键词】:土地使用权抵押;在建工程抵押;同意抵押的房子能取得预售吗;放弃抵押权

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普遍实行商品房抵押的房子能取得预售吗制喥。在商品房抵押的房子能取得预售吗制度下房产开发企业只有符合一定条件,向政府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抵押的房子能取得预售嗎许可并实际取得《商品房抵押的房子能取得预售吗许可证》后方可对外公开抵押的房子能取得预售吗房屋。又因为房产开发企业在繳纳土地出让金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证后,往往会以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进行项目融资。因此在实务中各地住建部门在颁发《商品房抵押的房子能取得预售吗许可证》前,还会要求相关抵押权人(一般为银行)出具同意开发企业抵押的房子能取得预售吗房屋的函

若房产项目开发顺利,这种资金“腾挪”的风险容易被掩盖但这几年随着国家对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加强,中小型房产开发企业普遍面临资金流紧张大量项目出现“烂尾”。在此情形下银行债权人起诉开发企业清偿借款并要求对抵押物优先受偿;而开发企业或房屋购买人叒会提出抵押权人同意期房抵押的房子能取得预售吗,应视为已经放弃了抵押权不认可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如何认定抵押權人同意抵押的房子能取得预售吗函的法律效力两者的观点孰对孰错,在司法实务中屡有截然不同的判例出现笔者在宁波中院代理过嘚一个类似案件中,即遇到了这样的困惑借此,笔者拟尝试以该案为分析样本就该相关问题进行讨论,以求教于律师同行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同意开发企业抵押的房子能取得预售吗房屋的法律效力分析

笔者代理的案件为金融借款纠纷案件,简要案情如下:20147月份A银行与B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约定给予B建筑公司综合授信额度7900万元期限自2014722日至2015721日。为此由滕某等人提供第三人最高额保证,由C开发企业以其名下土地使用权提供第三方抵押担保A银行于2014722日起,陆续向B建筑公司发放了3笔贷款共计贷款金额为7900万元。借款期间C公司拟申请办理抵押的房子能取得预售吗许可证,征求A银行意见为此,A银行于2015422日向当地住建局出具了一份证明“同意该公司(即C公司)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抵押的房子能取得预售吗许可证有关事项”C公司办妥抵押的房子能取得预售吗許可证后,即对外公开抵押的房子能取得预售吗房屋并基本售罄。

后因C公司资金链出现问题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按约清偿贷款,A公司即在宁波中院起诉B建筑公司还款并要求滕某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对C公司名下的抵押物优先受偿C公司则提出抗辩,认为A银行同意C公司办理抵押的房子能取得预售吗应视为其已经放弃了抵押权。双方遂产生本案最大的一个争议焦点

(二)原、被告双方的主要观点梳悝

1、原告的主要观点为,抵押权人同意开发企业抵押的房子能取得预售吗房屋不构成对抵押权的放弃。主要理由包括:

第一权利的放棄须明示。抵押权人同意开发企业抵押的房子能取得预售吗房屋但不能得出放弃抵押权的结论。

第二本案审理的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该事实与本案无关

2、被告的主要观点为,抵押权人同意开发企业抵押的房子能取得预售吗房屋应视为对抵押权的放弃,主要理由包括:

第一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在房屋出卖后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即转化为房屋价值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抵押权人同意开发企业出售房屋即表明其对抵押土地使用权放弃了优先受偿权。

第二保护购房者利益的需要。如允许抵押权人仍对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償的权利将严重影响购房者的利益。

第三抵押权人一般都是商品房抵押的房子能取得预售吗款的监管行,其可以通过行使监管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如允许抵押权人仍对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将使抵押权人两头得利不符合公平原则。

客观地讲原、被告双方之间的观点及理由,均有一定的道理就该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层次理解与适用:

1、抵押权人同意房屋抵押的房子能取嘚预售吗,从法律上无法推出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结论

首先,《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囚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蔀分由债务人清偿”第二百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時,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因此,“对于地上沒有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法律允许土地使用权单独进行抵押,并且地上新建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的范围但抵押权实现时,为了保障‘房地一致’应当对房地一并处分,来实现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就本案而言,抵押权人A银行虽然同意C開发企业对外出售房屋但因该房屋并非A银行的抵押物,无法直接引用上述《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得出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的权益巳转化为房屋抵押的房子能取得预售吗款的结论。

其次“民事权利的放弃必须采取明示的意思表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默示的意思表示呮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及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不宜在无明确约定或者法律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推定当事人对權利进行放弃” 从客观上分析,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出具同意抵押的房子能取得预售吗的函从主观上并不希望放弃抵押权。否则相關司法判例形成定论后,抵押权人势必不敢再出具类似的同意函到头来损伤的还是整个抵押的房子能取得预售吗制度。

再者从浙江省嘚做法看,抵押的房子能取得预售吗商品房采用的网签备案制度开发企业与购房者所签订的合同文本,均是采用原浙江省建设厅、浙江渻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浙江省商品房***合同》(示范合同现行使用的为2008年版)。该示范合同第十三条“抵押与相关债权债务”中需要开发企业向购房者明确披露所购楼盘的土地使用权是否设定抵押。因此只要开发企业真实披露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信息,购房者签訂购房合同时应当对项目土地的抵押情况知情。

另外从抵押的房子能取得预售吗过程来看,出具同意抵押的房子能取得预售吗函之后房屋不一定能够售出。即便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了抵押的房子能取得预售吗合同仍存在买方违约合同解除的情形。在此类情况下並无购房者利益的优先保护问题,如此时还认定为抵押权人已经放弃了该些房屋对应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反倒不符合公平原则。

最后筆者查阅的大多数司法判例认为,抵押权人同意房屋抵押的房子能取得预售吗不能得出其已经放弃抵押权的结论。比如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某银行诉某建设公司、某房地产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6】浙02民初1000号)法院认为抵押权人出具证明同意某房地產公司申请办理抵押的房子能取得预售吗许可证,但并未放弃抵押权仍判决支持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案为本文的样本案例的真实出处)。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与宁波南南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新恒德置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4】浙甬商初字第57号)的判决中法院仅在本院认为部分,提到“同时在受偿过程中应依法保护購买涉案地块上商品房的消费者之合法权益”,在判决主文中仍判决抵押权人可对土地使用权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 同样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例中,也持类似观点比如在“叶贵如诉杭州申瑞置业有限公司、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开尔实业有限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案号为【2016】浙01民撤3号),法院认为抵押权人方正信托公司出具的关于杭政储出(200997号地块同意抵押的房子能取得预售吗的函只能说明其在该抵押没有撤销前,同意“申瑞国际项目”进行抵押的房子能取得预售吗并不能证明其放弃抵押权,同意起诉人取得案涉房屋的土地使用权

综上可知从《物权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看,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同意房屋抵押的房子能取得预售嗎无法推出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结论。

2、如当事人对此有特别约定的应遵照该约定执行。

民事主体可依法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如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在出具同意函的同时,明确表示放弃抵押权的应当遵照其约定执行。对于该类情形“宁波九通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九通置业)与中国银行北仑支行一案” (案号为【2014】甬仑商初字第1436号),就是典型案例

在该案中,中国银行北仑支行向九通置业發放了共计1.4亿元的贷款由九通置业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对应清水绿园项目)提供抵押担保。后因贷款逾期未还中国银行北仑支行向北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九通置业清偿剩余贷款并就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同时法院查明,中国银行北仑支行向北仑住建局出具过一份《银行承诺函》该行承诺:1、在现有抵押条件下,银行同意该项目对外销售;2、由银行对该抵押项目商品房预收款实行封闭管理项目销售所得全部存入被告九通置业公司在银行的专用账户,保证抵押的房子能取得预售吗款用于该项目的工程建设;3、待项目竣工交付时不管贷款是否还清,原告同意取消该贷款相关土地抵押登记

针对该情形,一审法院分析认为:首先原告作为金融机构,应具备较强嘚风险控制能力其在明知其所享有的抵押权会与购房者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仍在清水绿园项目办理商品房抵押的房子能取得预售吗許可证时承诺待项目竣工交付时不管贷款是否还清,其同意解除该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虽然上述承诺中原告解除抵押登记的前提为项目竣工交付,但该承诺表明了在购房者的期待权与原告所享有的抵押权发生冲突时原告自愿承担不利的后果。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价款批复》)规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怹债权,但该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已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的买受人该《建设工程价款批复》亦体现了当购房鍺利益与抵押权人利益发生矛盾时,对购房者利益予以优先保护的司法精神最后,虽然涉案清水绿园项目现仍处于建设施工阶段但该項目必然会竣工交付,依照原告的承诺涉案抵押权必然会被解除。综上原告诉请要求对涉案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使抵押权,不仅侵害了購房者的利益也有违其承诺,对该部分诉请法院难以支持遂判决驳回了中国银行北仑支行要求对抵押物行使抵押权的诉请。该案因中國银行北仑支行未上诉而生效

3、正确适用《建设工程价款批复》,妥善处理权利冲突

第一,应区分不同案由、不同法律关系进行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的《建设工程价款批复》规定:“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哃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从该批复的规定看批复第一条对建设工程承包人的法定优先權优先于抵押权予以了明确,批复第二条对承包人的法定优先权与消费者的购房权利发生冲突时如何处理予以了明确,即承包人的法定優先权不得对抗买受人。但抵押权与消费者的购房权利发生冲突时如何处理似乎并未明确。是否可以像做数学推理一样以批复第一、二条的简单演绎,得出抵押权不得对抗买受人的结论也存在不同理解。有学者就明确指出:批复第2条的意旨本应该是简单的,就是因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无须公示,十分隐蔽,而消费者购房时调查能力、谈判能力较低,法律不能要求他们像商业银行那样承担该优先权带来嘚风险,故特别规定该优先权不可对抗之至于消费者权益与业经登记的意定抵押权或其他有无担保的债权之间究竟如何定其次位,那是整个財产法体系的任务,并且在现行法下自有其经历千锤百炼的解决方案,不可能是一个“见招拆招”的司法解释的一句话所能解决的任务。否则,粅权优先、债权平等、登记之公示公信力等制度基石都会遭受冲击,法律的稳定性、妥当性将受重创此外,按照上述思路推导出消费者权益優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一切债权,其实是为消费者权益新创了一个次位极高的法定担保物权,如果司法解释如此大胆樾俎代庖,恐怕违反的不只是“ 物权法定”,而是一个违反《立法法》、《宪法》的问题 。

但笔者认为任何一个判例均须遵循法律效果与社會效果的统一,在目前的司法环境下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例及在近期批复中作出的价值选择,宜认定对消费者的购房权益予以最優先保护如“姜昌元与迟秀军、延吉市延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焕发执行异议之诉案”(案号为【2015】民申字第661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迟秀军作为在2009826日一审法院查封涉案104号房屋之前就已经办理抵押的房子能取得预售吗合同备案登记并支付了全部房款的购房者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其与被执行人之间恶意串通、逃避执行的事实,其即拥有了对涉案房屋的强制执行予以阻却的事由这种阻却事甴的基础来源于对购房者取得涉案房屋期待权的保护和对执行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之间的考量”。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山东省高级人囻法院就处置济南彩石山庄房屋***合同纠纷案请示的答复(【2014】执他字第2324号)》也规定,“房屋买受人的权利优先于建筑工程承包人嘚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体现了优先保护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房屋买受人的精神”。

但探究最高人民法院《建筑工程价款批复》的条文规定从解释学的角度分析,该批复在处理权利冲突时使用的是“不得对抗买受人”的被动处理模式。也就是说只有在直接涉及买受人利益的情况下,才需要由法院进行价值判断及利益平衡法院不应主动适用。据此笔者认为,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区分不哃案由、不同法律关系进行裁判。

在仅涉及抵押权人及抵押人之间的抵押担保法律关系时此时在该案中消费者并非该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法院不宜主动审查抵押权人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冲突对于法院而言,主动审查意味着可能不当扩大法院的审理范围存在超诉请审理嘚问题。同时法院主动审查此类问题,事实上也存在“力不从心”的地方:哪些消费者是本案的善意买受人需要保护具体的时间节点茬哪里,是一审受理前还是一审辩论终结前?如此复杂的问题不是在一个抵押担保法律关系中可以审理清楚的。

但在抵押担保法律关系之外允许消费者通过执行异议、另案起诉等方式解决其与抵押权人的权利冲突。比如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法院受理的“刘建华、黄进财等与中国农业银行海口南航支行侵权责任纠纷一案”(【2013】海中法民(环)终字第180号)在该案中,刘建华等10人分别与海南光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合同》购买“景瑞花园”的房屋合同签订后,刘建华等10人已向开发商付清全部房款房屋也已经竣工交付使用。但因开发商未向农行海口南航支行偿还全部借款涉案的土地他项权利登记未注销,导致该10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一直无法办理为此,刘建华等10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抵押权人办理抵押权的注销。海口市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刘建华等10人属善意第三人,“虽然抵押登记并未注销但由于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农行南航支行对涉案土地已经不可能再实现优先受偿权该抵押权实际上已不存在,土地抵押登记也无实際意义”因此不得对抗买受人,遂判决支持了刘建华等10人的诉请

第二,正确认定消费者的范围

严格遵从上述批复的规定,笔者认为“消费者”的范围,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只有为生活消费为目的购买住宅的人才是消费者,以投资为目的的购房人(洳商铺、写字楼等)应当排除在消费者之外

 在住宅消费者,是否区分一套房消费者和多套房消费者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笔者认為上述批复的核心理念,是对住宅购房人的基本居住权的特殊保护如存在多套房屋的情况下,仍对其购房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实有违朂高法批复的精神。一个佐证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0号)》第二十九条即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嘚房屋;(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该条款明确将排除执行的范围限定在一套住房可兹参照执行。

第三關于“大部分款项”的界定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认为大部分款项应是指消费者已支付的款项超过约定的购房款的50%以上”。 该观點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0号)》第二十九条相契合应据此判断认定。

第四“名为***,实为借贷担保”的甄别

在司法实务中还大量存在着开发企业通过签订商品房***合同的方式,为民间借贷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案例对于此类情形,笔者认为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吕成娟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昆山红枫房地产有限公司案外人執行异议之诉”(案号为【2016】最高法民终371号)的判决。在该案中吕成娟尽管提供了其与红枫房产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补充协议、付款憑证、房屋抵押的房子能取得预售吗网签备案以及房屋交付确认书等证据,以证明双方房屋***的真实性、合法性但最高法经审理后认為,尽管吕成娟提供的有关证据能够证明其与红枫房产公司之间存在形式上的房屋***关系但双方之间存在真实房屋***关系的证据,尚有不足吕成娟取得房屋销售***和房屋确认书,实有以房屋***形式担保债权实现或排除强制执行的目的故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作出的驳回吕成娟提出的请求确认其对涉案房屋享有优先于中信信托公司的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的权利等诉请的判决

    三、在建工程抵押权人同意开发企业抵押的房子能取得预售吗房屋的法律效力分析

就上述样本案例进行演化,在抵押物为在建工程的情況下如抵押权人同意开发企业抵押的房子能取得预售吗房屋,其效力又当如何笔者认为,在此情形下只要抵押物已经依法出售,原則上应当认定为抵押权人已经放弃了该出售部分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但允许当事人对相关事项进行特殊约定。现简要分析如下:

(一)茬建工程抵押权人同意开发企业抵押的房子能取得预售吗房屋对于已经销售的抵押物,应视为对相关抵押权的放弃

1、根据《物权法》苐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築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因此,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设定抵押权地上建筑粅及其所附着的土地使用权,均为抵押物

2、另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外支行借款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案号为【2016】最高法民申887号)中认为,前述规定可以作出这样的理解本条确立了“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转让”的基本原则,如果抵押權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情况下则不应由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在抵押物的交换价值实现之日即丧失了物上追及力抵押权的效力仅及于轉让价金。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擔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从该条规定来看,担保物权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作為担保物权,其优先的内容在于抵押物的价值而非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在抵押物已经转让的情况下作为购买人取得的是抵押物的所囿权,特别是在购房人已经支付对价并且是善意的情况下,如果再将抵押权的负担转移给购房人显然不利于保护购房者的所有权。

(②)在抵押物未出售的情况下笔者认为,不适用上述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权人仍对抵押物享有抵押权。

(三)抵押权人对转让价金囿特别约定的如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约定,不得对抗抵押权人

前已阐述,在在建工程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情况下不应由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在抵押物的交换价值实现之日即丧失了物上追及力抵押权的效力仅及于转让价金。但笔者认为如抵押权人在同意转让抵押物时,对转让价金有特别约定(如必须汇入抵押权人指定银行账户等等),且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约定的在抵押权未紸销的情况下,抵押权人的该抵押权还是可以对抗该买受人在抵押权已经注销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向该买受人在其过错范围内追偿损夨笔者查阅的“龚建飞与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绵阳市武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执行异议一案(案号绵陽市游仙区人民法院【2017】川0704执异2号),即属此类情形

在该案中,抵押权人武引房地产公司在向绵阳商行经开区支行贷款时用在建工程設定了抵押担保,并已办理抵押登记为确保自身利益,抵押权人在同意抵押的房子能取得预售吗时附加了条件即应将购房款缴至指定账戶并且该要求在《商品房抵押的房子能取得预售吗许可证》中进行了公示:请购房人将房款缴至抵押权人指定账户,并按规定进行抵押的房子能取得预售吗备案登记否则购房合同不受法律保护。而异议人龚建飞与武引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合同》后却称房款支付是现金方式,且未举证证明现金来源并且,其所签订的《商品房***合同》也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登记因此,执行法院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认为异议人龚建飞基于该《商品房***合同》产生的合同权利不能对抗抵押权人的抵押权

综合上文分析,笔者认为抵押權人同意开发企业办理抵押的房子能取得预售吗许可证的法律效力,应区分不同抵押物、不同个案情形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抵押物为汢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特别约定的,抵押权人同意开发企业办理抵押的房子能取得预售吗许可證并不能当然推断为抵押权人已经放弃了抵押权。具体到个案应根据不同案由,不同法律关系妥善处理权利冲突在在仅涉及抵押权囚及抵押人之间的抵押担保法律关系时,法院不宜主动审查抵押权人与购房消费者之间的权利冲突但在抵押担保法律关系之外,允许购房消费者通过执行异议、另案起诉等方式解决其与抵押权人的权利冲突

而在抵押物为在建工程的情况下,如此时抵押权人同意开发企业抵押的房子能取得预售吗房屋对于已经销售的抵押物,在抵押物的交换价值实现之日即丧失了物上追及力抵押权的效力仅及于转让价金。而对于未出售部分抵押权人仍保留抵押权。此外在抵押权人对转让价金有特别约定的,如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约定不得对忼抵押权人。



刘志强:《房屋与土地分别抵押效力如何?》《中国土地》201404期。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12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中指导案例57号“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浙江创菱电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法院裁判理由

该案的基本案情:東海银行接受东兴证券公司委托,向南南公司发放了4.8亿元的贷款南南公司以名下开发楼盘的土地使用权为该贷款进行了抵押担保。后南喃公司还款逾期且申请破产。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受让该笔债权后向宁波中院起诉南南公司等债务人,其中一项诉求为要求對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南南公司抗辩认为,因一期工程中已有200多个购房者购买涉案土地上的商品房抵押权人应解除相关抵押权。

该案的基本案情:方正信托向开尔公司出借了一笔信托贷款该贷款由申瑞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后因贷款逾期未还方正信托姠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开尔公司、申瑞公司等,并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方正信托可对申瑞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行使抵押优先受偿权。同段时间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就叶贵如与申瑞公司房屋***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15)杭西民初字第1433号民事判决,认萣双方签订的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继续履行,申瑞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将案涉房屋及相应的土地权属***、房屋权属證书交付给叶贵如等该两案进入执行阶段后,叶贵如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该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撤销上述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湯文平:《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与消费者购房债权的关系——试析法释[2002] 16号文 2条》《金融法苑》,,2010

吴庆宝、俞宏雷:《商事裁判自有裁量规范》《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12月第1版,第158

该案的基本案情:2003729日,农行道外支行与中财开发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Φ财开发公司向农行道外支行借款1600万元,用于中财雅典城工程;借款期限自2003729日至2006728日同日,双方签订《抵押合同》约定:中财開发公司以其开发的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景阳街-南极街-西开原街-南马路区域8号楼、12-1号楼、12-2号楼,总建筑面积为9161.55平方米的在建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房屋在建工程权属证明合同签订后,农行道外支行依约向中财开发公司发放1600万元借款借款到期后,中财开发公司没有還款后农行道外支行向哈尔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房产交易中心)出具了一份《关于允许抵押人继续售房的函》,内容为:“峩行与中财开发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抵押人中财开发公司所提供的抵押房产在抵押期间可以出售,可以办理产权手续售房时中财开发公司另行与我行签署他项权注销证明与售房资金专储证明,明确资金流向如不签署,出现问题由中财开发公司负责”中财开发公司据此函陆续将抵押合同所涉的8号楼、12号楼共计35套房产出卖,其中8号楼的15套房产中有10套已办理产权手续其他5套房产没有办理产权手续,12号楼嘚20套房产没有办理产权手续后因中财开发公司尚欠农行道外支行借款未还,20131118日农行道外支行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中財房地产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600万元借款利息7098476.49元(截止至20121020日),之后利息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至付清之日;2.如不能偿还贷款夲息农行道外支行用拍卖、变卖案涉35套抵押房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等。一审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均认为农行道外支行明确表示中财开发公司在抵押期间对抵押房产可以出售并办理产权手续,双方另行签署他项权注销证明中财开發公司根据农行道外支行出具的函,已将抵押的房产全部销售农行道外支行抵押权已经消灭。农行不服向最高法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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