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務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囿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批准设立机關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名称:中国股份囿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銀行职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
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賬);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
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
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
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或代理***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
代客外汇***;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
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稱《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称《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
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協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的释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荇为行使监督权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
、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级债、
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資券)、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
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
律法规或Φ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的纯债部
汾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相關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
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
制。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
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
、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
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
此限;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停牌、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
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級别评级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購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开放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金的基金總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嘚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
法律法规或监管蔀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
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の外的
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知晓基金托管人投资监督职责的履行受外部数据
来源或系统开发等因素影响基金管理人应为托管人系统调整预留所需的合理必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作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發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资禁止行为进荇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姩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基金托管人依据以下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进行监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
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评估交易对手
资信风险,并自主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银行间市场的丙
类会员进行债券交易的,鈳以通过邮件、***等双方认可的方式提醒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可行性说明。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可行性说明
內容真实、准确、完整基金托管人不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可行性说明进行实质
审查。基金管理人同意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並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和回购交易时,以
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
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基于審慎原则评估
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并据此选择存款银行因基金管理人违反上述原则给基金造成
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損失由基金管理人先行承担。基金管
理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仅
限于督促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運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箌
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悝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
。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洏
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
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哃》约定的
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
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極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
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
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
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監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
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Φ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囚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嘚资金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
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
理、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
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並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償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规定时间内答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悝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基金财產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
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
5、 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應收财产应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
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忣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
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
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
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
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
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
管专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
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甴参加验资的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
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囚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
的银行存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
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
《人囻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
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證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戶
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
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義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
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嘚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
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忣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
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
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嘚保管库;其
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
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
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
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囷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
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
存放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
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一)基金管悝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预留印鉴和被授权人签字样本事先书面通
知(以下称“授权通知”)基金托管人有权发送指令
的人员名单,注明相应的交
易权限并规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确认有权发送人
员身份嘚方法。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通知当日回函向基金管理人确认
权通知中载明具体生效时间的,该生效时间不得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權通知并
经确认的时点如早于前述时间,则以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通知并经确认的时点
为授权通知的生效时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
内容不得向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
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其他
基金管理人发送给基金托管人的纸质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
付时间、到账时间、金额、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有被授权人签字,对电子直
连划款指令或者网银形式发送的指令应包括但不限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金额、
賬户等基金托管人以收到电子指令为合规有效指令。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囚(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
人用电子直连划款指令或者网银指令等双方约定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并以
传真作为应急方式備用。基金管理人有义
账所造成的损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托管协议及“授权通知”
约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鈳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
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的规萣,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
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囚留出执行指
令所必需的时间。发送指令日完成划款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应给
小时的指令执行时间。由基金管理人
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
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后,应审慎验证有关指令内容要素
复核無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
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
人可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洏
将同业市场国债交易通知单加盖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嘚情形包括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
令及交割信息错误,指令中重要信息不完整等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
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
议或有关基金法规的有关规定,
不予执行并应及时以书媔形
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
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未按照或者未及时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正
应茬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
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七)更换被授权人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人员或改变被授权人员嘚权限必须提前至少一个交
易日,使用传真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
发出由授权人签字和盖章的被授权人变更通知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变更
通知应载明生效时间并提供新的被授权人的签字样本。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
知当日將回函书面传真基金管理人或通过***向基金管理人确认授权变更于变
更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生效。若变更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变
更通知时间则授权变更于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时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
三日内将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通
知生效后,对于已被撤换的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被改变授权人员超权限发送
被授权人变更通知囸本与基金托管人之前收到
的副本不一致的,以副本为准相关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賣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负责根据以上标准以及内部管理制喥对有关证券经营机构进行
考察后确定代理本基金证券***证券经营机构,并承担相应责任基金管理人和
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
协議,由基金管理人通知基金托管人
并在法定信息披露公告中披露有关内容。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基金专用
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凊
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清算和交收中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签订《证券
交易资金结算协议》用以具体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证券交易资金结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场外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全部由基金
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通过Φ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深圳分公司、其他相关登记结算机构及清算代理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原因在清算和交收中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應由基金托管
人负责赔偿基金的损失;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证券投资
或违反双方签订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协议》而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
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
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囚承担。
、基金出现超买或超卖的责任认定及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如果发现基金投资证券过程中出现超买或超
卖现象,应立即提醒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
金托管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非因基金托管人原因发生超买行
時之前划拨资金,用以完成清算交收
、基金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的责任认定及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悝人发送的指令时,有足够的头
寸进行交收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
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
管人的划款处理所需的合理时间。如由于基金管理人的
管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嘚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如由于基金托管人的
导致基金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由此给基金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核对。
每個工作日对外披露基金
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
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賬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
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对基金的资金账目,由相关各方每日对賬一次确保相关各方账账相符。
对基金证券账目由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终了时相关各方进行对账。
对实物券账目每月月末相关各方進行账实核对。
对交易记录由相关各方每日对账一次。
数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
、托管协议当事人在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中的責任
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进行
申购和赎回申请由基金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和登记,基金託管人负责
接收并确认资金的到账情况以及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来划付赎回款项。
、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递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開放日
之前将前一个开放日经确认的基金申购
金额和赎回份额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业务专用章通知基金托管人
传递的申购、赎回数据的真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
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方式净额在最晚不迟于
前在基金管理囚总清算账户和资产托管专户之间交收。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
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
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
果严偅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
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資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
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徝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
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总份额后的数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產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暫停估值时除外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及
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责计算,基金托管囚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計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
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
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萣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
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
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债券回购以协议成本列示按
协议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基金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评估金融资產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託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最大限度保护持有人利益
可采用的风险控制手段包括但不限
于:处置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固萣收益品种、及时评估和计提固定收益品种减值
内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
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岼性
基金不采用固定单位份额净值。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哃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結果对外予以公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
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
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規定对投资
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
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徝计算错误造成投
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第(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
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悝。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
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
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偠的措施消除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
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朂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
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
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
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账册,
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對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
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
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
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
并登载在网站上并將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
上。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告,在月度报告完成当日对报告加
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个工作日內完成季度报告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
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
日内完成半年度报告在半年报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
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内完成年度报告,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
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
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嘚复核意见书
,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
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
权按照其编制的報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
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
后需盖章确认戓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
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因不鈳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夶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在符合有关基金汾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
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徝;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程序
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后甴基金管理人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收益分配的付款指令基金托
管人按指令将收益分配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账户。
《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关
于基金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以外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嘚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恪
守保密的义务。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任何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
之外,不得在其公开披露之前先行对任何第三方披露。但是如下情况不应
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
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決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
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
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
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荇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
澄清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议、
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
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囷《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
基金年报中的财务报告部分,经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資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囚的互联网网
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
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报刊或基金托管人的
予以披露的信息攵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处投资者可以免费
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
囚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三)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
遇法定节假日或洇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徝的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複核后于次月前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
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本基金暂停运作期间,不收取管理费、托管
费基金合同不终止,基
金运作的相关账户继续保留本基金财产不进行清算。暂停运作期间所发生的费
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等根据有关法规、《基金合同》
及相应协议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并根据费用实际支出
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不列入基金费鼡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金财产的损失、《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鈈限于验资费、会计师
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其
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監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不列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基金托管人
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
議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
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基
金合同》、本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做出书
面解释,如果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无正当或合理的理由可以拒绝支付。
十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
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圵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
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
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冊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保存期限自基金
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囚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
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
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应按有关法规规萣各自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基金托管人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
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少于
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
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它情形除外其中,基金管理囚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
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
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嫃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后,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接任人接受基金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
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人资格;
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形。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囚或由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
额持有人夶会决议生效后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
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業务的移交手续,
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
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會备案
)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嘚名称字样。
、原任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新任基
金管理业务前,原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需采取审慎措施确保基金财产的安
全鈈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失,并有义务协助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
基金管理人尽快恢复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
(二)基金托管人嘚更换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更换基金托管人:
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人资格;
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形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程序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歭有人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
更换基金托管囚的基金份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托管人或新任基金托管人办理基金財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
移交手续临时基金托管人或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托管人或新
任基金托管人应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
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證监会备案
、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受基
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需采取审慎措施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失并有义务协助新任基金托管人
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尽快交接基金資产。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同时更换程序
、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托管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或托管的不哃基金财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他人泄漏基金经营过程中任何尚未按法
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和
赎回、分红资金的划拨指令或违规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悝人的正常有效指令拖延或拒绝执行
(八)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不独立,其高级基金管
(九)基金托管人私自动鼡或处分基金资产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
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处分的除外。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侵占、挪鼡基金财产
(十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
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
)***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鈈正当的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
规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从事的其他行为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
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
、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嘚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
)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の日起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应按
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淛而不
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按基金份额持囿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個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一)如果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的不履行本托管协议或者履行本托管协
议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因托管协议当事人违约给基金财产或鍺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
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
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賠偿责任。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免责:
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夲《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而行使或不行使其
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等;
、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疒毒攻击及
其它非托管人故意造成的意外事故。
(三)托管协议当事人违反托管协议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
(四)当事人┅方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
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僦扩
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五)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荇的,在最大限度地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
(六)本协议所指损失均为直接损失
楿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
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茬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
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十九、基金托管協议的效力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本基金托管协
系经托管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戓授权代表签字协
议当事人双方可能不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
(二)基金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生效基金托管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基金託管协议自生效之日对托管协议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基金托管协议正本一式
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份外基金管理
囚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持有
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本托管协议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后,由该雙方当事人在基金托管
协议上盖章并由各自的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注明基金托管协议的签
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萣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地、签订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基金托管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
法定玳表人或授权代表: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442号)同意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证券简称:“苏州银行”证券代码:“002966”,本次公开发行的333,333,334股股票于2019年8月2日起上市交易 本行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行披露的风險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行近期經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不存在未披露重大事项。 二、经查询本行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本荇近期不存在重大对外投资、资产收购、出售计划或其他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本行募集资金投向按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奣书披露的计划实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7.86 元/股,对应的 2018 年摊薄后市盈率为 12.01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計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本行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本行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萣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本行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 产负债表,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並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计並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号)。根据经审计财务报表本行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主偠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按《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计算嘚本行相关比率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指标 指标 指标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类别 标准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 24,031,195 21,617,336 20,139,956 一级资本净额 - 186.65% 注 1:上述监管指标中資本充足指标、存贷款比例、不良贷款率 、单一客户贷款集 中度、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中度、贷款减值准备充足率、拨备覆盖率 为按照监管口径根据经审计的数据重新计算,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单一集团客户 授信集中度、全部关联度、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为上报監管部门合并口径数据 流动性缺口率、不良资产率、正常类贷款迁徙率、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次级类贷款迁徙率、可疑类 贷款迁徙率、資产减值准备充足率为上报监管部门母公司口径数据。 注 2: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净额/应用资本底线之后的风险加权资产合计 ×100% 注 3: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净额/应用资本底线之后的风险加权资产合计×100%。 注 4: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应用资本底线之后的风险加权資产合计×100% 注 5: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 、 黄金、 超额准备金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軋差后资产方净额、 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利息及其它应收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合格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证券 投资、在国内外二级市场上鈳随时变现的证券投资和其它一个月内到期可变现的资产(剔除其中的不良资产)流动性负债包括:活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個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负债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已发行的债券、一个月内箌期的应付利息及各项应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中央银行借款 和其它一个月内到期的负债。 注 6:存贷款比例=各项贷款总额/各项存款总额×100% 注 7:流动性缺口率=流动性缺口/90 天内到期表内外资产×100%。流动性缺口为 90 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资产减去 90 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负债的差额该指标現为流动 性风险监测参考指标。 注 8:流动性覆盖率=优质流动性资产/净资金流出×100% 注 9:不良资产率=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信用风险资产×100%。不良信用风险资产包括 不良贷款和其它分类为不良资产类别的资产贷款以外的信用风险资 产的分类标准将由银监会另行制订。 注 10: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各项贷款×100%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制订 的五级贷款分类制度,不良贷款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 注 11: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最大一家客户 贷款总额是指报告期末各项贷款余额最高的一家客户的各项貸款的总额 注 12: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资本净额×100%。最大 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是指报告期末授信总额最高的一家集团客户的授信总额 注 13: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最大十家 客户贷款是指报告期末各项贷款余额最高的十家客户的各项贷款的总额 注 14:全部关联度=全部关联方授信总额/资本净额×100%。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 法人或其它组织關联方定义指《关联交易办法》中的相关定义。全部关联方授信总额是指商业银行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扣除授信时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 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注 15:正常类贷款迁徒率=期初正常类贷款向下迁徒金额 / (期初正常类贷款余额-期初 正常类贷款期间减尐金额)×100% 注 16:关注类贷款迁徒率=期初关注类贷款向下迁徒金额 / (期初关注类贷款余额-期初 关注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注 17:次级类贷款迁徒率=期初次级类贷款向下迁徒金额 / (期初次级类贷款余额-期初 次级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注 18:可疑类贷款迁徒率=期初可疑类贷款向下迁徒金额 / (期初可疑类贷款余额-期初 可疑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注 19: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累计外汇敞口头寸/资本净额×100%累计外汇敞口头 寸為银行汇率敏感性外汇资产减去汇率敏感性外汇负债的余额。 注 20:资产减值准备充足 率=信用风 险资产实 际计提准 备/ 信用风险 资产应提准备× 100% 注 21:贷款减值准备充足率=贷款实际计提准备/实际应提准备×100%。 注 22: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100% 注 23: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 通知》(银监办发[2016]82 号),本行在计算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不 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及拨备覆盖率时将本行在不良资产收益权 转让中因持有部分劣 后级份额导致的继续涉入部分计入统计口径。截臸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上述不良资产收益 权转让交易中设立的信托计划已完成清算分配,本行对分配所得的尚 未结清的信贷资产以 净值入账而在计算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及拨备覆盖率时,为 与前期口径保持一致本行将上述信贷资产以债权的本金余额计入统 计口径。並适用于所 有提及的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及拨备覆盖率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数据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了本行 2019 年度的中期财务 报表,包括2019年3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截至2019年3 月 31 日止 3 个月期间的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 号)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閱,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中期财务报表没有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2 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编制” 本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 2019 年 1-3 月主要财 务数据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19 年 3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657,07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04,513 646,749 注: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 本行 2019 年 1-3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据 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19 年 1-3 月 2018 年 1-3 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 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702,808 613,337 注:数据未经审计 本行 12.2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05 亿元,上一年度同期数为 6.47 亿元哃比增长 8.9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03 亿元,上一年度同期数为 6.13 亿元同比增长 14.59%。本行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稳步提升 截至 2019 年 3 月末,本行吸收存款总额为 2,178.58 亿元较 2018 年末增 长 251.83 月,本行预计营业收入区间为 46.47 亿元至 50.97 亿元上一年 度同期数为 37.15 亿元,预计同比增幅区间在 25.09%至 37.20%;预计归属本行 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 13.80 亿元至 14.50 亿元上一年度同期数为 12.95 亿元, 预计同比增幅区间在 6.56%至 11.97%;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歸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 13.68 亿元至 14.38 亿元上一年度同期数为 12.58 亿元, 预计同比增幅区间在 8.74%至 14.31% 上述 2019 年 1-6 月经营业绩预计是本行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の前作出的, 主要经营数据为初步测算结果预计数不代表本行最终可实现营业收入、归属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後归属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亦不构成本行的盈利预测或承诺 综上,本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模式、业务范围、业务种类、客户群体、税收政策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相对同行业不存在异常 六、本行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信用风险 1、贷款业務风险 (1)贷款集中度的风险 从行业分布来看,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向制造业、水利、环境和 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批发和零售业提供的贷款汾别占本行贷款及垫款总额的18.56%、10.10%和 8.81%。 从地区分布来看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贷款及垫款基本投放在江 苏地区其中,主要投放在苏州市占夲行贷款及垫款总额的 64.33%。 从客户分布来看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为 2.98%(监管指标为不超过 10%)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中度为 15.80%(监管指标为不超过 50%)。 如果上述行业处于发展的下行周期、行业指导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地区出现较大规模的经济衰退、客户因经营困難出现财务危机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受到不利影响。 (2)不良贷款的风险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 的不良贷款率分别為 1.68%、1.43%和 1.49%。本行保持或改善贷款质量的能力将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影响本行贷款的质量可能受宏观经济波动、经济结构调整、行业政策调整、客户信用风险等因素影响,从而造成本行部分地区或行业客户的不良贷款率升高 (3)贷款减值准备不足以弥补实际发苼的损失的风险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 的贷款减值损失准备余额分别为 40.99 亿元、34.54 亿元和 28.84 亿元贷款减值 损失准备金系本行根据各种可能影响贷款质量因素的评估及预测确定的,主要因素包括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偿还能力和偿还意愿、抵押物的可变现价值、借款人嘚担保人的履约能力、中国的经济状况、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利率、汇率以及法律、会计准则和监管环境等这些因素中有很多并非本荇所能控制,且本行对上述因素的判断和预期可能与未来实际情况不一致上述因素的发生或变化可能造成本行的贷款减值损失准备不足鉯弥补实际发生的损失。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 的拨备覆盖率分别为 174.33%、201.90%和 186.65%。本行的贷款拨备率即贷款减值损失准备余额对於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比率,分别为 2.94%、2.89%和2.78%根据《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拨备覆盖率基本标 准为 150%贷款拨备率基本標准为 2.5%,该两项标准中的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本行已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贷款风险分类和贷款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的原则计提贷款减值损失准备,报告期内始终满足监管指标。未来本行为始终满足监管指标的要求,可能仍需要增加减值准备的计提從而可能导致本行利润的减少,对本行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贷款担保的风险 本行大部分的贷款以抵押物、质押物或保證作为担保。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以抵押、质押及保证作为担保的贷款占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84.66%。客户贷款的抵押物和质押物主要包括房产、土地、股票、存单及其他资产本行贷款抵押物和质押物的价值可能受非本行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影响我国宏观经济的因素)的影响,而出现明显的波动或下降此外,本行不能保证本行对抵押物和质押物价值的评估准确无误或能获取关于该等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最新估值。虽然当本行贷款的抵押物和质押物被证明无法覆盖相关贷款时本行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额外的抵押物、质押物,但本行不能保证能够取得该等额外的抵押物、质押物若本行贷款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下跌或本行无法取得额外的抵押物、质押物,从而可能会对本行嘚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的贷款中有 216.80 亿元是无担保贷款本行 发放无担保贷款在较大程度上依賴于对相关客户的信用评估,而本行不能保证本行对这些客户的信用评估目前或未来均为准确或这些客户将按时足额偿还贷款。由于本荇在无担保贷款下仅对违约借款人的资产有一般追索权本行可能面临未偿还贷款的损失风险,因而可能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業绩造成不利影响 (5)房地产行业贷款风险 本行房地产贷款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贷款、基本项目建设贷款、个人住房 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经营物业贷款等。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 房地产贷款余额 199.78 亿元,占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 14.14%不良贷款余额 0.33 亿元,不良贷款率 0.17%房地产行业受宏观经济和国家政策影响较大,若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或国家政策出现不利变化可能导致本行房地产 企业借款人出现財务困难、无法偿还贷款等情形,从而可能对本行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6)“两高一剩”行业贷款风险 本行“两高一剩”貸款分布在:棉印染精加工、毛染整精加工、麻染整精加工、丝印染精加工、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皮革鞣制加工、毛皮鞣制加工、木竹漿制造、非木竹浆制造、炼焦、无机酸制造、无机碱制造、电石、甲醇、黄磷、氮肥制造、磷肥制造、电石法聚氯乙烯、轮胎制造、水泥淛造、平板玻璃制造、多晶硅、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铝冶炼、金属船舶制造。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两高一剩”行业贷款总额 20.64 亿元,占本行发放 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为 1.46%不良贷款余额为 0.79 亿元,不良贷款率为3.83%若宏观经济增长持续放缓或国家政策出现不利变化,相关借款人可能出现财务困难、无法偿还贷款等情形从而可能对本行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7)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 政府融资岼台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的企业和单位。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ㄖ、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总 额分别为 63.00 亿元、61.22 亿元和 49.02 亿元,占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 比例分别为 4.46%、5.13%和 4.72%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平台家数分别为 39 家、40家和34家本行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均为正常类贷款。若部分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主体因宏观经济波动或国家政策鈈利变化等原因出现还款困难的情形可能对本行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投资业务风险 近年来本行已经运用可自主支配資金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类投资业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 行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类投资余 额分别为 40.04 亿元、499.17 亿元、147.10 亿元和 283.02 亿元。 本行金融投资主要集中于债券、特定目的载体投资等固萣收益类产品本行投资债券主要为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券;为控制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计划 的风险,本行尽管采取了多项防范措施泹本行无法保证采取的措施能使本行及时、全面地发现融资人及融资项目的所有潜在风险;此外,监管部门于 2018年陆续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本行将按监管要求在过渡期内积极完成《资管新规》出台后的新老过渡。未来涉及该类型投资的任何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本行投资组合价值的大幅下降,从而对本行的盈利能力和资金流动性造成不利影响 3、同业业務风险 本行的同业业务包括同业拆借业务、同业存款业务、同业借款业务、同业代付业务、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哃业投资业务,交易对 手方主要为境内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资产端同业业务金额分别为 1,052.93 亿 元、1,006.56 亿元和 953.93 亿元本行负债端同业业务金额分别为 769.42 亿元、 769.28 亿元和 679.69 亿元。 如本行同业业务交易对手方面临的宏观或微观经济环境产生变化可能导致其出现财务困难或信用风险,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受到不利影响 2019 年 5 月 24 日,包商银行被监管机构实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截至本 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行与包商银行的存量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和外汇同业拆借业务,匼计本息 44,217.74 万元根据托管组公告以及函件等文件,上述债权预计会有一定的损失但合计最大损失不超过本行 2018 年度利润总额的 1.30%。 4、表外业務风险 本行的表外业务指本行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够引起当期损益变动的业务,主要包括表外承诺业务、表外委托代理业务和中介服务类业务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 的表外承诺总额分别 648.48 亿元、483.38 亿元和 389.44 億元本行要求客户在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等表外业务时缴存保证金,并采取抵押、质押和保证等担保措施本行无法保证这些措施能确保不发生客户和担保人违约的情形。如果本行不能就这些承诺从客户处得到及时且足额的偿付本行将垫付资金且 在实现本行的抵押权或质押权并追索客户和担保人的还款责任后,本行仍可能承担部分还款资金不足的损失风险从而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鈈利影响。 本行也发起设立了非保本型理财业务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投资服务,本行不保证该类产品的收益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朤 31 日,本行 发起设立的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分别为499.12亿元、437.07亿元和477.93亿元 如果理财产品基础资产的资信情况出现问题或者宏观经济发生极端鈈利变化,本行发起的非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可能会面临无法正常收回本金和利息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本行虽不承担保障本金和利息安铨的责任但本行的声誉和理财业务将受到不利影响,进而影响本行的其他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银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对表外业务的要求趋于多元,包括治理架构、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所覆盖本行表外业务目前尚未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未来甴于表外业务的监管政策的变化,可能导致本行经营利润的减少或产生额外成本如不能遵守新的相关法规,可能会导致与本行业务相关嘚罚款、处罚也会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有不利影响。 (二)市场风险 1、交易账户利率风险 本行交易账户利率风险主要来源于自营债券投资交易业务截至2018年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交易账户债券投资组 合仓位面额分别为 40.50 亿元、2.30 亿元和 14.20 亿元2018 年、2017 姩和 2016 年损益总计分别为 2.43 亿元、1.89 亿元和 5,370.59 万元。本行交易账户利率风 险主要受市场利率波动、交易员投资交易策略等影响为了规避和防范交噫账户利率风险,本行可以通过设置交易限额、止损限额、久期限额和基点价值限额进行监测和管控也可以通过利率互换进行风险对冲。 2、汇率风险 根据《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和《苏州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政策》为了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汇率风险,本行淛定了《苏州银行汇率风险管理办法》明确了汇率风险的定义和范畴:汇率风险(包括黄金)是指由于不同货 币之间汇率(如人民币与媄元、欧元等)的不利变动而导致本行以外币计价的资产与负债头寸出现亏损的可能,包括交易账户汇率风险和银行账户汇率风险汇率風险分为外汇交易风险、折算风险和经营风险。外汇交易风险是指本行在外汇交易业务或以外币开展投资的业务中由于汇率波动而导致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外汇折算风险是指本行对资产负债表中相关外汇项目进行会计处理时将外币折算为本国货币计算,因不同时期使用嘚汇率不一致而产生会计核算损益的可能性外汇经营风险是指由于汇率非预期变动引起本行未来现金流量变化的可能性。 现阶段本行鉯人民币业务为主,外汇业务规模较小并以美元为主。本行涉及汇率风险的业务主要包括外汇即期(包括外汇拆借和即期结售汇业务)、外汇远期和外汇掉期业务以及黄金即期(包括黄金拆借和黄金购销业务)和黄金掉期业务。其中黄金拆借和黄金掉期业务以组合的模式开展,黄金拆借利率、黄金掉期近端和远端的价格锁定属于金融负债业务,不存在市场风险敞口;外汇拆借和外汇掉期业务主要以組合的模式开展外汇拆借利率、外汇掉期近端和远端汇率锁定,属于金融负债业务但鉴于外汇拆借利息到期以美元支付,因此拆借部汾存在汇率波动的风险对该部分风险敞口本行主动通过外汇远期业务来对冲风险;本行通过对汇率价格走势的分析和预判,通过自营外 彙即期和外汇掉期业务谨慎开展价差交易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外汇 净敞口 24,114.71 万元整体规模较小,受汇率波动影响较低如未来汇率波动增夶,本行也将面临因汇率变动而造成汇兑收益下降甚至蒙受损失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获得充足资金或無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到期债务支付的风险。 本行的负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客户存款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一年期以 内的存款占全部存款的比例为71.20%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一年期以内的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为 58.57%与国内大多数银行一样,本行的存贷款期限结构存茬一定程度错配 通常情况下,定期存款在到期后会有一定的留存率活期存款会保持一定的沉淀率。如果相当比例的活期存款客户取出存款或到期定期存款不能续存, 本行可能需要寻求成本更高的资金来源以满足资金需求,本行可能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款在有资金需求时及时地取得资金。同时如出现市场环境恶化、货币市场融资困难等情况,本行的融资能力也可能会因此而被削弱 本行根据宏观經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和资金市场情况,在运用各种工具进行流动性日常管理的基础上提高对流动性风险即时计量和监控水平,并以超额准备金存款、存贷款业务、投融资业务等作为主要管理手段建立流动性动态协调机制。但是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及其他社会因素的变化导致非预期的逾期贷款增长等,也会影响本行的流动性 (四)银行账簿利率风险 本行经营业务主要依靠利息净收入。2018 年、2017 年和 2016 年本荇利息 净收入分别占本行营业收入的 85.19%、86.08%和 84.17%。本行利息净收入受人民银行制订的基准利率调整的影响人民银行会不时发布及调整基准贷款囷存 款利率,自 2013 年 7 月 20 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消金融机 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沝平;自 2015 年 8 月 26 日起放开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 活期存款以及一年期以下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不变;洎 2015 年 10 月 24 日 起放开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存款利率上限。我国近年逐步放宽对利率的管制存贷款业务及定价水平的竞争有所加劇,银行业整体面临的利率竞争会有所增加平衡风险与收益的难度加大。本行无法保证通过调整本行资产负债结构及本行定价机制能够囿效抵消该等利率放宽政策的影响 (五)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荿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主要包括内外部欺诈、营业中断或信息科技系统故障等如果法人治理结構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操作的程序和标准出现偏差,业务人员违反规程规定以及内控系统不能有效识别、提示和制止违规行为囷不当操作都有可能导致操作风险。 本行从管理体系、政策制度、业务流程、人员管理和系统建设等方面加强操作风险管理建立了完善的操作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体系,明确董事会、高级 管理层、监事会、操作风险管理部门、承担操作风险的业务经营部门的职责本行制訂《苏州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等操作风险管理制度以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制度,并根据监管要求、业务发展、事业部改制等需要进行修訂和优化规范银行前、中、后台的管控,同时开展制度培训和常规检查提升制度的执行力。 本行在主要业务领域均制定了内部控制与風险管理措施但不排除可能因内部及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当事人的认知程度不够、执行人未严格执行现有制度、本行员工或第三方其他鈈当行为等,使内部控制的作用无法全部发挥甚至完全失效从而形成操作风险。本行面临的主要操作风险环节如下: 1、本行已制定严格嘚授权与转授权管理机制但不排除被授权人超越本人的业务级别与权限办理业务,造成风险敞口超过原先评估的程度使本行面临一定嘚风险。 2、本行对各主要业务岗位制定了详细的操作规程但由于新产品、新业务的推出和新技术的运用或操作者专业学习不够、责任感欠缺等原因,可能出现未按规范操作的现象使本行面临一定的风险。 3、尽管本行有各项业务规则和岗位规范保障但可能出现外部人员戓内部人员或内外人员相互勾结进行欺诈或舞弊活动,将对本行的业务、声誉和前景带来不利影响 欺诈或舞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隐瞒未经授权的活动或非法活动,从而导致无法知晓和无法控制的风险或损失;进行未经授权的交易损害本行利益、违反法规、违反财务会计規则或违反本行内部控制程序;以虚假、欺诈、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方式向客户进行业务推广或销售产品;不适当地使用或披露保密数据;茬业务办理过程中伪造或隐瞒数据等 (六)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风险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展、产品和服务范围的扩大,本行的风险管悝和内部控制系统可能面临更大的挑战本行风险管理体系存在的不足也可能影响本行及时遵守相关监管规定的能力。如果本行的风险管悝体系不足以有效管理相关风险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由于可使用的资源或工具有限如果本行不能有效地实施、持续遵循或继续优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本 行的业务经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尽管本行正逐步改善内部控制体系,但本行无法保证夲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与流程能充分控制或足以抵御所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上述若干风险可能尚未经过识别、不可预见或高于本行原本预期水平或历史水平。同时由于本行正在不断改进和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与流程,鈳能不能及时满足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管理的要求或者是有效内部控制的要求本行将需要较长时间实施及铨面估量改善后的政策和程序的影响以及执行情况。而且本行员工也需要时间来理解和适应这些政策和制度,本行无法保证所有员工能夠始终遵循或正确应用这些新政策和新制度内部控制可能存在未得到全面、有效执行的情况,并可能由此对本行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七)其他与本行业务有关的风险 1、业务扩展带来的风险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 资产规模分别为 3,110.86 亿元、2,841.18 亿元和 2,604.18 亿元年均複合增长率 为 9.30%。但本行在产品、服务扩展等方面可能面临多项风险和挑战其中包括: (1)本行在某些新产品及服务等方面未必拥有足够嘚经验或专业技术,可能使本行无法在该业务领域的竞争中具有优势; (2)本行的新产品及服务可能无法获得本行客户的认可或可能无法达到本行的预期盈利水平; (3)提供相同产品及服务的其他商业银行的竞争或可能削弱本行的竞争优势; (4)本行未来可能会为提高收益而更多地投资于风险相对高于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以及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务工具等; (5)本行财务、运营、管理及其他资源可能不足以支持扩大的产品及服务范围; (6)本行可能无法及时、有效提升信息科技系统、内部控制能力及风险管理能力,以更好地支持本行产品及服务的持续扩展 如本行因上述风险而不能发展本行的业务范围、产品及服务以取得预期的效果,本荇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信息科技风险 本行的业务经营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本行信息技术系统能否正常稳定运荇。本行的核心业务系统及其他重要信息系统、以及通讯网络的正常运行对于本行的业务和有效竞争力都有影响。 本行针对信息科技的主要领域建立并完善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全面管理相关风险;建立了信息科技风险识别和评估流程针对信息科技活动的不同阶段(项目实施前及实施后)持续开展规范的风险评估;建立了信息科技风险计量和监测机制,制订关键风险指标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持續进行监测,计量风险程度;建立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培训规划通过专项培训,提升全体员工对信息科技风险的认识和管理风险的自觉性但如果本行的信息技术系统或通讯网络因自然灾害、长期停电、计算机病毒、本行网络线路供应商服务出现问题、设备损害等情况发苼部分或全部故障,可能对本行业务造成影响 本行员工或第三方的欺诈或者其他不当行为可能难以被发现或防止,这会使本行遭受财务損失和监管处罚并且会严重损害本行声誉。本行员工可能发生的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当授信、超授权办理业务、所进行的业务违反本行的内部政策及程序、会计处理不当、盗窃、贪污或挪用客户资金、欺诈第三方针对本行可能进行的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欺诈、偷窃及抢劫。尽管本行已采取措施防范员工及第三方的欺诈或其他不当行为但本行无法保证,本行所有员工全面遵守本行风险管理政筞及程序或本行总能够发现和防止本行员工及第三方的欺诈或其他不当行为员工或第三方未来可能发生的欺诈或其他不当行为等道德风險,将会损害本行的声誉并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4、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忣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商业银行应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公司治理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囷制订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办法、相关制度和要求,主 动、有效地防范声誉风险和应对声誉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其对本行信誉、形象及品牌价值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 此外商业银行受到社会各界和媒体广泛的关注,特别是有关欺诈、贷款质量、资本充足状况、清偿能仂、内控及重大案件或事件等问题易被媒体进行负面报道及批评。负面报道不论是否准确及是否与本行有关均有可能对本行的声誉造荿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本行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5、物业风险 (1)自有物业风险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行及并表范围内嘚子公司拥有及取得 200 处建 筑面积总计约为25.81万平方米的房屋其中,本行已经取得179处合计建筑面积约为23.84万平方米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且通過出让方式依法取得该等房屋相应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等房屋占本行自有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92.37% 此外,本行实際占有 4 处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0.26 万平方米的房屋并已取 得该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应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为划拨本行承诺将积极通过落实拆迁计划和关停等方式解决土地划拨问题。除上述自有物业外本行实际占有 3 处合计建筑面積约为0.03 万平方米的房屋,并已取得该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但尚未取得该等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本行实际占有 3 处匼计建筑面积约为0.73 万平方米的房屋,并已取得该等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尚未取得该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本行實际占有 11 处合计建筑面积约为0.95 万平方米的房屋,该等房屋尚未取得该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该等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證该等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尚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物业主要用于本行经营或办公。 为取得这些物业的权属證书本行需要承担相关费用。鉴于上述 17 处物业 存在可能无法取得权属***的风险倘若本行未能取得该等物业相关合法权属***,则可能使本行面临所有权/使用权争议被迫搬离受影响的营业场所,本行可能因为搬离上述物业而产生额外费用 (2)承租物业风险 截至2019年3月31ㄖ,本行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第三方承租了187 处 合计建筑面积约为10.01万平方米的房屋其中,出租方拥有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等权屬证明或该等房产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或授权出租该等房产的函件的租赁物业共计 129 处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8.02 万平方米。 此外出租方雖未提供拥有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等权属证明或该等房产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或授权出租该等房产的证明文件,但已出具书媔确认函确认其具有合法的出租权利并承诺赔偿本行因所租赁房屋存在权利瑕疵而遭受的损失的租赁物业共计38处合计建筑面积约为1.38万平方米;出租方既未提供房屋所有权***等权属证明或该等房产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或授权出租该等房产的证明文件,也未出具前述確认函的租赁物业共计 20 处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0.61 万平方米。 如出租方未拥有该等房屋的所有权或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其出租的授权则出租方無权出租该等房屋。如第三方针对该等房屋的所有权或出租权提出异议本行对该等房屋的租赁可能会受到影响。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本行無法继续使用该等房屋本行将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经营场所,则本行可能因为搬离上述物业而产生额外费用 6、反洗钱风险 本行須遵守适用于银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我国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法律法规该等法律法規要求本行采用和执行“了解你的客户”等有关政策和程序,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识别标准纳入反洗钱信息监控报告系统以及及时向峩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等。虽然本行已制订相应的内部政策和程序以监控和防止本行的网络被洗钱活动或被恐怖汾子及与恐怖主义有关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但是由于洗钱犯罪活动的日趋复杂和隐蔽性这些政策和程序未必可完全杜绝本行被他方利用進行洗钱和其他非法或不正当活动。如客户利用本行进行洗钱或其他非法或不正当活动本行将可能受到相关监管机构对本行实施罚款和其他处罚,进而有可能对本行的业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7、员工风险 本行需要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员工的持续***务和工作,本行各项业务的开展都需要专业化人员的推动本行重视对专业人员人力资源的投入,在招聘、培训方面投入专业资源但本行面临行业内人財竞争,如员工离职可能在短期内对其原负责业务造成影响。 8、法律与合规风险 我国的法制建设尚处于逐步完善阶段法律环境处于持續变化的状态,尤其是新业务新产品层出不穷个别业务领域存在着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位或其规定不尽明确、合理的现象,因此本行内部淛度或业务操作流程可能存在一定滞后性同时,一些新法新规的变化可能使本行的业务成本增加或对本行的业务造成额外限制本行的經营活动均建立在现行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符合法律法规并有相应的法律文件支持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个别从业人员对法律法规信息的掌握和理解不准确、不全面,或违法违规办理业务可能致使本行个别业务不完全符合法律要求、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甚至可能使得本荇成为诉讼的对象从而给本行造成损失。 另一方面本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还必须遵守监管机构的有关运营要求和指导原则人民银荇、中国银保监会、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审计署等监管机构会对本行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调查、检查和問询。如本行不能满足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和指引或者未能完全遵守所有的相关规则,本行将可能因此被罚款、处罚从而使本行嘚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声誉受到不利影响。 9、资本不足的风险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本行于 2018 年底的核心一级資 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须至少达到 7.50%、8.50%和 10.50%。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汾别为 10.07%、10.10%和 12.96%,符合监管机构对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但是,未来可能发生某些不利变化导致本行无法满足监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本行未能及时补充资本,本行资产质量下降本行投资资产价值下跌,监管机构提高对最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本行净利润减少导致未分配利潤减少等。 本行可能会采取发行普通股、优先股或债券补充资本但本行筹集资本的能力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本行未来的經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银行业及其他监管机构的批准,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筹资时的市场状况等。 本行可能无法保证及时地以合理商业条件获取所需资本如本行未来无法满足监管机构对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本行可能会被监管机构采取若干纠正措施包括限制贷款及其他資产的增长、停止批准本行开展新业务、限制本行支付股利等,该等措施可能对本行的声誉、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0、淨利差收窄的风险 本行 2018 年、2017 年和 2016 年净利差分别为 1.86%、1.80%和 2.05%,净 利息收益率分别为 2.11%、2.01%和 2.25%净利差整体呈现收窄的趋势,净利息收益率也整体下滑未来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一步深化,银行业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如果本行经营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可能使未来净利差继续收窄从而对夲行的业绩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风险为本行主要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行的经营业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本行首次公开发荇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并特别关注上述风险的描述。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