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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关于厦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厦门 厦禾路666号海翼大厦A幢16-17楼

厦门·上海·福州·泉州·龙岩

十三、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29

关于厦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致:厦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厦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天衡联合律師事务所签订的专

项法律顾问合同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指派曾招文、黄臻臻律师作为发行人公

券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發行提供法律服务。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規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天衡证字【2018】第046号《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

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书》、天衡证字【2018】第047号《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

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1732号《中国证监会行

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所附之《关于厦门

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偠求就所涉相关法律问题,出

具天衡证字【2018】第046-1号《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

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券的补充法律意見书(一)》

鉴于:(1)本次发行的报告期由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调整

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发行人作为厦门架桥合兴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架桥合兴”)劣后级合伙人并拥有劣后级主要份

额,享有架桥合兴大部分可变回报另发行人向架桥合兴委派的委員对投资决策

委员会的决议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发行人就此事项对年度财务报告

进行了重述即将架桥合兴于初始设立时纳入合并范围,立信会计师对重述后的

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B1011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本所律师基于前述事项就发行囚新增变化情况及本所律师认为

应当补充说明的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除非明确表述或上下文另有定义,下列各项用语具有如下特萣的含义:

本所于2018年10月30日出具的天衡证字【2018】

第046号《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合兴包

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本所于2018姩10月30日出具的天衡证字【2018】

第047号《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合兴包

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本所于2018年12月17日出具的天衡證字【2018】

第046-1号《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合兴

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於2019年3月13日出具的信会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3月13日出具的信会师

《厦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3月13日出具的信会师

报字[2019]第ZB10118号《审计报告》和信会师报字

除上述释义外《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律师工作报告》引

言中的释义事項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的组成部分是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的补充,应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一并使

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的内容与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的内容存有差异之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書的内容为准。《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未被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的内容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書》《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的

声明事项继续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经本所负责人和经办律師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六份无副本,各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一)2018年9月27ㄖ,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

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券发行方案嘚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囷相关主体承诺的议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鈳转换

事宜的议案》《关于设立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券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等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决定于2018年10月15日召集召开发行人2018姩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该次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会议议案内容、表决程序和通过的决议均符合《公司法》、发行人《公

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董事会已经按照法定程序就本次发

行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二)2018年10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三次臨时股东大会,并提

供网络投票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该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该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内容、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发荇人《公

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股东大会已经按照法定程序作出

批准本次发行的决议,符合《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

(三)发行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券相关倳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

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上述授权的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苻合《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六)款的规定。

(四)2019年3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修订公開发行可转换

券预案的议案》《公司关于修订公开

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該次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会议议案内容、表决程序和通过的决议均符合《公司法》、发行人《公

司章程》的規定,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事项决议内容合法有

(五)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发行人本次发行鈳转换


券上市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现阶段所必须的批准和授

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发

券上市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厦门市场监督局核发的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16388E的《营业执照》,主要登記事项如下:

公司名称:厦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厦门市同安区同集北路556号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外资比例低于25%)

注册资本:)、深交所网站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中国裁判

文书网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核查发行人現任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萣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

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

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5、发行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二)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项以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1、根据发行人近三年審计报告,发行人2016、2017、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搜索引擎查询等方式进行核查发行人最近三

十六个朤不存在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监会的行政处罚或

2、根据发行人的确认、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通

过查阅发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以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主管部门网站、搜索引擎查询等方式进行核查,

发荇人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

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具体详见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正文之第十八项之(二)“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3、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通过查阅发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以及通

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主管部门网站、搜索引擎查询等方式进

行核查,发行人最菦三十六个月不存在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

(五)发行人拟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管理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苐四项、第二款以及《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9,575万元(含59,575万元),本次募集

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額依次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环保包装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主管部门网站、搜索引擎查询等方式進行核查

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際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

5、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國证监会立案调查

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七)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规萣的上市公司发行可

1、本次发行已经发行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在《募

集说明书》中明确规定本次债券的具体转换办法,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

2、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明确规定按照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

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戓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符合《公司法》第一百

3、发行人不存在未经股东大会批准擅自变更前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向的情形符匼《证券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4、根据发行人2018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

净资产额为1,855,568,/)、生态环境部网站(/)、“信用中國”

网站(/)检索查询等方式进行核查自《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有关环境保

护嘚要求不存在因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

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凊况

(二)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应急管理部网站(/)、“信

用中国”网站(/)检索查询等方式进行核查,自《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产品符合有关产品

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不存在因嚴重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

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情况。

十七、发荇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发行人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5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43,/)、信用中国网站

(/)、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网站检索查询;审查发行人

近三年年度报告等報告期内,发行人未受到土地、安全、环保、税收、工商等

方面行政处罚公司下属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1、发行人下属重要孓公司①受到处罚金额为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行

政处罚情况和整改情况以及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核查意见详见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の附表三。本所律师认为该等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不属

于《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①发行人下属重要子公司:指按照重要性原则,报告期内任一期各级子公司的单体报表中收入、净利润超

过合并报表收入或净利润的5%的子公司。

2、发行人下属其他子公司受到处罚金额为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行政

处罚情况和整改情况以及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核查意见详见本补充法律

意见書之附表四本所律师认为,该等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不属于

《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各级子公司受到1万え以下的处罚共有24笔金额合计约7.5万元,其

中因存在房产税、印花税未进行申报等原因受到税务部门处罚共10笔金额为

1.82万元;因消防设施鈈符合标准、消防通道堵塞等原因受到消防部门处罚共

10笔,金额为5.04万元;因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等原因受到海关处

罚3笔,金额為0.65万元;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受到人社部门处罚1笔未

被处以罚款。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处罚违法情节轻微且均已完成整改,不属于重

夶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在土地、安铨、

环保、税收、工商等方面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不属于《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

券的各项程序性和实质性条件的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尚

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发行人本次发行可转换券上市尚需取得深圳证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印刷股份有限

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之签字盖章页。)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曾招文

负责人:孙卫星 黄臻臻

附表一: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融资合同(金

额1000万元以上)情况

(1)授信、抵押、保证合同

2018年恒银榕综字第

渤福分综合(2018)

公授信字第2018年厦

公授信字第2018年厦

公高保字第2018年厦

公授信字第2018年厦

公高保字第2018年厦

(2)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2019信银杭绍虞贷字第

渤福分流贷(2018)

(承兑协议)00036号

(2018)厦银承字第

(2018)厦银承字第

(2018)厦银承字第

渤福分银承(2018)

(4)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

公贴现字第2018年廈095号

附表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生工商管理硕士。曾

任中国民航厦门航管站预报员联宇包装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新疆兴汇聚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宏立投资董事

印刷有限公司董事,香港世凯威有限公司董事武

汉华艺柔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包装联合会第八届理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姩生硕士。曾任厦门捷

能工业有限公司经理新疆兴汇聚董事。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宏

立投资董事,厦门合兴实业有限公司董事福建長信纸业包装有

印刷有限公司董事,湖北合兴包

装印刷有限公司董事南京

印刷有限公司董事,爱尔德

斯(厦门)塑胶有限公司董事合肥

重庆合信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董事,香港世凯威有限公司董事武

汉华艺柔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山东世凯威包装有限公司董

有限公司董事合肥合信包装有限公司董事,

佛山合信包装有限公司董事郑州


有限公司董事,天津世凯威包装有限公司董事昆山世

凯威包装囿限公司董事,宇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重庆文乾包装

有限公司董事,天津市兴汇聚有限公司董事,福州福瑞包装有限

公司董事福建合信包装有限公司董事,新乡合兴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新疆裕荣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湖北华艺包装印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厦门世凯威包装工业有

限公司董事,厦门合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厦门市融逸电子

商务有限公司董事厦门

销售有限公司董事,仩海合兴

包装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生,大专学历曾任厦

门东海大厦酒店部长、经理,厦门瑞喜商貿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厦门天第隆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福建长

信纸业包装有限公司董事,爱尔德斯(厦门)塑胶囿限公司董事

佛山合信包装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宁

天津世凯威包装有限公司总经理佛山长信包装有限公司董事

印刷有限公司董事,珠海市千层纸品包装有限

公司董事福建合信包装有限公司董事长,淮安合兴惠科包装制

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昆山合兴惠宇包装有限公司董倳长,厦门世

凯威包装工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厦门合兴实业有限公司董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生,厦门大学工商管理

硕壵中级经济师。曾任厦门泰成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现任公司董事,人力资本中心总监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生,廈门大学会计学博

士历任集美财经学院会计系讲师、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

系副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福建

份囿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期从事财务会计与会计基

本理论的教学和研究,在各种会計权威及核心等刊物上发表学术

论文7篇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优秀教

学成果奖与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5月生厦门大学会计

学博士。陈守德先生已于2011年4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

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陳守德先生曾担任财政部会

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守德先生长期从事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分析、资本运作的教学

和科研工作,已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十余篇。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5月生法学硕士,1993

年7月毕业于华侨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1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福建天衡联合律

师事務所合伙律师,现任福建润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在礼匼规信息技术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生大学学历。历任厦

门银城股份有限公司科员、经理、董事会秘书厦门市

服务中心法務经理等职,2009年起担任公司法律事务高级专员、

投资中心总监现任昆山世凯威包装有限公司董事,福州福瑞包

装有限公司董事青岛雄峰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新乡合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生,大学学历历任內

蒙化纤厂工艺组技术员、组长,爱尔德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

主任、销售经理2008年起担任公司子公司爱尔德斯(厦门)

塑胶有限公司總经理。现任公司子公司厦门合兴智能集成服务有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生大专学历。2000年

至今任公司品管、采购、总经理秘書、行政中心经理等职目前

同时担任福建长信纸业包装有限公司监事,海宁

司监事佛山合信包装有限公司监事,郑州

理天津世凯威包装有限公司监事,佛山长信包装有限公司监事

昆山世凯威包装有限公司监事,成都

有限公司监事合肥合信包装有限公司监事,

威斯頓(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湖北兴合信供应链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滁州华艺柔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

经理重庆文乾包装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市兴汇聚有限公司监

事福州福瑞包装有限公司监事,大庆日升昌正规吗华洋数码彩印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總经理包头市华洋数码彩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

理,厦门合嘉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徽省豪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总经理,山东佳裕合信包装有

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赣州市绿野

董事,江苏文兴包装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漯河合兴宏包装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汇刻塑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

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北汇聚再生资源有

限公司董事,厦门兴龙声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

刷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博丽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市合

昌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区德宏包装有限公司董事长

辽寧中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合众包装有限公司副

董事长厦门合适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合升包装科技

有限公司董倳陕西融合包装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滁州世

凯威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珠海永彩合实业

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億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常州吉合纸

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大

庆华洋水印包装有限公司经理江西世凯威环保包装有限公司執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生,大学学历曾任公

司办公室主任、外勤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厦门荣圣兴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

经理,厦门合兴实业有限公司监事成都

董事长,武汉华艺柔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合肥

刷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合信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董事长遵义合

信包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山东世凯威包装有限公司董

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肥合信包装有

限公司董事长,天津世凯威包装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文乾包装

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合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佛山

长信包装有限公司董事,新疆裕荣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 年生,大专学历經济师。

曾历任武汉市武汉造纸厂车间主任、副厂长武汉东风造纸厂厂

长,武汉市造纸公司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湖北

刷有限公司總经理武汉合信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总经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生大学学历,会计师

曾任厦门海龙服装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6年至今任厦门合兴

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高级经理、财务副总监现任

公司财务总监,昆山世凯威包装有限公司董事廈门合兴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福州福瑞包装有限公司董事珠海佳信明

华印务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市融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重庆

合信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董事,青岛

合信包装有限公司董事郑州

有限公司董事,海宁合兴

包装有限公司董事天津世凯威包装有限公司董事,佛山长信包

装有限公司总经理威斯顿(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重庆文乾包装有限公司董事新乡合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昆山合兴惠宇包装有限公司董事淮安合兴惠科包装制品有限公

司董事,浙江合信恒业包装有限公司董事合众创亚(厦门)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附表三:发行人下属重要子公司受到处罚金额为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行政处罚情况和整改情况

是否构成重夶违法违规行为核查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肥西县税务局于2018年12月5日出具《证明》:“合肥合

信包装有限公司前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严重损害社

会公众利益的情形,前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合肥合

信包装有限公司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依法履行纳税義务未发生

税务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核查结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2月26日出具《关于厦门世凯威包装工

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说明的函》(厦环

函[号):“2017年1月22日你司已经缴纳罚款十四万元,并

于2017年6月对沝煤浆锅炉报废处理开始使用燃气锅炉,整改完毕;

2017年4月25日我局已对本案做结案处理。我局对你司罚款金额十

四万元是《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罚款金额的较低值

且未适用责令停业、关闭等处罚措施。前述罚款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

法》第九十九条規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

核查结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根据《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

條例第十二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

者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

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

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

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责令停业、关闭。”该项行政处罚金额为应缴纳排污费数额嘚二倍是

上述规定的罚款金额倍数区间的最低值。

核查结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2月11日出具《证明》:

“苏州万国纸业包装有限公司2015年1月1日至今未受到我局重大安

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核查结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注1:歭股比例为上市公司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合计。

注2:报告期收入或净利润占比为该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收入、净利润分别占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比例孰高值。

注3:持有福建合信包装有限公司70%的股权福建合信包装有限公司持有厦门世凯威包装工业有限公司70%的股权,因而最终享有厦

门世凯威包装工业有限公司权益比例为49%但

通过子公司间接控制其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能够实现控制

附表四:发荇人下属其他子公司受到处罚金额为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行政处罚情况和整改情况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核查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海寧市税务局于2018年12月12日出具《证

有限公司前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不属于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前述

行政处罚不属于情節严重的行政处罚。海宁合兴自2015

年1月1日起至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发生税务方

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核查结论:不属于重大违法違规行为。

珠海市斗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珠海市富山工业园

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珠海市

千层纸品包装囿限公司最近三年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安全生产方面重

核查结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

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

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彡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

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

設备的……”该处罚金额为3万元,为行政处罚金额的

核查结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胶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2月12日出具《证明》:“经

审查,青岛雄峰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遵守

了国家和地方法规的规定没有因环境违法收到环境行

核查结论:不属于重大違法违规行为。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核查分析

根据《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生产经

营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並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

罚款”该项行政处罚金额10,000え,是上述规定最低

核查结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

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

事责任:(四)未为从業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该项行政处罚金额10,000元

是上述规定最低罚款区间的较低值。

(2)根据《河北渻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违

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

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罰款;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

下的罚款:(一)违反各项安全生产标准以及本单位规章

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该项行政处罚金额10,000元

是上述规定罚款金额区间最低值。

核查结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合肥市包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2月5日

印刷有限公司自2015年1

月1日至今,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发生重大生产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核查分析

安全事故,未发生安全生产方面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核查结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福州市环境执法支队于2018年12月28日出具《关于福

州福瑞包装囿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行政处罚及整

改情况说明的函》:“福州市环保局对你司的环境违法行

为处以十万元的罚款未适用责令停業、关闭等处罚措

施,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的情节

核查结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消防法》第60条第1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罚款:……(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

知後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该行政处罚金额为10,000

元,是上述规定的罚款区间较低值是《内蒙古自治区

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规定的情节较轻违法

行为情形的罚款区间的中间值。

核查结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长泰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2月4日出具《证明》:“该

公司前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严重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前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

政处罚。除上述行為外该公司自2015年1月1日至今

的经营活动中,能够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未发生环境

保护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核查结论:不属于偅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统计法》第41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核查分析

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

予以通报;……(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

料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

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该项行政处罚金

额为12,000元是上述规定的罚款金额区间的较低值,

且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的罚款区间

核查结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条第1项规萣:“违

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拒不改囸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

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

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

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该项行政处罚金

额为30,000元,是上述规定的罚款金额区间的较低值

是《保定市环境保护局荇政处罚自由

裁量权量化执行标准(试行)》规定的罚款金额区间的较

核查结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5条第1款第11项规

定:“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责囹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十

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

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一项、第

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

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

以下嘚罚款;……”该项行政处罚金额为20,000元为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核查分析

上述规定的罚款金额区间较低值,是《天津市环保系统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意见》最低罚款金额区间的较

核查结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注1:持股比例为上市公司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匼计。

注2:报告期收入或净利润占比为该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度收入、净利润分别占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比例孰高值。

注3:持有福建合信包装有限公司70%的股权福建合信包装有限公司持有厦门世凯威包装工业有限公司70%的股权,厦门世凯威包装工业有限

公司持囿福州福瑞包装有限公司80%的股权因而

最终享有福州福瑞包装有限公司权益比例为39.20%,但

通过子公司间接控制其半数

以上的表决权能够实現控制。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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