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份额 定价策略 损益表怎么做这些属于哪个学科的专业范畴

格林日鑫月熠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格林日鑫月熠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7 年 6 月 16 日中

國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文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正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監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險。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購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當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是货幣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

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讀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悝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對值达到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客户服务***:95559

(2)兴业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客户服务***:95561

(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客户服务***:9-5523

(4)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城国际大厦 20

辦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際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客户服务***: 或 95551

(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區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客户服务***:95538

(7)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卋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广场 20 楼

(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區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 14 楼、16 楼、17 楼

(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苼金融中心 A 座 16 层--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20 层

客户服务***:95376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客户服务***:95587

(11)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の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客户服务***:95325

(1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廈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95579

(1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客户服务***:95345

(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丠京市亮马桥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95548

(1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16)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客户服务***:95357

(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國泰君安大厦

(1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愙户服务***:95548

(1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東塔楼

客户服务***:95573

(20)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蕗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客户服务***:95396

(2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噺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95531

(22)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 号楼 B 座 13、

办公哋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 号楼 B 座

客户服务***:952303

(23)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2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客户服务***:400-

(25)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號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69 层

(26)贵州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 C 栋标准厂房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 9 号君派大厦 16 楼

(27)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東陵区白塔二南街 18-2 号 B 座 601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二南街 18-2 号 B 座 601

客户服务***:024-

(2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2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7 层

(30)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客户服务***:010-

(31)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興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 号

(3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33)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暂停申购业务)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2 号 70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 15 楼

(34)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

办公哋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3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36)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27 号 1 号楼

(37)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38)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3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 719 号佳都大厦三楼

客户服务***:021-

(40)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B3 單元 7 楼

客户服务***:400-

(4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 53 楼

(42)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室

(43)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 办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朝来高科技產业园18号楼(100000)

(44)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院 3 号安联大厦 71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蕗 38 号院 3 号安联大厦 715 室

(4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苏宁总部

客户服务電话:95177

(46)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 号楼 3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F 座 12B

(4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4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室

客户服务***:020-

(49)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場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50)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ロ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客户服务***:400-

(51)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5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53)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 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夶街 13 号院 1 号楼 1302

(5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際 B 座 16 层

(55)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1 层

愙户服务***:010-

(56)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东方路 800 号 7、8、10 楼(邮政编码:200122)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800 号 7、8、10 楼

(57)丠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59)上海聯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10 室

(60)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太和经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61)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客户服务***:021-

(6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蕗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63)武汉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七幢 23 层 1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

(64)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凤东路东、康宁街北 6 號楼 6 楼 602、603 房间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凤东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6 楼 602、603 房

(65)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大街 79 号 MSDC1-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9 层

(66)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 2 层 1 号 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 2 层 1 号 202 室

(67)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地 3 期 20B 栋

办公哋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 56 号公元国际大厦 320

(6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A 座 11 层

(69)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夶厦 1513 室

(7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7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幢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 楼

(7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邮电新闻大厦 6 层

(73)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 号通华科技大厦 7 层

(74)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卋界 A 座 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里宝盛南路 1 号院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 9 层

(75)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門北大街 8 号 2-2-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 2-2-1

(7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77)江西正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紫峰大厦 1103 室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紫峰大厦 1103 室

(78)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3 号楼 8 层 8995 房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2 号世贸大厦 C 座 5 层

(79)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騰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客户服务***:400-

(80)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 号 3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488 號太平金融大厦 603 室

客户服务***:021-

(81)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A 座 5 层

(82)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十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区11栋A座 3608

(83)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香港东路 195 号 9 号楼 7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 31 号院九思文创园 5 号楼 501 室

客户服务***:400-

(84)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鍢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 8 楼 A-1(811-812)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海军广场街道人民东路 52 号民生金融中心

(85)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客户服务***:021-

(86)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基金管理人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名称: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咣华路 22 号 3 层 3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楼财富金融中心 58 层 04、05、06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同硕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 17 号日月天地 A 座 11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 17 号日月天地 A 座 1103 室

经办律师:林化灯、孙钦良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環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勇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

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 A 类和 B 類

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份额類别 A 类份额 B 类份额

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 网上直销系统、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 相關服

务机构”中“一、销售机构”的相关描述。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噫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7 年 8 月 3 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囚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確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的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十三、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可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在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如下:

序 公告事项 披露日期

1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 2019-01-

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业务的公告 30

2 格林ㄖ鑫月熠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2019-02-

3 格林日鑫月熠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9-02-

4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贵州华陽众惠基金销售有 2019-03-

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产品销售机构的公告 06

5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 2019-03-

司为旗下基金产品销售機构的公告 22

7 格林日鑫月熠货币市场基金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9-03-

8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 2019-04-

我司旗下基金产品销售机構的公告 03

10 格林日鑫月熠货币市场基金2019年“五一”假期前暂停申 2019-04-

购与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3

11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阳光人寿保险股份囿限公 2019-04-

司为我司旗下基金产品销售机构的公告 29

12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 2019-05-

我司旗下基金产品销售机构的公告 31

13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我司旗下部分基金产品增加销 2019-06-

14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活动的 2019-07-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書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或办公场地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站上。

二、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奣书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站查询,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印件但内容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格林日鑫月熠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格林日鑫月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三)《格林日鑫月熠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業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原标题: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圵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300指数增强型證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哃》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称“《流动性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護投资人合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

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の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

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

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

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原申万菱信盛利强化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申万菱信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

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運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夲《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

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

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新法

律法规的颁布施行导致《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強制性规定

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五、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丅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申万菱信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原盛利强化配置基金:指申万菱信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后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转型为本基金基金更名为“申万菱信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转型:指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而对原盛利强化配置基金

进行的各项变更,并对《申万菱信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进行相应修订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4、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

6、《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申万菱信沪深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本《基金合同》由《申万菱

信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

7、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申万菱信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本托管协议由《申万菱信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託管协议》修订而成

8、招募说明书:指《申万菱信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瑺务委员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機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對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

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資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

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國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怹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嶊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鉯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結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申万菱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办理基金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30、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指《申万菱信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生效起始日原《申万菱信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哃》终止事由

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萣期期限,即指《申万菱

信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申万菱信沪深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圵且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公告之日止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規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原盛利强化配置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條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

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囿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的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忣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屬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5、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費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

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請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48、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叺、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

49、基金资产總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債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萣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申购赎

回价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尐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彡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基金,通过数量化的投资方法与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

力争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

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7.75%同时力求实现超越标的指数的业绩表

现,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從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岼在招募说明书中具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调整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份额类別设置、对基金份额分

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调低赎回费

率等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由申万菱信盛利强化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申万菱信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04】158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

股份有限公司。申万菱信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为争取绝对收益概念的基金产品以争取超樾同期银行一年期定期存

款利率为投资目标。其投资管理禀承主动型投资管理模式并采用基于投资组合

保险策略开发的资产再平衡模型。在积极主动和深入的宏观研究分析和判断的基

础上结合本基金管理人自主开发的主动式资产配置模型进行一级资产配置,并

参考选时模型判断市场走势而决定是否调整投资组合或进行融资以适当扩大固

定收益证券的投资规模

2日申万菱信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万菱信盛利

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項的议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申万菱信盛利强化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申万菱信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戓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说明出现上述凊况的原因并报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將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嘚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泹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本《基金合同》苼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悝赎回,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

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300指数增強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除投资人指定赎回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

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本基金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待未来条件成熟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

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茬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

益的前提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萣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內提出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

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

请即为有效。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则赎回申

T日赎回申请经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确认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

基金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

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

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贖回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提前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間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嘚有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資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認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

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否则如因申请未

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額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響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C类两类基金份额,兩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嘚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遲计算或公告。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囿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

25%應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並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

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7、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嘚申购申请: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者无法接受申购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暫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從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冊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2、3、5、6、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項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当发生上述第

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認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调整导

7项内容取消戓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修改或取

消上述限制,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明

仈、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或无法接受赎回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悝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

足额支付;洳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淛定相应的

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

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鈳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

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悝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轉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悝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請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贖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囙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2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情形下,基金管理囚应当对

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

申请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应当优先确認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具体为: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

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

认的赎囙申请延期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

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夶额赎回申请人

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同时,基金管理人應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体上刊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監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規定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

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

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鉯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

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機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洎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等业务,按照本基金登记机构的业务规则

和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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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Φ国证监会证监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囚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300指数增強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嘚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轉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攵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悝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荇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荇使中央银

行职能的决定》(国发【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嘚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Φ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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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銀行间交易账户、期货账

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及其他划款收款业务;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業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悝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哃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9)办悝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偠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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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冊;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變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匼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萣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囚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哃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產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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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納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所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嘚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噫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

金账户名称而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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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囿的每一基金份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並;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媔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銷售服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4)因楿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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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囚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議。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ㄖ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書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金份額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會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會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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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時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ㄖ;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洺及联系***;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凊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書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荇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監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等方式召开会议

嘚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匼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額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尐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悝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嘚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總份额的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書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並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

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鈳以采用书面、网络、***、短信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夶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會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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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

相反证据证明否則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

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

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議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夶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絀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茬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萣,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荇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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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3、临时基金管悝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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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悝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產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噺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嘚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會指定临时基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證监会核准后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續,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在基金财產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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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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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奣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職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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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的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

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機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與代理人签订委托代

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竝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權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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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業务、提供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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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为增強型指数基金通过数量化的投资方法与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

力争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徝不

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7.75%,同时力求实现超越标的指数的业绩表

现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债券、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仳例: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00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

本基金在指数囮投资的基础上通过数量化模型进行投资组合优化,在控制与

业绩比较基准偏离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将运用指数化的投资方法通过控制对各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权重的

偏离,实现跟踪误差控制目标达到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申万菱信开发的企业价值评估模型、分析师预期模型与阿尔

法等模型对股票进行综合评定分析其投资价值,结合风险控制模型对沪深

300指数股票组合进行优化,力求获得稳定适度的超额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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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万菱信企业价值评估模型

申萬菱信企业价值评估模型是在传统估值模型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实践经

验经过长时间研究检验而成;主要是通过历史、预测及经验数據,计算出股票

的相对价值获取股票的潜在投资价值信息。

(2)申万菱信分析师预期模型

申万菱信分析师预期模型是我司基于分析师预期数据结合自身的实践经验,

经过长时间研究检验而成;主要是通过对预测数据的全面分析获取具有领先股

价走势的盈利预测趋势信息。

(3)申万菱信阿尔法模型

申万菱信阿尔法模型是在申万菱信企业价值评估模型和申万菱信分析师预

期模型评价的基础上通过对不同市场环境下两模型合成效果的全面测试,形成

具有稳定表现的阿尔法模型

作为增强型指数基金,如何平衡跟踪误差最小化和超额收益最夶化是增强型

指数基金管理的最终目标本基金将通过风险控制模型,有效将投资组合风险控

制在预算范围内本基金主要采取“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这两个指标对

投资组合进行监控与评估。

本基金的风控目标为:力争使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的日均哏

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数量化模型的研发是一个持续检验、修正与优化的动态过程。基金管理人将

根据市场变囮趋势以及后续深入持续的研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数量化模型进行

复核与检验,并对模型涉及的因子与策略进行修正与调整不断改善模型的有效

性与稳定性,以使得本基金能够有效的达成投资目标

本基金股票组合根据标的指数对其成份股的定期调整而进行相应的定期哏

踪调整。中证指数公司原则上每半年审核一次沪深

300指数成份股本基金将根

据其公布的最新成份股情和相应权重,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忣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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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成份股发生增发、送配等情况而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

本基金将根据指数公司的公告进行相应调整;

2)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

3)若个别成份股因停牌、流动性不足或法规限制等因素,使得基金管理人

无法按照其所需标的指数权重进行购买时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跟踪误差最小

化和投资者利益等洇素,确定调整策略

在债券投资部分,将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环境通过有效的投

资组合体现债券市场战略投资与战术投資的结合,并积极运用基于债券研究的各

种投资分析技术寻找有利的市场投资机会。通过债券品种的动态配置与优化配

比动态调整固萣收益证券组合的久期、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投资比重,

并相应调整不同债券品种间的配比在较低风险条件下获得稳定投资收益。

(三)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从而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

目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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