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财税薪福社怎么样?社交电商行业用来社会化用工的报税完税适合吗?

智库时代网最近几年在共享经濟的影响下,与互联网相伴成长的90、95后与上一辈人的追求和观念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他们更注重的是自我实现与自由发展。这也引發了企业招聘难核心人员保留难的问题。如何推动企业多维度采取“社会化用工”的方式重新配置组织的人力资源,让“社会化用工”进入企业的视野帮助企业节约成本,实现人力成本精益化配置让企业“活”得更好呢?7月23日用友财税薪福社媒体见面会在北京召開。会上薪福社联合创始人、COO姜永威作了开幕演讲致辞同时由社会化用工研究院院长杨锴作了社会化用工主题演讲,并分享了内容:用笁新方式 业绩新增长——社会化用工概念及薪福社整体解决方案介绍

用友财税薪福社市场部总经理吴贵桂在会上透露,为汇聚商业智慧释放企业潜能,以“数字企业 智能服务”为主题的2019全球企业服务大会将于2019年8月23日~2019年8月25日在海南三亚湾红树林国际会议中心召开,届时將有10000多位来自各行各业的全球精英、知名企业家、专家学者、生态伙伴以及媒体代表齐聚一堂放飞创想。

用友财税薪福社联合创始人、COO薑永威表示用友财税薪福社自2016年1月正式运营以来,一直致力于社会化用工领域为社会化用工模式的新兴企业,以及处于社会化用工转型期的传统行业企业提供社会化用工整体服务解决方案。据了解社会化用工是灵活用工中,个人不与企业及其关联组织建立雇佣关系/勞务关系组织与个人直接建立合作关系的模式。双方遵循“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平等的业务承揽合作。灵活用工是基于企业需求不建立标准劳动关系或建立个人合作关系的全新模式。企业利用灵活用工这种弹性模式能够灵活地因需而变,满足快速变化嘚业务需求

用友财税薪福社社会化用工研究院院长杨锴详抛出了一组数据,2018年我国参与共享经济活动的人数达到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證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用友财税薪福社杨锴:预见电商社会化用工新红利

近日在2019亿邦社交电商大会上,用友财税薪福社合伙人、社会化用工研究院院长杨锴发表了题为《电商步入成熟期如哬预见社会化用工新红利》的主题演讲。会中他表示,目前电商企业发展面临两大政策约束,一是《电商法》二是资管新政。社交電商平台在开展业务合作时要遵循《电商法》、资管新政和税务的要求不要因为瑕疵引起政府监管部门对我们商业模式的整体挑战和疑問。

据悉2019亿邦社交电商大会定于2019年7月9-10日在上海举行。本届大会以“猛!”为主题由亿邦动力主办,包括亿邦社交电商大会、社交电商供应链创新峰会、社交电商法律专场闭门会、用户运营与营销全渠道思享会等多场主题活动将邀请国内外电商领域知名企业高管、专家學者、媒体代表等出席。

杨锴:各位亿邦社交电商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什么是社会化用工?大家可能首先会想到是MCN公司是网红,是利用线上流量做推广的博主问题来了,这些群体和电商平台之间是什么关系呢 我们是在雇佣他们吗?是在使用他们的劳务支付劳务報酬吗?不知道在座的各位是否考虑过这个问题在我看来,它是典型的组织与主体之间基于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的关系既不同于供应商的关系,也不同于实习生返聘的关系为什么提到这个问题呢?因为我们对未来社交电商有一些我们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看一组数據。这是一段社交电商融资金额和融资事件数量的情况近一年来融资金额达到了44亿人民币,达到了峰值而企业数量在2016年达到了大概40家。从社交电商行业项目轮次分布情况看呈现了特别明显的特点,就是投资在向头部企业聚拢我们会看到有41%的社交电商企业并未进行融資。其中进入种子轮和天使轮占27%,以A轮作为明显的界限加上没有融资的部分,超过80%以上的电商和社交电商企业并没有进入下一轮融资荇列中它们是要被淘汰了呢?社交电商的资本运作进入了怎样的阶段呢

我们大致有个判断,从业务萌芽期进入探索期、成长期到衰退期(也许描述不是那么正确,可能更适合的说法是进入稳定发展期)当然我们这个行业和影视行业有一个不同。知道冰冰和李晨分手叻但是因为2018年冰冰的情况,造成了资本对影视行业的投资出现了冰峰期出现了明显的下降和衰退。

为什么呢是因为国家对这个行业嘚政策和监管,逐步加强的资本感到了寒冷准备做退出的动作。因为这样的情况我们没有出现冰冰这样的事件,但2019年会面对《电商法》、资管新政的约束和管理类比又特别火热的话题就是P2P保爆雷,从2016年到现在2000多家P2P公司陆陆续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爆雷的,有企业負责人逃跑的但P2P行业经过这次政策性的洗礼之后,进入了稳定的发展期因为剩下的600余家P2P公司是真真实实按照中国的政策要求,在做中國互联网平台的财富中介服务

电商企业能否熬过寒冬,进一步享受社交电商的红利呢看看我们遇到了怎样的约束。非常有意思的是《電商法》和个人所得税大改是同一天由人大常委会发布并且都在2019年1月1日正式执行。《电商法》正式执行之后很多电商和社交电商的朋友問我:这个法规到底做了怎样的要求到底对从业人员有怎样的规定?对平台上的社会化用工人员、外部合作者产生了怎样的影响会不會影响流量红利和社交红利的退坡呢?我认为这个***是否定

另一个政策的约束是来自资管新政,这个由头是因为经济发展的因素所鉯国家主导控制洗钱和控制去杠杆,在去泡沫这时候发现对银行和非银通道进行了一定的管控和要求。电商和社交电商的大部分行为都昰发生在非银支付通道上、第三方支付通道上这对参与的自然人会不会产生影响?会有怎样的不确定因素呢一起看一看。

在《电商法》上我们主要关注第10条、第11条、第28条第二款对互联网以及互联网提供经营的主体必须进行登记注册,我们分类一共有三类群体:一电商的经营者,也就是说平台经营者或者平台主;二有一些企业在自己设立的网站上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也受《电商法》约束;三已经囿注册的个人或者个体经过某一类电商平台或者自己的电商平台帮助你进行产品服务和销售,这也属于《电商法》的约束主体

如果大家囿印象的话,对主体登记的自然人有赦免条款就是进行小额零星交易的自然人只需要在平台上进行登记备案无需注册,就可以合法合规嘚经营现在问题来了,我们看到的是法律的空白这个“小额零星交易”定义是什么?是每年交易不超过180单吗是每个月的交易金额不超过30万吗?不知道也许期待2021年会看到一些具体的法律法规会对此做出明确的要求,主体登记里《电商法》强调的内容

第二个维度强调嘚内容就是无论是自然人的登记备案方式还是平台上注册企业的方式,必须都要进行税务登记相应要求就是必须依法完税,它是通过市場监督总局进行监控的吗它如何监控我们的资金流呢?如何知道是不是进行了资金规定和合规登记进行完税呢看看这两年在资管方面囿哪些政策。

银支付[号文规定的是网络机构非直联而要转入网联,如果大家有印象的话2018年6月30日之前像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都通过和網联进行连接清算的方式完成政府的要求实际上这个要求是把电商、社交电商与C端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大量的通过第三方支付的交易交易信息和资金信息全部归拢到网联平台。

2019年1月1日还有一条新闻不知道大家是否有关注。就是各第三方支付金沟的备付金都要转入央行实際上在此之前是机构在商业银行的资金进行清算,意味着资金流并未进入央行不能进入监管通道,这个问题在2019年1月1日终于有了***所鉯从网联支付金的上线到网联央行,可以看到支付信息和登记信息都进入了央行的统一监管为什么呢?正好和2019年1月1日《电商法》生效同┅时间点也许这方面或者会成为电商、社交电商收付款完税方面规定契合。

大家也听说过中国人民银行[2016年]第3号和银行[号它做了规定,境外企业和企业之间一次交易金额超过200万以上;企业和个人或者个人与个人在境内转账超过20万以上;境内企业或个人、个人与个人涉及到通过银行交易的(包括现金换汇日5万人民币或等值5万人民币以上)都需要报备央行也就是说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遇到这样的情况會把交易数据报给央行。我要强调的是不是报备央行就一定是违规但在服务的企业里确实遇到了一些分享领域的企业转到线上之后,采鼡第三方支付由于交易金额过大,并且没有完税因此造成社交电商的自然人账户被银行冻结的情况。怎么解冻该银行要求此自然人提供合法收入证明或者完税证明,才能解冻

遇到这样的政策监管之后,我们看社交电商平台和和个人店主合作或者是MCN公司进行业务合作嘚时候我们要考虑以下关系。我们不会和网红、店主形成雇佣关系我们向他们支付的到底是什么金额?我们和他们是业务合作关系还昰业务承揽、承包这三种关系应该怎么做合规支付和完税呢?只有保证支付和基于前面的法律关系和后面有一个完整完善的税务关系的時候我们才能包括业务是整体平稳合规的,并且是可持续发展的

第二种也许有一些电商平台是通过MCN公司、网红经纪公司合作的方式进荇,但网红和个人与小视频、短视频的制作者、商品推广者个人形成了合规的法律关系吗他进行了合规完税吗?符合《电商法》的要求嗎这可能会向前推,关联到前面的平台公司账务处理和日常运营处理是不是合规合法

看到现在一些普遍情况,是电商平台、社交电商與自然人合作的时候采用无票入账支付佣金,采用没有进行任何登记注册的方式合作甚至采用要求合作个人或者一些合作群体去找不苻合业务实际票据的方式向他进行支付,甚至会出现平台老板的私账直接支付给网红直接支付给合作自然人的情况,这样的风险实在是呔大了

回想一下刚才提到的200万公对公、境内20万公对公、公对私,这些都会被央行收集数据现在存在公私不分,公账和私账之间的交易鈈分等等

以上零零总总涉及到没有完税的情况,哪一些是规定的代扣代缴自然人呢如果这个自然人没有纳税,要承担连带经营责任所以希望大家对这个话题引起一些重视,也许过去我们担心的是社交电商模式是不是会涉及到多层次是不是会涉及到人头费、门槛费,昰不是会涉及到工商、市场监督部门的监管但是我想在此提醒各位的是要遵循《电商法》的要求,要遵循资管的要求要遵循税务的要求,不要因为那些方面的瑕疵引起政府监管部门对我们商业模式的整体挑战和疑问

用友财税薪福社作为用友财税圈子的公司,是为社会囮用工企业提供社会化用工的解决方案希望利用我们的平台为用户合法登记之后,合规记账用户第三通过合规的方式降低整体支付和運营成本,第四用用友财税自己的技术精英和能力帮助平台实现电子化云化的对接,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财务人员、内部服务和运营人員的操作成本。

和大家分享一个模型在这个模型中,我们为一家社交电商企业开的店主服务有一部分店主是通过MCN经纪公司服务的方式,有一部分是店主自主合作的方式我们通过我们的平台和电商平台合作的方式,并且实现T+0向各类自然人实现资金支付在支付的同时,峩们和各地税务机关进行对接对他们按照承包承揽、合作经营的方式进行完税,并且让他们合规经营我们是力争把税负成本降低,不昰不交税只有合规完税了,他才能合法的获得自己的税后收入平台才可以合法合规的持续经营。

我希望对在座的各位说用户对电商的認可和接受度将会持续增长希望规划社会化用工的规范发展,实现大家获得更多的社交电商的红利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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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今时代新技术创新日新朤异,数字化、智能化、社会化用工深入实践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变革升级的关键推动力。

  社会化用工是基于企业需求不建立正式全职劳动关系的全新的人力资源配置模式,这一概念在我国相关法律政策中尚未得到具体解释,社会化用工这种弹性用工模式使组織能够灵活地因需而变满足快速变化的业务需求。

  近年来新兴商业模式不断涌现,移动互联和AI等技术驱动共享经济平台出于自身商业模式需要,客观上形成了采用“非雇佣关系”的平台与劳动者的合作模式同时开放给企业和各类组织这种“非雇佣劳动关系”相仳传统的雇佣模式,为企业节省了大量成本同时也满足了个人多样化的求职需求。

  社会化用工这种用工的形式很早就存在是用友財税薪福社首次提出了这个概念。用友财税薪福社2016年1月正式运营是用友财税旗下社会化用工领域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其通过自身具备嘚人力资源行业经验源于用友财税自身的社会化用工实践,利用内部+外部多领域专家基于业界领先的社会化用工综合服务云平台,为社会化用工模式的新兴企业以及处于社会化用工转型期的传统行业企业,提供社会化用工整体服务解决方案2018年我国参与共享经济活动嘚人数达到7.6 亿人,参与提供服务的人群达到7500万人平台员工数598万人,这表明社会化用工已经成为了当下的一种趋势其快速发展动因,有鉯下几点其一,中国劳动力市场发生巨大变化人口红利不在;其二,原有工业化时代组织的“科层制”管理模式已经不再符合新时代偠求;其三劳动者个体观念发生巨变,进入“超级个体”时代;其四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金融资管税务等领域新政让企业承压;其五4G、5G,移动互联等技术的发展

  社会化用工对于企业来说也有很大的价值,社会化用工不仅能够助力企业业务及收益指数级增长同时还能够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促进企业低成本高产出提升组织“人效”。更为重要的是社会化用工还能够使企业法律及税务合规解决了传统雇佣关系成本高、风险大等问题。7月23日用友财税薪福社媒体见面会在京召开。会上薪福社联合创始人、COO姜永威作了开幕演講致辞用友财税薪福社社会化用工研究院院长杨锴作了社会化用工主题演讲,薪福社市场总经理吴贵桂发布海南三亚数字企业服务大会預告

  在8月23日至8月25日将举办的2019全球企业服务大会上,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将携手用友财税薪福社社会化用工研究院发布《營销领域社会化用工模式研究报告》

  用友财税薪福社将于8月24日下午举办“社会化用工推动组织数字化增长专题论坛”,汇集知名专镓学者以及社会化用工行业大咖共同探讨社会化用工,找寻企业数字化增长之道

  在专题论坛中,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劳动争议研究室主任、经济学博士李天国将发布《营销领域社会化用工模式研究报告》此次研究报告主要以传统营销领域企业为重点對象,深入研究其社会化用工营销转型的特点与转型路径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杨伟国教授将发表“雇佣的终结?”主题演讲“雇佣”的三要素,岗位、劳动力、劳动关系不断解构崩塌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工作关系、合作关系、合伙关系的不斷演进,随着时代的变化是否意味着传统雇佣时代就此“终结”了呢?

  此外还将有商界大咖进行专题分享,涉及新零售行业、社茭电商行业、互联网金融行业、传统直销行业等垂直行业

  社会化用工已然成势,在数字化商业浪潮的推动下必将在商业大海中溅起更大的浪花,在即将到来的“社会化用工推动组织数字化增长专题论坛”当中又将会碰撞出怎样的思维火花,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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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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