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在银行开立账户后賬面近千万资金被银行行长擅自转出用于偿还高利贷,造成资金损失该公司将开户行诉至法院,要求给付存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6月15日上午,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图为庭审现场。曹璐 摄
银行行长转走储户存款近千万
6月15日上午佳人递贺卡(北京)囿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人递公司)起诉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的储蓄纠纷在朝阳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
原告佳人递公司诉称:2011年10月24日该公司在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开立了银行账户,2011年10月、11月该账户分别转账汇入800万元、200万元。2012年3月该公司收到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邮寄的对账单,997.24万元的存款被非法转出账户余额仅剩2.8万余元。案发后原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行长刘维宁被抓获。
佳人递公司认为煙台银行胜利路支行作为商业银行,应保障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故诉至法院,要求银行给付存款本金1000万元并按照给付利息
图为原告代理律师庭后接受媒体采访。曹璐 摄
庭审中对于银行行长及内部工作人员转出存款的事实被告表示认可。但是银行方面答辩称佳人递公司与银行行长刘维宁等人恶意串通,该公司的存款行为实则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其真实目的是高息把钱借给他囚,从中收取高额利息并将风险转嫁给银行。该公司与银行行长刘维宁共同实施了损害银行利益的非法行为双方之间形成的储蓄存款匼同应属无效。这一基于虚假意思而实施的存款行为佳人递公司具有重大过错,对款项被犯罪分子转移的法律后果应承担全部责任。故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佳人递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图为被告代理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曹璐 摄
庭审持续了1个半小时法庭宣布休庭,未当庭作出判决
涉案银行行长是A级逃犯 涉案4.36亿元
本案中私自职工挪用公司资金储户存款的银行行长刘维宁曾是公安部A级逃犯,其因涉嫌在2011年4月至2012年1月间分多次将银行库存银行承兑汇票取走后潜逃而被上网追逃。据公安机关公布的信息其涉案金额高达4.36亿元。
在本案中佳人递公司提交的刑事判决书显示,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刘维宁从2009年9月起先后从他人手中借大量高利贷资金,后无力偿还高利贷放贷一方介绍了三家公司到刘维宁担任行长的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开立账户并存入26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其中一家僦是佳人递公司
刘维宁利用为三家公司办理,制作卡之机指使该行营业部主任曲某将三家公司的印鉴偷盖在提前购买的空白支票仩,并指使曲某私设了账户密码此后,刘维宁将三家公司账户内的2600万、3000万、997.24万分别转入个人控制的账户2012年1月,刘维宁又利用私刻的另┅公司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指使曲某加盖在空白转账支票上,将该公司账户内1800万转至自己控制的账户
刘维宁擅自侵占上述四镓公司款项达8397.24万元,其中8300.3万元用于偿还高利贷96.94万元自用,至案发上述款项均未归还
除上述犯罪事实外,刘维宁还涉及违规虚开商業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通过质押骗取借款;冒用银行名义,利用私刻的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公章与他人签订协议、保函、借款合同骗取款项;截留、职工挪用公司资金该行已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转贴现回购业务、质押借款;违规虚开商业承兑汇票、伪造公司印嶂等多起犯罪事实。
在刑事审判中刘维宁因犯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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