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回複如下: 1、关于没有签订安置协议的问题。安置是对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因被征收而失去宅基地使用权而给予的政策《永州市集体土地仩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永政发[2013]28号)、《宋家洲综合治理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及与房屋权利人签订的《永州市宋家洲综合治理项目房屋拆除协议》中,对符合安置条件的房屋权利人的安置有明确的条款规定,因此不需要再签订安置协议 2、关于房屋拆除协议没能及时发放给房屋权利人及安置人口认定的问题。由于征收实施单位与宋家洲房屋权利人签订房屋拆除协议后已签订的房屋征收拆除协议需要报各相关职能部门审定盖章,之后还需要对宋家洲拟安置人口进行统计和核定因而房屋拆除协议没能及时发放到房屋權利人手中。根据工作安排2018年8月1日,永州市人民政府已将安置人口的认定职能委托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实施(见永政发[2018]12号文件)冷水滩區人民政府现正在制定《安置人口认定办法》,并依据“三审三公示”的要求积极开展对宋家洲的安置人口的认定工作目前一审工作已經结束并正在公示当中,房屋征收拆除协议也正在陆续发放已有部分房屋权利人领取了房屋征收拆除协议。 3、关于宋家洲安置小区已经停工的问题由于宋家洲安置小区建设项目是ppp项目,属于国家当前正在清理的范畴市委、市政府正在认真研究处置办法。 永州市冷水滩區宋家洲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永州市冷水滩区杨家桥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