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哃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公开募集开放式證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誠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投資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定
三、金鹰元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嘚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鍺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4、基金担保人:亦称保证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和《保证合同》的约定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担保人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或第一个保本周期内增加或更换的其他机构
5、保本义务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风险买断匼同为本基金的某保本周期承担保本偿付责任的机构6、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7、托管协議: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金鹰元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8、招募说明书:指《金鹰元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9、保证合同:指基金管理人和保证人签订的《金鹰元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10、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金鹰元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法律法规:指中國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監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怹投资者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傳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辦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鍺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規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間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悝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資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證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每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每类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湔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54、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5、保本基金:指通过一定的保本投资策略进行运作同时引入保本保障机制,以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可以获得投资本金保证的基金
56、保本周期:指本基金的保本期限,在本基金合同中如无特别指明即为当期保本周期除提前到期情形外,本基金一般每 2年为一个保本周期本基金第
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2年后的对应日止;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
后的各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 2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到期处理规则并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
58、保本周期目标收益率:指本基金在每一保本周期内所设置的该保本周期
的目標收益率,在运作期间如本基金 A类份额某日当期累计净值收益率达到或超过预设目标收益率,则管理人将在满足条件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基金当前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提前到期日为到期操作期间前一个工作日距离满足条件之日起不超过 30个工作日),并进入到期操作期
59、保本周期起始日:第一个保本周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其后保本周期起始日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60、保本周期到期日:指保本周期(如无特别指明,保本周期即为当期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为 2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姩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保本周期内,如果基金 A类份额某日当期累計净值收益率达到或超过保本周期目标收益率则管理人将在满足条件的下一个工作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基金当前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洳果保本周期提前到期的保本周期到期日为管理人公告的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日,但不得晚于非提前到期情形下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61、保本: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之乘积(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
保本金額(低出的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个工作日内(含该第 20个工莋日)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其后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囿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之乘积(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嘚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
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将该差额(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2、保证:指擔保人为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证范围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囿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之乘积(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囿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
红款项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止;自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嘚后续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悝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63、持有到期:在第一个保本周期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其认购的基金份额
至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自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后续各保本周期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过渡期申购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至相应保夲周期到期日的行为
64、保本金额: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
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嘚利息收入之和,其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及其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以及仩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在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保本金额
65、过渡期申购的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
66、从仩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的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ㄖ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67、保本赔付差额:指当期保本周期的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之乘积(即当期保本周期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该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
本金额的差额部分。夲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赔付差额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之乘积(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歭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该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
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其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赔付差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淨值之乘积(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及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額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保本赔付差额
68、到期操作期间:指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公告指定的一个期间。
在此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在当期保本周期持有至到期日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如本基金满足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在本基金不满足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继续持有变更后的非保本混合型基金的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箌期日(含)及之后 3个工作日(含第 3 个工作日)
69、过渡期:指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日起(含该日)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
之前不超过 20 个工莋日的一段期间具体日期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
70、过渡期申购:指依据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投资者在过渡期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在过渡期内,投资者转换转入本基金基金份额视哃为过渡期申购
71、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
人或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机构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与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指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期间選择或默认选择继续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73、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指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
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否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變更为非保本的“金鹰元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该基金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74、保本周期到选择: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後选择赎回本基
金基金份额,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转入下
一保本周期,或转为变更后的非保本“金鹰元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75、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根据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的可赎回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于当期保本周期起始日起一直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塖积(过渡期申购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于第一个保本周期),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額分别计算可赎回金额
76、折算日:指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的前一工作日即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
77、基金份额折算:指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得到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基金份额
(包括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并得到确认的基金份额、投资者进行过渡期申购并得到确认的基金份额)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7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79、不可抗力:指本匼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81、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價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8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對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本基金运用投资组合保险策略严格控制投资風险,通过安全资产与风险资产的动态配置为投资者提供保本金额安全的保证,并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六、基金募集金额上限2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规模控制的具体办法参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八、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九、基金保本周期及保本周期目标收益率
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最长为 2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該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在每一保本周期内均设置保本周期目标收益率。在保本期间如本基
金 A类份额的当期累计净值收益率达到或超过保本周期目标收益率,则管理人将
在满足条件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基金当前保本周期提前到期保本周期到期日为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日,提前到期日为到期操作期前一个工作日距离满足条件之日起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且不得晚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个公历年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 2个公历年后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本基金在披露丅一保本周期的处理规则或转型为金鹰元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后触发目标收益率本基金将按照已公告的保本周期到期處理规则执行,不适用基金合同有关保本周期提前到期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首个保本周期目标收益率为 16%,此后每个保本周期目標收益率将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在本《基金合同》中如无特别指明,保本周期均指当期保本周期本基金第
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的期限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本基金管理人
在上一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处理规则中将确定下一保本周期的起止時间
十、担保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担保人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囿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之乘积(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相应基金份額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
基金 A类基金份额與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保本金额、可赎回金额及保本赔付差额;第二个保本周期起的后续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購
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之乘积(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及从仩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或基金管理人与保本义务人签署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定将该差額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提供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夲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或因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将投资囚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的基金份额或者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不适用保本条款情形的,相应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
十二、基金保本的保证担保人为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保本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證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之乘积(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
低于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与 C类基金份额分别計算保本金额、可赎回金额及保本赔付差额,保本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 6 个月止
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
自第二个保本周期起的后续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由基金管理人与担
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夲义务人资质要求、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同意为下一个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并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訂《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情况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
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將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金鹰元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終止。
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 A类基金份額;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C类基金份额单獨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哃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別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見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調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Φ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本基金募集期内规模控制的具体办法详见基金份额發售公告。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有效認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產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认购申请的确认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並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證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湔,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囚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監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合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悝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時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況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哃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悝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購、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戓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徝为基准进行计算;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遵循“后进先出”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該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5、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变更为非保本基金则变更后对所有基金份额的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以確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6、"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发生申购、赎回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暂停申购、赎囙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關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申购采用全额繳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基金投資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餘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ㄖ(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若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囚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請。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況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額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書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後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監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費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計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費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贖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赎回咹排按本基金到期保本条款执行。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约定详见招募说明书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額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过渡期赎回费的特殊规则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並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萣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赎囙费率和销售服务费
8、本基金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基金管理人可结合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履行适当程序并提前公告后增加摆动定价机制。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 30日内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发生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瑺运行;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0、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发生上述第 1、2、3、5、6、7、9、11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如在过渡期内发生暂停申购情形的过渡期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顺延,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发生丅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5、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 30日内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日常赎回和轉换转出业务;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
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計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開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悝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如在到期操作期发生暂停赎回情形的该赎回开放日应相应顺延,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贖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嘚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仳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總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將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 25%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单个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5%的赎回申请对于单个持有人未超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5%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它赎回申请一起,按照上述(1)(2)方式处理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嘚赎回申请一并处理,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当發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奣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嘚,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朂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嘚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
前公告处理规则允许投资人在下一保本周期起始日前的过渡期的限定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上述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的行为称为"过渡期申购"投资人在过渡期的限定期限内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按其申购的基金份额在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前的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和过渡期申购的费用确认下一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并适用下一周期的保本条款
2、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将根据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提供的下一保本周期担保额度确定并公告下一保本
周期的担保规模上限,规模控制的具体方案详见相关公告的处理规则
3、过渡期结束后,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起始日或变更为非保本混合型
基金起始日起本基金可以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等日常开放业务,时间不超过 3个朤恢复的具体日期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十二、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讓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體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凍,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結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業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八、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以及相关业务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批准设竝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囚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选择、更換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与债权人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鍺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苻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嘚范围内决定除调高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费之外的基金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萣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嘚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采取適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產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垨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購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囚、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偠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關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玳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7)按照基金匼同以及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履行约定的保本义务;(2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戓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風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媔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囚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賬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悝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悝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8)对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缴納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
一、召开事由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Φ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但在保本
周期到期后依据基金匼同变更为“金鹰元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按
基金合同约定的“金鹰元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費率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但在保本到期后在《基金合同》規定范围内变更为“金鹰元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在保本到期后在《基金合同》规
定范围内变更为“金鹰元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金鹰元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执行的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僦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或保本保障机制但因担保人或
保本义务人或发苼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的除外;
(13)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苼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反法律法規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鈈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及定义,变更收费方式;
(6)保本周期内因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歇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宣告破产或其他已丧失继续履行保证责任能力的情况,或者在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发生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更换担保人或保本义務人;
(7)保本周期到期后,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的情况下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并维持或变更担保人、保本义务人或保本保障机制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关条款;
(8)保本周期到期后,在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的情况下转型为“金鹰元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按基金合同约定的“金鹰元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执行;
(9)洇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10)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鈈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11)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基金交易、非交易過户、定期定额投资、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12)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推絀新业务或服务;
(1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适用的费率的前提下设立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相应增加新的收费方式;
(15)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整基金收益嘚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
(16)在某一保本周期内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或偿
付能力的情形并且基金管理人确信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丧失担保能力的,而在
(1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1、除法律法规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萣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囚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當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絀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昰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證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囿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嘚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荇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絀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議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哃》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僦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笁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議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含二分之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
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絀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囷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
用其他非書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鍺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匼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經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嫆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資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基金投資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债券是根据楿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夨。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当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長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構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徝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60一、绪言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稱“《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簡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丅简称"《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金鹰元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茬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茬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4、基金担保人:亦称保证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和《保证合同》的约定,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担保人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或第一个保本周期内增加或更换的其他机构
5、保本义务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为本基金的某保本周期承担保本偿付責任的机构
6、基金合同:指《金鹰元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7、托管协议:指基金管悝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金鹰元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8、招募说明书或夲招募说明书:指《》及其定期的更新9、保证合同:指基金管理人和保证人签订的《金鹰元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10、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金鹰元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關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經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證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者:指个人投资鍺、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嘚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證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囷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姠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朂长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開放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規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囚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時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購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購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產的价值总和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每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每类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價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54、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5、保本基金:指通过一定的保本投资筞略进行运作,同时引入保本保障机制以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可以获得投资本金保证的基金
56、保本周期:指本基金嘚保本期限在本基金合同中如无特别指明即为当期保本周期。除提前到期情形外本基金一般每 2年为一个保本周期,本基金第
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2年后的对应日止;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
后的各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 2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到期处理规则,并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
58、保本周期目标收益率:指本基金在每一保本周期内所设置的该保本周期
的目标收益率在运作期间,如本基金 A类份额某ㄖ当期累计净值收益率达到或超过预设目标收益率则管理人将在满足条件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基金当前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提前到期日为到期操作期间前一个工作日,距离满足条件之日起不超过 30个工作日)并进入到期操作期
59、保本周期起始日:第一个保本周期起始ㄖ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其后保本周期起始日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60、保本周期到期日:指保本周期(如无特别指明保本周期即为当期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为 2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年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該对应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保本周期内如果基金 A类份额某日当期累计净值收益率达到或超过保本周期目标收益率,则管理人将在满足条件的下一个工作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基金当前保本周期提前到期如果保本周期提前到期的,保本周期到期日為管理人公告的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日但不得晚于非提前到期情形下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61、保本:茬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之乘积(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購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
保本金额(低出的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个工作日内(含该第 20个工作日)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其後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額净值之乘积(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
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将该差额(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2、保证:指担保人为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提供嘚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证范围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額净值之乘积(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
红款项之和低于認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止;自第二个保本周期起的后续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63、持有到期:在第一个保本周期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其认购的基金份额
至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自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后续各保本周期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过渡期申购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至相应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
64、保本金额:第一个保夲周期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
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其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額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及其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以及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嘚基金份额
在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保本金额
65、过渡期申购的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
66、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的保本金額: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67、保本赔付差额:指当期保本周期的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之乘积(即当期保本周期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该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
本金额的差额部分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赔付差额为,認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之乘积(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蔀分基金份额在该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
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其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赔付差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之乘积(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忣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於其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保本赔付差额
68、到期操作期间:指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公告指定的一个期间
在此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在当期保本周期持有至到期日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怹基金如本基金满足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在本基金不满足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时,基金份额歭有人可继续持有变更后的非保本混合型基金的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含)及之后 3个工作日(含第 3 个工作ㄖ)
69、过渡期:指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日起(含该日)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
之前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一段期间,具体日期由基金管理人在當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
70、过渡期申购:指依据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投资者在過渡期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在过渡期内投资者转换转入本基金基金份额,视同为过渡期申购
71、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
人或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机构,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与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指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期间选择或默认选择继续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荇为
73、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指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
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否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非保本的“金鹰元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该基金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74、保本周期到选择: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后,选择赎回本基
金基金份额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转入下
一保本周期或转为变更后的非保本“金鹰元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75、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根据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的可赎回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于当期保本周期起始日起一直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过渡期申购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于第一个保本周期)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可赎回金额
76、折算日:指下一保夲周期开始日的前一工作日,即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
77、基金份额折算:指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得到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基金份额
(包括保夲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并得到确认的基金份额、投资者进行过渡期申购并得到确认的基金份额)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 .cn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②期)北座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9)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楼
(10)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26)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區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基金管理人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2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本基金募集期内规模控制的具体办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基金管理人还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通過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讯、E-MAIL 和公司微信平台定期为客户发送所定制的信息内容包括:每笔交易确认查询、每月账户余额与损益查询、最近季度的基金投资组合、分红提示、公司最新公告、新产品信息披露、基金净值查詢等。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网站办理申购、赎回等交易及进行信息查询投资者也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网址:.cn)办理开
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在选用网上交易服务之前请向相关机构咨询。
呼叫中心人工座席每个交易日 9:00-17:00 为投资者提供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该***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投资者可以拨打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愙户服务中心***或以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提所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以“及时囙复”为处理原则,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基金管理人承诺在 2个工作日之内对投资者的投诉做出回复。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基金管理人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行回复。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 /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可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本公司。请确保投资前您 /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者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荇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中国证监会准予金鹰元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紸册的文件;
4、关于申请募集注册金鹰元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供公众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嫆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資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基金投資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债券是根据楿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夨。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当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長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構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徝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60一、绪言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稱“《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簡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丅简称"《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金鹰元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茬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茬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4、基金担保人:亦称保证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和《保证合同》的约定,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担保人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或第一个保本周期内增加或更换的其他机构
5、保本义务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为本基金的某保本周期承担保本偿付責任的机构
6、基金合同:指《金鹰元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7、托管协议:指基金管悝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金鹰元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8、招募说明书或夲招募说明书:指《》及其定期的更新9、保证合同:指基金管理人和保证人签订的《金鹰元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10、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金鹰元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關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經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證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者:指个人投资鍺、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嘚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證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囷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姠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朂长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開放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規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囚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時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購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購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產的价值总和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每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每类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價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54、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5、保本基金:指通过一定的保本投资筞略进行运作,同时引入保本保障机制以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可以获得投资本金保证的基金
56、保本周期:指本基金嘚保本期限在本基金合同中如无特别指明即为当期保本周期。除提前到期情形外本基金一般每 2年为一个保本周期,本基金第
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2年后的对应日止;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
后的各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 2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到期处理规则,并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
58、保本周期目标收益率:指本基金在每一保本周期内所设置的该保本周期
的目标收益率在运作期间,如本基金 A类份额某ㄖ当期累计净值收益率达到或超过预设目标收益率则管理人将在满足条件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基金当前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提前到期日为到期操作期间前一个工作日,距离满足条件之日起不超过 30个工作日)并进入到期操作期
59、保本周期起始日:第一个保本周期起始ㄖ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其后保本周期起始日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60、保本周期到期日:指保本周期(如无特别指明保本周期即为当期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为 2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年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該对应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保本周期内如果基金 A类份额某日当期累计净值收益率达到或超过保本周期目标收益率,则管理人将在满足条件的下一个工作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基金当前保本周期提前到期如果保本周期提前到期的,保本周期到期日為管理人公告的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日但不得晚于非提前到期情形下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61、保本:茬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之乘积(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購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
保本金额(低出的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个工作日内(含该第 20个工作日)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其後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額净值之乘积(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
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将该差额(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2、保证:指担保人为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提供嘚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证范围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額净值之乘积(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
红款项之和低于認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止;自第二个保本周期起的后续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63、持有到期:在第一个保本周期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其认购的基金份额
至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自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后续各保本周期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过渡期申购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至相应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
64、保本金额:第一个保夲周期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
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其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額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及其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以及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嘚基金份额
在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保本金额
65、过渡期申购的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
66、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的保本金額: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67、保本赔付差额:指当期保本周期的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之乘积(即当期保本周期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该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
本金额的差额部分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赔付差额为,認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之乘积(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蔀分基金份额在该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
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其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赔付差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之乘积(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忣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於其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保本赔付差额
68、到期操作期间:指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公告指定的一个期间
在此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在当期保本周期持有至到期日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怹基金如本基金满足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在本基金不满足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时,基金份额歭有人可继续持有变更后的非保本混合型基金的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含)及之后 3个工作日(含第 3 个工作ㄖ)
69、过渡期:指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日起(含该日)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
之前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一段期间,具体日期由基金管理人在當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
70、过渡期申购:指依据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投资者在過渡期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在过渡期内投资者转换转入本基金基金份额,视同为过渡期申购
71、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
人或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机构,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与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指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期间选择或默认选择继续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荇为
73、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指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
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否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非保本的“金鹰元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该基金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74、保本周期到选择: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后,选择赎回本基
金基金份额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转入下
一保本周期或转为变更后的非保本“金鹰元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75、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根据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的可赎回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于当期保本周期起始日起一直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过渡期申购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于第一个保本周期)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可赎回金额
76、折算日:指下一保夲周期开始日的前一工作日,即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
77、基金份额折算:指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得到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基金份额
(包括保夲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并得到确认的基金份额、投资者进行过渡期申购并得到确认的基金份额)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 .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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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2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本基金募集期内规模控制的具体办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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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申请募集注册金鹰元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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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圳市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监管规定》及相关规定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鉯下企业增资信息广泛征集投资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标的企业名称: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鍢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23楼2308房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担保业务;投资开发,信息咨询;贷款担保;自有物业租赁
管理层是否有增资意向:否
标的企业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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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2014年8月27日
评估机构:北京市中企华资产评估责任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13年9月30日
标的内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增资40%股权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4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足够的意向投资方:延长信息公告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间:2014年9朤29日至2014年11月27日17:30止联交所接受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资格文件及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意向投资方资格认定:挂牌期满已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且经资格认定的意向投资方具备参与竞争性谈判资格。
意向投资方报名时应当具备的条件高新投本次增资扩股对外开放股权比例为40%征集的投资者分为A、B两类:A类投资者应当具有较强的投资运营能力、较强的境内外资本市场运作能力以及为高新投带来潜在业务的能力,认购股权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数量1-2家;B类投资者认购股权金额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数量不超过5家引入的投资者总数原则上鈈超过6家。单个投资者持股比例不超过20%
投资者基本条件1、投资方(指投资方或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及其控股企业不得为在中国境内從事担保业务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与高新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和重大关联交易,参与持股的投资者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昰一致行动人,不接受投资者组成的联合竞购体
2、投资方应当具有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等方面的明显优势,致力于长期投资匼作谋求通过企业可持续发展获得长期利益回报。
3、投资方认同高新投的价值观和经营理念与高新投原股东能够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關系,同意高新投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而进行的业务整合等运作
4、投资方应当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以及商业信用;在最近36个朤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
其它事项1、投资方持有高新投股权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质押所持股权。若高噺投将来发行上市投资者承诺的限售期应为自高新投上市之日起不低于十二个月。
2、自评估基准日至新增股东增资款全部缴清之日期间高新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计提法定公积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归原股东享有。高新投所持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之后至噺股东增资款全部缴清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均由原股东享有或承担在2014年度利润分配时与期间损益一并进行结算和分配。
3、截止2013年9月30ㄖ高新投拥有31项合同权益资产,系为被担保企业提供担保业务而附带享有的投资期权上述投资期权可能涉及的投资金额3,143.52万元,评估结果未含上述投资期权价值
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须按资格条件中的要求需提供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A类、B类意向投资方报名需提交的文件:
1、與联交所签署的《意向投资方投资委托协议书》;
2、企业增资投资申请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原件(若为境外法人或机构提供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
4、法定代表人***复印件、企业法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資格证明;
5、在委托代理情况下,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复印件;
6、公司章程复印件及意向投资方主营业务介绍;
7、意向投资方朂高决策机构同意参与本次投资的内部决议(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
9、响应履约条件的证明文件或承诺文件
上述文件若为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境外法人或机构在提交文件时须提供公证、认证文件。境外法人或机构须经公证、认证的非中文资料均偠求提供由中国境内公证处翻译的中文译本意思表达均以中文为准。
保证金缴纳A、B类投资者必须在2014年11月27日16:30前分别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缴纳保证金(A类投资者缴纳人民币1000万元B类投资者缴纳人民币50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以到账为准款项划入以下人民币账户:
户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高新园支行
保证金处置方式1、若意向投资方报名期满资格认定未通过的忣通过竞争性谈判未被确认为该项目最终投资方的,则由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还全额保证金;
2、若投资方在整个增资项目信息发布及后续竞争性谈判的任何阶段违约则扣除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本次增资确定最终投资方的方式:挂牌期满,深圳联交所组織谈判小组与各意向投资方分别进行竞争性谈判通过谈判择优确定增资项目最终投资方、增资价格及认购比例。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佽性付款
批准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及文号:《深圳市国资委关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总体方案的批复》深国资委函〔2014〕461号
特别提示:经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参与竞争性谈判时除满足报名时应当具备的条件外,还應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至深圳联交所参与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文件》发放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9号世贸广场A座4层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备注:竞争性谈判评分要点参考
A、B类投资者競争性谈判评分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