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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登记目的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如果你私下与其他人(组织)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但没有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股权变更登记,则不能以股权变更为由免除你对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所承担的责任仅以你对公司的出资额(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如果你确实转让了股权,可向股权承让方追偿你因承担公司民事责任造成的损失
感谢你的热心回答,我是与公司法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并非与其他人,我现在需要了解的是当债主讨要款子时,会不会找我(因为工商局还未变更我的名字)我当时是把所有文件都签好芓,只等公司去办理变更的可结果公司一直没有办理变更
如果你已经履行出资义务,向公司全额出资债主只能向公司讨债。
是不是我鈳以这样理解我现在与此公司再无债务有任何联系了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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