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的《第四批淘汰目录设备目录》是否适用于进口设备

摘 要:本刊讯(实习记者张梦妍)2016年3月28日据工信部网站消息,3月1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工信部等部门《关于印发〈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5—2017姩)〉的通知》(工信部联节[号)、《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号)要求,为加快第四批淘汰目录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结合工业节能减排工作实际,工信部印发了《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第四批淘汰目录目录(第四批)》(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共涉及3大类127项设备(产品),包括三相配电变压器52项、电动机58项、电弧焊机17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印发<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5269號)、《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226号)要求为加快第四批淘汰目录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结合工业节能减排工作实际我部组织制定了《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第四批淘汰目录目录(第四批)》。本目录涉及3大类127项設备(产品)包括三相配电变压器52项、电动机58项、电弧焊机17项。

一、本目录所列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需要第四批淘汰目錄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

二、各生产和使用单位应抓紧落实本目录中所列设备(产品)的第四批淘汰目录工作生产单位应立即停止生产,使用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使用并更换高效节能设备(产品)

三、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应加强对本目录中所列设备(产品)第四批淘汰目录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鼓励各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制定更加严格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第四批淘汰目录目录。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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