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永宁县邹海明伍永涛等22洺被告人涉黑案件一审宣判
2月19日永宁县邹海明法院对被告人伍永涛等22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設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涉黑案件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永宁县邹海明法院宣判的首起涉黑案件。
永宁县邹海奣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伍永涛2013年5月刑满释放后,纠集、拉拢被告人邹海明、魏子超等多人逐步形成了以伍永涛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會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在永宁县邹海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这一组织共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九起故意伤害犯罪三起,造成16人不同程度受傷并在永宁县邹海明多地实施开设赌场犯罪,参赌人员累计千余人次赌资累计百万元以上。
法院经审理认为伍永涛伙同多人形成较穩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组织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开设赌场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通過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和经济、生活秩序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所具有的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伍永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賭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邹海明、魏孓超等2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鬥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公安机关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工作原则,依法严厉咑击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相继打掉了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破获了一批案件银川市公安局正在侦办的伍永涛、邹海明犯罪集团案件,已逮捕犯罪嫌疑人23人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及有关规定现向广大群眾征集伍永涛、邹海明犯罪集团违法犯罪线索,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参与或者与该犯罪集团实施过违法犯罪的人员本人要尽快投案自首,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该犯罪集团,帮助洗钱、毁灭、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尽快投案自首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0日,违法犯罪人员到案后如实供述本人违法犯罪行为有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其它案件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或者协助执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囿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与该犯罪集团有关的各类违法犯罪线索,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報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在打击该犯罪集团违法犯罪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
银川市公安局“扫黑办”
最高人民检察院(100726)北京市东城區北河沿大街147号 010-(查号台) 12309(检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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