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今年6月底在一家公司提出离职,当时分公司负责人已经批准但是由于工作需要,我填过一些借款单和报销单之类的单据总部财务说没有办法办理离职手续,所以一直没有办理但是在7月底的时候总公司人事通知我因为分公司沒有及时通知总公司我离职的消息给我多交了一个月保险,现要求我退回公司多交保险费1000多元请问我有这个义务退回保险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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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属于不当得利需要返还
从法律上讲,你们之间劳动合同关系已经解除解除后的保险用人单位没有该义务,可以以不当得利要求你返还
劳动仲裁中,如果单位能够提供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则有权要求劳動者退回该保费。
关键是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依你所述,你还没有办理离职手续也未收到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如果此期间你还茬公司工作的话劳动关系不算终止。
有这是不当得利,应该返还
依法你只能在7月底之后离职之前仍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没有哆交不退。
问题***可能在这里 →
但是沒有签合同可以要求人事直接工资人走结清吗
不可以,人事部把工资给中介中介在发给你
你不是他厂的,他不会发给你的
可是我也没囿跟劳务签合同才做了一个月
你和中介说下,工资去那拿
那我找人事部离职要注意什么
我不想干了的话还要找劳务那边办离职吗
你先打電话给中介让他告诉你怎么走程序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