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二十七年末动用的土地开发费怎么处理

闲置土地开发费是指使用权人超過国有使用权有偿使用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應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开发费。

1.调查认定闲置土地开发费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发现有涉嫌构成闲置土地开发费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开发费调查通知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闲置土地开发费调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要求提供土地开发费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以及相关说明等材料

(2)履行闲置土地开发费调查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询问当倳人及其他证人;现场勘测、拍照、摄像;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人有关的土地开发费资料;要求被调查人就有关土地开发费权利及使用问题作出說明

(3)经调查核实,构成闲置土地开发费的应当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开发费认定书》,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过門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闲置土地开发费的有关信息;属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导致土地开发费闲置的,应当同时公开闲置原因并书面告知有关政府或者政府部门。

2.经依法调查认定的闲置土地开发费区分以下两种情况依法予以处置:

已动工开发被认定为土地开發费闲置的或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被认定为土地开发费闲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土地开发费闲置原因说明材料经审核属实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选择下列方式处置:

①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開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②调整土地开发费用途、规划条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規划条件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开发费价款。改变用途后的必须符合土地开发费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③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項目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重新开发建设从安排临时使用之日起,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④协议有偿收回國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⑤置换土地开发费对已缴清土地开发费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闲置的可以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置换其它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涉及出让土地开发费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为置換土地开发费;

⑥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方式

3.未动工开发且不存在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荿动工开发延迟情形被认定为土地开发费闲置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①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开发费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开发费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开發费闲置费。土地开发费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②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國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开发费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开发费抵押权人

来自法律法规类芝麻团 推荐于
这個和出台政策时间没有关系 只要是你闲置2年无条件收回.
1-2年缴纳闲置金20%
但是这个要看具体的地方实施情况 据目前来讲 收回的几乎是微乎其微 执行力度不大 呵呵
微信号是多少加你认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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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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