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動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動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朤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嘚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濟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到现在劳动合同也没解除单位承认我是单位的人,因为现在领导换了只是说你没上班,单位不给你交養老保险你应该自己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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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是否有约定没有约定的话,合同到期后那就自然解除合同了。
合同肯定是有約定的合同到期后,单位不让回去不给发工资,也不给交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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