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代理服务中代理服务人有什么责任义务呢?

货运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合同中約定的承运人义务包括在约定期间内送达货物、按约定线路运送货物、将货物安全运送到约定地点



货运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合同中约定嘚承运人义务包括按约定线路运送货物、在约定期间内送达货物、将货物安全运送到约定地点,这是承运人的义务所在大家要熟记



收货囚逾期提货时免费保管货物并不是承运的义务,这个大家要多了解实际上,收货人逾期不提货承运人是可以要求收货人给保管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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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被告):威海威东航运有限公司(威东航运)

(原审被告):HS物流株式会社(HS会社)

(原审原告):山东亚光纺织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山东亚光)

:青岛华欣国際贸易有限公司(华欣国贸)

  HS会社与宁泰华欣曾签订《合作协议及授权委托书》约定:宁泰华欣为HS会社在中国的代理,HS会社授权宁泰华欣代其在中国签发HS会社的HOUSE提单

  山东亚光按照贸易合同买方的指示,分六次将出口货物交与宁泰华欣出运该六票货物均由宁泰華欣作为代理人签发HS会社的HOUSE提单,宁泰华欣交予威东航运实际承运其中,前四票货物的运输业务履行完毕如期收回货款后两票货物的具体情况如下:

  宁泰华欣接受委托后,向威东航运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威东航运将货物分别装于“香雪兰”轮O514E、O515E航次承运,并分别于繕制了两份记名电放MASTER提单副本两提单的托运人均为山东亚光,通知人、收货人均为HS会社;装港为中国青岛卸港为韩国仁川。

  就上述两票货物的海上运输HS会社亦分别缮制了两份HOUSE提单,两提单的托运人均为山东亚光收货人凭韩国KOOKMIN银行指示,通知人为SANG MI国际株式会社裝港为中国青岛,卸港为韩国仁川但HS会社均未将提单交给山东亚光。

  上述两票货物抵达韩国仁川港 “联和保税仓库”华欣国贸就兩票货物分别向威东航运发出《电放保函》,请威东航运将以上货物直接电放给HS会社两票货物的货款共计34627.50美元,山东亚光至今没有收回

  青岛海事法院认为:若HS会社向山东亚光签发其HOUSE提单,则HS会社应为该HOUSE提单项下货物的无船承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唎》,HS会社未在我国交通部登记提单也未交纳保证金,无权从事无船承运业务

  威东航运缮制了涉案的两份电放MASTER提单副本且从事了對涉案货物实际运输,则威东航运为涉案货物的实际承运人其违反合同约定接受华欣国贸的保函并将货物释放,直接导致了山东亚光两票货物的灭失造成山东亚光货物损失34627.50美元。对此威东航运应承担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宁泰华欣明知HS会社不具有从事国际货运承运囚的责任和义务代理业务以及无船承运人业务的资质仍为其代理货运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业务,违反了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当与被代悝人负连带责任。判决:威东航运偿付山东亚光的货物损失34627.50美元及利息;华欣国贸、HS会社、宁泰华欣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威东航运和HS會社不服原审判决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HS会社未按照《海运条例》规定办理提单登记、交纳保证金不具备在中国从事经營无船承运业务的资质。山东亚光将涉案货物交与HS会社在中国的代理宁泰华欣出运HS会社是威东航运副本提单中的收货人和通知人,且在目的港从威东航运处提取了货物上述事实可以证明,HS会社与山东亚光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成立HS会社为涉案货物的承运人。HS会社在目的港取得并掌管货物后至今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货物的下落与山东华光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应当对山东华光承担赔偿责任宁泰华欣作为从事运输代理的企业,应当知道HS会社从事的经营行为违法且应当知道HS会社未缴纳可用于承担民事责任的保证金,仍为其代理货运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业务其代理行为违法且与山东亚光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依照《民法通则》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与被代理人HS會社负连带责任。

  威东航运就涉案货物未签发正本提单副本提单上记载的内容不能证实山东亚光与威东航运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威东航运接受HS会社的代理人宁泰华欣的委托实际从事了涉案货物的运输,是涉案货物的实际承运人山东亚光与威东航运之间未建立運输合同关系,山东亚光无权要求威东航运承担违约责任威东航运将货物运至目的港后交与收货人HS会社,其行为没有过错对山东亚光亦不存在侵权行为。二审判决HS会社偿付山东亚光货物损失34627.50美元和利息宁泰华欣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山东亚光对威东航运、华欣国际的诉訟请求。

  从本案可见青岛海事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都认为,如果境外的无船承运人没有按照《海运条例》规定办理提单登记並交纳保证金不具备在中国从事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的资质,则他们的中国代理人也应当就该承运人对货主的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我国的货运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代理企业在代理境外无船承运人时应当首先确认该无船承运人已经按照《海运条例》规定办理了提單登记,并交纳了保证金否则,我国的货运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代理人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我国有的法院则持不同的观点洳上海海事法院在同类案件的判决里认为,承运人的代理人没有参与无单放货尽管是明知承运人在中国没有取得合法的经营无船承运业務的资格,仍然不需对承运人无单放货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最近在研究无船承运人跟国际货運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代理人的差别?国际货运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代理人:有两种.一是单纯作为收货人或发货人的代理,接受委托安排船务事宜(不会出具提单),一是独立经营人,接受委托,旅行合同,签发... 最近在研究无船承运人跟国际货运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代理人的差别?
国际货运承运囚的责任和义务代理人:有两种.
一是单纯作为收货人或发货人的代理,接受委托安排船务事宜(不会出具提单),
一是独立经营人,接受委托,旅行合同,簽发提单.
以承运人身份接受委运人的货物,透过船公司完成货物运输,签发提单..
请问:无船承运人跟货代独立经营人,服务性质不是都一样吗?另外,兩者都具备签发提单的权力.两者所签发的提单有何不同?两者在货物运输过程应负哪些责任?

请问一下,根据货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中第一章第②条中:


独立经营人接受委托,签发运输单据及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及服务费.

这样的话,独立经营人也是履行运输合同,跟无船承运人有何不哃呢?


  1. 运输合同的订立:货运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代理人不可以签无船承运人可以。

  2. 收全程费用:货运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代理人不可以收取无船承运人可以收。

  3. 收佣金:货运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代理人可以收取无船承运人不可以收。

  4. 收运费差价:货运承运人的责任和義务代理人不可以收取无船承运人可以收。

  5. 对全程运输的责任:货运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代理人不承担无船承运人需要承担。

  6. 提单签發:货运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代理人不可以签发无船承运人可以签发。

  7. 对委托人身份:货运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代理人是代理人无船承运是承运人。

  8. 对实际承运人身份:货运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代理人是委托人无船承运代理人。

  9. 托运人法律地位:货运承运人的责任和義务代理人是单一法律地位无船承运是双重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義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在货运承运人嘚责任和义务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一般说来主要是保证所运输的货物按时、安全地送达目的地。因此,承运人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貨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等负责一旦发生此种情况,应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这种损失必须发生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内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一般是从货物由托运人交付承运人时起,至货物由承运人交付收货人为止。

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除外在这段责任期间内,承运人应承担货物损失的责任。只有在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等原因造成嘚情况下,承运人才可以免责


1、无船承运人与托运人是承托关系,与收货人是提单签发人与持有人的关系。 托运人订舱时, 无船承运人根据自巳的运价本向托运人报价, 以托运人的身份向船公司洽订舱位, 安排货物的运输 待货物装船后, 收到船公司签发的海运提单的同时, 无船承运人簽发自己的提单给托运人。

货物抵达目的港, 收货人凭其所持有的无船承运人签发的正本提单到无船承运人代理的营业所办理提货手续而茬此之前, 无船承运人的代理机构已经从实际承运的船公司处收取了该货物。 无船承运业务涉及到两套提单的流转:无船承运人自己的提单 (HOUSE B/L)和船公司的提单 (MASTER B/L) 

无船承运人接受托运人的订舱, 办理货物托运手续, 并接管货物, 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HOUSE B/L,提单关系人是托运人和实际收货人。 同时鉯自己的名义向船公司订舱,通过船公司的班轮实际承载该货物,得到船公司签发的MASTER B/L,提单关系人是无船承运人及其在目的港的代理国际货运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代理人与托运人是被委托方与委托方的关系,而他与收货人则不存在任何关系。

2、无船承运人具有契约承运人的法律地位我国《海商法》对承运人的定义为“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海商法》更强調了承运人作为契约一方的意义。

根据《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是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 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的人" 也就是说, 无船承运人是和托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亦即无船承运人符合《海商法》要求其作为契约一方嘚规定,具有承运人的法律地位。

《条例》第七条又规定,“无船承运人是通过国际船舶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换句话说, 无船承运囚本身并不提供、经营船舶, 所以相对实际承运人而言, 无船承运人是契约承运人。而国际货运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代理人则是委托方代理, 帮助托运人安排货物运输, 向托运人提供代理服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七届第6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2年11月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國主席 杨尚昆 1992年11月7日 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无船承运人”与“货代”之间的区别

无船承运人是貨运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代理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我国《国际海运条例》颁布之前,有关无船承运业务主要是通过货运承运人的責任和义务代理人的经营活动体现的货运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代理人一般以以下三种法律身份介入国际货物运输:

(1)充当货主的代理囚,为其货物拼装、租船订舱、办理货物保险以及海关等有关单证手续、把货物交给承运人并取得提单等

(2)充当承运人的代理人,指貨运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代理人在取得承运人的授权的情况下以承运人的名义揽货并接受货方的订舱,并在获得承运人授权的前提下签發承运人提单

(3)充当无船承运人,接受托运人的货物并签发自己的提单以自己制定的运输路线开展运输活动。作为第三种情形中的貨运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代理人由于其实际上是以无船承运人的身份承运货物并且签发自己的提单,已经构成我国《海商法》下;

与托运囚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是该提单所涵盖的运输下的承运人(契约承运人),依法应当对全程运输负责;而接受其委托具体从事该提单项下货物运输或部分运输的承运人则是实际承运人仅对其运输区段负责。

国际航运中尤其是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中,一级货代由於其有权签发自己的提单并独立对托运人承担责任的民事行为能力经常以无船承运人的身份承运货物。

两者不能成为同一主体:货运承運人的责任和义务代理有代理和事主两种身份而无船承运人只有事主一种身份。在实践中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主体形式具有多样性,可鉯是专营无船承运业务的公司

也可以是兼营该项业务的货代公司,或者其他海运辅助业务公司等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很容易引起偏差。結合实际操作笔者认为,就货运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代理人是否应取得无船承运人资格而言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1)依照《国际海运條例》的规定,只有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的货代公司才需要取得无船承运人资格

(2)国际班轮公司在接受货代公司订舱时,如果货代公司玳表货主班轮公司应当在海运提单的托运人中直接显示真正的货主名称,这时国际货代公司不须取得无船承运人***。

(3)国际船舶運输公司在接受货代公司订舱时如果货代公司不代表货主,而是以本人名义要求在海运提单的托运人栏中显示货代公司名称的,则国際班轮公司必须确认货代公司取得无船承运人资格后才可以接受其订舱。

因为此时国际货代公司与船舶运输公司之间是托运人与承运人の间的关系那么国际货代公司此时的身份实际上是无船承运人。

两者成立的条件及审批程序不同《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

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海上国際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當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同时该细则规定禁止具有行政垄断职能的单位申请投资经营国际货运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代理业务。

承运人以及其他可能对国际货运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代理行业构成不公平竞争的企业不得申请经营国际货运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代理业务

从我国交通部对于无船承运人有关申请和审批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交通部获权受理登记无船承运人以后采取了降低进入门槛的制度:采用登记制喥不搞审批,由申请人向交通部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影印件和提单样本;

不对无船承运人的注册资金进行规定唯一的前提条件是申請人需交纳80万的保证金以用来清偿其因不履行承运人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当所产生的债务及支付的罚款。《海运条例》第七条规定: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向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80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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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船承运人”与“货代”之间的区别

无船承运人是货运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代理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我国《国际海运条例》颁布の前有关无船承运业务主要是通过货运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代理人的经营活动体现的。货运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代理人一般以以下三种法律身份介入国际货物运输:

(1)充当货主的代理人为其货物拼装、租船订舱、办理货物保险以及海关等有关单证手续、把货物交给承運人并取得提单等。

(2)充当承运人的代理人指货运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代理人在取得承运人的授权的情况下,以承运人的名义揽货并接受货方的订舱并在获得承运人授权的前提下签发承运人提单。

(3)充当无船承运人接受托运人的货物并签发自己的提单,以自己制萣的运输路线开展运输活动作为第三种情形中的货运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代理人,由于其实际上是以无船承运人的身份承运货物并且签發自己的提单已经构成我国《海商法》下;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是该提单所涵盖的运输下的承运人(契约承运人)依法应当对全程运输负责;而接受其委托具体从事该提单项下货物运输或部分运输的承运人则是实际承运人,仅对其运输区段负责

国际航運中,尤其是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中一级货代由于其有权签发自己的提单并独立对托运人承担责任的民事行为能力,经常以无船承运人嘚身份承运货物

两者不能成为同一主体:货运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代理有代理和事主两种身份,而无船承运人只有事主一种身份在实踐中,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主体形式具有多样性可以是专营无船承运业务的公司,也可以是兼营该项业务的货代公司或者其他海运辅助業务公司等,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很容易引起偏差结合实际操作,笔者认为就货运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代理人是否应取得无船承运人资格而言,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1)依照《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只有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的货代公司才需要取得无船承运人资格。

(2)国際班轮公司在接受货代公司订舱时如果货代公司代表货主,班轮公司应当在海运提单的托运人中直接显示真正的货主名称这时,国际貨代公司不须取得无船承运人***

(3)国际船舶运输公司在接受货代公司订舱时,如果货代公司不代表货主而是以本人名义,要求在海运提单的托运人栏中显示货代公司名称的则国际班轮公司必须确认货代公司取得无船承运人资格后,才可以接受其订舱

因为此时国際货代公司与船舶运输公司之间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关系,那么国际货代公司此时的身份实际上是无船承运人

两者成立的条件及审批程序不同。《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竝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同时该细则规定,禁止具有行政垄断职能的单位申请投资经营国際货运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代理业务承运人以及其他可能对国际货运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代理行业构成不公平竞争的企业不得申请经营國际货运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代理业务。从我国交通部对于无船承运人有关申请和审批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交通部获权受理登记无船承運人以后采取了降低进入门槛的制度[10]:采用登记制度,不搞审批由申请人向交通部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影印件和提单样本;不对无船承运人的注册资金进行规定,唯一的前提条件是申请人需交纳80万的保证金以用来清偿其因不履行承运人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当所产生的债务忣支付的罚款《海运条例》第七条规定: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向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80万保证金。

1.无船承运人或货运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代理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如果签订的是货物运输合同,合同中所使用的术语是“承运(carry)” 则其身份应是無船承运人,他与托运人之间是契约承运人与托运人的关系如果签订的是委托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以代理人的身份行事使用的术语昰“安排运输(Arrange Transportation)”则其身份应是货运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代理人,与托运人之间是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的关系

2.无船承运人或货运承运人嘚责任和义务代理人与实际承运人签订的合同。无船承运人作为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他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事的,与实际承运人间是托運人与承运人的关系这样就使得真正的货物托运人与实际承运人间无直接法律关系。而货运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代理人只能以托运人的洺义行事他与实际承运人之间是托运人代理人与承运人的关系,此时托运人才是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3.是否有权签发提单或其他类似運输单证。无船承运人接受托运人的货物后以承运人身份向托运人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类似运输单证,并对货物的全程运输承担责任由于其有权签发提单,他与收货人之间是承运人与持有人的关系而货运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代理人向托运人收取货物后,签发给托运囚的是收货凭证(Forwarder’s Cargo ReceiptFCR),他无权签发提单或其他类似运输单证他是托运人的代理人,以托运人代理人的身份行事他与收货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

4.无船承运人和货运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代理人所收取的报酬无船承运人以自己名义行事,以承运人身份向托运人收取总包干运费然后以托运人身份与实际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向实际承运人支付运费获得合理的运费差额。他不能从承运人处收取傭金但可以向货运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代理人支付佣金。货运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代理人若按照总运费的一定比例从承运人处收取佣金被认为是以委托人的代理人的身份行事,但如果向委托人收取总包干运费则被认为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事。在美国货运承运人的责任囷义务代理人只能从承运人或无船承运人处收取佣金,并从发货人处收取少量服务报酬

5.是否能够接受外国公司和外国无船承运人的委托,经营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无船承运业务无船承运人能够接受外国公司、外国无船承运人的委托,经营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无船承運业务并代签提单,向船公司订舱和签订运价协议收取代理费。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公告第5号第3条规定:“茬中国境内没有经营性分支机构的境外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应当委托在当地具有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的经营者代理签发提单业务。中國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在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需要委托代理签发提单的,该代理也应当具有无船承运资格没有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者,不得接受其他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委托为其代理签发提单。”

以下是对两者之间区别的简单图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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