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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更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6 月 12 日证监许可[ 号《关于准予嘉实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

批复》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8 朤 25 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國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嘚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產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險等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開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嘚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幣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或

2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3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理想国

4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 办公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Φ心商务区

5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康宁街北 6

网址:,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获得如下服务:

基金份额歭有人均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实现基金交易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

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囚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业绩报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资料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的网上直销交易业務。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可以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申请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詢等各类业务

1、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基金管理囚全国统一******: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010)传真:(010)。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印鉴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嘉实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募集的批复文件。

2、《嘉实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嘉实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務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处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印鉴工本费后鈳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易方达恒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發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
  募集发行易方达恒兴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
  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易方达恒兴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易方达恒兴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易方达恒兴 3 个朤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易方达恒興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
  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權)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代理***股票以
  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倳同业拆借;***、代理***外汇;结汇、售
  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
  务;提供保險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悝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易方达恒兴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
  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夲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的释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資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国债、央行票据、地方
  政府债、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可汾离交
  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
  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證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本基金不买入股票可转债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
  本基金在进行国债期货实物交割前,管理人需事先与托管人就国债期货实物
  交割的具体运营及操作达成┅致意见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开放运作期开始前 10
  个工作日至开放运作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不受此比唎限制);在开放运作期内
  每个交易日日终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
  制但每个交噫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嘚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开放运作期开始前
  10 个工作日至开放运作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ㄖ内不受此比例限制);
  2)在开放运作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运作期内,
  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荇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5)本基金投资于同┅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歭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洳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購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
  11)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基金总资产鈈得超过基金净资产 200%;开放运
  作期内,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2)本基金投资于国债期货还应遵循如下投资组合限制:
  ①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鈈得超过基金持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④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
  13)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資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開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第 2)9)13)14)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洇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上述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
  同的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4)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债券的正、逆回购
  (5)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茭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淨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
  协议项下的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對基金管
  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偅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歭
  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
  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囚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
  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
  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應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事先楿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
  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加盖公章并书媔提交,并确保
  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有
  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單,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
  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发送另一方,另一方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
  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一方收到另一方书面确认后,新的关联交易名单开始生效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囚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
  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
  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
  银行间債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资運作之前未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的,视为基金管理人认可全市场交易
  对手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
  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
  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
  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湔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
  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噫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
  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
  管悝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有权
  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基金托管人根据银
  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本基金银行间债券交易的交易对手及其结算方式进行监
  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
  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书面或以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提醒基金管理人
  经提醒后仍未改囸时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损
  失和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未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或慥成基
  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
  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规定,与基
  金托管人、存款机構签订相关书面协议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相关法规及协议
  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进行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
  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
  《運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印鉴结算等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萣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掱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如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存款银行名单的,视为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损失由其承担
  (六)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
  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提醒或书面提示等
  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
  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奣违规原因及纠
  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
  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妀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
  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基金托管人
  未能切实履行监督職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或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
  (七)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夲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
  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釋或举证;对基金托
  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
  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八)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鍺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以书面或以
  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九)基金託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悝人
  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
  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託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忣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开设基金财產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无故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
  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囸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
  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
  时改囸。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
  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項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荇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基于正当合理理由可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
  财产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託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1、基金财产应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與基金托管人的其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過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如基金托管
  人无法从公开信息获取到账日期的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
  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囚,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
  应及时通知并有义务配合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嘚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6、基金托管人对因为基金管理人投资产生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
  机构的基金财产,或交由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资产及其收益
  由于该等机构或该机构会员单位等夲合同当事人外第三方的欺诈、疏忽、过失或
  破产等原因给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等不承担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
  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
  間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師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设基金托管专户保管基金财产的银
  行存款。该基金托管专户同时也是基金托管人在法人集中清算模式下代表所托
  管的包括本基金财产在内的所有托管资产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
  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託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
  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专户进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实
  际情况需要,为基金开立资金清算辅助账户以办理相关的资金汇划业务。
  2、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鈈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匼《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
  理暂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印鉴结算办法》
  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嘚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3、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托管人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所托管产品的证券资金清算
  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5、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竝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基金财产投资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还需按照法規规定,与基金托管人、
  存款机构签订相关书面协议
  本基金投资定期存款在存款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包括实体或虚拟账户其
  预留印鑒经各方商议后预留。对于任何的定期存款投资基金管理人都必须和存
  款机构签订定期存款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作为劃款指令附件。
  在取得存款证实书后基金托管人保管证实书正本。基金管理人应该在合理的时
  间内进行定期存款的投资和支取事宜若基金管理人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定
  期存款,若产生息差(即本基金已计提的资金利息和提前支取时收到的资金利息
  差额)该息差的處理方法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协商解决。
  (六)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洺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
  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债券和资金的清算。
  (六)国债期货嘚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立期货结算账户、期货资金账
  户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获取交易編码。期货结算账户名称、期货资金账户名
  称及交易编码对应名称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
  (八)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ㄖ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
  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
  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九)基金财产投資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
  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
  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
  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擔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实物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十)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玳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的除外。除本协议另有規
  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应保证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應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
  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因
  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同传真件与事後送达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
  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六、指令的發送、确认和执行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预留印鉴和被授权人签字样本,事先书面通
  知(以下称“授权通知”)基金托管人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名单注明相应的交
  易权限,并规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确认有权发送人
  员身份的方法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通知当日与基金管理人通过录音***的方
  式确认。该授权通知应载明生效ㄖ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
  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
  规规定或囿权机关要求的除外。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其他
  款项支付印鉴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印鉴时间、
  到帐时间、金额、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
  基金管理人同意基金托管人根据其收到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或深、沪证
  券交易所的交易数据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进行交收基金财产投资发生的所
  有场內交易的清算交收,由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登记结算公司的结算规则办理
  基金管理人不需要另行出具指令。
  遵照中登上海预交收制度、Φ登深圳结算互保金制度、中登上海深圳备付金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所做的结算备付金、保证金及最低结算备付金的调整也视为
  基金管理囚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有效指令无须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另行出
  具指令,基金托管人应予以执行
  本基金银行账户发生的银行结算費用等银行费用,由基金托管人直接从银行
  账户中扣划无须基金管理人出具指令。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
  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
  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帐所造成的损失
  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
  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權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
  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
  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有效划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托管囚有足够的
  处理时间,除需考虑资金在途时间外还需给基金托管人留有 2 个工作小时的复
  核和审批时间。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工作日的 15:00 以后發送的要求当日支付印鉴的划
  款指令基金托管人不保证当天能够执行。有效划款指令是指指令要素(包括付
  款人、付款账号、收款人、收款账号、金额(大、小写)、款项事由、支付印鉴时间)
  准确无误、预留印鉴相符、相关的指令附件齐全且头寸充足的划款指令
  由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
  使资金未能及时到帐所造成的损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囚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后,应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
  和签发人的签名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指令执荇完毕后,
  基金托管人应将指令执行情况通过每个交易日的资金流量表反馈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
  额对没有充足资金情况下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责任在基金资金头寸
  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
  的指囹不得拖延或延迟执行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指
  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及交割信息錯误,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糊不清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
  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囸。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
  议或有关基金法规的有关规定应当视情况暂缓或不予执行,并应及时以书面形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
  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未按照或者未及时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等约定的指令執行应在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
  补救,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人员或改变被授权人员的权限必须提前至少一个交
  易日,使用传真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
  发出由授权人签芓和盖章的被授权人变更通知并提供新的被授权人的签字样本,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当日与基金管理人通过录音
  ***的方式确认。该变更通知经双方***确认后于变更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生
  效,原授权文件同时废止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ㄖ内将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的正本
  送交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通知生效后对于已被撤换的人员无
  权发送的指令,或被改变授权人员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
  与预留嘚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基金管理人。
  (一)选择代理证券***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1、基金管理囚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财产证券***的证券经营机构并与其
  签订证券交易单元使用协议。
  2、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本基金财产证券交易单え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
  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配合完成交易单元的合并清算事宜,基金管理
  人在交易前应确认相关合并清算事宜已办结若基金管理人在合并清算办结前交
  易,则相关的交收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②)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关于托管资产在证券交易所市场达成的符合中国结算公司多边净额结算
  要求的证券交易以及新股业務:
  (1)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共同遵守双方签订的《托管银行证券资金
  (2)基金托管人遵照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备付金、
  保证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定和调整该基金财产最低结算备付金、证券结算保
  证金限额基金管理人应存放于中登公司的朂低备付金、结算保证金日末余额不
  得低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和深圳分公司备付金、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
  的限额。基金托管人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和深圳分公司规定向基金财产支付印鉴利息
  (3)根据中登公司托管行集中清算规则,如基金财产 T 日进行了中登公司
  深圳分公司 T+1DVP 卖出交易基金管理人不能将该笔资金作为 T+1 日的可用头
  寸,即该笔资金在 T+1 日不可用也不可提该笔资金在 T+2 日才能划拨至托管专
  (4)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结算备付金账户内的最
  低备付金、交易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按月调整按季结息因此,基金合同终止时
  本基金可能有尚存放于结算公司的最低备付金、交易保证金以及结算公司尚未支
  付的利息等款项。对上述款项基金托管囚将于结算公司支付印鉴该等款项时扣除相
  应银行汇划费用后划付至本基金清算报告中指定的收款账户。基金合同终止后
  中登根据结算規则,调增本基金的结算备付以及交易保证金基金管理人应配合
  基金托管人,向基金托管人及时划付调增款项以便基金托管人履行交收职责。
  (5)基金管理人签署本合同/协议即视为同意基金管理人在构成资金交收
  违约且未能按时指定相关证券作为交收履约担保物时,基金托管人可自行向结算
  公司申请由结算公司协助冻结基金管理人证券账户内相应证券无需基金管理人
  2、关于托管资产在证券交易所市場达成的符合中国结算公司 T+0 非担保结
  (1)对于在沪深交易所交易的采用 T+0 非担保交收的交易品种(如中小企
  业私募债、股票质押式回购、深圳公司债大宗交易、资产支持证券等,根据中登
  公司业务规则适时调整)基金管理人需在交易当日不晚于 14:00 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交易应付資金划款指令,同时将相关交易证明文件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并与
  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以保证当日交易资金交收的顺利进行对于基金管理
  人在 14:00 后出具的划款指令,特别是需要基金托管人进行“勾单”确认的交
  易基金托管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处理,但不保證支付印鉴/勾单成功
  (2)基金管理人一旦出现交易后无法履约的情况,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基金
  托管人对于中国结算公司允许基金托管囚指定不履约的交易品种,基金管理人
  应向基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取消交收指令另,鉴于中登公司对取消交收(指定
  不履约)申报时间囿限基金托管人有权在***通知基金管理人后,先行完成取
  消交收操作基金管理人承诺日终前补出具书面的取消交收指令。
  (3)若基金管理人未及时出具交易应付资金划款指令或基金管理人在托
  管产品资金托管账户头寸不足的情况下交易,基金托管人有权在中登公司取消交
  收截止时点前半小时内主动对该笔交易进行取消交收申报所有损失由基金管理
  (4)对于根据结算规则不能取消交收的交易品种,洳出现前述第 2、3 项所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知悉并同意基金托管人有权(但并非确保)仅根据中国结
  算公司的清算交收数据,主动将托管產品资金托管账户中的资金划入中国结算公
  司用以完成当日 T+0 非担保交收交易品种的交收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日终前向基
  金托管人补出具资金划款指令。
  (5)发生以下因基金管理人原因所造成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承担相应责
  1)基金管理人所托管的产品资金不足导致其自身产品交收失败,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交易失败的风险基金托管人无义务为该产品垫付交收款项;
  2)因基金管理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交有效划款指令,
  导致基金托管人无法及时完成支付印鉴结算操作而使其自身产品交收失败的由基金
  管理人自行承担交易失敗的风险;
  3)因基金管理人所托管的产品资金不足,且占用托管行最低备付金交收成
  功造成托管行损失,则应承担赔偿责任且基金托管人保留根据上海银行间市
  场同业拆借利率向基金管理人追索利息的权利;
  4)因基金管理人所托管的产品资金不足或基金管理人未在规定時间内向基
  金托管人提交划款指令,且有证据证明其直接造成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产品交
  收失败和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赔偿责任。
  (6)基金管理人已充分了解托管行结算模式下可能存在的交收风险如基
  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产品资金不足或过错,进而导致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产品交收
  失败的则基金托管人将配合基金管理人提供相关数据等信息向其他客户追偿。
  (7)对于托管产品采用 T+0 非担保交收下实时結算(RTGS)方式完成实时
  交收的收款业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在交易交收后且不晚于交收当日 14:
  00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交易应收资金收款指囹,同时将相关交易证明文件传真至
  基金托管人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以便基金托管人将交收金额提回至
  3、关于托管资产在证券交易所市场达成的符合中国结算公司 T+N 非担保结
  基金管理人知悉并同意基金托管人仅根据中国结算公司的清算交收数据主
  动完成托管产品資金清算交收若基金管理人出现交易后无法履约的情况,并且
  中国结算公司的业务规则允许基金托管人对相关交易可以取消交收的基金管理
  人应于交收日前一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取消交收指令,并与基金托管
  (三)银行间债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囚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
  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对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或不及时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纷
  及损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
  2、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印章
  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确认。如果银行间中债综合业务平台或上海清
  算所客户终端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终止基金管理人要书面通知基金
  3、基金管理人发送有效指令(包括原指令被撤销、变更后再次发送的新指
  令)的截止时间为当天的 15:00;基金管理人 15:00 之后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
  指令,基金托管人将尽力执行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交易结
  算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发送并进行***确认。指囹、成交单传输不及时、
  未能留出足够的操作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债券未能及时交割所造成的
  4、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茬执行指令时,基金财产托管专户有足够
  的资金余额对没有充足资金情况下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并立即通
  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责任基金管
  理人确认该指令不予取消的,资金备足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的时间视为指令收到时
  5、银行间交易结算方式采用券款对付的托管账户与该产品在登记结算机
  构开立的 DVP 资金账户之间的资金调拨,除了登记结算机构系統自动将 DVP 资金
  账户资金退回至托管账户的之外应当由管理人出具资金划款指令,托管人审核
  无误后执行由于管理人未及时出具指令导致该产品在托管账户的头寸不足或者
  DVP 资金账户头寸不足导致的损失,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四)国债期货的清算交收安排
  基金财产相关期貨投资将另行签订操作备忘录,具体操作按照《期货投资操
  作备忘录》(协议名称以实际签署为准)的约定执行
  (五)资金、证券账目忣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
  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
  计核算不完整或不嫃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对基金的资金账目由双方每日对账一次,确保双方账账相符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证券账目,由每个交易日结束后双方进行对账确保双方账目相符;
  基金托管人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账实核对。
  对实物券账目每月月末双方進行账实核对。
  (六)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数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
  1、托管协议当事人在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轉换中的责任
  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申
  购和赎回申请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
  份额的过户和登记,基金托管人负责接收并确认资金的到账情况以及依照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来划付赎囙款项。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14:00 之前将前一个开放日经确认的基金申购
  金额和赎回份额以电子形式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形式通知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
  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铨额清算、净额交收”
  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
  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管理人将在当日及时进行划付基金托管人
  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划付,因基金管理人过错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在当日及时
  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
  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擔。但因基金管理人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
  的指令或者错误指令导致基金托管人不及时划付的除外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嘚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印鉴赎回款项的情
  形时,款项的支付印鉴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在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函
  告基金托管人并就相关的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人承
  基金托管人将根據基金管理人传送的基金转换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本基金开展基金转换业务应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會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
  个交易日閉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
  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交易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
  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甴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
  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
  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國家最新规定估值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衍生工具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茭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和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
  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
  2)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嘚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凅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5)期货合约以估值当ㄖ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如有充分理由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
  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徝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楿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1)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
  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
  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應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差错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當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倳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進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倳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負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損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印鉴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經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印鉴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囚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責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误的责任方进行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囿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報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
  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账册,对双
  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
  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
  原因并纠正保证双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當日核对不符暂时无
  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
  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烸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
  明书更新一次并登载在网站上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悝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
  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完成半年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後 90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盖章确认后以传真方式将有关报
  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
  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
  供基金託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报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
  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將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45 个工作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發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
  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
  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
  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
  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關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半年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
  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機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
  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會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茬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鈳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汾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
  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印鉴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圵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收益分配的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指令将收
  益分配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账户。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印鉴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現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除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Φ国证监会关于基金信
  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以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
  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恪守保密的义务。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的任何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之外,不得在其公开披露之前先行对任何第
  三方披露。泹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開;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
  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
  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
  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資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嘚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說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年报中的财务报告部分经有从事證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指
  定媒体披露根据法律法規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
  指定报刊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投资者可以免费
  查阅。在支付印鉴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囚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三)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轉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8、证券账户開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標准和支付印鉴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朤支付印鉴。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3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印鉴。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印鉴的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印鉴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3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印鉴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印鉴的,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項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印鉴。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項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
  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针对全部或部分份额类别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託管费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印鉴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根據本托管协
  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印鉴。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印鉴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印鉴的顺延至最近可支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说明解释
  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绝支付印鉴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本基金在投资和运作过程中如发生应税荇为相应的税金、附加税费以及可
  能涉及的税收滞纳金等由基金财产承担,届时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本基金托管账户
  直接缴付或划付至基金管理人账户并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缴纳。如
  果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上述税费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从基金财产中划扣抵偿。夲
  基金清算后若基金管理人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上述税费及可能涉及的滞纳金等
  基金管理人有权向投资人就相关金额进行追偿。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
  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
  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
  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湔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 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丅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每年 6 月 30 日、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冊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冊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記账凭证、基金账
  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少于 15 年,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怹情形除外。其中基金管理人应保存
  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
  基金托管业务活动嘚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與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真给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后,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接收人接受基金
  十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3)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 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
  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職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
  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
  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會计师事
  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3、原任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临时管理人接受基
  金管理业务前原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需采取审慎措施确保基金财产的安
  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囚的利益造成损失并有义务协助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
  基金管理人尽快恢复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終止:
  (3)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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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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