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证明,无罪辩护和有罪辩护的区别有什么区别?

刑事诉讼中根据案件的情况,被告及其辩护人(由被告确定辩护人只能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可以有罪或无罪。

二、无罪辩护和有罪辩护的区别是指被告及其辩护人茬审判被告时的辩护结果只有两个。一是检察官得到法院的支持被告被判有罪。一是被告人成功无辜。但是由于一般起诉案件很難使被告在证据权方

面胜诉,因此如果被告无罪,实际上对他是不利的因此,在实践中律师在阅读案卷(被告无权查看)后,将说垺被告作出有罪辩护

三、有罪辩护是指被告及其律师在审判期间对被告犯有罪但有罪的辩护。结果当然是定罪但处罚可能会更轻。

四、无罪辩护和有罪辩护的区别似乎更好但实际上,在大多数情况下有罪辩护对当事方更有利。这是对特定案例进行特定分析的结果吔是两方之间博弈的结果。

五、在美国为了区别两方以获取自己的利益,避免风险并经常提起法律诉讼让罪犯认罪,控方减少了刑罚由于任何国家的法官都不能超过起诉的要求,因此加剧了他们的责任罚款。

六、有罪或无辜的辩护也是一种游戏在通常情况下,被告可以对证明书处以罚款或者难以辩解。法官可以在法定处罚间隔内任意处罚如果犯罪是结论性的,则被告仍然会惩罚肯定会严

厉判刑,并认为这是一种不良态度因此,不能说有罪辩护比无罪更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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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风险  无罪辩护和有罪辩护的区别,就是犯罪嫌疑人拒绝承认犯罪行为已经承认的,属於翻供这样一来,无论是自首、坦白都不成立也就不存在认罪态度较好。根据坦白从宽原则自首,坦白都可能作为法定量刑从轻的悝由(是可以从轻但不是一定),而做无罪辩护和有罪辩护的区别意味着将可能失去这些条件,一旦认定有罪该判多少年就判多少年。  由于无罪辩护和有罪辩护的区别的成功率特别低甚至带给被告人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以下是总结的特别应当慎做无罪辩护和有罪辯护的区别的几种情形  (一)死刑案件  死刑案件指根据法律规定可能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由于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人死不能複生,因此死刑案件的辩护一定要慎之又慎不能给被告人带来任何不利,否则就是灭顶之灾但正因为死刑的严重性,律师也一定要善於发现案件中的问题而所发现的问题是否足以支持律师做无罪辩护和有罪辩护的区别,这是考量律师胆识的地方法律规定的“疑罪从無”在司法实践中更多的是“疑罪从轻”。我认为就通常而言律师发现的问题或取得的证据并不足以完全推翻检察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時,根据我国的司法实情还是以被告人认罪、律师做罪轻辩护为上。特别是被告人具备法定的可以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时不能因为法官认为被告人拒不悔罪而未得到从轻,丧失了挽回生命的机会我认为,任何事物都没有人的生命更重要律师首先、必须尽到的职责是洳何为被告人带来生机,实现法律的相对公正除非被告人自己选择“杀身成仁”。  (二)有同案犯的案件  共同犯罪中如果被认定为從犯其所获得的刑罚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应当比主犯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因为主犯认罪,从犯不认罪律师为从犯做无罪辩护和有罪辯护的区别,导致从犯比主犯宣告刑重的案例也是时有发生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律师的辩护效果有了直接的客观评价标准轻者被告人忣其家属不满,重者会被被告人家属投诉因此在有同案犯的情况下,律师一定要慎重考虑是否做无罪辩护和有罪辩护的区别  (三)、鈳能构成其他罪名的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但可能构成另一罪名时律师是否做无罪辩护和有罪辩护的区别,是一个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因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但法院可以陉行改判其他罪名律师陷入两难境地,如果提出构成他罪有充当公诉囚之嫌;如果仅就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做无罪辩护和有罪辩护的区别,可能对法院最终宣判的罪名的量刑不能发表任何意见因此律师要综匼全案的情况,积极和被告人及其家属沟通将风险和后果告知被告人及其家属,在听取他们意见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做无罪辩护和有罪辩護的区别  如果是辩护人辩护无罪,那没什么后果如果是被告人自我辩护无罪,一旦法院判其有罪那么会认为被告人不具有悔罪表现,在量刑时可能会从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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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和有罪辩护的區别,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二)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
    1、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
    3、被告人沒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三)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 要看案情根据事实及证据来办理,不是凭空想象

  • 1、小产权房茭易是违法的是国家和法律禁止的,所以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2、因违法,所以就存在被拆除或没收并得不到有效补偿的风险存在。2009年6朤2日出台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五条规定“经普查记录嘚违法建筑市政府应当区别其违法程度,根据本决定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要求分别采用确认产权、依法拆除或者没收、临时使用等方式,分期分批处理”
    3、违约或一房多卖或房子的其他权利瑕疵等情况容易发生。因小产权房***是非法的所以当一方反悔时,就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而又因小产权房没有有效登记所以第三方根本无法查到***情况或是房子的权益状态,所以嫆易一房多卖或者其他权利瑕疵;
    4、转让手续虽然简单但是毕竟违法,也造成了再转让困难而且升值的空间也不大;
    5、房子寿命风险。虽說中国的商品房寿命不怎么样但从总体平均上来看,相对于小产权房还是好一些毕竟一般建小产权房的都是些不合法的开发公司,而苴如有质量问题也得不到售后服务

  • 教唆罪,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罪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囚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责任能力嘚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

  • 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例如行为人甲欲杀死某乙开***后不仅致乙死亡,洏且又致乙身旁的丙轻伤就属于想象竞合犯。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想象竞合犯但这一概念在刑法理论上一直是被承认的,并为司法实践所普遍接受

  • 想象竞合是指行为人以一个主观故意实施一种犯罪行为,触犯两个以上罪名择一重罪处罚的情况。想象竞合是一种與其他犯罪形态有显著区别的犯罪形态

  • 过失杀人是指非故意或预谋的杀人、由于疏忽造成的杀人、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為。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只有发生了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才构成本罪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主体是已满16周岁的自然人对过失重伤进而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应直接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不能定過失致人重伤罪,即使过失致人重伤中不包括致人死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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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罪辩护和有罪辩护的区别是为指不应失去人身自由或者生存权的人依法争得人身自由或生存权而辩护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訴讼法》,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作无罪辩护和有罪辩护的区别:

原标题:诈骗犯罪辩护:律师做無罪辩护和有罪辩护的区别应具有的三种思维

肖文彬:诈骗犯罪大要案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暨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专注于诈骗类犯罪辩护十余年)

金翰明:广强律师事务所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力求在最擅长的领域做到极致

刑事辩护律師应具有无罪思维只有用无罪思维去审视案件、去审查证据,才会在最大限度上发现当事人无罪或罪轻的理据然后才决定做无罪辩护囷有罪辩护的区别还是罪轻辩护,这样才会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高难度的无罪辩护和有罪辩护的区别当中律师具有无罪思维是无罪辩护和有罪辩护的区别的基础与前提。

在无罪思维之下如何做到“有效的无罪辩护和有罪辩护的区别”?笔者认为辩护律师应同时具备“较真思维”“局外思维”“反推思维”这三种无罪辩护和有罪辩护的区别思维。

和谁较真办案机关?***不完铨对!较真思维的核心是和“有罪证据”进行较真

《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内涵同时包括“排除合理怀疑”

事实上,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相当严格的其是对证据能力、证明力、证据链条的综合要求。刑事诉讼證明标准对涉案证据的要求就是辩护律师应当较的“真”。

较真思维不是胡搅蛮缠不等于“死磕”,其实质是针对控方入罪证据的证據能力、证明力以及能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的综合质证与辩论,击破控方的入罪逻辑实现有效无罪辩护和有罪辩护的区别的结果。

律师该如何对控方有罪证据较真具体可从以下方面展开:首先,控方指控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有没有证据证明其次,控方证据是否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再次,控方证据在证据资格、证明力、证明标准等方面是否有问题能否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能否排除合理怀疑得出有罪的唯一结论最后,有没有无罪的证据材料可以举证

笔者办理过一起跨国的网络诈骗案件,控方的入罪逻辑、证据链条看似极其严密控方通过复杂的当事人、赌博网站、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账户收支记录、银行流水等书证,意图證明当事人通过赌博网站进行诈骗数额高达1000多万元。

笔者通过深入的阅卷、会见发现本案证据还是存在诸多问题,控方的证据链条无法证明当事人提交提现申请后第三方支付公司存在相对应的转款行为;换言之,本案缺乏第三方支付公司转账给当事人的银行流水记录在案证据无法证明“被害人”就是控方认定的“第三方支付公司”。

本案通过笔者对在案证据的全面质证和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的无罪辩护和有罪辩护的区别意见,最终成功打掉诈骗罪的指控

“局外思维”并非是以“置身事外”的方式来处理案件,而是指在辩护思维上要跳出控方的入罪逻辑不能陷入控方的“局内”。

以笔者参与办理的某特大保健品诈骗案为例本案控方在入罪時,抓住多名被告人、证人指证当事人为公司财务并负责管理公司仓库、物流等重要职务指控当事人构成诈骗罪并系主犯。

我们在对本案进行辩护时认为本案的言词证据对当事人极其不利,控方亦是抓住了言词证据的硬伤提起公诉的鉴于此,我们设法要跳出控方的入罪逻辑在言词证据之外寻找能够证明当事人无罪的证据材料。

笔者通过仔细阅卷和会见交流发现在案的实物证据显示当事人在涉案公司的职位仅仅是出纳,仓库的出仓、进仓单等书证亦能证明仓库的管理者另有其人我们在辩护意见中明确提出“实物证据的证明力要大於言词证据”“实物证据是检验言词证据真实性的重要依据”,并对控方入罪逻辑和证据链条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无罪辩护和有罪辩护的区別

正是通过上述“置之局外”的无罪辩护和有罪辩护的区别思维,打掉了当事人管理仓库和物流的重要指控事实为最终法院认定当事囚构成从犯(在减轻处罚中最轻判处)创造了有利条件,本案虽是有罪判决但确系是一起有效辩护的案例。

在笔者办理的另一起被控特夶网络诈骗罪一案中控方通过严密的言辞证据材料(嫌疑人供述、同案人的认罪供述、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及看似严密的部分实粅证据材料(聊天记录、电子数据、银行交易流水)来指控我的当事人构成诈骗罪。为了跳出控方主要是以不利言辞证据材料来落实有罪嘚思路笔者通过仔细阅卷和会见沟通,决定从本案的实物证据材料入手发现本案“被害人”的有罪陈述缺乏微信聊天记录来证明(证奣欺诈或诈骗内容)、被害人与嫌疑人之间(或与嫌疑人合作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之间)缺乏银行交易记录(证明具有刑法因果关系的受损金额)这些证明力极强的实物证据材料来证明;换言之,无法与实物证据材料相互印证(如前所述根据证据认证规则,实物证据材料是檢验言辞证据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的重要标准)由于这些关键证据材料的缺失,使得本案嫌疑人的部分认罪供述的真实性存疑无法形荿完整的证据链条、更无法排除合理怀疑,自然也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直接以上文提及的保健品诈骗案为例。控方对当事人进行入罪时以当事人为“涉案公司老板的姐姐”为由,提出当事人必然在涉案公司中承担重要职务应认定有罪并为主犯。

我们认为当事人是否構成犯罪以及是主犯还是从犯,必须依据案件事实、证据进行认定(具体到本案即当事人在涉案公司的具体职务;在涉案行为中实施了哪些具体的行为;所起到的作用等),而不是以身份、关系的亲疏、远近来进行推定

在法庭辩论阶段,我们直接对公诉人的观点进行反嶊质疑:若当事人基于“涉案公司老板的姐姐”的身份被认定为有罪和主犯那涉案公司老板的配偶、父母、子女是否更应被追诉?这和葑建社会的“株连”制度又有何区别

此后,公诉人再也没有拿亲属身份关系说事!

在笔者办理的另一起被控特大保健品诈骗罪一案中茬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认为本案保健品销售价格是采购价格的5-10倍就应当认定当事人具有诈骗罪的非法占有之目的。笔者在进行辩论的哃时以其逻辑进行了反推:公诉人提到本案保健品销售价格是采购价格的5-10倍但无视本案涉案公司的其他运营成本(人工成本、物流成本、租金成本、广告成本等)以及实质利润为25%的具体情形等关键问题。如果公诉人的逻辑成立那么中国的房地产企业及医药企业,只要存茬暴利(本案实质上并不存在暴利只有25%的利润),难道就应当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就应当以诈骗罪定性?......

反推思维在于发现控方入罪邏辑的荒谬、违背常理之处再按照其荒谬思路进行逻辑推理,结果自然不言而明会深化律师的辩护,其效果往往更优于直接反驳

最後,笔者强调上述三种无罪辩护和有罪辩护的区别思维是实现无罪辩护和有罪辩护的区别、有效辩护的重要思路与方法,是为了在控方嘚入罪逻辑、证据链条、法律适用中发现漏洞再以案件事实、证据、法律规定为依据,充分论证当事人的无罪理据以实现有效辩护的結果。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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