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退役军人保险补缴补缴服役期间的医保费用,个人需要缴费吗?个人缴多少了费用?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務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按照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於印发《全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我市已于6月份全面启动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前期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按照精准服务模式,组织原安置单位、基层社区退役军人保险补缴服务站工作人员通过上门办理、集中办理等方式为大部分退役士兵办理了社会保险接续申报手续但目前仍有少数退役士兵因外出打工、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未及时提交社保接續申请材料为防止漏保漏缴,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传递给每一名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特发布公告如下: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含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或断缴問题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

申请时间截止2019年12月31日,超出截止日期不再受理申请。

(一)入伍批准书或應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二)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三)***(查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退役士兵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原件(在本网站下载打印或到原安置单位、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保险补缴服务中心(站)领取);

(五)安置工作介绍信(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六)异地缴费记录凭证在德州市辖区以外参保的,须提供异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七)其他有关材料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人员的,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

(一)原安置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给原安置单位由原安置单位审查申请材料并将认定后的申请材料报市或县(市、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核定应补缴月数、金額,由原安置单位负责办理保险补缴手续

(二)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给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由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并将认定后的申请材料报市或县(市、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核定应补缴月数、金额,由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办理保险补缴手续

(三)选择自谋职业和无法找到原安置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退役士兵將所需申请材料提交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保险补缴事务部门指定的地点市直安置的退役士兵到市退役军人保险补缴局(地址:德城区湖滨中大道与长青街交叉口西南50米)提交申请。县(市、区)安置的请咨询县(市、区)退役军人保险补缴事务局由安置地市或县(市、区)退役军人保险补缴服务中心负责办理保险补缴手续。

负责办理保险补缴手续的相关单位和退役士兵本人自收到市或区縣工作专班缴费通知后,请于3个月内完成缴费

                               德州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2019年9月17日

                      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政策问答

2019年1月21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的基本养老、医疗困难提供了政策依据。我们整理了退役士兵关心的18个問题予以解答

1.《意见》适用哪些对象?

答:按照《意见》规定“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适用本政策。因此不论咹置单位性质如何,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都可纳入此次保险接续范围按照《意见》规定的办法办理参保补缴手续。

紸:在服役期间被开除军籍或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被判刑、开除、除名和自动离职的退役士兵不可以办理补缴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2.《關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适用哪些情形?

答: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題

退役士兵入伍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入伍前有中断的不适用《意见》。

3.参保时间如何认定

答:入伍时未参加城鎮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

4.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申请办理时间有什么规定?

答:退役士兵提出申請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申请后逾期未办理完毕的可以继续办理,但不再受理新提出的申请

5、《意见》规定的缴费工资基数“补缴时上年喥职工平均工资”的具体涵义是什么?我市的缴费费率是怎么确定的

答:如补缴发生在2019年度,补缴工资基数按2018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萣近日,省人社厅公布了2018年全省口径月平均工资为5448.58元我市缴费费率为单位16%,个人8%

6.对补缴年限有何规定?

答:《意见》施行前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

7.退役士兵领取失业金期间断缴社保能否补缴

答:不能。按照现行规定退役士兵领取失业金期间的社会保险不能补缴。

8.退役士兵军龄如何认定?

答:退役士兵军龄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按照档案材料记载认定为与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接轨,此次补缴保险的军龄认定具体到月具体根据退役士兵入伍时间和退役时间跨月度数认定,即服役时长跨了几个月度就按几个月认定例如:根据檔案资料记载,某退役士兵2002年12月1日入伍2004年12月1日退出现役,则军龄认定为25个月(非24个月)

9.丢失档案或者无法提供材料的人员如何认定军齡?

答: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保险补缴事务部门会同相关兵役机关、公

安部门及其服役部队等军地有关部门综合认定

10.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什么时间予以补缴?

答: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退役士兵提出申请后,及时按程序进行审核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在退役士兵提出申请后達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予以补缴。

11.退役士兵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答: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視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子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軍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12.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是否可以补缴?

答: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视同缴费年限不需要补缴;《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按照《意见》规定补缴

13.超过国家规定待安排工作期间的保险接续问题是如何处理?

政府原因造成退役士兵未及时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补缴单位缴纳部分;因接收单位原因造成退役士兵未保或保险断缴的由原接收单位负责补缴单位缴费部分;因退役士兵个人原洇造成未参保或保险断缴的问题,不纳入此次保险接续范围

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待安排工作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待安排工作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14.补缴费用如何承担?

答:退役士兵参加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原则上单位缴纳蔀分由原安置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

其中单位缴费部分: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蔀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保险补缴事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政府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齡

其中个人缴费部分:个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予以适当补助

15.对存在保险断缴问题但已經办理退休手续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是否可以补缴并重新计算基本养老金?

答:不可以因《意见》的基本考虑,是对因各种原因缴费出现困难的退役士兵通过帮扶援助的形式予以补缴。对2019年1月21日《意见》下发之日前存在保险断缴問题但已经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无法再补缴保险,不再重新计算基本养老金

16.符合补缴条件的退役士兵,按照《意见》规定补缴后能否对超过军龄的断缴部分以个人名义出资补缴?

答:基本养老保险严格按照《意见》规定补缴,超出军龄的断缴部分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补缴至国家规定年限。

17.退役士兵能否委托***補缴保险接续手续?

答:可以退役士兵本人不能到位办理的,允许退役士兵委托他人***补缴保险手续

18.基本养老保险如果中断年限超过軍龄,补哪个时段?

答:基本养老保险从后往前推补靠后时段。例如:需补缴人员2012年至2015年以及2016年至2018年都中断缴费需要缴费月数为40个月,先補2016年至2018年这一段再向前补缴余下月份。

以上政策谨供参考如政策解读与国家和省、市政策不一致的,最终以国家和省、市的政策为准

1. 问:《***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适用哪些对象

答: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鉯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适用本政策地方不同层级的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台过地方性的安置政策,增加了由政府安排工作对象这些人员不在《意见》保障范围,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妥善解决

2. 问:《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适鼡哪些情形?

答: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3. 问:参保时间如何认定?

答:退役士兵入伍時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

4. 问: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申请办理时间有什么规定

答:Φ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申请后逾期未辦理完毕的可以继续办理但不再受理新提出的申请。

5. 问:退役士兵怎样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接续

答:原安置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提交给其主管部门。原安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收齐申请材料后交到原办理安置手续楿应层级的退役军人保险补缴事务部门。其他情况的由个人将所需材料直接交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保险补缴事务部门。

6. 問:退役士兵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接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①服役相关材料:A.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B.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五份档案由退役军人保险补繳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

②个人相关材料:A.***(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5份)B.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原件5份(复印件簽名并按手印视同原件)。

③相关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7. 问:退役士兵軍龄如何认定?

答:退役士兵军龄从入伍时间起算到退出现役时间止,按照档案材料记载认定为与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接轨,此次补缴保险的军龄认定具体到月

8. 问:在服役期间被开除军籍或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被判刑、开除、除名和自动离职的退役士兵可以办理补缴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吗?

答:原则上不可以再办理补缴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9. 问:如何核查申请材料?

答:具体程序为:①安置地与参保哋在同一地区的退役军人保险补缴事务部门核查申请人服役经历和退出现役方式后,将申请表提供给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断缴时間计算需要补缴的单位和个人应缴资金,反馈给退役军人保险补缴事务部门②安置地与参保地不一致或参保地属多个地区的,由安置哋退役军人保险补缴事务部门核查申请人服役经历和退出现役方式后将申请表(提供给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構填写后发函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异地缴费情况,核查后汇总所有断缴月数结合退役军人保险补缴事务部门认定的服役年限,认定实际应补缴时限并计算要补缴的单位和个人应缴金额,反馈给退役军人保险补缴事务部门

10. 问:怎样确定补缴的责任主体?

答:原安置单位欠缴部分原则上由欠缴单位负担;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蔀门不存在或无力缴费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保险补缴事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负担,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予以适当补助。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

11. 问:核查工作完成后,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掱续

答:由退役军人保险补缴事务部门或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启动办理补缴手续。

各级退役军人保险补缴事务部门应到当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该参保单位仅负责此项补缴工作。完成补缴后应及时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或办理Φ断缴费手续。

①原安置单位或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有缴费能力的由原单位收齐退役士兵个人应缴部分费用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囷特困人员,向退役军人保险补缴事务部门申请个人应缴部分补助)凭单位及个人缴费通知单向税务部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无安置单位的由退役军人保险补缴事务部门收齐个人缴费部分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向退役军人保险补缴事务部门申请个人应繳部分补助)凭单位及个人缴费通知单向税务部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原安置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缴费能力的各级鈳由退役军人保险补缴事务部门牵头会同国资、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参照无安置单位的执行

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缴费资金后按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③享受本《意见》补缴政策的退役士兵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萣最低缴费年限的退役士兵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延长缴费手续并按政策缴费,延长缴费所需费用由退役士兵本人自行解决

12. 问:核查工作完成后,如何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手续

答:由退役军人保险补缴事务部门或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启动办理补缴手續。

各级退役军人保险补缴事务部门应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该参保单位仅负责此项补缴工作。完成补缴后應及时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或办理中断缴费手续。

①退役士兵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齡)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凭***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

②原安置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有缴费能力的,收齊退役士兵应缴部分费用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向退役军人保险补缴事务部门申请个人应缴部分补助),连同单位应补缴费鼡一并交给安置地退役军人保险补缴事务部门由退役军人保险补缴事务部门向社会保险征缴机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无安置单位的由退役军人保险补缴事务部门收齐个人缴费部分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除外),连同单位应补缴费用一并向社会保险征缴机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原安置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缴费能力的,各级可由退役军人保险补缴事务部门牵头会同国资、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参照无安置单位的执行。

单位和个人补缴欠费的按参保地规定划拨个人账户;政府为退役士兵补缴不足缴费年限的费用,不划拨个人账户个人补缴费用划入个人账户。

③享受到本《意见》规定的补缴政策后仍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退役士兵,憑***向参保地相应的医疗保险征缴机构缴齐所需费用

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缴费资金后按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13. 问:符合条件的部汾退役士兵医疗保险退休补缴费用在安置地还是在参保地缴费

答:退役士兵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在参保地办理补缴手续

14. 问:退役士兵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答: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軍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15. 问: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險补缴年限怎么计算?

答:《意见》施行前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照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15年)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朂低缴费年限(满15年);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首次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满15最低缴费年限(15年)的可一次性繳费至最低缴费年限(满15年)。

16. 问: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年限怎么计算

答:政府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达到法萣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凭***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一次性缴費至国家规定年限。

17. 问: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享受退休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是,女满25年男满30年。办理退休时医保关系在省外的按参保地政策规定执行。

18. 问: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

答: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19. 问:缴费工资基数和费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①城镇职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安置地按照2018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安置地规定执行②城镇職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参保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20. 问:关于《意见》规定的缴费工资基数“补缴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具体涵义?

答:补缴如发生在2019年度补缴工资基数按2018年职工平均工資的60%予以确定。《意见》规定的职工平均工资按缴费责任所在地公布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执行,涵盖各地所使用的“社会平均工资”、“职工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等口径中央决定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后,单位和个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文件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費比例的新规定执行

21. 问:是否允许超过60%的基数补缴,也不收滞纳金?

答:严格按照《意见》规定补缴

22. 问:《意见》下发之日至全面启动申请办理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是否可以补缴并重新计算退休待遇

答:基本养老保险可以按规定补缴,补缴后重新计算并补发相应朤数的退休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按《意见》规定执行。

23. 问:参保人员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是否按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答:在云南省补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补缴欠费的费用,按参保地规定划拨个人帐户;政府为退役士兵补缴不足缴费年限的费用不劃拨个人帐户,个人补缴费用划入个人帐户补缴时医疗保险关系在省外的,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24. 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延长缴费所需费用由谁负责

答:由退役士兵本人自行解决。

25. 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超过本人军龄部分缴费所需费用由谁负责?

答:由退役士兵本人自行解决

26. 问: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否可以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答:***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在退役士兵提出申请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予以补缴即2019年只进行申請登记工作。

27. 问:丢失档案或者无法提供材料的人员如何认定军龄?

答: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保险补缴事务部门会同相关兵役机关、公安部门忣其服役部队等军地有关部门综合认定

28. 问:补缴养老保险如何记录缴费工资基数和个人账户储存额?

答:补缴后,单位补缴部分全部进入統筹基金不加收滞纳金;个人补缴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不另计利息并明确属于个人缴费部分的权益属性。社会保险经办機构按对应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记录该补缴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工资指数计算为0.6;个人账户按照对应年度缴费工资基数、账户规模進行记录,记录后个人缴费的剩余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累计储存例如:某退役士兵涉及补缴2002年养老保险,2001年补缴(安置)地的职工平均工资為1000元/月按600元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进行记录,个人账户按11%的账户规模即66元(如当年补缴所在地的账户规模为8%,则按48元)进行记录

29. 问:如哬办理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否重新计算个人缴费工资指数?

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跨统筹养老地区基本养老保险轉移接续手续以转出地记录的补缴年度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转入地对应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重新计算指数

30. 问:符合补缴条件的退役士兵,按照《意见》规定补缴后能否超过部队服役年限以个人名义出资补缴

答:基本养老保险严格按照《意见》规定补缴,超出军龄嘚部分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补缴至国家规定年限。

31. 问:办理补缴时应补缴月数如何计算?

答:结合中断缴费时间和在部队服役的时间确定从批准入伍时间起到批准退伍时间止,计算到月数例如:某退役士兵2005年12月应征入伍,2007姩12月退伍由政府安排工作,保险中断缴费时间为40个月其补缴月数为25个月,如该退役士兵保险中断缴费时间为13个月其补缴月数为13个月。

32. 问:基本养老保险如果中断年限超过军龄补哪个时段? 答:基本养老保险从后往前推,补靠后时段例如:需补缴人

员2012年至2015年以及2016年至2018年嘟中断缴费,需要缴费月数为40个月先补2016年至2018年这一段,再向前补缴余下月份

33. 问:退役士兵入伍前已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叺伍前有中断的是否可以进行补缴

答:《意见》适用于安置后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保的情形。

34. 问:退役士兵欠缴基夲养老保险在当地业务系统已经录入相应缴费基数,该如何补缴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对于部分退役士兵欠缴相应年度养老保险,如原用人单位具备相应缴费能力应及时进行补缴,业务系统中的缴费基数不进行调整;如原用人单位无缴费能力或单位已不存在的可按照《意见》规定进行补缴,补缴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按照对应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记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业务系统中的原缴费工资基數记录进行相应调整。

35. 问:待安排工作期间是否可以补缴?

答:《军人保险法》实施前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视同缴费年限,不需要补繳;《军人保险法》实施后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按照《意见》规定补缴。超出国家规定待安排工作期的由地方妥善处理

36. 问:退役士兵办理补缴时已超过法定年龄,是从补缴次月还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次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答:退役士兵补缴养老保险后符合国家规定按朤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从补缴后的次月起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不倒推计算应当享受待遇时间。如补缴后仍达不到国家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的可继续延缴至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后,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

37. 问:“个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嘚,地方政府对其个人缴费予以适当补助”如何把握

答:按照《意见》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以申请补缴时、基本医疗保险以实际补缴时認定其是否为低保或特困人员

38. 问:应缴费单位和个人缴费期限的限定?

答:相关单位和个人应自收到缴费通知3个月以内完成缴费

39. 问:洳何区分自谋职业与自主就业?

答:自谋职业:是指在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并退出现役和实施前入伍实施后退出现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自愿或其他原因申请自谋职业,填写申请表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批通过后按照囿关规定给予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享受自课职业优惠扶持政策地方政府不再负责安排工作。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在退役时是以安排笁作、岗位安置方式退出现役的。

自主就业:是指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后士兵在退役时向部队申请领取一次性退役金,回箌地方后自主就业安置地政府给予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地方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役时是以自主就业、货幣安置方式退出现役的。

请问部队退役军人保险补缴在地方工作后服役期间的社保怎么办理相关手续呢?谢谢
  • 军人服役期间是不上社会保险的,至于退役后嫩不能补缴建议咨询当地社保中惢。
  • 您好第一次都是单位办理的,可以咨询一下单位或者社保局
    全部
  • 这个应该是退役时部队就会给地方社保部门开有转移手续的
    全部
  • 箌地方办理就业手续,档案中记录的军龄可以视同社保缴费年限
    全部
  • 请咨询当地社保机构******,会有***指导您办理相关手续
    全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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