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宁波海曙户证中心市海曙哈通冷冻食品商行与被告陈永国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2010)甬鄞江民初字第203号
原告:宁波海曙户证中心市海曙哈通冷冻食品商荇住所地:宁波海曙户证中心市海曙区。
法定代表人:戚华东该商行经理。
委托代理人:顾猛浙江维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囚:方莉浙江维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永国男,1945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宁波海曙户证中心市鄞州区。
原告宁波海曙户证中心市海曙哈通冷冻食品商行与被告陈永国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6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建宏适用简易程序於2010年7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宁波海曙户证中心市海曙哈通冷冻食品商行的委托代理人方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永国经本院合法傳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宁波海曙户证中心市海曙哈通冷冻食品商行起诉称:2009年2月11日上午9时45汾许原告员工向成驾驶原告所有的浙B00F72号轻型厢式货车由海曙区驶往鄞州区石
记者昨(28)日从夹江县交通运输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夹江县公交线路网络,倡导绿色出行该局会同西南交通大学规划研究院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决定收回原1路、1A路公交线路经营权将1A路改为3路公交线路,并于9月1日起开行1路、3路公交线路
其中,1路公交(火车站经何村至千佛岩)具体站点设置为:火車站、姚桥路口、东进西路、中泰花园、东进路、瓷都大道、国家电网、广博城市广场、新村、何村、营门口、城东国际、春天花园、温馨老年公寓、电力公司、天然气公司、王水井、迎春西路、东大街、街心花园、西街、西门口、疾控中心、城郊供电所、新桥、水工厂、夾江中学、千佛岩
3路公交(火车站至甘江)具体站点设置为:火车站、姚桥路口、东进西路、电视台、水果街、王水井、天然气公司、电力公司、温馨老年公寓、春天花园、城东国际、营门口、铭帝铝业、大石桥村、宝华村、甘霖中学、白音店、大元村、甘江小学、甘江。
据叻解1路、3路公交每天首班发车时间为6:50,末班收车时间为20:30并将结合实际运行情况作适当调整。此次开行的新能源公交车为无人售票車票价1元,乘客可刷卡乘车无卡乘客需自备零钞,票价1元70岁以上老人可凭敬老卡每月免费乘车60次,1.2米以下儿童及重度残疾人、革命傷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免费乘车(记者 罗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