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25年的经济罪犯,服刑家属吧可以申请死亡证明吗?

【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及案件的審理程序】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關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解释】本条是关于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及案件的审理程序的规定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昰指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案件。

宣告失踪制度虽然能够解决失踪人的财产代管和债务清偿等问题但在公民长期失踪的情况下,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失踪人的财产归属和与失踪人有关的人身方面的法律关系问题因此,有必要建立宣告死亡制度宣告死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和程序:

宣告死亡案件的成立,必须是失踪人生死不明的状态持续一定时间因为宣告死亡,对于被宣告人的利益关系极大必须慎重,虽生死不明未经过法定期间不能轻率宣告死亡。必须在一定期间内等待失踪人的消息保护其利益。因为一经宣告死亡法律关系会发生重大变化,失踪人重新出现再恢复以前的法律关系就会相当困难比如财产已被他囚消费,配偶已与他人另行结婚等但从另一方面讲,失踪人生死不明的状态也不能无限期地持续下去这样会使法律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態,影响社会生活秩序的稳定配偶需另行组成家庭,某些财物不能永远闲置起来无法发挥其经济效益所以应当有一个法定的合理期间。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法又补充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奣,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宣告其死亡,不受时间限制此类事例比如登山遇雪崩、大海沉船等,等两年沒有必要只要有有关机关的证明即可。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从失踪的次日起满四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宣告失踪的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明

申请人应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如果住所地与居所地不一致,则由最后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利害关系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必须是书面形式,不能以口头形式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出具的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3.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后果

公民被宣告死亡,其法律后果与自然死亡基本相同但是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毕竟不同,它是由于被宣告死亡的人仅仅是从法律上推定为死亡并不一定是真正的死亡,因此在宣告公民死亡后,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有人明确知道他还健在,其法律后果就会出现比较复杂的情况


1)宣告死亡人的财产,在宣告期间被他人取得的宣告死亡的判决被撤销后,该公民有权请求返还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2)宣告公民死亡的判决被撤销后该公民因死亡宣告而消灭的人身关系,有条件恢复的可以恢复。
3)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行为无效的,一般不应当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和被收养关系的,不在此限
4)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5)如果该公民在异地依然生存,并不影响其在那里的民事活动

提醒:以上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参考资料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