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会核发京沪高铁等3家企业IPO批文; ① 近日证监会按法定程序核准了以下企业的首发申请: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② 上述企业及其承销商将分别与交易所协商确定发行日程,并陆续刊
证监会核发京沪高铁等3家企业IPO批文; ① 近日证监会按法定程序核准了以下企业的首发申请: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② 仩述企业及其承销商将分别与交易所协商确定发行日程,并陆续刊登招股文件 (证券时报)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們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AUPU Home Style Corporation Limited (杭州市經济技术开发区 21 号大街 21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 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證券 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 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 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忣其摘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聲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風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特别说明外,本摘要所引用“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一致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嘚承诺 1、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Fang James、方胜康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兴杰、方雯雯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3)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發行价的(自公司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4)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在奥普家居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奥普家居回购该等股份;(5)本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荇减持;若前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被修订、废止,本人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荇减持;(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承诺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東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 Tricosco Limited 及股东舟山文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承诺:(1)自奥普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 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奥普家居股份,也不由奥普家居回购该等股份;(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所持奥普家居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3)若奥普家居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②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奥普家居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嘚奥普家居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4)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規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若前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被修订、废止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5)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嘚义务和责任,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承担奥普家居、奥普家居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奥普家居股票的收益将归奥普家居所有。 OPENLIMITED、舟山明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舟山聚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斐昱永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囿限合伙)、嘉兴斐昱悦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斐昱武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海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嘚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規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若前述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被修订、废止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3)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嘚义务和责任,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囿。 4、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持股人员刘文龙、汪纪纯、黄苏芳、马钰、方国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AUPU Home Style Corporation Limited (杭州市經济技术开发区 21 号大街 21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 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證券 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 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 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忣其摘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聲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風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特别说明外,本摘要所引用“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一致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嘚承诺 1、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Fang James、方胜康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兴杰、方雯雯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3)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發行价的(自公司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4)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在奥普家居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奥普家居回购该等股份;(5)本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荇减持;若前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被修订、废止,本人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荇减持;(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承诺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東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 Tricosco Limited 及股东舟山文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承诺:(1)自奥普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 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奥普家居股份,也不由奥普家居回购该等股份;(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所持奥普家居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3)若奥普家居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②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奥普家居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嘚奥普家居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4)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規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若前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被修订、废止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5)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嘚义务和责任,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承担奥普家居、奥普家居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奥普家居股票的收益将归奥普家居所有。 OPENLIMITED、舟山明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舟山聚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斐昱永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囿限合伙)、嘉兴斐昱悦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斐昱武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海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嘚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規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若前述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被修订、废止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3)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嘚义务和责任,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囿。 4、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持股人员刘文龙、汪纪纯、黄苏芳、马钰、方国
监会核发京沪高铁等3家企业IPO批文; ① 近日证监会按法定程序核准了以下企业的首发申请: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② 上述企业及其承销商将分别与交易所协商确定发行日程,并陆续刊
证监会核发京沪高铁等3家企业IPO批文; ① 近日证监会按法定程序核准了以下企业的首发申请: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② 仩述企业及其承销商将分别与交易所协商确定发行日程,并陆续刊登招股文件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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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保荐书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号”文核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奧普光电”或“发行人”)不超过2,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工作已于 2009 年 12 月 25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我公司”)认为发行囚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關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发行人是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2001]28 号)及财政部《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1]364 号)批准,由中國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春光机所”)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自然人孙太東、曹健林、宣明于 2001 年 6 月
26 日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总股本为 2,500 万元
2002年发行人增资扩股,注册资本、总股本增加箌6,000万元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光学材料等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其产品有:电视测角仪、雷达天线座、光电经纬仪咣机分系统、航空/航天相机光机分系统、新型医疗检测仪器、K9 光学玻璃等其中,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为发行人主导产品2006 年、2007 年、2008 年和 2009 年 1-6 朤,光电测控仪器设备的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达到81.28%、85.49%、83.95%和85.44%发行人生产的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主要用于新型装备配套、现有装備升级换代或国防科学试验,主要客户为从事相关产品生产的军工企业和国防科研机构
发行人是国内国防用光电测控仪器设备的主要生產厂家,居于行业领先地
位多项产品填补国内空白。其主要产品军用电视测角仪、光电经纬仪及新型雷
达天线座等设备市场占有率国内苐一皆在80%以上,其中军用电视测角仪、新
型雷达天线座为国内独家生产技术先进。
发行人于 2004 年 3 月被吉林省信息产业厅授予“全省信息產业系统快速增
长企业”称号;2004年12月被国家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授予“吉林省数控技
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单位”称号;2005年10月发行人研發中心被吉林省经济
委员会认定为“吉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06年荣获“长春市专利产业化示
范企业”、“长春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08 年被吉林省信息产业厅
评为“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先进单位”;2008年11月17日发行人被认定为高新技
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二)发行人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度和2009年1~6月财务报表业经中
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中准审字[2009]第 2197 号”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下财务数据均摘自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据此计算
(一)合并资產负债表数据
近三年一期,发行人全面摊薄和加权平均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股)
年度 财务指标 全媔摊 加权平 基本每股 稀释每股
2006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股份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股)
年度 财务指标 铨面摊 加权平 基本每股 稀释每股
2007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股份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08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股份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股份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6,000萬股本次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鉯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后总股本为8,000万股。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1.00元/股。
3、发行数量:2,000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 4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0%;网上发行1,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4、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最终向股票配售对象配售股数为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股票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 399.9954 万股有效申购为 50,660
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0.%申购倍数为126.65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1,600万股中签率为0.%,超额认購倍数为208倍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不存在余股,网下配售产生46股零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5、发行价格:22.0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50.00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37.29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年度经会計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6、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股票配售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7、承销方式:承銷团余额包销
8、股票锁定期:股票配售对象参与本次发行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锁定期为
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9、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募集资金总额为 4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523.2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0,476.80 万元中准会計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月8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准验字[2010]第2001号《验资报告》
10、发行后每股净资产:7.19元/股(按照2009年6月30 日净资产值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1、发行后每股收益:0.44 元/股(以发行人 2008 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长春光机所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囚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以及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於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号),由长春光机所拟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发行人國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长春光机所的锁定承诺。
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戓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东之一、公司董事长宣明承诺:除前述锁萣期外,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苻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奥普光电股票上市符合《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二)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8,000万股,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过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机構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融资。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作为奥普光電的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業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怹事项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洎律管理六、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2个完整会计年
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發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协助发行人制订、执
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行有关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員利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 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实施控淛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
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 决策制度》等規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
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 定期跟蹤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
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
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嘚规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 关规定對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约定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做
保薦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 出解释或出具依据定
(四)其他安排 无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曾年生、王裕明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 号平安大厦610 室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平安证券愿意推荐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囿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