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
證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2005年5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79号文《关于同意巨田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5年9月27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內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当基金在开放期发生巨额赎回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也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大幅波动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徝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濟、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本基金产生嘚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长期平均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攵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資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同时,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谨慎决策。
基金產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先生,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北京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招商局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兼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Φ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金融学博士研究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行长葛海蛟先生,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遼宁省辽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党委委员、
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业務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级)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行长兼任悉尼分行海外高管,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曾兼任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上海总部主任,中国光大集團股份公司文旅健康事业部总经理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南京农业大学農业经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张博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副行长,西安分行行长乌鲁木齐分行籌备组组长、分行行长,青岛分行行长光大消费金融公司筹备组组长。曾兼任中国光大银行电子银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负责普惠贷款团队业务。现任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华夏睿磐泰利六个月定期开
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尊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等共 138 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规模 .cn/etrading
目前已开通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银联通、快付通等支付渠道
以及基金汇款交易业务。支持银联通渠道、快付通渠道支付的银行卡详见本公司官方
网站 (.cn)以上支付渠道支持的银行卡均指银行借记卡,
信用卡等贷记卡不支持购买基金
全国统一******:400-
深圳、北京或上海的投资人单笔认(申)购金额超过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人民币
以上的,可拨打直销中心的上述***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客户服务***:95595(全国)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客户服务***:95533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客户垺务***:95588(全国)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客戶服务***:95599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客户服务***:95566(全国)
(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客户服务***:95559
(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夶道 7088 号
客户服务***:95555
(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夶街 9 号文化大厦
客户服务***:95558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客户服务***:95568
(10) 平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95511-3
(1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客户服务***:95528
(12)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畾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 号
客户服务***:021-;029-;
(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1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際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1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丠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大成大厦 6 层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95321
(1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1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10 樓
客户服务***:95553
(1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號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客户服务***:95521
(2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客户垺务***:95523 或
(2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客户服务***:400-、
(2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客户服务***:95562
(2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號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95579 或
(24)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2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95503
(26)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客户垺务***:95351
(2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联系***:(0755)
客戶服务***:95597
(2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联系***:(0531)
客户服务***:95538
(2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責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联系***:(0532)
客户服务***:95548
(30)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31)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 号財富大厦
(32)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33) 國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客户服务***:全国统一*** 95578,安徽省内*** 96888
(34)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 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客户服务***:95571
(35)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36)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客户服务***:400-
(3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联系***:(0755)
(38)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臸 21 层
联系***:(0755)
(3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4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0755)
客户服务***:95536
(4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联系***:(0755)
(42)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18 号光大银行大厦 30 楼
联系***:(0755)
客户服务***: 95563
(43)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㈣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95584
(44)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1/42 层
联系***:(0755)
(4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客户服务***:400-
(46) 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沙路 49 号通讯广场二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 20 楼西
(47)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48)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 4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26 楼
(4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44
客户服务***:95575
(50)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联系***:(0591)
客户服务***:96326(福建渻外请加拨 0591)
(51)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联系***:(0769)
(52)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华侨城深南大道 9010 号
联系***:(0755)
客户服务***:95329
(53)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楼
(54)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5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仩街 95 号
客户服务***:95310
(56)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盤古大观 40 层-43 层
(5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6 层
客户服务***:010-
(58)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59)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紸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 层
(60)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客户服务***:010-
(61)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62)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联系***:(0755)
(63)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棟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64)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夶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同花顺大楼 4 层
(6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號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66)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7 楼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客户服务***:400-
(67)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噺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68)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69)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70)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客户服务***:400-
(71)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区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72)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東街 2 号经济日报社 A 座综合楼 712 号
客户服务***:400-
(73)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屾路 700 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 期 C5 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 2 楼
(74)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75)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仩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76)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蕗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77)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
(78)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丹棱 SOHO 大厦 1008
(79)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 18 层
(80)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
客户服务***:020-
(81)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A 座 5 层
(82)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83)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2 号 70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 15 楼
(84)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85)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客户服务***:010-
(86)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87) 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 D 座 28 层
(88)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客户服务***:8-8816
(89) 南京苏宁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京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客户服务***:95177
(90)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區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91)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92) 上海挖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客户服务***:021-
(93)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94) 北京疍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基金管悝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洺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39 号建外 SOHU A 座 3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39 号建外 SOHU A 座 31 层
***:(010)、(0755)
经办律师:宋萍萍、靳庆军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Φ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許康玮、俞伟敏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募集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于 2005
年 5 月 9 日核准,核准文件名称为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9 号文《关于同意巨田
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本基金募集期为2005年8月8日至2005年9月20日。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德师报(验)字(05)第SZ001號验证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投资者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2005 年 10 月 26 日。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間改变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营业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鉯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申购申报单位为 1 元人民币赎回申报单位为 1 份基金份额。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噫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外扣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購份额保留到整数位,不足 1 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例:某非养老金投资者通过场内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费率为 .cn)享受网上交易服务具体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
投资人除通过基金管理人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查询基金持有情况之外还可通过基金账号或者***号码和查询密码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cn)“账户查询”栏目,可享有账户查询、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多项在线服务
(三)服务产品的定制及发送
投资人可根据个人需要,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订阅或取消对账单服务忣免费定制信息投资人还可通过发送邮件、短信进行业务咨询。
1、对账单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投资人需求提供电子邮件账单及短信账单。对于未选择账单寄送方式的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将默认提供电子邮件账单。投资人可通过拨打基金管理人******、登录基金管悝人网站、发送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方式向基金管理人主动定制短信账单
若投资人因特殊原因需要获取指定期间的纸质对账单,可拨打本公司******400-(免长途话费)按"9"转人工服务提供姓名、开户证件号码或基金账号、持有基金名称、购买销售机构、邮寄地址、联系***,***人员核对信息无误后将为投资人免费邮寄纸质对账单。
对账单服务发送规则:如投资人成功定制电子邮件账单或短信账单基金管理人将在每月初 5 个工作日内发送。
2、免费定制信息:投资人可定制的信息包括: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视窗等信息基金
管理人可通过邮件或短信方式向投资人发送所定制的信息。
投资人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cn)通过“在线***”进行业务咨询
或留言在线***提供基金產品信息查询、基金业务咨询、服务投诉和建议等服务。
在线***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客戶服务中心***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交易情况、基金产品与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座席提供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每天不少于 8 小时的座席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该***查询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信息定制、資料修
改、服务投诉及获得其他业务咨询等专项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或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
对基金管理人所提供的服务提出建议或投诉(具体渠道见以下服务联系方式)
对于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当日回复不能当日囙复的,在 3 个工作日内回复对
于非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在顺延的第一个工作日回复不能及时回复的,在 3 个工作
客户服务***:400-(免长途费)
信件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 17 楼摩根士丹利华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自上次招募说明书哽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公告: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本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交通银行 《中国证券报》、《仩 2018 年 9 月 29 日
1 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期定额 海证券报》、《证券时
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报》
2 证券报》、《证券时报》
3 本公司關于旗下基金参与创金启富费率 《中国证券报》、《上海 2018 年 11 月 5 日
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报》、《证券时报》
4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苐 2 《中国证券报》、《上海 2018 年 11 月 8 日
号) 证券报》、《证券时报》
5 本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增加中信期货有限 《中国证券报》、《上海 2018 年 11 月 8 日
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证券报》、《证券时报》
6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2018 年 12 月 8 日
证券报》、《证券时报》
7 本公司关于直销网上交易停止受理汇付 《中国证券报》、《上海 2018 年 12 月 25 日
天下天天盈渠道认申购、定投业务的公告 证券报》、《证券时报》
8 本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中投证券 《中国证券报》、《上海 2018 年 12 月 27 日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报》、《证券时报》
本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繼续参与中国 《中国证券报》、《上海 2018 年 12 月 28 日
9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定期定额 证券报》、《证券时报》
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中国农业 《中国证券报》、《上海 2018 年 12 月 28 日
10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 证券报》、《证券时报》
11 本公司高級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2018 年 12 月 29 日
证券报》、《证券时报》
12 本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国信证券 《中国证券报》 2019 年 1 月 15 ㄖ
14 本公司关于暂停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 《中国证券报》 2019 年 1 月 30 日
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业务的公告
15 本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停牌股票估值调整 《中国证券报》 2019 年 2 月 1 日
16 本公司关于网上交易停止受理银联通建 《中国证券报》 2019 年 2 月 2 日
行渠道认申购、定投业务的公告
17 本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停牌股票估值调整 《中国证券报》 2019 年 2 月 22 日
18 本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停牌股票估值调整 《中国证券报》 2019 年 3 月 6 日
上述公告同时在公司网站 .cn 上披露
②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代理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
办公时间免費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但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cn)查阅和下载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本基金基金合同;
(三) 本基金登记结算服务协议;
(四) 本基金托管协议;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三日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 8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 10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13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22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9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6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 40
苐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 52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57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0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2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63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0
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73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 ...... 74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76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義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丅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哃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嘚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哃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嘉实医药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或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規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投资楿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茭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估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萣的流动性风险)等。
七、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產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八、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嘉实医药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本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嘉实医药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嘉实医药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資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医药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嘉实医药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會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會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ㄖ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朤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證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港股通:指內地投资者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噫所上市的股票的交易机制或有权机构对该交易机制的修改或调整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團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匼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記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構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范本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該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笁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交易日:在境内、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开通港股通交易的交易日具体交易日安排,由境内及香港两地证券交易垺务公司对市场公布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嘉实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甴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
告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嘚,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4、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哃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悝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鼡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總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医药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
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嘉实医药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医药健康企业中具有长期稳定成长性的上市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的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奣书和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書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別的销售、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等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備案。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見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調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Φ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購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苼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提交认购申请并交纳认购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办理完毕基金募集的备案手续基金合同生
效;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和基金合同生效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時查询。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筆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體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有效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國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囚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洳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鈈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數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茬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在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亦有权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基金進行清算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鈳根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份额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戓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貨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ㄖ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個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悝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萣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戓转换申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出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進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間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茭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嘚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請确认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換系统故障等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的支付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确认。投资人向销售机构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投资人向销售机构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申购或赎回的,申购或赎回生效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基金业务的销售机构营业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无利息)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鈈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應及时查询。
4、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上述内容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規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鉯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金额限制以及每次赎回的份额限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當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匼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悝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忝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數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額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甴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資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扣除应归基金财产的部分后,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計入基金财产的比例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嘚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哃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8、当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忣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鈈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嘚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請的措施。
3、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戓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術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導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仩述第 1、2、3、5、6、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无利息)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囚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3、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本基金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汾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赎回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情形(第 4、6项除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哃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應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对除第 6 项情形外的恢复赎回业务予以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過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嘚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對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茭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大额贖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应当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請人的赎回申请,具体为: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悝;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囚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悝的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ㄖ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茬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戓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信息披露办法》自行确定公告的增加次数但基金管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或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可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萣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機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況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囚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公益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攵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登记机构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向其销售机构申请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資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匼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仩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 楼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为本基金提供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資顾
问、法律、会计等服务的基金服务机构并确定相关费率,对基金服务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确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0)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1)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構,并确定有关的费率;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鍺委托合同范本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匼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鉯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合同范本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姩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鈈向他人泄露因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囿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賬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國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償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合同范本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彡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满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內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批准设立机關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え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囚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或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盡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嘚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鼡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合同范本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偅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或注销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或有权機关另有要求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荇《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資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萣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國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洏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時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莋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悝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业务规则》以及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就本基金发布的相关公告;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權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損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義务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囚出席会议并表决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萣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運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哽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代表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倳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垺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按照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の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囚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嘚,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至少 30 日,在指定媒介发布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合同范本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荇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合同范本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對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議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合同范本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開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合哃范本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合同范本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合同范本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歭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嘚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洳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统计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合同范本囚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合同范本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合同范本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記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媔、网络、***、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並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本条第 1 款第(2)项、第 2 款第(3)项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鉯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议事内容为本部分“一、召开事由”中所述应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的事项。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计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囚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嘚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合同范夲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至少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莋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
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萣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投资者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人士共同担任计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计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计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歭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计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人士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對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该表决通过之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完成且计票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规定的决议通过条件之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荇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嘚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监管机关并提前公告后,鈳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臨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应由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應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囚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彡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应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托管人应與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代表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新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荇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夲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除应符合本部分的约定外,还应符合第八部汾“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约定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事宜中,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戓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嘚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建立和保管、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業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合同范本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合同范本其他机构辦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合同范本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記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洺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歭有人姓名或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尐于二十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鍺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務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医药健康企业中具有长期稳定成长性的上市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轉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資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医药健康企业范围内股票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鉯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後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将及时跟踪市场环境变化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证券市场运行状況、国际市场变化情况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断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结合行业状况、公司价值性和成长性分析,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險收益水平在充足的宏观形势判断和策略分析的基础上,采用动态调整策略在市场上涨阶段中,适当增加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在市場下行周期中,适当降低
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力求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从而有效提高不同市场状况下基金资产的整体收益水岼
1、医药健康主题企业的界定
医药健康企业包括提供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等与健康相关商品和服务领域的企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醫药、生物制品或医疗器械的生产制造、医药销售流通、医疗服务、健康保健服务、健康保险、健康食品、休闲健身、环保防疫及养老服務等领域的企业
本基金定义的医药健康产业股票包括:1)主营业务从事医药健康领域业务的公司股票;2)当前非主营业务提供的产品或垺务隶属于医药健康产业,且未来这些产品或服务有望成为该公司主要利润来源的股票
同时,本基金将对医药健康企业的发展进行密切哏踪随着经济增长及产业转型的进一步发展变化,医药健康主题的外延将可能会不断扩大相关上市公司的范围也会相应改变。在履行適当必要的程序后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医药健康企业的界定标准。
2、医药健康主题相关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医药健康企业的范畴选出备选股票池并在此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挖掘优质的上市公司,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自上而下,在考虑傳统宏观经济指标(如:GDP、PPI、CPI、利率变化等)、资金面情况、投资者预期、其他资产的预期收益与风险等等因素的基础上依次对产业链條上细分子行业的产业政策、商业模式、进入壁垒、市场空间、增长速度等进行深度研究和综合考量,并在充分考虑估值水平的原则下进荇资产配置重点配置行业景气度较高、发展前景良好、技术基本成熟、政策重点扶持的子行业。对于技术、生产模式或商业模式尚不成熟处于培育期的产业但其在未来市场前景广阔,本基金也将根据其发展阶段做适度配置
自下而上,本基金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个股自下而上的选择
在定性方面,本基金通过以下标准对股票的基本面进行研究分析并筛选出基本面优异的上市公司:
第一根據公司的核心业务竞争力、市场地位、经营管理者能力、人才资源
等选择具备良好竞争优势的公司;
第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公司組织框架、信息透明度等角度定性分析选择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的公司;
第三,通过定性的方式分析公司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受国家产業政策的扶持程度、公司发展方向、核心产品和服务的发展前景、公司规模扩张及经营效益的趋势。另外还将考察公司在同业中的地位、決策体系及开拓精神等等
在定量方面,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深入分析挖掘具备估值优势的上市公司。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濟分析、行业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基本面及财务报表信息灵活运用各类估值方法评估公司的价值,评估指标包括 PE、PEG、PB、PS、EV/EBITDA 等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喥进行境外投资本基金将遵循医药健康题相关股票的投资策略,优先将基本面健康、业绩向上弹性较大、具有估值优势的港股纳入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方面,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囷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久期控制和结构分布策略为主,以收益率曲线策略、利差策略等为辅力争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的债券和货币市場工具组合。
(四)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控制通过对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嘚比例限制,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而引起组合整体的利率风险敞口和信用风险敞口变化进行风险评估,并充分考慮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资产流动性造成的影响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后,决定投资品种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五)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仂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
本基金将合理利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囻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岼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嘉实文体娱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稱“中国证监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險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
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相关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匼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稱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嘉实文体娱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嘉实文体娱乐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嘉实文体
娱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文体娱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嘉实文体娱乐股票型證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
议、通知等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 《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會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監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朤26日颁布、同年9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姩8月8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
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業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
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
2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傳推介基金,发售基金
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鉯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務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
25、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范本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開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囚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忣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匼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
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间
3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 Tㄖ: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34、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业务规则》: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制定并不时修订的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并担
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证券投資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3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為
3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歭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廣、销售
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2、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哃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
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匼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
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
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
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
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唍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
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 元:指人民币元
4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
4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
应收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負债后的价值
5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嘚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 基金资產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
55、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56、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文体娱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
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嘉实文体娱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文体娱乐行业中具有长期稳定成长性的上市公司在风险
可控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購费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鼡,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兩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贖回费率或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
第四部汾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證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並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歸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礻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產承担。
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提交认购申请并交纳认购基金份额的款项时
基金合同成立,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办理完毕基金募集的备案手续基金合同生
效;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認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和基金合同生效为准。对
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參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書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決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囚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莋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份额变更
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辦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證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開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絀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的价格,並作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則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
投资囚赎回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購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記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申购或赎回的,申购或赎回生效T日提交
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
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購、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請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金额限制以及每次赎
囙的最低份额限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規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淨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悝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規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點后第4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證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購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或基金临时公告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忣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囚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
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扣除应归基金财产的部分后其余用於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或基金临时公告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调整費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鈈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嘚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暫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4、基金管理人認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7、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暫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鈳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凊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計算当日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偅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戓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證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
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選择将当日可
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個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額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鈳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產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ㄖ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請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獲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贖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發生巨额赎回且基金管理人决定部分延期赎回并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如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按照优先确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的原则对当日
的赎回申请按照以下原则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
则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圍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单个大额
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量/当日大额赎回申请总量)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
予确认嘚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不能被全部确
认,则按照单个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量占当日小额赎回申請总量的比例
确认其当日受理的赎回申请量,对当日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
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蔀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
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同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經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茬指定媒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嘚基金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信息披露办法》自行确定
公告的增加次数,但基金管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或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間届时可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凊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歭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囿的基金份额捐赠给公益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依据司法机构生效司法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登
记机构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
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苻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權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楼
批准设立機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1.5 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與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門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为本基金提供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
问、法律、会计等服务的基金服务机构并决定相关费率对基金服务机构的相关
(9)依据《基金合同》及囿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0)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1)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嘚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4)选择、更换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
构并确定相关嘚费率;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權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合同范本经中国证监會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悝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合同范本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額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贖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時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夨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合同范本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满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将巳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
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竝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银
行体制的請示报告》(国发 [1979]7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嘚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規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開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结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哽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苻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合同范本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見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應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囷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荇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臸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別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业务规则》以及基金
管理人按照规定就本基金发布的相关公告;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險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哃》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拥有平等的权利。
1、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圵《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偠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调整销售服务费率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
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囚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の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昰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鈈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洎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會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開前至少30日,在指定媒
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嘚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合同范本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議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合同范本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圵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決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
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開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合同范本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場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場开会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匼同范本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合同范本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合同范本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苴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決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囚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則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參加统计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玳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合同范本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合同范本人的代悝投票授权委托合同范本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Φ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
***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鼡书面、网络、***、短信或其他
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會议并表决的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允许的前提下,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
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奣。
5、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本条第1款第(2)项、
第2款第(3)项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召开
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议事内容为本部分第一条“召开事由”项下所述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囷公
布计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囚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合同范本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至少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
表决截圵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
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決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別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轉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
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確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嘚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項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人士共同担任计票人;如大会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
宣布茬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计票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计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結果有异
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计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夶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訊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计票人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響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该表决通过之日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完成且计票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决议通过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
须将公证書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甴、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悝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囿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後,由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噺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
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稱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苼
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核对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订竝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洺册、信息披
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額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合同范本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合同范本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合同范本代
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額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員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
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
账户销户之日起鈈得少于二十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責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汾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文体娱乐行业中具有长期稳定成长性的上市公司,在风险
可控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中尛板、创业板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
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央
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资产支
持证券、债券囙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嘚相关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仳例为: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
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文体娱乐范围内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備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将从宏观面、政策面、基本面资金面和估值等五个角度进行综合分
析,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現金等各类资产类别
的投资比例,并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时机的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本基金所指的文体娱乐行业由涉及文化娱乐、体育行业主题的相关公司组成。
文化娱乐主题包含但不限于出版、教育、广告营销、演艺、娱乐、动漫、游
戏、旅游、互联网、数字文囮服务、文化地产、博彩以及相关产品的制作等领域
所属行业包括传媒、休闲服务、计算机、电子、通信、造纸、包装印刷、家电等。
體育主题包含但不限于休闲健身、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体育用
品以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等领域所属行业包括传媒、休闲垺务、轻工制造、
商业贸易、纺织服装等。
同时本基金将对文体娱乐主题相关产业的发展进行密切跟踪,随着产业的
不断发展相关上市公司的范围也会相应改变。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文体
娱乐主题相关产业的界定标准
文体娱乐行业内的公司因所处子行业不同需偠通过不同的投资逻辑进行筛
选,因此在个股选择上本基金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定性分析主要包括:公司在细分领域的的竞争哋位、公司产品和服务的能力、
公司的治理结构、销售和资源整合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包括收购、兼并能力)
定量分析主要包括: P/E、P/B、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并强调绝对估值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方面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
趋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久期控制和结构
分布策略为主以收益率曲线策略、利差策略等为辅,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嘚
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四)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控制,通过对投资单只中尛
企业私募债券的比例限制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而引起
组合整体的利率风险敞口和信用风险敞口变化进行风险評估并充分考虑单只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资产流动性造成的影响,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后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
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防范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本基金的衍生品投资将严格遵守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合理利用股
指期货、权证等衍生工具利用数量方法发掘可能嘚套利机会。投资原则为有利
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六)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宏观经濟、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
气变化等因素的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