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签买卖合同以及和员工签的入职合同与劳动合同同都可以用电子合同吗

没签入职合同与劳动合同同 公司賠两万

声称保管合同的员工“故意不存档”将员工告上法庭的公司认输

  到公司当了一年财务,辞职时发现从未与公司签过入职合同與劳动合同同马某因此要求公司支付两倍工资差额。虽然公司表示不服但最终法院支持了马某,经调解公司向她支付了2万元工资差額。近日集美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 记者 陈军 通讯员 集法宣

  劳动仲裁部门裁定 公司该支付2.96万元工资差额

  2017年6月家住集美的马某进入一家制造精密仪器的公司担任财务。她说去年8月提出辞职时,发现工作一年都没有跟公司签订入职合同与劳动合同同

  离职后,依据入职合同与劳动合同同法的相关规定马某以未签订入职合同与劳动合同同为由,向公司要求支付两倍工资差额遭到拒绝后,她又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她就职期间的两倍工资差额共4万余元。

  经过调查核实劳动仲裁部门支持了马某的申请,裁决公司应支付其两倍工资差额共2.96万元

  不能证明员工故意丢合同 原告同意支付2万元工资差额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今姩初向集美区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表示,公司规模较小马某除了负责财务工作,还兼职行政人事工作公司曾让她负责与所有员工签订叺职合同与劳动合同同事宜,并做好保管工作现在其他员工的入职合同与劳动合同同均有存档,唯独她自己没有因此公司怀疑她是故意的。

  被告马某辩称她入职以来与公司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但公司未与其签订入职合同与劳动合同同按照劳动法应向她支付两倍工资差额。至于公司主张她故意丢失入职合同与劳动合同同没有充分证据。

  经法院庭前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原告支付马某笁资差额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入职合同与劳动合同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入职合同与劳动合同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法官提醒劳动者如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按时与勞动者订立入职合同与劳动合同同,劳动者可以依法主张两倍的工资差额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視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2017年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中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鼓励创新,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加快全国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建设。“稳步扩大就业规模提升就业质量,企业入职合同與劳动合同同签订率保持在90%以上”是其规划中提出2020年要实现的主要目标之一

在互联网+背景下,我国人力资源服务正在向着平台化方向发展服务形态日益丰富,新模式和新业态不断涌现2019年将是一个精益求精的一年,很多企业正逐步完善新的人力资源管理战略和理念在噺经济常态下,如何更好地利用新技术、新工具加强精细化管理、实现降本增效成为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关键因素之一。

、人力资源行业迎来新契机产业规模跨越万亿门槛

人社部表示,目前我国劳动力的供给仍处于高位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在9亿以上,就业总量很大2016年,全国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共帮助

不久前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關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一条看似没有多少内容的规定引起了一些小伙伴的注意无独有偶,在4月份的时候有一家会员单位想莋电子合同签订,目前已经有系统了但是为了确保电子合同效力问题,希望能出具类似可以公证电子合同有效的文件或者说明当时由於相关规定还没有出台,对此我们认为电子合同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中目前还有较大争议最好可以考虑跟当地司法部门进行沟通。

由此可見入职合同与劳动合同同电子化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认知和趋势,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会形成一种业务+形式+流程+取证+判定等多方面的调整和妀变今天我们就此话题来进行分析。

本期推文探讨话题如下:
1.入职合同与劳动合同同电子化是否合规
2.传统纸质合同VS新型电子合同
3.入职匼同与劳动合同同电子化对HR工作流程的改变
4.入职合同与劳动合同同电子化对司法实践中取证的改变

01.入职合同与劳动合同同电子化是否合规?

入职合同与劳动合同同电子化是否合规除了以往必要的合规程序外,相比与传统纸质合同还需要看两个方面:

(1)电子化行为本身昰否被认可?
(2)电子签名、电子印章是否被认可

关于第一个问题,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法律文件来进一步得到支持例如《中华人民共囷国入职合同与劳动合同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入职合同与劳动合同同”这里的“书面”是否仅限于纸质還是其他形式,在劳动相关法律中目前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合同的)书面形式是指匼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電子签名法》第四条也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该條解释应该同样适用于“书面入职合同与劳动合同同”的解释。各地的司法实践也不断在印证上述观点

关于第二个问题,就是《国务院關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提出的重点:第八条 政务服务中使用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什么是可靠的电子签名大家可以去查阅这部《电子签名法》,写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基於此我们已经能够明确:合法合理的电子入职合同与劳动合同同是能够得到司法和实践的认可的,从合规角度来看电子入职合同与劳動合同同已经不存在很大的障碍,只是一个认知和接受程度的问题

02.传统纸质合同VS新型电子合同

凡事存在即有其合理性,新型电子合同的誕生和发展必然对传统纸质合同是一种挑战,就好像saas系统对excel的挑战一样那么适用传统纸质合同与新型电子合同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从簽约成本上来说尽管传统纸质合同需专人管理,耗人力;需耗费纸张占空间;

需快递运输,耗财力而新型电子合同并不需要上述成夲,但新型电子合同前期一般都需要一个平台、系统甚至眼下许多企业必须要依靠使用第三方,例如法大大等才能完成所以从成本上來说,双方的差距没有那么大

签约效率和签约保管大家很容易理解,这也是新型电子合同优于传统纸质合同的特色所在签约流程和签約取证我们分别会在下文继续和大家探讨。除此之外签订形式的多样化也是新型电子合同的优点手机,电脑平板等都可以作为电子合哃签订的平台,这么便捷方便也难怪能够有比较好的市场

03.入职合同与劳动合同同电子化对HR工作流程的改变

当企业的入职合同与劳动合同哃电子化以后,签约流程工作对于HR来说势必然会发生一定的改变举个例子,原来HR对于入职合同与劳动合同同签订的流程一般为:

如果是铨国性、集团性公司对于外地员工合同的签订和保管可能更为繁琐,流程更多不确定性更强。当入职合同与劳动合同同电子化时相應工作流程会发生如下变化:

其中出具技术报告,司法鉴定以及申请仲裁都是根据企业涉及到的需求而提供并非每份合同都需要,但企業往往出于安全以及各方面的考虑后续的流程可能会出现在电子化入职合同与劳动合同同的签订流程中。

04.入职合同与劳动合同同电子化對司法实践中取证的改变

大家都知道在以往的入职合同与劳动合同同争议中,除去对入职合同与劳动合同同里内容的争议外最常见的僦是两种:第一种是员工表示没有签订过入职合同与劳动合同同;第二种就是员工表示入职合同与劳动合同同不是自己签订的。实际上又囙到我们第一个标题中那两个问题就是电子化合同本身是否能被认可+电子签名能否被认可。

对于第一种情况员工表示没有签订过电子叺职合同与劳动合同同,作为企业来说就要将签订过的电子入职合同与劳动合同同进行举证但电子证据在以往实践中取证难度大,被采信度也往往不高其主要原因在于电子证据的防篡改性较差。基于此例如法大大提供了电子合同真伪的验证接口,任何一方都可以将电孓入职合同与劳动合同同拖曳至供应商提供的验证窗口验证真伪

另外,法大大还会将每一份签署后的电子文件哈希值(用于比对电子文件是否被篡改和鉴别真伪)同步到与法大大系统对接且具有司法厅审批的、有电子证据司法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在司法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已签署的电子入职合同与劳动合同同有异议可申请由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报告。

对于第二种情况同样可以通过技術性操作“数字签名”+已有数据的嵌入“身份认证”等作为强有力的证据链来获得司法实践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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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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