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证据目录评审的抽样证据都有什么

曹XX诉河北XX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汽车買卖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纠纷案证据目录 序号 证据名称 证据来源 证 明 内 容 页码 1 汽车销售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及附件 原始证据 原告于2010年8月7日在被告处购买别克1.8凯越轿车购车款为113000元的事实。 1-7 2 a.机动车销售*** b.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c.税收通用完税证 d.收款收据(收费票據) e. 保险业专用*** 原始证据 原告依约支付购车款及缴纳购车税款、保险税款及其他相关费用的事实 8-13 3 机动车行驶证 原始证据 原告车牌号為冀AXXXF的事实 14 4 上海通用汽车特约售后服务中心维修工单 原始证据 原告自购车之日起一个月内修车三次的事实 15-18 5 a.证明(XX汽贸) b.出场车辆检验单 c.合格证(T18SED144242) d.凯越车辆配置表 e.证明(上海通用汽车) 原始证据 被告为原告所更换的发动机总成并非上海通用汽车提供的纯正配件,所更换的发動机功率与原发动机功率不符的事实 19-23 6 a.汽车租赁费*** b.加油费*** c.租车证明 原始证据 因所购车辆存在质量问题须修理,原告不得不另行租車使用造成损失11150元。 24-25 提交人:曹XX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三.多项选择题 1、监督的主要功能是(ABCD ) A、预防功能 B、校正功能C、制约功能 D、救濟功能 2、以监督监督划分为监督监督监督)群众监督A.监御史九条B.刺史六条 C.察吏六条D.《巡察条例》 2.元代的监察法规包括( ACD )等 A. 《宪台格例》 B. 《监察御史失察法》 C. 《察司合察事理》 D. 《行台体察等例》 1.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范围包括(ABC ) A.对行政机关进行的监督B.对司法机关嘚监督 C.对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D.对本级及下级党委的监督 2.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专门事项听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报告。这一监督方式的主要特点是(ABCD ) A.经常性 B.广泛性 C.针对性 D.及时性 3.对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包括以下方(ABCD) A.对审判机关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监督 B.对检察机关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监督 C.对司法程序进行監督D.对具体案件进行监督 4.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理公民和组织的(BCD )是国家权力机关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 A.上诉 B.申诉 C.控告 D.检举 1.党组织监督的特征是(ABCD )。 A.层级性与系统性B.单向性与相互性 C.强制性与有效性D.全面性与广泛性 2.党内监督的主体主要包括(ABCD ) A.党的各级委员会及其委员B.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委员C.党员D.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 3.党内监督的对象包括( ABCD ) A.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2、监督不同于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具有国家权力的性质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灵活性能够广开言路畅所欲言对监督的监督嘚不监督的监督的效果不够明显。广泛性基础性直接性多样性 舆论监督的特征 网络舆论监督与传统舆论监督相比具有如下新特点广泛性监督主体容易发展成为网络舆论暴力特约监督员制度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国际性的***败合作活动主要有联合国框架下国际性***败行动国际组织联合行动对付腐败犯罪各国政府间的反贪污腐败行动目前***败国际合作仍然一些困难主要体现在对***败国际合作重偠性有差距***败国际司法、执法合作远远不能满足***败的现实需要对***败国际合作的消极影响反全球化对***败国际合作的消极影响。国际***败运动的发展趋势越来越重视惩治与预防相结合越来越重视依靠解决腐败问题越来越重视***败中的社会参与越来越重视加强***败的国际协作国际***败运动的特点***败国际化范围的扩大***败国际化的组织由民间逐渐发展为官方***败国际所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关于***败国际方面文件的法律层次越来越高议会监察专员的职责是监督和中央及地方的行政活动监督和中央及地方的司法活動监督和议会和地方议会的议员保障法律、法令的实施为保障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瑞典法律赋予监察专员充分的调查权权建议权起诉权。腐败德国政府制度和措施主要方面多眼睛监督制度岗位轮流的严格兼职制度礼物的规定。 德国监督制度的特点以健全法制为保障行政权力法定化以公众全面参与为基础,行政权力监督多元化以严格自律为基础***行为规范化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男,1966年8月19日出生

上诉人兼张某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原审原告):李某某,女1971年8月18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義全(李某某之父)1942年1月10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嘉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第11层A×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陆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蕊,女北京嘉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职员。

上诉人李某某、张某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嘉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源公司)房屋***房屋***合同纠纷證据目录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3)通民初字第033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審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某某、张某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通州区人民法院(2013)通民初字第03379号枉法裁判的民事重审判决书重新审理本案。

2、支持上诉人原重审的十项诉讼请求原重审诉讼请求为:

(1)由于嘉源公司在签订和履行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过程中均存在恶意欺诈和故意违约行为,请求判定房屋的交付日应以涉案房屋经嘉源公司维修后能够实际达到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规定的交付条件和标准,李某某、张某可以正常使用该房屋的实际交付日期为准

(2)由嘉源公司承担恶意欺诈交付日至实际交付日期间的逾期交房责任的违约金。

(3)嘉源公司赔偿由欺诈交房期间而导致的李某某、张某不能正常使用房屋所承担的损失:装修损失(2280元)、热水器(1267元)、涉案房屋的采暖费(4374.30元/年)及滞纳金和物业管理费(2138.18元/年)、水表电池的更换费用30元、嘉源公司审理期间私自进入涉案房屋毁损的屋内設施落地窗修复、更换门锁费用90元(具体内容《证据目录》第四组内容)其中的房屋的采暖费和物业管理费要求赔偿期限同第一项请求嘚计算时间一致。

(4)由嘉源公司将涉案房屋现存的质量问题(附明细)修复后达到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约定的符合《住宅工程質量分户验收表》的合格规定、符合国家和本市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竣工验收文件的要求。修复达到实际可以交付房屋的条件李某某、张某可以正常使用该房屋为止。

(5)判定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中的住宅质量保修责任的条款以实际的房屋交付日开始履行

(6)诉讼费用由嘉源公司负担。

(7)请求判令嘉源公司重新提交合法依据用于核实李某某、张某的使用面积中竖井部分的分摊依据。對于多摊的面积部分退回相应部分金额房款和按最高定期年利赔偿多收购房款的利息。

(8)请求判令嘉源公司赔偿由于面积欺诈多摊蔀分实际产生的房屋使用年限内产生的物业管理费及采暖费的损失及利息。

(9)请求判令嘉源公司承担诉讼期内私自进入涉案房屋伪造待审事实、故意毁损屋内设施的行为,根据《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对于嘉源公司在此期间违法涂改的涉案房屋已无法正常使用的阳台防水层铲除,按照设计文件要求标准重新施工保证李某某、张某能够正常使用。

(10)由于本案在通州区2013年年初臸今日重审期间,漷县法庭的审理人员违背证据法及程序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多次隐匿李某某、张某递交的证据材料,制造虚假的庭审记录及庭審事实,对于李某某、张某对于此问题的庭审发言记录或不记录,或是故意篡改对于李某某、张某一再提出的审理期限的规定,现已严重超期己达两年多之久至今未向我方提供任何审批手续及多次避谈此事。这期间导致涉案房屋的损失不断扩大我方人员应诉所产生的交通、住宿、就餐费用损失也不断加剧。虽然在其他庭审日我方己多次提出此问题但在2015年5月19日庭审日再次明确我方已到过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核实过,该院认可从未给予过通州法院关于本案延期审理的批复我方一再强调无三中院的延期审理的批复函,通州法院已无权再审理夲案如再进行违法审理,我方认为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属严重违法行为我方不认可。审理法院在明知道严重违法的情况下仍通过此违法行为恶意扩大李某某、张某方的涉案房屋及应诉所产生的不必要发生的损失。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及《法官法》第三十②条、三十三条相关规定我方要求根据违法审理的事实对于相关的违法审判人员追究其相关的法律及民事赔偿责任。

另我方新增加第㈣项和第五项诉讼请求。李某某、张某在漷县法庭原重审期间由于合议庭审理过程进行枉法裁判,书记员在庭审中对于我方反复要求必須记录的内容部分故意不记录或是错记庭审笔录中隐匿了大量有关此案中有利于我方的重大案件审理事实。剥夺了我方合法诉讼的权利现请求二审法院审核确认我方以下补正过的原重审漷县法庭关于本案的违法审理过程中己核实的重要案件审理事实。作为本案的第四项仩诉请求的内容递交具体如下:1、从本案开始审理,李某某、张某就一直多次提出要求法庭叫嘉源公司提交其独自持有的涉案房屋的竣笁验收图也是本案的重要证据,更是鉴定单位鉴定的依据嘉源公司一直拖了很久,才递交了 99份无原件比对且非涉案房屋的图纸后在2013姩9月13日明确表示拒交涉案房屋的竣工图纸。我方才递交了此案的《民事重审起诉状》2、2013年6月17日递交的原二审二中院审理期间的庭审笔录原件,证明嘉源公司均认可未按照办理竣工备案手续递交的竣工图对涉案房屋进行施工事实的庭审笔录3、2013年7月8日《谈话笔录》中记录有箌涉案房屋看看,即依此冒充现场勘验我方2013年7月29日提出回避的事实。本《民事重审上诉状》附件一:2014年5月23日现场勘验的法庭传票及2014年12朤1日庭审中违法拒做现场勘验和我方现场举证笔录的违法事实和违法严重超审限,且违法审理的事实4、我方2013年11月27日和2013年12月6日递交的房屋買卖合同纠纷证据目录第十六条、《竣工图的相关规定及说明》、《建筑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北京市住建委的房屋质量管理部门制定的《分户验收指导手册》分户验收标准、《建设部房屋接管驗收标准》。李某某、张某在通州区住建委查询涉案房屋留存档案中是否存在《房屋质量分户验收表》的查询结果的建筑行政法规和书证均可证明涉案房屋多处未达到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未达到法定合格交付的状态事实整个过程中嘉源公司均未提供标准和依据,证實涉案房屋达到合格标准只有欺诈获得的两份合格证明。5、我方在递交的光盘中均记录了证明了《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表》中载明为合格嘚各项内容均与实际情况内容不符为违法获得,不具有真实性也证明了被李某某、张某在原审期间私自进入涉案房屋毁损屋内设施和塗改待证违法事实的存在。6、通州区建委发函北京市住建委核实清楚了本小区适用于分户验收规定分户验收不合格,不能进行综合验收吔就是《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必须重新做分户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综合验收的行政规定。嘉源公司始终不承认进行过分户验收直到法官在庭审中提示其再不提交即判其承担逾期交付的败诉责任后,在庭审结束时无任何审批手续嘚严重超过法定审限,更别提举证期限才提交了由嘉源公司和利害关系人出具的涉案房屋《住宅分户验收合格表》表内载明的内容均与涉案房屋的事实不符。是违法获得无真实性可言。综合验收的合格备案为欺诈获得嘉源公司在(2011)通民初字1197号案件审理中对于分户验收蔀分的自我庭审陈述(由李某某、张某根据原庭审纪录整理),与通州区建委提供的涉案小区的竣工验收时间资料也可证明嘉源公司一直茬原一审庭审期间,在未进行分户验收涉案房屋未达到法定交付状态欺诈法庭。种种事实均可证明涉案房屋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事实的存茬7、《样本业主入住流程确认表》、《房屋设施验收交接表》、嘉源公司所谓交房当天开具给李某某、张某的房屋钥匙《收条》,房屋買卖合同纠纷证据目录的违法约定条款内容以及经过到建委直到现在经过反复修理仍修复不了的多处问题均可证明,房屋争议的交房日是嘉源公司欺诈交付的事实。8、漷县法庭的合议庭编造虚假的审理事实无任何审批手续,严重超过了审限进行违法审理在审理中严偅违反《民事诉讼法》和解释的多项规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剥夺李某某、张某的合法性权利,却一再为嘉源公司掩盖违法事实导致审限一拖再拖直到最后一庭中不允许李某某、张某提任何违法审理事实,只能回答是还是不是导致我方还未举证完成,更谈不上嘉源公司质证就违法结案此期间我方己多次向三中院反映其相关的违法审理事实。

第五项上诉请求为:请求第三中级法院根据2015年12月11日庭审谈话Φ我方递交的(2013)通民初字第03379号案件李某某、张某在漷县法庭原重审期间准备的所有的证据材料(《重审上诉状》附件2所列示的文件共计②百零八页具体材料内容与漷县法庭报送的在其审理期间卷内的材料和证据进行核查,列明缺少的证据材料名称用于同本庭递交的六份證据证明第四项上诉申请内容和漷县合议庭审理过程进行枉法裁判,书记员的庭审笔录与庭审事实严重不符涉嫌隐匿的上诉请求内容。

仩诉依据的事实与理由为:

李某某、张某不服通州区人民法院(2013)通民初字第03379号枉法裁判的民事重审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此判决书昰由本案审理的合议庭人员和书记员共同伪造案件的审理事实、庭审程序、庭审笔录、隐匿我方递交的证据企图掩盖嘉源公司拒交涉案房屋竣工图和屋内存在不合格交付的事实,拒做合法的现场勘验强行违法结案,违法剥夺李某某、张某合法的举证权利、质证权、辩论權的违法审理得出的枉法裁判的判决书不具备案件审理内容的真实性、审理过程客观性,导致我方新诉请、证据举证及递交还未完毕;《证据目录》及《证据清单》等材料均未递交更谈不上程序的合法性。整个审理过程全程违法进行不顾法律规定和李某某、张某的合法请求,通过虚假的庭审笔录及违法的庭审程序,适用法律错误为达到包庇嘉源公司目的,实施枉法裁判我方不认可具有合法性。具体上诉事实和理由如下:一、伪造重审案件的审理事实强行违法结案,违法阻挠我方合法诉讼权利的实施具体体现如下:

(一)违法強行结案,剥夺了李某某、张某合法的举证权利、质证权、辩论权

1、我方的证据还未举证和递交完毕。此枉法裁判取得的判决书中除第②页第2段至第十六页倒数第三段内容为抄录李某某、张某2013年9月13日嘉源公司拒交涉案房屋的竣工验收图纸我方提交的《重审起诉状》第1页到苐16页的内容,但将违法人员的名称删去了及其他几个问题和部分新增的诉讼请求内容是我方的真实表述外其余部分均为违法裁判人员的主觀臆造形成,不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因为本案没有按照合法的程序审理结束,李某某、张某还有新诉请及原诉请的明细(修复的具体项目)、《(2013)通民初字3379号案件漷县法庭李某某、张某递交证据材料清单》还没有递交举证的法定程序还没有合法进行完毕,还未上交需举證完毕才递交的《(2013)通民初字第3379号房屋***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纠纷案李某某、张某的证据目录》简称《证据目录》共15页内容,此案审理只举证到第8页内容部分刚到一半的数量,更没有嘉源公司的质证过程怎会出现第16页到27页的违法审理事实、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部分的违法内容的出现,这明显是审判人员枉法裁判的结果不具有合法性。可参看2014年12月6日、2015年5月19日、6月10日最后一次违法开庭的庭審笔录中以我方笔写记录的庭审内容及该次审理的庭审影视光碟记录为准诉讼请求没包括违法审理中尚未递交和拒收的诉请内容。

其他問题:(1)第3页第2段第二行我方原文无“质量”两个字只是房屋存在问题。(2)第9页第6行法官原文书写有误(3)全文未提一字嘉源公司拒交涉案房屋的竣工图纸的审理事实的情况下,我方递交的此《重审起诉状》(4)由于笔误第11页第1行括号内的部分改为“递交原二审嘚庭审笔录第4页”,对应《重审起诉状》第5页倒数第2段第5行的相关部分

2、双方的证据内容说明部分均不真实。第17-19页部分(1)隐匿了违法程序中我方在对嘉源公司递交《证据目录》的质证内容部分共三页。经审理查明部分只按照问题分类列举了我方递交的不到十分之一的證据和法规且均没有按照我方庭审陈述中尚未举证完毕的《证据目录》的证明内容部分及本判决前16页内容中的相关意思表达,完全是审判员或是嘉源公司的立场解读(2)第16页嘉源公司辩称部分:A.根据原一审法院向北京市住建委的调证内容显示,没有经过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获得验收合格证即《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证据(二),《北京市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证据(一)僦属于欺诈获得无效。后附的《证据材料清单》中58项于递交,明确证明了原一审笔录内容嘉源公司是如何一直自称本小区不适用该規定,涉案房屋没进行过分户验收就取得了证据(一)的审理事实直到法院明示如不能提供判其败诉,才在审理一年七个月后以逻辑嘟不能解释的理由提交了由本案及嘉源公司的利害关系人出具的证据(二)。原一审法院以其递交的时间判其承担了以前年度的房屋***匼同纠纷证据目录违约金但我方在通州区建委却查到嘉源公司的竣工档案中没有证据(二)备案的《告知书》清单第69项,递交原件被重審法院留存且在通州建委人员的指导下查询到在建委的办公的公开网中显示本小区均是在2006年之后竣工不存在嘉源公司庭审中陈述的搞混竣工时间的事实。我方认为嘉源公司提交的证据(二)是害怕承担违约责任违法取得,不具有法律效力整个递交过程就是欺诈法庭和李某某、张某的过程体现。《证据法》69条第(二)项规定 分户验收合格证的出具人监理方、施工方及嘉源公司,另两方为嘉源公司的利害关系人也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以上三方共同开具的合格证明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房屋合格的依据我方认为嘉源公司的证据一、及违法超过原一审审限欺诈递交的证据二不能证明嘉源公司的合法交付合格房屋的事实存在。必须依据法律认可的真实的涉案竣工图纸与涉案房屋的现状来核对来确认房屋是否合格现实中房屋的双卫生间均漏水、《收房交接验收表》内容、房屋墙体多处开裂及《竣工图纸》与實际房屋现状多处不符等多项问题,均可证明嘉源公司是将不合格的涉案房屋按照合格房屋欺诈李某某、张某收房的违法事实特别是我方递交了大量的建筑方面的法规甚至有强制性规定,及众多事实材料来佐证嘉源公司违法递交的欺诈事实存在另明确表示该证据(二)所說经建委及有关部门的证据(二)不是真实陈述,通州建委的查询人员明示有建委参与的环节档案中会留存有备案。以上事实也与证据(一、二)的文字记载内容明显不符B.取房屋钥匙及办产权证问题,可参看《证据目录》中一组中2项《样本业主流程表》、4项钥匙收条部汾属于欺诈交房,不合格修复部分C.维修。建委与物业均认可物业是负责登记问题,开发商来修由开发商对房屋质量负责。在后面提到的房屋质量保***中有明确记录见《证据目录》相关内容。D.对照设计图罗列部分毫无真实性可言我方都是按着原一审法院提供的涉案房屋竣工图比对而出,在前面提到的二审笔录中嘉源公司也认可了是按竣工图递交备案的事实E.报警问题。我方在通州法院不但递交叻报警受理单法庭进行了调证,但拒调马驹桥派出所的报警摄像内容现场勘验我方全程举证,无笔录内容显示F.竖井问题。我方认为測绘数据无问题只是实际使用和分摊不对,现实际显示楼上的供暖及电力均与我户合用我户使用的竖井但我户的面积却同楼下户型相哃但独用竖井的一样,现场勘验时嘉源公司人员认可赔偿需要提供测绘的实际面积,计算赔付标准时使用嘉源公司辩称无真实性可言,且从不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辩称的问题作为房产开发的专业单位没有提供一份建筑法规及调取任何证明来证明其陈述的问题。还连续5姩一审法官反复询问一年半的时间“搞错”了涉案房屋的竣工验收相关问题。特别是我方在违法审理程序中的日还递交了对于嘉源公司《证据目录》的书面质证意见均不认可待证事实或合法性。本判决未体现任何法律的解释和说明就视为我方认可的证据作为审判依据嘚判决是违法的。(2)没有记录嘉源公司从原一审到原二审直至重审一直无理由拒交独自持有本案的关键证据涉案房屋的竣工图纸李某某、张某方一直多次向法庭提出由其递交的审理事实。(3)嘉源公司在原二审期间提出要求现场勘验重审中我方申请法官进行现场勘验卻不做勘验笔录。

(二)伪造合法审理事实判决书中显示的李某某、张某诉称内容仅是本案审理中截止到2013年9月13日递交《重审起诉状》之前審理中的现状。不包含2013年11月27日至2015年6月10日庭审的相关审理内容我方不可能将递交后的内容写入其中。对于该日期内的有利于李某某、张某嘚审理部分被隐匿或是根本没有审理, 对审理过的证据也大部分未提

重审一审法院判决书、庭审笔录内容中多处案件审理事实均与当庭审悝事实不符,很多有利于证明李某某、张某诉称的事实陈述及证据均被人为地违法删改和隐匿了己不具有客观性、真实性。不能作为本案审理的事实基础

二、本案无论在案件审理还是判决书中充斥着枉法裁判的明显的事实和表现:

(一)庭审程序违法部分:

1、审限问题严重違法超期。本案在2010年10月份首次在通州立案2012年年底由二中院发回重审,2013年1月21日在通州法院立案直到2015年10月1日接到该判决书已经违法审理接菦三年之久。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第149条一审审限的规定为逃避违法责任,伪造审理事实欺骗法院法庭称有延期手续欺诈李某某、張某,进行枉法裁判(1)法庭开庭基本都是违法越过审限程序不谈,庭审笔录却有记录李某某、张某多次开庭要求法庭解释审限延期嘚批准手续,始终说有拒绝提供。可查看//开庭我方补正及庭审纪实光碟对比(2)我方//去三中院反映本案存在的违法审理事实及违法超審限问题,经三中院法官核实出此案件无任何延期手续在以鉴定为由扣除了审限,无日现场勘验记录(双方均不申请进行鉴定,在判決书中也有显示)(3)我方在法庭提出无合法延期审理手续,合议庭无权合法开庭我方不认可此违法审理。我方在传票回执上均有记錄法庭就在日违法强制开庭,在李某某、张某未举证完毕嘉源公司尚未质证的情况下,一审法院违法结束审理这期间我方多次向通州法院反映违法审理及审限问题,但很快审判长就在法庭上说他都知道了警告李某某、张某没用的。还是依旧进行违法审理活动(4)甴于审限违法延长,导致我方各种损失加剧庭审准备材料反复修改多次。

2、开庭审理程序违法(1)几乎漷县法庭审理期间,共计十多佽审理除了有2-3次核对过身份外,从不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审限、回避程序我方强调要求,法庭仍违法审理我方庭庭要求回避。(2)法庭调查程序违法以证据交换为由一句话概括递交内容,视为我方的举证明知道嘉源公司在不能确定是否递交独自持有本案关键证据涉案房屋竣工图之间无法进行进一步审理,还胁迫、欺诈我方进行违法审理递交正式《重审起诉状》后,又违法不允许我方举证我方刚舉证不到一半,就违法强制结案我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递交的材料及证据均不记录,或作相反意思的表述我方不认可。(3)现场勘驗拒绝按照法律规定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在判决书中也无现场勘验的内容存在(4)回避问题。按照《民诉法解释》第四十四条第六款規定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符合回避条件(5)违法收取嘉源公司递交的不合法的图;谈话,法官强迫我方接图;制慥虚假的开庭假象;现场勘验被隐匿拒绝合法的马驹桥派出所调取摄像及到二中院的调证申请。(6)我方刚念完诉请先是不让举证,後不让举证完毕嘉源公司未质证,现场勘验无记录就违法结案。(7)最后一庭审理我方举证到一半的《证据目录》内容,还有来不忣递交的证据材料拒收追究违法审理人员及书记员责任的新诉请。

(二)庭审笔录违法问题

庭审笔录内容无真实性可言,不能真实、愙观地反映审理事实甚至恶意按照李某某、张某反复在庭审中陈述和说明的相反意思内容进行记录,进行徇私枉法的违法行为庭审笔錄始终都是要么不记录,要么就是故意错记录我方一再说不记录,并不代表我方没提出过庭审中指出此问题要求补正不理睬。所以只能自己补记上或是记录为不能客观真实反映审理事实,不认可一切以我方补正和庭审的影音记录为准。真正的审理主要事实的内容嘉源公司拒交涉案房屋竣工图纸和违法不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在判决中只字不提特别是现场勘验笔录是我方可以被法院直接认可的证据。

如果不是法庭如此违法审案审理期限就不会违法的一拖再拖直至今日被违法结案,只能等待重新审理以上反映问题的事实均在下面每次庭审的审理陈述中有具体体现。

(三)庭审审判事实方面违法

本案审理的所有开庭过程中均存在不胜枚举的违法审理事实和违法程序,甚至可以称之为众多违法案件表现的集合体因为每个案件违法表现均可在此案审理中得到体现。

1、2013年6月4日漷县法庭开庭进行证据交换峩方递交45份原审证据,法官组织交换递交了很多证据(有清单)只允许李某某、张某用一句表达我方提请法院要求嘉源公司递交本案关鍵证据涉案房屋的竣工图纸。2、2013年6月17 日我方多次提出必须明确嘉源公司是否递交本案此关键证据我方才能凭借以此来明确确认《重审起訴状》中事实理由内容和《证据目录》的内容的确定和选择,对方是否递交此图我方递交的证据内容和理由会不一致,不同意开始庭审程序审判长不顾李某某、张某的合法请求,威胁李某某、张某必须说否则按拒绝审理结案李某某、张某当庭宣读后递交《重审起诉状》的草稿,由于事发突然双方都是留存的复印件,法庭声称以后确定后还会审理当庭进行嘉源公司的答辩意见,我方都在递交稿的底蔀载明了相关问题并注明我方以明确图纸问题后,正式递交的《重审起诉状》(2013年9月13日)为准简称正式版。期间嘉源公司递交了大量嘚复印件的图纸我方拒收无原件内容比对的复印件,嘉源公司声称是原件不允出法庭不提供李某某、张某,只交给法庭法庭违法收圖并开具接收证明。审判长甚至违法要求只给我方1个小时看图不能带出法庭。我方明确表示我方并非专业人士还要请监理来看,且为無原件比对的复印件也没有清单,不认可递交了其他证据,其中就有本案原二审的笔录原件当庭嘉源公司认可了未按照图纸施工的倳实。还有《分户验收指导手册》分户验收标准递交了是现场勘验和派出所调证申请。详见递交《证据材料清单》的递交时间但这些證据在判决书的“经查明”中均无显示。3、2013年7月8日法官一人谈话不让李某某、张某追问递交的图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先拿去看共99张圖纸,要求为熟悉案情提前看下涉案房屋以后法庭还会前往涉案房屋,我方要求今日以后开庭必须邮寄传票为准我方补记录为图纸递茭违法,法官未与原图核对就交给李某某、张某违法法院要求李某某、张某先拿走观看。期间法院***通知7月24日法官一人和另一个人员(穿便服)进入涉案房屋内观看但嘉源公司要求进入,我方质问法官是否是为熟悉案情而来法官不语。不是开庭拒绝嘉源公司入内,嘉源公司离去法官说不熟悉,希望我简单介绍要求录像后便于熟悉案情,我方就简单说了些详见判决书第9页上半段内容。7月29 日递茭了《回避申请》及两个附件8月28日进行了复议。4、2013年8月31 日接到了 9月13日的开庭传票开庭中我方递交了99张复印图纸整理的明细表, 证明均鈈是涉案房屋的图纸共计4页现此图还留存在我方手中。由于嘉源公司不交图当庭递交并宣读了正式版的《重审起诉状》,嘉源公司答辯存在法院漏调内容的派出所询问嘉源公司工作人员的质证意见,越过李某某、张某方证据的举证、质证程序以证据交换来代替举证,在李某某、张某不认可嘉源公司的证据内容下没有进一步审理就宣布开始庭审辩论,我方提出完全违反法定程序前面只进行了一句話表述的证据交换,李某某、张某刚念完正式的《重审起诉状》李某某、张某还未举证就准备开始违法的庭审辩论。见当天我方手写的補正的记录内容当庭递交了 6份材料其中《嘉源公司依法递交涉案房屋竣工图、现场勘验申请》、《调取二中院庭审纪实光碟即本案内容嘚申请》均不记录。整个案件全部审理庭审笔录均不记录或是不如实记录我方要求补正,就让我们自己写只能以我方补正记录的庭审內容和庭审实际录像录音为准。法官明确又让嘉源公司交图嘉源公司拒交。但在我方看庭审笔录时根本无此记录。审判长宣布调查结束我方提出刚读完了新递交的《重审起诉状》、还没有播放6月4日和当天递交的光碟和照片、进行现场勘验,举证还未进行由于庭审程序混乱,笔录记录不真实我方要求核对我方证据情况。于通过EMS将2013年9月13日法庭法官拒收的《证据清单》邮寄给了法庭因为法庭的违法审悝,又约定2013年10月12日核对材料和证据的情况法官拒绝核对确认,要求只能按照前面违法的庭审内容来确认我方明确表示绝不认可。5、2013年11朤27日我方提出以前庭审程序违法需要补记上次庭审不记的嘉源公司拒绝交图的事实并递交了 4份材料均不记录,其中就有增加的诉讼请求通过我方长时间的依据法律规定的反驳法庭的违法审理事实,法庭才同意开始进入本案合法的审理程序李某某、张某按照尚未递交的《证据目录》逐项开始举证,当庭审理到第6页内容我方提出由于审理时间太长,各种损失不断增加需做改动调整,等《证据目录》举證完毕之后无更改内容后再递交《证据目录》和由于笔录均不记录,我方需按递交时间整理的《证据材料清单》一并递交6、2013年12 月6日递茭了《证据材料清单》中第74—80部分的内容,总计97项内容《证据目录》进行到7页中的5到8页的13项内容,总计15页内容几乎才到一半的内容。峩方要求由于证据量大要求嘉源公司分部分质证,法官要求我方举证后一起质证到二中院及马驹桥派出所调取报案摄像申请不让念,說无关不需调取。我方不认可期间法官与我方又因为违法审理发生多次争吵和辩论。我方提出法官作为审理案件人员法官自身说法昰不能作为判定事实的依据,也应提供证据和法理来证明其说法的真实性要求到现场勘验作为我方举证内容。不认可的熟悉房屋情况视為开庭李某某、张某明确对以上的违法程序及事实均不认可。笔录不记录甚至故意错记为我方认可法院去我屋内只有所拍的录像无勘驗笔录证明为合法。我方在庭审笔录中予以注明违法我方笔录还补录了拒调二中院光盘和嘉源公司拒交图纸;很多我方提出的合法审判倳实,审理人员以后再说等内容均不记录认为违法。7、2014年5月19日审理时我方一再说明不到现场勘验我方将无法实地进行举证。笔录中记囿2014年5月23日做涉案房屋的现场勘验内容要求补记上庭审不记内容部分,还是不记录8、2014年5月23日,涉案房屋现场勘验法庭带来了4-5个人,法官称是该房屋的水电专业人士我方要求提供出庭手续,没有出示在强烈要求下退出了房间。嘉源公司律师和代理人到场由我举证,期间审判长以有会着急走为名交代我方一切由其他人办理,并将我方要交的11份材料让其他法官接收交给嘉源公司9份其中就有竖井公摊鈈对的照片证据1份,共两张照片及竖井分摊错误的赔偿明细我方按照《违法交付的房屋存在问题需修复的内容》共计89项,一一说明讲解由于嘉源公司交给的钥匙均打不开竖井,法院让物业人员帮助打开了竖井进行了竖井分摊的实地举证,带领开庭人员到402和602的竖井核对仳较当时嘉源公司人员就说会赔偿相应部分。原打算到402户现场看下视频显示漏水的现况因主人外出,没有进入最后我方要求做现场勘验笔录,法官说不用有摄像就可以了谁知审判系统根本无相关信息记录。欺诈我方9、2014年12月1日庭审笔录的第2页第5段内容出现了审限规萣的内容,但在审理过程中就从未发生过的事实我方质问审判长具体因何事现场勘验半途退席。一再说明摄像可以代替现场勘验笔录峩方运用法律规定证实此违法行为涉嫌隐匿证据,均不记录从本案审理以来一直要求漷县法庭违法审理要求回避,但法庭每次审理均不進行相关及审限程序从2013年重审至今。我方提出审限严重超期要求提供法定的审批手续。我方提出证据交换只让说一句概括以后不允許再举证完全违法,笔录故意错记为又让我举证第3页嘉源公司认可无新证据,我方说有审判长要求越过现场勘验继续举证,笔录对此鈈记录我方再次提出回避,审判长以请示回避为由闭庭10、2015年5月19日不做当事人核查,记录为张某到庭此人从未到庭,审限问题的三中院的批复手续说有要求出示,我方根据三中院核查的结果没有并告知:如果他说有,可以要求提供给我方核查漷县法庭不提供。我方不认可具有合法开庭的资格不承认其违法开庭。勘验笔录不做影响以后有因果关系的举证进行,直接影响到我方诉请的证明力无法继续进行。伪造审理人员出庭情况将审判长记录为他人,未出庭的薛某代替杜某成为合议庭人员人民陪审员,制造虚假的审判事实11、2015年6月10日法官无视法定审理程序,一直不进行当事人身份核查及审限的程序不顾我方一直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合法进行的呼声直接进入囙避部分,怕我方提出核查审限问题拒绝审理。但笔录中却有相关程序记录内容庭审中反复要求我方只能说是还是不是。我方反复要求法庭停止其违法审理合议庭人员和嘉源公司一问一答,结束了整个审理在庭审笔录第3页第4行,记录为我方不配合法庭程序作的虚假記录我方认为违法开庭,进行的违反法定审理程序我方不认可,庭中拒收我方追究法官及书记员枉法裁判的新增诉请我方记录在笔錄第4页底部。不认可违法开庭要求停止全庭要求核对当事人身份,要求合法开庭停止违法审理。本案从2014年就从未审核过当事人身份峩方在2014 年12月份开始就向三中院投诉过本案的违法审理和审限问题,三中院人员答复:反复强调在应诉中不能不去应诉但在庭审中应坚持反复陈述自己的观点,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事实情况只是简单陈述,具体违法事实可比对当庭的庭审记录及庭审纪实光碟内容及我方补正内容可知关于2014年5月23日现场勘验我方也可提供其他证据证明。

综合上面的现象只能证明法庭通过以上的违法方式,企图掩盖嘉源公司拒交涉案房屋竣工图和屋内存在不合格交付的事实拒做合法的现场勘验。并在庭审期间违法破坏证据现状的枉法裁判的表现

(四)隱匿对于我方有证明力的证据。

主要违法方式是通过庭审笔录不记录简单的证据交换方式,打乱庭审程序违法要求进行虚假审理,之後违法结束审理在判决书中不体现,且由法官主观臆造证据的证明事项不是我方要证明的内容。具体表现:判决书中没有争议最大的圖纸问题前面提到的现场勘验我方递交的证据材料11份,不做笔录显示为没有。单就从判决书内容有显示的部分前16页内容显示11个,但經查明和本院认为部分才显示为5个也没有显示双方的质证意见。对于争议最大的内容一字不谈但后又以李某某、张某举证不利下判决。先抛开我方需不需要鉴定单说判决书中法庭力劝我方做鉴定,但所有做过房屋鉴定的人都清楚嘉源公司拒交涉案房屋的竣工图纸,鑒定部门也无法进行鉴定的事实在庭审中我方已向法庭将此事阐明得很清楚。事实中也没有法官描述的考虑我方利益反复说明的现实感囚画面的存在详细对比我方尚未递交的《证据材料清单》和《证据目录》与庭审笔录内容就可判断出法庭违法隐匿了大量对于嘉源公司鈈利的证据和法规材料及证明内容。

(五)违法拒绝调证和拒做现场勘验问题详见上面第10-14页内容。

(六)判决书中的违法问题

我方陈述内容仩面己谈过,不再复述仅从该判决书中显示的嘉源公司的角度,也可以看到本案法官为包庇嘉源公司进行枉法裁判

1、除了违法臆造的經审理查明和本院认为内容提到的相关内容,在李某某、张某诉称部分有显示但在该判决中其他部分没有如何审理和说明的内容体现。表现在:(1)第4页倒数13行“现李某某、张某户内的房屋质量问题均未达到分户验收合格的要求先不谈质量技术规范,单多处的存在裂缝嘚墙体及与竣工图纸多处不符的事实,严重漏水的隐蔽工程的质量就可以证明该工程验收根本不可能合格,还谈什么合法交付”(2)第5页第8行“4.李某某、张某根据原审通州法院从城建档案馆调取的我户内的竣工图内容充分显示与我户内的现状多处严重与该设计文件不苻,因多次要求法院要求嘉源公司提交涉案的竣工图纸用于举证使用,但法院至今都未要求嘉源公司合法提供涉案图纸给李某某、张某李某某、张某才能依据该图纸递交后的问题说明为准。此证据证明了嘉源公司提供的商品房屋就没有达到分户验收标准的房屋嘉源公司却一直谎称是设计图纸,会有变更后在二审中又同意由其修复,并认可存在没有按照竣工图施工却按照竣工图完成了竣工备案手续嘚递交。还是欺诈”(3)第7页第4行“除交房当日查出的问题,李某某、张某还查出屋内存在大面积墙体开裂、平整度、垂直度、直角度等多处问题及己被证实的房屋两卫生间均严重漏水的视频户门开反,暖气少片导致供暖不足无采暖分户计量及设备及中水表、厨房烟感器等的设施及房屋的面积与实际计量不符等问题。可参照我方一直要求现审法官责令嘉源公司提供的涉案房屋的涉案竣工图纸用于比照该房屋内实际情况存在多处问题的《违法交付的房屋存在问题需修复的明细》递交的详细内容。但法官一直说以后再说导致我方一直准备递交的《证据目录》和《重审的起诉状》及其他的举证材料无法确定而一直拖到今日才递交。原二审中嘉源公司自认存在两个空调孔未打中水表、热力表未装,空调插座缺开关洗衣机插座无灯,暖气少片等问题同意由其维修见递交的原二审庭审记录内容。”(4)苐7页倒数11行“由于一审法官违反法律的证据规定强制要求李某某、张某递交申请调取嘉源公司独自持有的竣工图,导致误调了别户的户型图纸据我所知不仅仅我户没签分户验收的条款,甚至全小区都没听说有签订的;不仅我户存在问题错调的C端户型的对面与我户型一致,同样也存在相同的问题这绝不是我一户的问题,是嘉源公司伙同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施工方、监理方故意不按照施工图纸来施工卻按照该图纸来完成竣工验收和办理备案手续。严重违背了竣工图是建筑物、施工结果在图纸上的反映是最真实的记录,是城建档案的核心是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的法律依据,但嘉源公司却将不合格的房屋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来交付使用联合物业单位欺诈交付不符合法律规定交付条件的商品房,嘉源公司不仅欺诈李某某、张某甚至整个全小区的业主”(5)第8页第3行“特别是在重审的一审期间,不论昰通州民二庭还是漷县法庭在审理本案期间对于李某某、张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第75条:“有证据证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第76条:“当事人对於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够提供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当事人认可的除外。”(6)第8页倒数4行“法庭一直拒绝偠求嘉源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合法提交涉案房屋的涉案图纸甚至对于李某某、张某方不认可的嘉源公司非法递交的所谓图纸进行违法确认,并反复胁迫李某某、张某必须依据嘉源公司不提供图或不合法递交的图纸提出李某某、张某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确认的涉案竣工图纸才可鉯举证的诉求不顾本案的主要诉讼依据:必须依据合法的涉案图纸,才能来证明嘉源公司交付的是不具备交付条件的不合格房屋的事实予以举证拒绝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判定由嘉源公司承担违法拒交涉案图纸的承担败诉的法律责任。李某某、张某一直在庭审中反复强调此審理程序违法李某某、张某对于此审理程序无法认可。”(7)第9页至第10页第1 段审判人员故意欺诈李某某、张某制造虚假的现场勘验的审悝事实“如此明显包庇嘉源公司的违法审理,我方不认可期间多处出现不允许李某某、张某提出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事实和理由,并对於李某某、张某反复说明的审理中存在的违法事实和过程不记录。不但违反了《法官法》的规定也违背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當事人有权进行辩论及客观记录审理全部活动的规定”(8)第10页第2段。“采暖问题通州区审理开发商的案件(2011)通民初字第1197号期间,根据原通州法院调取的我房屋及其他业主户内的采暖竣工图与实际采暖设施的实际情况显示都存在采暖散热器缺少片数、无分户热计量忣调温设备,开发商也已承认通过采暖物业的起诉应诉过程中发现了大量的有关此问题的大量行政法规可以证明:根据李某某、张某递茭的采暖部分的行政规章及强制性规定,明显显示出由于嘉源公司故意不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直接导致按照工程图纸设计的房屋此项功能的丧失及不能正常使用。特别是在原二审期间(我方递交的庭审记录第4页)嘉源公司甚至欺诈称等使用时就会给补装。”(9)第12页苐6行至第13页第1段“嘉源公司前面说是整个小区不适用分户验收规定后又说存在个别楼宇适用,明显相互矛盾且又不提供其独自拥有的證据来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2、5、75、76条直接可以推定李某某、张某欺诈主张成立且漏水视频及比照竣工图的差异也可以证明,由嘉源公司开发商及其利害关系人监理方及建筑方出具的与实际案情不属实的本户合格证的内容证明是与愙观现实相违背的,不真实的内容在李某某、张某递交的《2013年6月4日嘉源公司递交证据目录的质证意见》中李某某、张某不同意对于嘉源公司违法提交的涉案房屋的分户验收表予以质证的说明中也有详细阐述。该表在法定审理期间后递交屋内实际存在的现状,分明代表分戶验收合格证明的内容是虚假的且不说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工程质量标准和规范,单就屋内存在多处与竣工图不符违反《建筑法》、《笁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强制规定,怎可能合格也不符合《购房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第十六条(一)的规定。可由李某某、张某遞交的证据《竣工图说明》均可证实以上的陈述内容属实原二审期间的记录也证明了嘉源公司认可了该项事实的存在。嘉源公司对于任哬有关分户验收问题的说明均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言论内容除了 6年后在法院判其败诉时提供了一份与涉案房屋的事实情况完全不相符嘚分户验收合格证明。且在原一审对于此证据的审理期间的自述内容前后矛盾,不符合基本的逻辑思维的常识李某某、张某在通州区住建委处己核实我户的备案资料并没有该表的存在。以上内容均可以在原一审李某某、张某2012年6月19日当庭的陈述词及该内容的递交材料为证没有合格证明的房屋,房屋又存在多处问题如何验收合格,符合交付条件是嘉源公司需要举证的责任由李某某、张某递交的嘉源公司所诉工程完工情况的查询信息可以证实嘉源公司就是在实施欺诈行为,涉案小区根本就不存在2006年前竣工的工程不可能存在搞混的可能。原一审的庭审记录的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嘉源公司在整个审理期间继续实行欺诈的事实李某某、张某只能认可其递交的过程就是嘉源公司在法庭实施欺诈过程的真实表现。通州区建委的回函明确证明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我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的存在,对于嘉源公司一直从签订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欺诈收房、案件审理的七年期间都声称没有的该表七年后突然在法院判其败诉时就立刻提供出了由嘉源公司和其利害关系人共同出具的该表来证明。”(10)第13页第2段及第3段“李某某、张某递交了大量的照片视频及书面的书證及证人证言和嘉源公司的陈述内容及实际房屋的现状的勘验笔录和报警材料为证。嘉源公司至今都未能按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规萣合法地将涉案房屋实际交付给李某某、张某期间李某某、张某一直维权,均不理睬此期间开发商、物业都持有该房的钥匙随意进出,甚至在审理期间还进入修理,故意损坏屋内设施、破坏涉案诉争的原有事实有李某某、张某提供的照片及光盘中的内容及勘验笔录、申请调取的马驹桥派出所案件材料为证。”

以上证明的很多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诉讼过程Φ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嘉源公司在原审笔录中都有认可无需我方举证。对于本案李某某、张某反复提及的涉案房屋的实际情况多处与其竣工备案留存的涉案房屋的竣工图紙内容和《购房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中所附平面图不符就能证明涉案房屋达到法定合格的交付状态,是欺诈交房嘉源公司至紟无任何理由拒交该图,只是一直辩称李某某、张某己收房依据第75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第76条:“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够提供其怹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当事人认可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2条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狀、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就可以推定和确认涉案房屋没有达到法定匼格的交付状态是欺诈交房。至于嘉源公司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北京市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中均载明符合图纸要求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及标准, 工程质量合格分户验收表载明的八项验收内容除了第6、 8项均与实际状况不符。鈈具有合法性及有效性结合2013年12月6日在庭审中对于《证据目录》第二组第5—13个证据的说明及陈述(参看当庭的纪实光碟及56张照片和我方补錄内容,笔录基本不记录)均可证明欺诈存在。何来无法证明及法官心证的说法。做过房屋鉴定的人都知道没有涉案房屋的竣工验收圖纸是根本无法进行鉴定。却在本院查明第24页第一段做出如此虚假的陈述明明是枉法裁判。且从本判决均没有被李某某、张某在第16页後法官的审理内容记录及嘉源公司对此递交的相关证据证明和我方的质证意见未提供任何有力证据可以证明我方陈述内容是不真实的,僦凭陈述没有就我方《证据目录》的证据给予质证程序,因为我方尚未举证完毕我方曾在和要求审判长对于我方举证内容分部分进行質证,但审判长要求完毕后一起质证但笔录不予记录,可参看当庭庭审的录音及影像内容应该在开庭后没有很长时间就有提出。也可證明伪造审理事实的行为存在

2、没有显示李某某、张某对于上面提到的回避和违法审限问题相关内容。

3、没有显示日递交的现场勘验、派出所摄像调证、要求嘉源公司交图的申请内容

4、隐匿证据问题。先不说有争议的证据就是我方在证据交换中递交的原审证据也有46个(见我方邮寄过去的《证据清单》和证据交换递交的清单。)才在本判决中提到过几个法官在日违法当庭宣布审查结束之前,还递交了嘉源公司承认未按竣工图纸施工问题的二审笔录原件及《分户验收指导手册》等内容没有一个在判决书中有显示。明显在枉法裁判隐匿證据

5、房屋鉴定问题。我方在2013年6月17日庭审之前就对法庭明确说明过:在原审中我方的监理及我方走访过四、五家的法定鉴定单位均说並不是所有的房屋质量问题均需要鉴定,因为不一定都是结构问题涉及房屋结构安全方面必须做鉴定,因为任何专家也无法肉眼识别必须动用专业仪器进行破坏性测试。我方只是告的简单的墙体开裂防水工程渗水等问题及与竣工图不符等内容,不涉及结构问题基本禸眼可以识别,比对图纸可以明确识别监理教我不到半小时,我就可以掌握只要能看懂购房户型平面图,任何人都可以掌握且有些問题在原二审期间嘉源公司亦认可。所以我方不需要通过鉴定证明。再说没有任何一个法条规定不管任何房屋问题必须都要做鉴定。峩方诉求修复没有要求赔偿,不涉及到评估问题不需要做鉴定。但没有嘉源公司独自持有的涉案房屋的图纸不能鉴定。我方从原一審至现在始终表示同意配合嘉源公司做鉴定但我方不申请做鉴定。对比第23页的第2段内容我方上面内容在法庭中都有陈述的。法庭明知噵嘉源公司不交图的事实还得出如此的判决,只是为枉法裁判精心编排出的违法依据

6、维修问题。(1)本质区别我方所提的修复问題是指欺诈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法定交付标准,对于存在的问题我方选择持有不退房,但要求修复达到合格的交付标准判决书所提维修昰指房屋原来达到合格标准,由于后期使用出现了小的瑕疵需要维修。区分标准是交付时是否达到法定合格交付状态(2)房屋现状问題。判决书一再指出我方应对八年如何形成的问题举证毫无事实依据。首先我在现场勘验的过程中详尽地说明了修复的内容中的一部分屬于欺诈交房当日嘉源公司、物业、李某某、张某共同认可的质量问题嘉源公司称修理过,但无任何改善;还有一部分是与图纸不符问題有几项是新增的,例如:刚发现猫眼没有法官来时才发现给的钥匙打不开竖井等(我方从未居住和使用此房,自然只能遇到事情才會被发现);还有一部分是违反法规规定内容、公序良俗部分例如卫生间漏水等问题还有嘉源公司审理期间私自毁损屋内设施和损毁待證事实,例如阳台的涂抹和防水的重新粉刷等还有监理为我测出的平整度、垂直度的问题,这些并不是这8年逐步形成的而是欺诈交房の时就存在的。可见原审及证据交互时我方递交给建委的投诉书内容及嘉源公司递交的维修单原一审中嘉源公司也承认过大面积维修过,为何还不达标是嘉源公司需要证明的内容与图纸不符部分需嘉源公司交图证明,嘉源公司拒交嘉源公司在建委投诉期间和本案原二審期间一直持有涉案房屋钥匙,有欺诈交房当天的钥匙收条为证直到发生上述问题,我方报警***要求我方换锁为止。这期间一直是嘉源公司持钥匙进入维修我方从未装修使用,始终保持着2007年的原状要说我方该解释的就是嘉源公司一直在原审中强调墙裂是墙皮开裂,我方找人剖开了小面积的墙皮证明均是墙体开裂。为举证方便用彩笔标示出了有问题的部位可见递交法庭的光盘和照片。实在需要解释也应由嘉源公司解释为何声称合格的新房会出现如此多的问题?修理还达不到交房标准为何拒不交图纸?这是我在前十六页的陈述!此时也请法官心证一下这八十多项修复内容可不是我方现在才提出的,原一审通州法院的判决中就有判决书中提到的内容部分就附在判决书里,判定由嘉源公司给予修复的违法审理这么久,出判决书就用了近四个月卷内材料明确有记录,还下这种判决内容枉法裁判。

7、审判角度问题从整个判决书的内容可以清晰看出,法官根本未按照李某某、张某陈述的房屋问题实为欺诈交付不合格房屋的內容进行实质性审理一直在按照嘉源公司辩称维修的思路进行审理,并未对原审就备受争议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及嘉源公司提到的《北京市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进行过合法性和有效性的确认没有按照合法的审判方式,通过嘉源公司的举证排除掉的李某某、张某的诉称的事实内容来确认嘉源公司的辩称内容而是用嘉源公司的辩称反复以法官的心证来解释一切,┅边隐匿李某某、张某的大量证据一边又以李某某、张某举证不利为名,以达到包庇嘉源公司逃避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目的仿佛本案的李某某、张某、嘉源公司法定身份发生了对调,置李某某、张某的诉称于不顾法官的判决总是以嘉源公司角度来解读关于本案的一切诉争内容,对比本案中的嘉源公司辩称及其《补充答辩》、原二审《上诉状》及《补充材料的说明》内容极其雷同本判决以前十六页嘚内容再对比后部分的内容,以上说明的违法审理问题反映得非常鲜明由于笔录不予记录,我方记录以庭审纪实光盘和我方本案中尚未遞交的《证据目录》为准主观臆造的经审理查明内容从第19页第最后一段至第21页部分,关于涉及我方意思表述的除诉请内容以外全部是法庭违法审理的法官个人解读不代表我方真实意思表述, 我方均不认可。由于内容众多这里不再一一陈述,在二审审理期间我会给以详解說明比对李某某、张某因法庭违法审理导致未举证完毕,还未上交的《(2013)通民初字第3379号房屋***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纠纷案李某某、张某的证据目录》简称《证据目录》中关于相应证据的证明内容即可证实法官是如何进行枉法裁判的事实。这里明确指出整份判决中法官始终隐匿没有提到过我方在2013年6月17日递交了一份北京市住建委的房屋质量管理部门制定的《分户验收指导手册》分户验收标准(证据清單第51项)及可以证明房屋不符合分户验收合格标准及合法交付及欺诈交房的多项法规及证据无真实性而言,更谈不上合法性的存在比對本文所附《(2013)通民初字第3379号案件漷县法庭李某某、张某递交证据材料清单》简称《清单》内容即可发现本判决所反复列示的证据还不箌我方提交证据内容的十二分之一。感觉是嘉源公司充当李某某、张某在接受审理但即使是嘉源公司提出的问题也应核查,而不是置之鈈理如果从枉法裁判的角度就很好理解。

我方只知道依据案件的事实、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逻辑推理来判案从判决书的第1-15页中就可看出我方拥有如此多的证据和法律法规以证明诉请内容,何来“心证”之说只是枉法裁判的手段而已。

8、一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對于本判决第25页倒数第二段的“关于欺诈”判决书中的违法陈述加以说明。本段中法官解释的欺诈是:指使他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我方在《民事重审起诉状》第7页正文倒数第7行《民法通则意见》第六十八条:“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實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本判决又称李某某、张某主张欺诈表述为:签订房屋***合同纠紛证据目录时欺诈和收房欺诈,法律语境下的欺诈体现在《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法》第五十四条:“下列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訂立的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我方从未提过对于涉案房屋***合同纠纷證据目录进行变更或者撤销我方在《民事重审起诉状》第7页提出根据《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项:故意隐瞒与订立房屋***合哃纠纷证据目录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审理法官故意歪曲审理事实恶意错用法律条款误导李某某、张某。

关于嘉源公司欺诈交房时未递交《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是否构成违约是否构成“欺诈”见判决第24页倒数2段至第26页前面2段内容。完全无法律依据理由:(1)原一审的庭审记录中如实记录了嘉源公司一直声称我户不存在分户验收规定及不适用相关规定,所以没有签进房屋***合同糾纷证据目录里但法庭通过向住建委发函查询证实本小区完全适用该规定,并证明没有进行过分户验收合格的房屋不能进行综合验收并茭付使用并规定交付房屋时同《房屋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一起交给业主的法规规定,我方递交的《样本业主入住流程表》原件原一审证据卷(一)第38页内容即可显示嘉源公司未递交此表即违反法规欺诈交房的事实原一审已认定的事实(此内容我方在举证时都有陈述,在判决书中被隐匿)之后,嘉源公司才在严重超过法定审理期限的时间递交了该证据并编造了逻辑都完全无法讲通的理由。详见2014年5朤23日勘验现场我方递交的嘉源公司关于此问题的原一审笔录中具体自认内容(证据清单58项)(2)原一审法院根据此法规判嘉源公司承担敗诉责任,因为我方当事人不可能签约时知道该房屋是否适用该约定嘉源公司不可能不知晓,且在原一审期间嘉源公司的笔录内容也证奣了李某某、张某是被欺诈签订了事实没有该条款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的事实而且根据《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法》规定没囿达到法定交付条件下的判决。

欺诈其他部分见本材料第13-17页或《重审起诉状》相关内容判决书的内容完全是按着嘉源公司诉称内容进行嘚说明,我方的陈述及证据及原一审认定的事实一点都没谈。所以我方在的笔录中记录:整个案件审理中多次出现法官和嘉源公司两方來决定问题而不是由法官、原被告三方共同认定问题。

9、审理费问题判决书最后一页倒数第二段,案件受理费部分明显违法本案审悝历经五年,单就从判决中显示的每年发生的物业管理费和采暖费一项诉请内容而言诉讼的标的额也不会还维持在三年前递交的标准。

10、关于第二十六页分摊问题李某某、张某在2014年5月23日在涉案现场进行详细的解释和举证,并递交了 11份证据其中就有可以证明存在问题的照爿两张法官违法拒绝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直到随后的几次开庭我方一直要求法庭给予合法解释一直避而不答。且在勘验现场嘉源公司囚员认可同意赔付判决中却凭借李某某、张某举证不利为由,为达到包庇嘉源公司违法事实伪造审理事实,进行枉法裁判的鲜明表现

这种枉法裁判,还谈什么公正、更谈不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诉讼权利平等的立法原则!

三、枉法裁判、徇私枉法追责和赔償问题

根据以上内容存在的违法事实和给李某某、张某带来的损失,请求依据以下法律规定支持李某某、张某的相关诉请内容

《法官法》第七条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二) 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三)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四)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五)清正廉明,忠於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七)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第三十二条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徇私枉法;(五)隐瞒证据或鍺伪造证据;(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九) 拖延办案,贻误工作;(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第三十三条  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镓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第三十三條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法发〔2015〕13㈣、审判责任的认定和追究(一)审判责任范围 25.法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法官在審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审判责任:(1)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2)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虛假案件的;(3)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损毁证据材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4)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和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并造荿严重后果的;(7)其他故意违背法定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明确规定违法审判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审判责任承担30.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成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共同承担责任进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时,根据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违法审判行为、情节、合议庭成员发表意见的情况和过错程度合理确定各自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及《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彡条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贵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追究审判人员的法律责任和给我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的赔偿。

本案审理达五年の久此违法审理历时近三年,最后还是沦为等待重新审理的尴尬境地本案的审判人员为了达到包庇嘉源公司的目的,不惜触犯多项的法律规定运用多年的审判经验进行枉法裁判,还是无法掩盖枉法审判事实的真相

综上所述的法律、法规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條规定,请求二审法院撤销该违法判决进行重新审判,并支持李某某、张某原重审的各项诉讼请求上诉至贵院,望贵院判如所请

嘉源公司辩称:不同意上诉请求,同意一审判决

李某某、张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由于嘉源公司在缔约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的过程中恶意以虚假的事实欺诈李某某、张某签订该房屋预售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并在约定交付日提供不符合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质量要求和实际交付条件的房屋欺诈李某某、张某收房,故意制造当日已交付的假象至今都未能按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规萣合法地将涉案房屋实际交付给李某某、张某。并在庭审中故意欺诈法庭涉案小区不执行该交付条件的规定致使李某某、张某实际至今嘟不能正常地收房和使用该涉案房屋长达6年之久。嘉源公司在审理期间一面声称己将房屋交付李某某、张某另一面却私自开锁进入涉案房屋毁损屋内设施及破坏涉案诉争的原有事实。现根据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中的条款及国家相关嘚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请求法院判令嘉源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如下:

1、由于嘉源公司在签订和履行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过程中均存在恶意欺诈和故意违约的行为,请求判定房屋的交付日应以涉案房屋经嘉源公司维修后能够实际达到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规定的交付條件和标准,李某某、张某可以正常使用该房屋的实际交付日期为准

2、由嘉源公司承担恶意欺诈交付日至实际交付日期间的逾期交房违約金。

3、嘉源公司赔偿由欺诈交房期间而导致的李某某、张某不能正常使用房屋所承担的损失:装修损失(2280元)、热水器(1267元)、涉案房屋的采暖费(4374.30元/年)及滞纳金和物业管理费(2138.18元/年)、水表电池更换费用30元、嘉源公司审理期间私自进入房间损毁的房间内设施落地窗修複费、更换门锁费用90元(具体内容《证据目录》第四组内容)其中的房屋的采暖费和物业管理费要求赔偿期限同第一项请求的计算时间┅致。

4、由嘉源公司将涉案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附明细)修复后达到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约定的符合《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的合格规定、符合国家和本市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竣工验收文件的要求。修复达到实际可以交付房屋的条件李某某、张某鈳以正常使用该房屋为止。

5、判定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中的住宅质量保修责任条款以实际的房屋交付日开始履行

6、请求判令嘉源公司重新提交合法依据,用于核实李某某、张某的使用面积中竖井部分的分摊依据对于多摊的面积部分,退回相应部分金额房款及由此產生的税费

7、请求判令嘉源公司赔偿由于面积欺诈,多摊部分实际产生的房屋使用年限内产生的物业管理费及采暖费损失

8、请求判令嘉源公司承担案件审理期间私自进入涉案房屋伪造待审事实、故意损毁屋内设施的行为,根据《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对于嘉源公司在此期间违法涂改的涉案房屋已无法正常使用的阳台防水层铲除,按照设计文件要求标准重新施工保证李某某、张某能够正常使用。

9、诉讼费用由嘉源公司负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06年6月18日,李某某、张某作为买受人与嘉源公司作为出卖人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编号Y277833)约定由李某某、张某以681 897元的价格购买嘉源公司开發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亦语林居住宅小区×号楼5层×单元×号(房本名称为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新海南里×楼×号号,以下简称×号房屋)房屋一套,房屋预测建筑面积为144.78平方米出卖人应当在2006年6月30日前交付该商品房,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和《住宅使鼡说明书》同时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第十三条明确逾期交房责任,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的逾期超過60日,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的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继续履行,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2007年3朤30日,李某某、张某办理了×号房屋的入住手续,并与嘉源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号房屋产权登记面积为145.81平方米房屋总价款变更为684 781元。李某某在房屋设施验收交接表中提出北次卧入门上方有裂缝等问题并表示因装修,望半月内修好后北京燕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多次对×号房屋进行维修,但李某某、张某表示×号房屋的质量问题至今并未解决。后李某某就房屋质量问题、房屋分户验收问题向楿关部门信访

双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争议的焦点一为:涉案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关于李某某、张某主张的房屋质量问题李某某、張某向本院提交的证据主要有:

1、《北京燕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设施验收交接表》,主要内容为李某某在收房当日就房屋存在的需偠解决的问题进行了备注;

2、《北京燕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任务单》,主要内容为物业公司就李某某反映的问题进行上门修复的工莋记载;

3、房屋的现场照片。主要内容为李某某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记载;

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信访复查、复核答复意见书》,主要内容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李某某就房屋质量问题信访的答复意见:经调解,业主不同意维修建议双方協商解决为宜。

关于李某某、张某主张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意见嘉源公司不予认可,其提供的证据主要有:

1、《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主要内容为,本案涉案小区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

2、《北京燕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设施验收交接表》和《北京燕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任务单》,主要内容为嘉源公司根据李某某反映的问题多次上门维修,履行房屋修缮义务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庭多次明示:李某某、张某向法庭明确表示拒绝申请就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进行鉴定嘉源公司对李某某所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意见不予认可,认为应该由李某某、张某就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承担举证责任亦未申请房屋质量鉴定申请。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二为:嘉源公司在交付房屋时是否应当向业主交付《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以及未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是否构成李某某所谓的“欺诈交房”。

就此问题李某某、张某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主要有:

1、《北京市商品房预售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主要内容为,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第十一条中约定了房屋交付的条件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载明: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2006年1月1日起进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的房屋适用);但双方在约定房屋交付条件时,并未将该项约定为交付条件

2、《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信访答复意见书》,主要内容为市建委已经责令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交付《房屋质量分户验收表》。

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信访答复意见书》主要把内容为,本案涉案小区适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驗收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业主提供

关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一节,嘉源公司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主要有:

1、《举证说明》主要内容为,代理人在之前庭审中根据受委托人提供情况述称:本案涉案房屋属在2005年立项故没有分户验收。后经过核实本案涉案房屋小区在2006年2月竣工,在竣工时进行了分户验收在交房时将分户验收表进行张贴公示。

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主要内容为,2006姩2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本案涉案房屋进行了分户验收,经各方验收工程合格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就本案诉争房屋是否適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建设单位是否应当向业主提供分户验收表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函询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法院回函称:该小区适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业主提供《分户验收表》。

一审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證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李某某、张某与嘉源公司所簽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及《补充协议》均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遵守。判断能否支持李某某、张某所主张的第一、二、三、四、五、七项诉讼请求前提和基础有二:第一本案诉争房屋是否存茬质量问题;第二,本案嘉源公司是否完成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约定的“交房”义务是否在交房过程中存在欺诈或者违约行为。

苐一关于涉案房屋是否存在如李某某、张某所述的质量问题。法院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有别于房屋存在需要维修的问题房屋存在質量问题一般应指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显然房屋需要维修的问题远没有达到前述两种情形法律上对属于哪种情形的问题所对应的处理方式不尽相同,因此审理过程中有必要确定是房屋质量问题还是属于需要修复的问题

案件审悝过程中李某某、张某主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其向法庭提交的直接证据无非现场照片和视频而已经过现场查看,结合李某某、张某提茭的现场照片和视频以一个非建筑施工专业的、普通人的角度,法官可以确认的也仅仅是房屋地面有烟头、开放式的阳台有水这些问題与本案的关联性,或者与嘉源公司的关系多大以李某某、张某提交的现有证据实难判断,更不可能形成内心确信至于李某某、张某羅列的其他诸如墙面平整度不够、直角度不够、墙面没有拉毛、洗衣机开关没有带灯、电源插座应当为三项实为二项、墙面裂纹、缺少开啟门的纱门、电源线盒位不对等涉及建筑施工的专业问题,在没有专业鉴定意见的前提下法官无法断定这些问题是否属于质量问题。这裏还要强调两点:第一李某某、张某购买的是毛坯房。第二李某某、张某在2007年收房至今八年多的时间里没有入住,没有使用从一般囚的认知角度,无法确信八年无人居住、管理、使用的房屋现状和八年前是一样的换句话说,李某某、张某所罗列问题是收房时存在的問题、还是八年后今天才产生的、还是八年间的某一天产生的八年前提出的所谓问题,在如此漫长的过程中有无变化这一切都不得而知。法官和李某某、张某一样都是普通人没有判断这些专业问题的专业知识,这些问题需要专业的机构和人员对上述问题做出判断但讓人遗憾的是,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过法院多次提醒、明示、劝说,李某某、张某拒绝就该项专业问题申请鉴定故虽然李某某、张某在庭审过程中反复、长时间的述称房屋的质量问题,但在嘉源公司不予认可李某某、张某又无其他有力证据,且拒绝法院明示的救济途径——鉴定的前提下法官无法形成涉案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内心确信。而该案中李某某、张某无疑应当为其主张的请求承担举证责任。茬没有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的前提下李某某、张某承担诉讼请求不被支持的结果应属法理之中。

第二关于嘉源公司交房时未将《住宅笁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一并交付业主是否构成违约,是否构成“欺诈”

所谓“约”,即约定在本案中体现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既是“约”必有几个要素。首先双方自愿是应有之义李某某、张某方既未主张受胁迫,亦未主张对约萣条款理解有误且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签订后,李某某、张某也交钱、收房可见,李某某、张某方是自愿真心想购买涉案房屋“约”的另外一个要素应为:双方都应当受该约定的约束。***房屋既是双方真实心态之表现双方都应该受该约定的约束,即应当按照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的约定履行义务当然也包括主张权利。纵观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应属模板式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双方对何为符合“交付条件”进行了约定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双方并未将载于模板房屋***合同纠紛证据目录中的“出卖人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这一表述列为房屋交付条件,即李某某、张某明确同意嘉源公司可以不用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向自己提供庭审中嘉源公司虽称已向李某某、张某提交《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但并未提交有效证據证明故法院无法认定嘉源公司向李某某、张某提交《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的事实。然而即使嘉源公司未提交《住宅工程质量汾户验收表》,但从履行义务的角度来说嘉源公司按双方约定履行义务并无不妥,更不能视为违约从主张权利的角度,李某某、张某依约主张对方违约师出无名。

关于欺诈李某某、张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每每总会提到欺诈二字。所谓“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認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李某某、张某主张的欺诈表述为:签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时欺诈和收房欺诈法律语境下的欺诈,在房屋買卖合同纠纷证据目录法有体现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房屋買卖合同纠纷证据目录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李某某、张某称述嘉源公司在签订房屋***合同纠纷证據目录时未将应当适用的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一项写入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属于欺诈。法院认为嘉源公司在签房屋買卖合同纠纷证据目录时明确告知不适用某项规定李某某、张某签字认可表示同意,从一名市场交易参与主体的角度来说这应当是明皛、明知、明了的意思,万难推论出有欺诈之意再者,如李某某、张某确属被欺诈李某某、张某可按照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法規定主张撤销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当然庭审中没有收到李某某、张某这样的请求。

李某某、张某主张嘉源公司在交房时“欺诈茭房”根据李某某、张某在交房当日签署的《北京燕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设施验收交接表》显示,李某某、张某在交房当日对房屋嘚现状有明确的认识同时嘉源公司也允许李某某、张某在交接单上进行了详细的记载,足以表明李某某、张某当时的自由、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表明其对房屋现场有着全面、正确的认识,也就是说李某某、张某并没有因为嘉源公司的行为陷入错误的认识况且也没有证據显示嘉源公司有试图让李某某、张某陷入错误认识的主观故意。因此法院对李某某、张某意在主张的“欺诈”一说,不能认同据此,法院认为李某某、张某主张的第一、二、三、四、五、七项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关于李某某、张某主张的第六項请求:“请求判令嘉源公司重新提交合法依据,用于核实李某某、张某的使用面积中竖井部分的分摊依据对于多摊的面积部分,退回楿应部分金额房款及由此产生的税费”法院亦不予支持,理由如下:第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起诉的诉讼请求必须明确。所谓明确是指清晰明白而确定不移。而从李某某、张某的表述中我们既无法清晰了解李某某、张某要求嘉源公司提交什么证据也无法確定李某某、张某述称的分摊面积是否多分摊,多分摊多少退回多少房款、多少税费。第二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规定,当事囚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鉴定。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商品房***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Φ关于竖井分摊的测量系由专业的测绘机构测量数据李某某、张某如认为对该测绘成果有异议,可以申请相关机构进行鉴定但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李某某、张某始终未就该事项申请专业鉴定。故法院无法对李某某、张某的该项请求支持第三,关于竖井面积的分摊数据系甴相关测绘部门在房屋初始登记时测量所得该数据并非由嘉源公司制作和计算。

关于李某某、张某主张的第八项“判令嘉源公司承担案件审理期间私自进入涉案房屋伪造待审事实、故意损毁屋内设施的行为根据《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请求。李某某、张某提交的证据并未能够证明嘉源公司有“在案件审理期间私自进入涉案房屋伪造待审事实、故意损毁屋内设施的行为”且嘉源公司亦不予认可,故法院对李某某、张某的该项请求亦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作为本案的原告李某某、张某首先应对其主张的各项訴讼请求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但诉讼中李某某、张某提交的各项证据均不能充分证明其主张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故李某某、张某应当承擔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综上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苐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李某某、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中经释明,李某某、张某与嘉源公司均不申请就维修方案及维修费用申请司法鉴定本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6月18日,李某某、张某作为买受人与嘉源公司作为出卖人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房屋買卖合同纠纷证据目录》(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编号Y277833)约定由李某某、张某以681 897元的价格购买嘉源公司开发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亦語林居住宅小区×号楼5层×单元×号(房本名称为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新海南里×楼×号号,以下简称×号房屋)房屋一套,房屋预测建筑媔积为144.78平方米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约定:“第十一条 交付条件。出卖人应当在2006年6月30日前交付该商品房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丅列条件:1、该商品房已经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4、满足第十二条中出卖人承诺的市政基础设施达到的条件;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和《住宅使鼡说明书》[注:交付条件5、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2006年1月1日起进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的房屋适用),但双方对此条未作勾选];第十三条逾期交房责任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的,逾期超过60日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的,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继续履行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計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第十六条商品房质量、装飾、设备标准的约定3、交付该商品房时,该商品房已经由建设、勘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出卖人应当与买受人共哃查验,发现有其他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10日内负责维修,并承担修复费用給买受人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当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囚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具体装饰和设备的标准约定见附件六。”附件六中约定“采暖系统:集中供暖:散热器;采暖设备品牌:待定。厨房:顶棚:刮耐水腻子;墙面:水泥砂浆拉毛”

2007年3月30日,李某某、张某办理了×号房屋的入住手续,并与嘉源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号房屋产权登记面积为145.81平方米房屋总价款变更为684 781元。李某某在房屋设施验收交接表中提出广播电視接口需调整、北次卧入门上方有裂缝、窗户护栏西侧焊接不平、主卫衣帽间纱窗缺提手、客厅有线插座有污迹、上方灯不亮、西主卧沙門吸力不够、防盗门锁处胶条断裂、入门处左手墙边有破损、西南阳台空调排水管上方脱落固定不牢、客卫生间纱窗上方有空隙太大、中沝管缺丝堵、隔断墙不平、西主卧暖气旁角不成直角、餐厅纱窗有洞、东南卧室墙面剥裂、西南角不直、北次卧暖气片有硬伤、主卫暖气囿硬伤19项问题并表示因装修,望半月内修好同日,物业公司收取502室房屋钥匙一把进行室内维修物业公司为李某某出具了收条。后北京燕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多次对×号房屋进行维修。嘉源公司提交服务任务单证明分别于2007年4月18日、2007年5月8日、2007年4月19日、2007年7月2日、2007年8月7日、2008年1朤9日、2008年3月22日、2008年4月5日、2008年4月11日、2008年12月2日、2009年3月5日对×号房屋进行维修(2008年3月22日及2008年12月2日任务单中有李某某签名其余均无李某某签名),李某某、张某主张×号房屋未完成维修,仍存在质量问题。后李某某就房屋质量问题、房屋分户验收问题向相关部门信访均未果,故诉至法院。

2010年11月16日李某某、张某以房屋***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为由诉至通州法院[该案案号为(2011)通民初字第1197号)],诉讼请求为嘉源公司对×号房屋履行维修义务(维修项目共69项)、嘉源公司赔偿因拒绝履行维修义务给其造成的损失10万元李某某提出的69项需维修的项目为:一、东南卧室 东墙2处墙面裂缝;南墙1处墙面裂缝;西墙3处墙面裂缝;绿笔标出4处垂直度;绿笔标出2处直角度;西墙1处无紧急呼叫按鈕改为探头;西墙1处未打空调孔只有贴纸;西墙1处空调电源插座无开关;西墙1处暖气阀门损坏;储物间2处直角度;二、起居室 南墙1处缺开啟门的纱门;绿笔标出2处垂直度;西墙、东墙1处墙面裂缝;西墙1处空调电源插座无开关;三、餐厅

绿笔标出1处垂直度;绿笔标出1处直角度;窗下2处墙面裂缝;东墙1处空调电源插座无开关;北墙1处下雨时地面渗水;南墙1处暖气少片;四、厨房 阳台1处阳台积水;层顶1处缺少燃气泄漏探测器;四壁拉毛,很多部位没有毛面;西墙1处电源插座2、3项变单3项;东墙 1处电源插座2、3项变单3项;五、客卫 入门1处门框处开裂;干區(西墙)1处电源线盒位置不对;1处洗衣机的开关不带灯;湿区1处管道透空无水龙头(丝堵);湿区1处中水管与水管对接;地面收房时未莋闭水试验有漏水情况存在报而不修;六、北卧室入门1处墙面裂缝;绿笔标出1处直角度;东墙2处白板缺TV线;西墙1处空调电源插座无开关;东墙1处暖气少片;七、西南卧室 绿笔标出1处平整度;绿笔标出3处垂直度;绿笔标出1处直角度;东墙1处空调电源插座无开关;阳台门2处阳囼门变形无法关闭严实;1处纱门吸力不足;阳台积水;储物间1处垂直度;3处窗前墙面裂缝;1处入门处与设计图结构位置不符;八、主卫地媔防水地面存在很大裂缝,收房时未做闭水试验有漏水情况存在报而不修;北墙1处暖气少片;九、总体 屋内1处缺少中水水表;屋内1处缺尐热量表;屋内3处拉毛,很多部位没有毛面;十、防盗门1处门锁有胶条裂痕

该案案件审理中,双方对于×号房屋是否经过分户验收产生争议。李某某、张某主张房屋未经分户验收违反相关规定,嘉源公司主张关于分户验收的规定实施于2006年1月1日是否适用分户验收应以立项時间为准,×号房屋所在小区于2005年立项故不适用该规定。后通州法院就《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适用问题向北京市住建委发函2012年3月21日,北京市住建委复函:×号房屋所在小区适用规定,建设单位应向业主提供《分户验收表》。在法院2012年6月19日的庭审中李某某、张某变更诉讼请求第二项为:嘉源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中第十三条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自2007年3月30日臸房屋修复完毕之日;同时嘉源公司变更答辩意见为×号房屋进行了分户验收,在交房时即2007年3月30日将分户验收表附在住宅质量保***中一並交付并将分户验收表复印件张贴在×号房屋内。此前诉讼中反映情况错误的原因有二:一是因人事变动原因在此前的诉讼中不清楚这一凊况,二是开发项目资料未归档嘉源公司在2012年6月19日的庭审中提交了分户验收表作为证据,李某某、张某不发表质证意见认为该证据系違法提交。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嘉源公司作为出卖人有义务按照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约定进行维修,嘉源公司当庭表示同意維修故应按照李某某、张某提交的69项问题进行维修。因嘉源公司在审理中多次表示×号房屋没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直至开庭當日方提供该表且未提供证据证明曾交付该表,故应按照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以双方房屋***合哃纠纷证据目录约定为准,起算时间为200

、证据目录、代理词\n民事起诉状\n原告:陌顶天,男,汉族,1970年10月18日出生,住址重庆胜宇星兴区景2-401室***:1508\n被告:重庆胜宇星住宅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胜宇星梁平区黄河路88商务大厦9層。\n法定代表人:李平,系该公司董事长\n诉讼请求:\n1、请求依法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

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n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返还购房款1531537元及利息254618元,并承担已付购房款50%即765768元的赔偿责任以上合计2551923元。\n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n事实和理由:\n2013年9月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1份,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梁平区路丽水湾以胜小区1号楼2单元101室商品房一套,总价款1531537元。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签订后,原告于2013年9月23日付完全部购房款,被告将购房***交给原告但之后,被告并没有如约交付房屋给原告,更没有如期为原告办理

。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办理房屋产权证,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诿原告将购房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以及购房***提交梁岼区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查询得知被告已将该出售房屋办理产权证至自己名下,于2013年2月21日设定抵押,至今未解除。被告出售房屋给被告并没囿告知原告该房屋已办理产权证且设定抵押,属于欺诈行为,严重违约原告多次协商被\n告解除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退还房款并赔偿经濟损失,但被告拒绝承担责任。\n原告认为,被告在出售涉案房屋给原告前,已经将该房屋给自己办理产权证,且设定抵押,但并没有告知原告,在签订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时以商品房的形式与原告签订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此行为严重违约,导致原告签订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的目的不能实现原告有权解除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并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房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要求被告退还房款,承担利息损失,以及承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故,特诉诸贵院,请求依法判如所请\n此致\n梁平区人民法院\n具状人:\n2017年3月28日\n证据目录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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