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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70年至1980年曾在某国营企业从事特殊工种(电镀)工作10年,2008年退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1996年1月1日以前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年限每工作一年折算一年零六个月视同缴费年限,最多折算5年,統帐结合改革后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不再折算工龄.但我们地区2006年规定,新的养老金计算法不宜再考虑工龄折算,而两种计算法按原办法计发养咾金中也没有考虑工龄折算,这就有点不可理解,如此以来已从根本上否定了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新办法不考虑难道五年过度期的老办法也不栲虑工龄折算?工龄的长短不仅仅和计算养老金有关,还关系着今后历次养老金的调整,工龄的折算是否还应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恳请哪位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的先生做以解答,在下不胜感激,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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