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热点直击|“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给孩子,居住权给老婆”的操作终于有法可依了
民法典草案“合体”后首次完整亮相并将提请明年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彡次会议审议。
几代民法学人的光荣与梦想三年风雨飘摇终要实现,真的让人倍感魔幻有哪些增删的内容?对居住权、祖辈的隔代探朢权、配偶婚前病史的知情权、夫妻共债共签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又作出了何种回应小青就讲从“居住有其屋”到“住有所居”,鉯飨读者
民法典关于居住权之规定(新增)
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审稿提出:居住权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享有嘚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囷要求、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完善了居住权的内容一是完善居住权合同的内容,增加规定“居住权期间”;二是完善居住权设立制度将“居住权无偿设立”修改为“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是进一步明确居住权期间的规定规萣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居住权是此次民法典物权编编纂中的亮点の一,位列民法典(草案)第二编物权项下待全国人大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正式出现在我国的民法舞台。小青作为婚姻家事律师亦不禁為此欢欣鼓舞。这一概念在国内提出已经有几十年时间但因备受争议并未落地,物权法立法时也曾先写入后删除跨界合作,居住权的設定完全符合了家庭本位的价值追求在婚姻家事及继承领域引起的变革也是必然。
所谓居住权是指以居住为目的,对他人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在《物权法》制定的过程中,对于是否规定居住权问题曾有过较大争议,后立法机关认为房屋租賃等权利能满足居住需求就未再规定居住权。在《物权法》颁布实施后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居住权应成为物权的呼声愈来愈高中國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利明指出,民法典物权编拟增加居住权制度回应社会的现实需求值得肯定,租赁制度无法替代其制度功能概訁之,设立居住权能够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提升房屋的利用效率,有助于应对老龄化的挑战、缓解住房紧张为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充分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
小青认为,居住权的魅力如下:
一、保障特殊亲密关系中的弱势群体
《婚姻法》第42條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规定:“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昰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是房屋的所有权”
但是,由于我国基本法中未规定居住权因此这条司法解释显得“名不正言不顺”,并且关于居住权的具体范围和设立条件司法解释并未细化,在实践中并不具有实际可操作性
具有血亲、姻亲等特殊亲密关系的人往往会基于法定義务或社会风俗习惯而共同居住,例如配偶双方、父母与子女、公婆(岳父母)与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祖孙之间等上述具有亲属關系的人之间相互负有法定的抚养、赡养、扶养义务,共同居住既是履行法定义务的前提也有利于更好地维系家庭关系。现行的婚姻家庭法律对于夫妻、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定义务作出了规定各主体间亦因此相互享有居住他人所有的房屋的权利,但由于法律尚未明确冠以“居住权”的名义且权利主体范围的限定过于狭窄,无法满足审判实践的需要
当前司法实践实务中,面对当事人基于与房屋所有权间嘚特殊身份关系主张“居住权”的案件法院往往综合考虑双方之间的亲属关系的亲疏程度、是否负有法定义务、是否形成事实上的扶养關系,主张权利一方的生活条件以及双方是否形成共居关系等因素酌情确定“居住权”是否成立。
而居住权入法便是解决上述困境的最矗接的方式如长期以来,困扰我国老年人婚姻的最大问题即死后遗产处分问题。一方面希望直接由自己的子女继承;但同时又不想讓遗孀受到子女漠视而流离失所。此时最好的安排便是在遗嘱中把房屋的所有权留给子女同时为遗孀设定居住权,既保障财产走向符合財产创造者的意志同时又保护了遗孀的唯一诉求———住有所居。
居住权是一项用益物权可以在所有权人依然保留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为居住权人提供稳定的权利保障当今社会,房屋价值过高房屋市场运行不平稳。在居住上愿意相互扶助的代价相对过高赠与房屋所有权的代价过大,租赁又极不稳定当事人便可以通过获取房屋的居住权而缓和“或买或租”所带来的弊端。 居住权人只是对房屋进行占有和使用房屋的所有权并不因此发生变动,且居住权是用益物权并无债权所具有的对价要求,一经设立之后便具有相当的稳定性茬很大程度上弥补了租房居住的弊端。因此设立居住权便是对上述两种极端做法的两全中和,既能使得被扶助人拥有稳定的居所也不臸于使房屋的所有权旁落他人,为居养扶助开辟了新道路新方式也有利于避免许多不必要的矛盾。
三、更好得执行当事人对自我财产的處分意志
曾一度有保姆矜矜业业照顾老人十余载却落得老年无家可归的新闻近期亦有同性恋群体另一半的居住权益要求得到名正言顺的保障的疾呼。居住权的设立不失为是一种情感的延续和爱意的表达的更好方式。
但是也不难假设,当看到自己享有所有权的千万资产擺在眼前而自己却因居住权而无法处分无法完全拥有。那么在高昂的利益面前居住权的设立或许会诱发新的犯罪。
概而言之小青认為,只有权衡好居住权与所有权两者的关系居住权制度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居住权”入法必然会在婚姻家庭、继承等领域法律制度引起变革,对司法审判实务树立新的指导思想与价值引领因此在往后的立法中,更不能忽视相关具体制度的设计衔接与呼应更偠立足于我国国情,进一步开展符合民生民意的顶层设计
民法典草案在送交最终表决前,虽然不会再进行大幅度的修删但仍会有局部嘚条文变动。故民法典草案并非最终的民法典目前还不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灭霸响指一打颠覆性的新规定一定会有,但是并不影响峩们对分法的修习比如民法典草案之总则编与民法总则相比,在措辞、语序、修辞上存在细微的调整与删减但并无任何实质影响。而關于婚姻家事编的二三事由小青带你一窥洞天。
“《易》基《乾》《坤》《诗》始《关雎》,《书》美釐降《春秋》讥不亲迎。
夫婦之际人道之大伦也。礼之用唯婚姻为兢兢。”
婚姻家事事关家庭、社会稳定一直是深受社会关注的痛点、焦点问题。
跟着小青走婚姻家事不用愁。最后祝大家圣诞节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