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佳良、玖富数科集团怎么样数科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申请人:王佳良女,1992年9月26日生汉族,住平邑县
被申请人:玖富数科集团怎么樣数科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xx院xx楼x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44XX。
申请人王佳良与被申请人玖富数科集团怎么样数科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玖富数科集团怎么样数科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依法予以冻结保全价值10万元。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保单保函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玖富数科集团怎么样数科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10万元
案件受理费1020元,由王佳良预缴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魏玉静????????